广西地方标准《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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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XXXXXXXXX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expressway service area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本稿完成日期:)2019 - XX - XX发布2019 - XX - XX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5/T XXXXXXXXX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则25选址36功能要素37建设规模58场地总体设计89建筑设施1210绿化与景观1711智能系统1812安全应急1813节能环保19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21附录B(资料性附录)服务区布置示意图2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本标准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25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选址、功能要素、建设规模、场地总体设计、建筑设施、绿化与景观、智能系统、安全应急、节能环保等等设计要求;规定了服务区类型,主要为类类。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或改(扩)建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4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GB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8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T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JTG-BO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T D21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规范JGJ 3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TGD 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T L80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JGJ 100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T/T 645.1 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 第1部分:水质JT/T 645.2 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 第2部分:处理系统技术要求JT/T 645.3 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 第3部分:处理系统操作管理要求JT/T 1147.1 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第1部分:膜生物反应器处理系统JT/T 1147.2 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第2部分:人工湿地处理系统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3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03X20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与安装DB45/T 933 广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DB45/T 566 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的划分评定DBJ45/04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5/0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高速公路服务区 expressway Service area设置在高速公路上,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主要为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休息、停车和服务,并结合交旅融合、精准扶贫、地方特色商业拓展的场所及建筑设施,包括服务功能齐全的服务区和只提供部分服务功能的停车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根据功能和规模大小,分为、类服务区。3.2贯穿车道 through Lane界于高速公路与服务区之间,连接服务区出口、入口和功能设施的车道。3.3联络通道 interconnection Road将服务区两侧连接起来,供内部车辆和工作人员通行使用的通道。3.4低影响开发low impact development( LID)在服务区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的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污染、径流峰值等的增加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4 总则4.1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的标准、建设规模,指导工程建设。