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皮石斛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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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铁皮石斛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浙卫发函201899号)要求,受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原省卫生计生委)委托,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铁皮石斛叶标准制定项目,项目编号:zjspaqdb-2018-003。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森宇药业有限公司、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会、浙江铁枫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杭