4.2 高速公路服务区应统一规划,可分期实施。4.3 服务区设计应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做到安全可靠、实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富有地方特色,满足高速公路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4.4 服务区设计应统筹各类使用者需求,根据交通量的增长情况和路网规划变化,科学确定服务区间距、位置、规模,优化服务区内设施布置,合理分配各功能区位置和建筑面积,完善人性化服务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4.5 服务区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地理条件,结合人文景观,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4.6 新建服务区,应提前征求运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意见,确保设计符合实际运营需求。4.7 已通车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改(扩)建,可结合交通量增长、服务水平等相关情况,可就单一服务区进行改(扩)建。4.8 服务区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加油站、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基本服务设施必须同步投入使用;餐厅、便利店、汽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可结合交通量增长状况,分期建设,逐步投入使用。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应按高速公路开通后第20年的预测交通量进行设计。5 选址5.1 选址原则5.1.1 应根据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布局方案的要求进行选址。服务区选址时应综合考虑交通量、地形、地质、环境条件、旅游资源以及具备水源、电源、排污、防灾相关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确定。5.1.2 类服务区应选址在靠近城镇人口20万以上或风景区、旅游资源丰富、物流比较发达的地方,适应当前精准扶贫要求建立拓展区;、类服务区有条件时一般宜选址靠近城镇的地方。5.2 场址要求5.2.1 选择环境优美的场址,沿线靠近主线有旅游景区的可考虑交旅融合。5.2.2 与主线联系密切,流向合理、出入方便。场址线形指标应符合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要求。5.2.3 场址宜选择在地形起伏不大,填挖高度10 m,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应避免选择低洼易淹和有山洪、断层、滑坡等不良地质灾害等地方。5.2.4 场址应避让饮用水源二级及以上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特定保护区。5.2.5 场址的土地使用应符合国家政策,宜充分利用主线的弃方区域、挖方区域,不占(少占)农田耕地,并减少拆迁和填挖方工程量。5.2.6 应保证安全,场址与隧道出口、互通立交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通常与隧道间距1 km,与互通立交出入口间距2 km,条件受限制时,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上一入口终点至下一个出口起点的距离不应1 km。5.3 间距5.3.1 服务区的平均间距宜为50 km。对于山区高速公路,因沿线城镇分布稀疏,水、电等基础设施条件欠缺且供给困难的路段,以及需要考虑治超、应急救援等功能的服务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服务区的间距,最小不宜45 km,最大间距不宜60 km。5.3.2 类服务区和、类服务区可间断设置,两个类服务区之间可连续设置多个、类服务区。5.3.3 停车区可设在两个服务区之间,与服务区的间距不宜25 km,最大间距不宜30 km。如果在高速公路的某一路段,因场地选择困难、水、电等基础设施条件差,不宜设置停车区,停车区应与服务区合并,其用地、建筑等指标调整到服务区合并建设,以满足功能需求。5.3.4 高速公路设计的连接线较长,且连接线终点与高速公路上临近服务区距离50 km时,可在连接线上设置服务区。5.4 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5.4.1 服务区的建设、运营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5.4.2 服务区建设、运营应注重对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资源的利用。5.4.3 服务区尽可能实现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资源化利用。6 功能要素6.1 服务区功能要素6.1.1 本规范服务区分为类、类、类服务区,类应具有主导地位和特色,功能完善、规模大、且有休闲、旅游、物流接驳等扩展功能的高速公路服务场所及建筑设施;类服务区应设置在高速公路上,居次要地位,功能较全、规模适中,为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休息、停车和服务的场所及建筑设施。类服务区为规模较小,主要以满足车辆加油、如厕、休息为主的高速公路服务场所及建筑设施,即停车区。6.1.2 车辆服务设施包括: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汽修站、加水站、交通信息提示牌、交通导向标志、场区安保、场区照明、危化品、畜牧停车位。6.1.3 人员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司乘住宿设施、简易医疗、餐饮、购物、休闲、商业服务、无障碍专用设施。6.1.4 管理及附属设施包括:员工办公区、员工公寓、辅助设备用房、高速公路应急储备、救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服务区标识系统。6.1.5 其他拓展设施包括:自驾车旅游服务设施、司机之家、物流服务、客运接驳站、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或游客咨询服务点、会议中心、商务宾馆、人文历史自然物产展示、专业农贸交易区、康养中心、儿童游乐园、特色蔬果园等。6.2 服务设施功能配置不同类型服务区功能配置应符合表1规定。表1 各类服务区功能配置一览表功能类服务区类服务区类服务区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车辆服务设施停车场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汽修站加水站交通信息提示牌交通导向标志场区安保场区照明危化品、畜牧停车位人员服务设施公共厕所(含第三卫生间、母婴室)司乘住宿设施无障碍专用设施餐饮(餐厅、开水间、茶室)购物(综合性超市、便利店、特产销售)休闲(室内休息区、室外休息区、健身娱乐区)商业服务(无线WiFi、手机充电、交通地图、ATM金融服务)简易医疗注: “”表示应配置,“”表示可配置,“”表示不配置。表1 各类服务区功能配置一览表(续)功能类服务区类服务区类服务区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管理及附属设施员工办公区员工公寓辅助设备用房高速公路应急储备、救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服务区标识系统扩展设施自驾车旅游服务设施司机之家物流服务客运接驳站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或游客咨询服务点会议中心商务宾馆人文历史自然物产展示专业农贸交易区康养中心儿童游乐园特色蔬果园其他7 建设规模7.1 一般规定7.1.1 服务区建设规模包括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7.1.2 服务区的用地面积和建筑规模以新建或改(扩)建所在路段预测的第20年的交通量确定,并应满足高速公路相应的服务水平。7.1.3 当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应急救援等其它公路管理养护设施与服务区同址建设时,其它公路管理养护设施的用地和建筑面积指标应单独计列。7.2 用地规模7.2.1 服务区用地指离贯穿车道土路肩边缘L值以外的范围,如图1中阴影所示。L的取值应考虑高速公路的改扩建用地。可参考表2取值。服务区场地面积为平面面积,不包括服务设施出入口加减速车道、贯穿车道以及填(挖)方边坡和边沟、排水沟的用地。图1 服务区用地范围表2 L取值表服务区类型类、类类、类类、类、类车道数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L值(m)4035307.2.2 服务区可以与养护工区、隧道站、监控分中心、治超站、警务室、应急保障用地、物流中心、旅游服务中心等合建,与服务区合建的设施用地面积应单独计列。7.3 停车位数服务设施的停车位数应按表3取值。表3 停车位数配置表(位/处)服务设施类型车道数预测交通量(万辆/日)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铰接车类服务区四车道4.05.53915385677881211013六车道6.28.25607807861151361811520八车道81178310761111531752411927类服务区四车道3.24.7516324228416089710六车道57.1313445436278111912八车道69.5470743731161131781320类服务区四车道2.54781251321315036六车道3.7561171882031477558八车道481252502142501006117.4 建筑设施7.4.1 服务区建筑规模指各类功能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宜按表4取值。服务区内的建筑可分为综合服务设施、加油维修设施、后勤和附属设施等组成。表4 建筑设施规模配置表(/处)类型类服务区类服务区类服务区车道数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预测交通量pcu(万辆/日)4.05.56.28.258113.24.7557.169.52.543.75648餐厅129617571972260325263448498707819113611901845125160154208160225超市、卖场5977668441074104613823604625096607081034251312302393312474便利店200200200200200200000公共厕所187518751875125314351253143512531435981981981加油站600600600400400600000设备用房400400400400400400400400400修理车间600600614600760300300326400490000加气站400400400400400400000驾乘人员住宿88112111365181717622422469697734104211011743000员工办公区510510510204255255858585员工公寓305830583058165420682068699699699充(换)电站400400400400400400000第三卫生间、母婴室140140140707070707070室内休息区400400400400400400000每处规模总表11357121371276514090139161599570097729820891929445113402611270726912836270729647.4.2 加油站车道数、加油机数量宜按表5取值。表5 加油站车道数、加油机数量表(个/处)类型车道数预测交通量(万辆/日)加油站车道数(条/座)加油机台数(台/座)大车小车大车小车类服务区四车道4.05.56648六车道6.28.2586612八车道81186612类服务区四车道3.24.756648六车道57.16648八车道69.5662127.5 拓展设施7.5.1 类服务区应设置自驾车营区、自行式房车营区及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或游客咨询服务点,类服务区具备条件时宜设计自驾车营区、自行式房车营区及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或游客咨询服务点。7.5.2 类服务区宜设置酒店,规模应根据预测客源数据进行确定,当缺乏可靠客源数据时,酒店宜按建筑面积2 500 m23 000 m2取值,占地宜按2.4亩取值。7.5.3 类服务区进行物流功能拓展时,物流园区的占地面积宜为1 000亩以上,物流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应包括物流生产面积及配套建设的业务与办公建筑面积、辅助生产建筑面积、生活服务建筑面积。功能配置及指标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7.5.4 自驾车旅游服务设施区包括但不限于: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或游客咨询服务点、营位区、并结合服务区功能配置情况进行公共配套功能区(含餐饮、购物和康体娱乐等配套设施)以及行政后勤区等设置,区内应合理设计内部交通路线,合理设置上下客(货)的位置,避免人流与车流的线路交叉以及车辆之间的碰擦。区内单行车道最小宽度为4 m,双向行车道总宽度不低于8 m。转弯半径12 m。7.5.5 自驾车旅游服务设施规模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未来的管理运营,参照DB45/T 566的规定执行。7.5.6 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或游客咨询服务点应按DB45/T 566相关规定进行设置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7.6 总体规模各类服务区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应符合表6规定。表6 各类服务区规模配置表服务区类型车道数预测交通量(万辆/日)用地规模(亩/处)建筑规模(/处)类四车道4.05.520224311 35712 317六车道6.28.2525130312 76514 090八车道81128335413 91615 995类四车道3.24.751531837 0097 729六车道57.11702038 2089 192八车道69.51982609 44511 340类四车道2.5437472 6112 707六车道3.75644572 6912 836八车道4843652 7072 964注1: 经主管部门批准,服务区可与公共汽车停靠站、长途汽车站、物流中心、公路治理超限超载站、联合执法站、房车营地等其他拓展功能设施合建。服务区合建的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单独计列。注2: 服务区进行功能拓展时,其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根据实际设计方案增加。8 场地总体设计8.1 设计界面的划分8.1.1 服务区出入口加减速车道、贯穿车道和联络通道或天桥,应由主体工程设计单位随主线一并设计,并计列相应工程数量。服务区场地内路面、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由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设计单位设计。8.1.2 服务区场地平整标高,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方、业主单位共同商定。服务区平整场地土石方工程、边坡防护工程、场地外排水工程、连接道路、征地等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计列相应工程数量。8.2 场地布置8.2.1 服务区的场地布置形式应根据地形、周边环境和与主线的关系,分为双侧分离式、单侧集中式。若成对对称设置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错位布置。一般的设置形式见附录B。8.2.2 服务区采用双侧分离式布设时应设置联络道或人行天桥。8.2.3 车辆进出服务区,双侧分离式服务区一般宜采用梯形进行场地布置。单侧集中式场地可结合现场地形条件确定。8.3 场地竖向设计8.3.1 场地高程、立面布局宜根据地形、地质和排水等条件可布设为齐平式、上抬式或下压式(如图2所示);有条件时,宜采用齐平式。在山区地形、地质复杂地段,应灵活布置。图2 场地竖向设计图8.3.2 场地坡度应满足排水的需求,双向坡度宜控制在0.51.5,并应根据地形、周边环境和环保的要求做好场地内的综合排水系统,并与公路排水系统顺畅衔接。8.4 场地外出入口设计8.4.1 服务区场地外连接道路一般几何布置应包括加(减)速车道、连接匝道、贯穿车道。如图3所示。图3 场地外出入口设计图8.4.2 场地外出、入口匝道、连接匝道的设计速度宜采用40 km/h。在地形条件特别困难路段,可根据主线设计速度适当降低,但设计速度应不30 km/h。8.4.3 场地外出入口转弯半径R不宜80 m。在山区地形条件特别困难路段转弯半径R应不30 m,同时按运行速度进行检验,并对出入口匝道长度进行适当修正。8.4.4 场地外出入口加减速车道应具有良好视距,在分流鼻端之前应满足识别视距要求。停车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存在任何高出地面1.2 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含绿化植物)。8.4.5 匝道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 匝道的最小长度主线设计速度(km/h)12010080减速车道一侧L1 (m)一般值1109080极限值807060加速车道一侧L2 (m)一般值807060极限值6060608.4.6 场地外加减速车道和连接匝道宜采用单向单车道,路基宽度为(9.0m)。8.4.7 场地外加减速车道长度和连接匝道的平纵面线形、鼻端、连接部等的设计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8.4.8 贯穿车道设计应按照如下要求: 贯穿车道和主线之间应设置缓冲带状绿地,平地带状绿地宽度宜大小于5 m,有高低差的带状绿地宽度宜大小于3 m; 贯穿车道的设计速度宜采用40 km/h。在地形条件特别困难路段,可根据主线设计速度适当降低,但设计速度应不30 km/h; 贯穿车道应采用单向单车道,路基宽度为(9.0 m); 贯穿车道纵面设计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场地高程和满足排水需要。8.5 上下行联络道设计规定8.5.1 上下行线之间应设置互联互通的联络道,其中包括人行天桥和车行联络道。8.5.2 车行联络道宜满足以下规定: 联络道设计速度宜采用20 km/h; 联络道所设置的通道,其净高应不4.5 m、宽度6.5 m,以满足油灌车等大型车的通行; 联络道平面位置应结合服务区场地、现场地形条件进行布设。8.6 场区总平面布置一般规定8.6.1 服务区的总平面布置应包括综合楼、道路、公共厕所、停车场、加油站、汽修站、加水站等附属建筑、绿地、广场等内容。8.6.2 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可分为综合服务区、车辆停放区、车辆加油区、车辆加水维修区、后勤服务区和休闲绿化区。各功能分区应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流线简捷。8.6.3 总平面布置应先根据服务区地形地貌等综合因素确定综合楼的平面位置;其次再对加油站、道路干线进行布置;最后再考虑其它设施布置。8.6.4 综合楼宜靠近场区前侧布置。当服务区采取双侧分离式或单侧集中式布置时,综合楼与高速公路主线的安全距离应50 m。8.6.5 公共厕所应靠近停车场布置,独立设置的大型公厕宜附设小卖部,也可与综合楼合并设置。8.6.6 加油站宜设置在场区出口处,并应独立成区,四周环形路贯通,且必须按规范要求与周围建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8.6.7 附属建筑的位置应隐蔽,且应符合卫生要求。8.6.8 场区内必须设置照明设施、监控装置及安保设施。8.6.9 总平面设计应根据项目预测的交通量及驶入率等条件确定其用地规模和建筑面积,进行总体设计,远、近期相结合,统一建设并留有发展余地。8.7 场区内道路交通8.7.1 服务区内的交通主干线(从入口匝道至出口匝道)与各功能分区应紧密联系,停车场与服务区其他功能性建筑之间的设计应通畅;服务区内的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应方便、快捷、安全、畅通。8.7.2 当加油站设置在服务区出口时,站内的交通流线应考虑车辆休息前加油、休息后加油、直接加油三种情况的行驶路线,避免不同车辆流线的相互影响。8.7.3 应设置交通导向标志,避免不同车型行车路线的相互干扰与冲突,更应避免停车车流、加油车流及维修车流之间的交叉。8.7.4 各类车辆的行驶及停放应尽量采用顺进顺出的方式。8.7.5 主要车行通道净宽8 m,小型车停车区车行通道净宽不应6 m,消防车道净宽不应4 m;加油(加气、换充电)站外侧应设一个宽度7 m的疏散通道。8.7.6 场地内道路应选择合理的曲线半径,解决好直线与曲线的衔接。半拖挂车转弯半径24 m,大型车转弯半径18 m,小型车转弯半径12 m。对于各种车辆混合的车道,应以最大型车辆的转弯半径为准。8.7.7 在道路转折处线形应采用圆曲线,应保持一定的行车视距。8.7.8 场地地面坡度应满足重力自流排水的要求;停车场坡度不宜大于2;行驶大型车辆的道路其上坡不应大于4、行驶小型车辆的道路其上坡不应大于8,行驶大型车辆的道路其下坡不应大于6、行驶小型车辆的道路其下坡不应大于8。8.8 广场8.8.1 服务区人行广场应结合综合楼、停车场等的布局做好交通区划设计。8.8.2 人行广场应采取隔离车辆措施。人行广场与停车场之间有高差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8.9 停车场8.9.1 停车场设计8.9.1.1 功能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停车场分区:大客车区、小客车区、货车及超长车区、牲畜运输车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区; 货车、客车的停车场应分开布置。 客车停车区宜靠近主要建筑物设置,距离公共厕所、餐饮、休息等主要设施较近的位置,货车停车区不宜设置在主要建筑物前侧; 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无障碍通道,其停车位坡度不应大于1/50,一侧设宽1.2 m的轮椅通道。无障碍停车车位应明显地标出其用途。8.9.1.2 平面和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停车场的进、出通道,单车道净宽4 m,双车道净宽6 m,因地形高差通道为坡道时,双车道则7 m。当车辆穿过建筑物时,通道的净高和净宽应5 m; 停车场内应用标牌标明区域,用标线指明行驶路线,停车车位应以标线划分、编号; 充分利用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停车场宜设在同一标高上,如高差太大,亦可考虑把停车场设置在不同的标高平面上; 停放车辆的纵向坡度应小于2,横向坡度应小于3。8.9.2 停车位设置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JGJ 100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 小型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垂直式或60斜放式停车,前进停车、后退发车;b) 大客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45斜放式停车,前进停车、前进发车;c) 大货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30斜放式停车,前进停车、前进发车;d) 超长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平行式停车,方便车辆进出。8.9.3 停车位平面尺寸各车型常用停车方式及相应的停车位尺寸按表8取值。表8 各车型常用停车方式及尺寸表类型停放方式与车道垂直方向停车长度(m)与车道平行方向停车长度(m)小型车垂直式6.32.660斜放式7.152.9大客车45斜放式12.93.75大货车30斜放式14.58.67超长车平行式3.525.58.10 各类路面做法小车、客车可停车场及行驶道路宜采用沥青路面,货车停车场及行驶道路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8.11 低影响开发8.11.1 一般规定如下: 服务区低影响开发目标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年径流污染去除、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可通过不同LID 设施的组合实现。低影响开发的各类技术措施应与周边雨水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且不应降低周边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 新建服务区应进行现场调研分析,包括所处地的自然气候状况、水文及水资源条件、地形地貌、用水供需情况:改扩建服务区应分析工程建设情况及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因地制宜和经济高效的原则选择服务区低影响开发技术及最优组合系统; 服务区场地与绿地直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要求。8.11.2 服务区绿地空间充足时,宜将周边场地及道路雨水引入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消纳,低 影响开发设施应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不低于3年。8.11.3 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直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用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8.11.4 采用透水铺装路面结构时,应做结构安全性验算,保证结构强度和安全稳定性,尤其是要考虑在最不利的饱水状态下的抗冻胀性能,同时考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灾害或污染地下水。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等透水铺装,人行通道与停车场直采用透水铺装。透水铺装设计应分别满足CJJ/T 135 、CJJ/T 188 和 CJJ/T 190的有关要求。8.11.5 服务区绿地宣利用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其中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是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重要预处理设施,主要适用于建筑屋面雨水的雨落管、径流雨水的集中入口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前端,并符合下列规定:a) 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确定下沉式绿地的深度,一般为100 mm200 mm,应设置溢流口,保证强降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b) 生物滞留设施直分散布置且规模不宜过大 ,生物滞留设施面积与汇水面面积之比不直超过10;c) 植革沟适用于不透水面的周边,边坡坡度不直大于1:3,纵坡不应大于4,最大流速应小于0.8 m/s;d) 雨水应通过植草沟等设施预处理后才可通过渗井下渗:当调蓄容积不足时,可在渗井周围连接水平渗排管,形成辐射渗井 。8.11.6 绿色屋顶适用于符合屋顶荷载、防水等条件且坡度15的屋顶建筑,其设计满足JGJ 155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植被 ,并考虑适应大风、强降雨、严寒等极端特殊天气情况。8.12 其它8.12.1 标识系统8.12.1.1 标识系统主要包括标志、标线、导视系统、信息提示灯。标识设置应简洁、醒目,并统一标准设计、制作、安装。8.12.1.2 应符合GB 5768、JTG D82的规定。8.12.1.3 公路服务设施的标志和标线应指示各设施的位置、指引各种车辆行驶的路线和方向。8.12.1.4 标识所用语言应采用中文、英文。8.12.2 垃圾收集主要建筑物、加油(加气、换充电)站周边及停车场适当位置应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餐饮的垃圾应进行分类储存,送附近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8.12.3 交通信息公告牌交通信息公告牌应布置在综合楼主入口附近,并提供前方道路实时交通信息。9 建筑设施9.1 建筑风格9.1.1 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的主要对外窗口,应充分发挥其在展示地域文化方面的特点。设计时要尊重和发扬所在地区的文化传统,通过充分运用地域文化、传统文化中能够借鉴的建筑元素,与现代科技文化、服务功能等相结合,使之与所在地区融为一体。9.1.2 出省通道邻近省界的服务区应能充分反映地方文化的特色。9.1.3 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服务设施,应体现当地少数民族风情,通过差异性展现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丰富内涵。9.2 综合楼9.2.1 一般规定9.2.1.1 综合楼应由大厅、餐饮区、购物区、住宿区、办公区、司乘人员服务设施等组成。其中司乘人员服务设施应包括问询处、信息查询、商务服务、信息发布屏、休闲娱乐、公共休息场所等。9.2.1.2 综合楼功能应分区合理、联系方便、动静分离、采光良好、通风对流。9.2.2 平面布置综合楼的朝向、部分房间的位置,各功能房间的相对位置及布局要求:a) 综合楼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先南北朝向布局;b) 综合楼与各功能区分散布置时宜采用连廊连接,各功能主要出入口之间的连廊设置应结合交通功能,兼顾经营需求和人员休息需求。9.2.3 外观造型综合楼立面风格应结合周围环境及规划的特征,体现地域特色、人文特色及建筑自身个性;应简洁大方,突出高速公路交通建筑的识别性;建筑外观造型与色彩的处理应与周围环境协调。9.2.4 餐厅9.2.4.1 餐厅和厨房设计应符合JGJ 64的要求。9.2.4.2 应采取措施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废气、噪声及废弃物等对其他功能设施的影响。9.2.4.3 类、类服务区应设快餐厅,类服务区宜设快餐厅;类类服务区应设自助餐厅,类类服务区宜设自助餐厅;类类服务区应设23个包厢,类类服务区宜设12个包厢。9.2.4.4 自助餐厅及包厢宜按JGJ 64“中型”餐馆的要求设置;快餐厅宜按JGJ 64中型”餐馆的要求设置。9.2.4.5 厨房和餐厅的面积比例以1:2.2为宜。厨房内粗细加工、配餐等空间应有效分区,平面布置满足工艺流程要求。9.2.4.6 餐厅的主入口,应面向人流主要方向,并设置醒目的标志。9.2.4.7 餐厅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 m。小餐厅和包厢净高不应低于2.60 m;设有机械通风或中央空调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40 m;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 m。9.2.4.8 应具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采用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16。9.2.4.9 内墙面、顶棚宜色彩明亮,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易清洁不易积灰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内墙面宜采用易洁耐久的优质面砖或石材铺贴至顶。地面应采用防滑、易洁、耐久的优质地砖或石材。9.2.4.10 厨房内宜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更衣室应男女分设。有条件的可设专用厕所及淋浴室。9.2.4.11 餐厅宜设置就餐人员专用盥洗间,类服务区盥洗间配置34个水龙头,类、类服务区盥洗间配置23个水龙头。专用盥洗间入口不应直通餐厅。9.2.5 客房9.2.5.1 服务区客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JGJ 62的规定。9.2.5.2 服务区客房的建筑等级一般为三级,客房的规模,应按投宿人员的多少确定。如服务区位于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干线上,或位于名胜风景地附近,客房数可相应的多设一些。9.2.5.3 客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 客房内应设空调,楼层净高不应低于2.4 m。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客房时,应至少有8 m2面积的净高度不低于2.4 m;b) 客房应有良好的采光与通风,其采光窗地比不小于1/8。客房的门窗设置位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c) 客房的隔墙及楼板应符合隔声规范的要求。9.2.5.4 客房沿停车场布置时,应采取防噪措施,也可利用阳台或外廊进行隔声减噪处理。9.2.5.5 客房卫生间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a) 客房应设独立卫生间,卫生洁具应设洗脸盆、淋浴器、大便器;b) 卫生间、客房内过道、客房层公共走道的净高不应低于2.1 m;c) 当卫生间无自然通风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排气措施;d) 卫生间不应设在餐厅、厨房、食品贮藏、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e) 卫生间不宜向客房或走道开窗;f) 卫生间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漏水、防结露和隔声措施,并便于检修。9.2.6 母婴室、儿童娱乐休息区、其他休息区9.2.6.1 各类类、类服务区必须设置标准化母婴室,I类服务区根据建筑面积和日人流量,单侧应设置1处以上标准化母婴室和儿童娱乐休息区,II类服务区单侧应设置1处标准化母婴室和儿童娱乐休息区。9.2.6.2 各类服务区必须设置公众休息区,休息区位置一般宜与购物、餐饮功能相结合。9.3 公共厕所9.3.1 公共厕所设计的一般性规定,厕位数、无障碍设施的规定。9.3.2 公共厕所应分设男、女厕所、男、女盥洗室、无障碍厕位、第三卫生间、管理间、工具间等。9.3.3 无障碍厕位可设在男、女厕所之内,也可以设置单独的无障碍专用厕所,设计应符合GB 50763的规定。9.3.4 公共淋浴间宜结合公共厕所一同设计。9.3.5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渗、防滑材料铺设。9.3.6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地窗。9.3.7 公共厕所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不足时,应增设机械通风。9.3.8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间应有隔板。9.3.9 公共厕所必须设置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置坚固、耐腐蚀挂物钩。9.3.10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9.3.11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适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CJ/T 164的规定。大便器冲洗阀宜采用红外线感应冲洗阀、脚踏阀。采用生物处理或化学处理污水,需符合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要求规定。9.4 附属设施9.4.1 职工公寓9.4.1.1 职工公寓设计应符合JGJ 36的规定。9.4.1.2 公寓住宿标准不宜多于2人/间,且人均住宿面积不宜小于8 m2,每间公寓宜设置独立卫生间和阳台。9.4.1.3 公寓卫生间和阳台分别设置盥洗台(盆),阳台设置洗衣机位置及给排水接口。9.4.1.4 公寓宜设置冷热水供应,其中热水供应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中央热水系统或独立电热水器。公寓应设置空调用插座。9.4.1.5 公寓宜按一户一电表设置,每间公寓设置独立的空调插座。9.4.2 变配电房9.4.2.1 变配电房宜设置在电力负荷中心,不宜设置在场区地势低洼处,其平面应依照有关工艺要求进行设计。9.4.2.2 变配电房内应设置柴油发电机,保证停电时服务区内一、二级负荷及厨房用电负荷的供电。其中服务区的监控、通信、收费系统、消防水泵等用电属一级负荷,服务区内建(构)筑物的应急照明用电、加油站动力用电以及服务区的供水设备、污水处理设施属二级负荷。9.4.2.3 在无人职守的变配电房应考虑电力监控系统。9.4.3 加油站加油站设计应符合GB 50156、GB 50461的有关规定。9.4.4 机械维修间机械维修间设计应符合GB 50067、JGJ/T 60的有关规定。9.4.5 充(换)电站9.4.5.1 在建和改扩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应按车位比例不低于10的数量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9.4.5.2 电动车快速充电站的选址、选型等具体技术方案,应满足GB 50966的相关要求。9.4.6 其它9.4.6.1 降温池宜设置在服务区入口处的外侧且不能影响交通9.4.6.2 加水设施宜设置在汽修站附近或货车停车区内。9.4.6.3 服务区宜设置水塔进行供水。9.4.6.4 服务区应设置造型美观的围护设施与周边进行有效分隔,确保高速公路及服务区的正常的交通环境和经营管理环境。围护设施高度不宜低于 2.2 m。9.5 给水排水9.5.1 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市政自来水;若附近无合适市政水源,可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但应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使水质满足现行GB 5749的要求。9.5.2 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市政管网压力直接供水;当市政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或采用地表水、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应设置储水调节和加压装置,生活用水储水量宜按1 d最高日用水量计算。储水加压装置应根据服务区的建筑布置、地形、地质等情况可选择采用水塔、箱泵一体化给水泵站或加压泵房等设施;生活用水储水设施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设备。9.5.3 公共厕所蹲式大便器宜采用水箱式或脚踏式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冲洗阀,洗脸盆宜采用延时自闭式或感应式水嘴。用水器具均应符合CJ/T 164的规定。9.5.4 类服务区公共厕所洗脸盆、淋浴器等卫生器具应供应热水,其余类型服务区宜供应热水;服务区热水供应系统宜优先选用太阳能热源或空气源等绿色清洁能源。9.5.5 服务区排水应采用生活污水和雨水分流制排水,厨房污水、生活污水、洗车(修车)废水必须分别经过隔油池、化粪池、洗车污水隔油沉淀池局部处理,再经污水处理设备(构筑物)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场地雨水排放应采用有组织排水方式。9.5.6 加油加气站应设置排水明沟用于排放地面含油废水,排水明沟排出站外之前应设置水封井,水封井设置应满足GB 50156的相关规定。9.5.7 服务区雨、污水排水口不应对周边村庄、农田等进行排放,应与高速公路主线排水系统相衔接。9.5.8 高速公路两侧服务区排水宜设计成独立系统,应合理利用场区地势,确定排水管网的流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加油站应有防止地面雨水流入加油区的措施。9.5.9 服务区内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5、GB 50014、GB 50013、GB 50981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9.6 采暖通风9.6.1 类服务区、类服务区室内的餐厅、休息厅、小型生活超市(土特产店)、门厅等人员集中的空间应设舒适性空调系统。类服务区在以上功能区宜设舒适性空调系统。9.6.2 公共厕所、厨房及无外窗的房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公共厕所、厨房的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9.6.3 类、类服务区的餐厅可根据人流量设置新风系统。9.6.4 所有空调通风设备均应选用节能型、低噪音型产品。9.6.5 厨房油烟需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9.7 电气9.7.1 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有线电视、综合布线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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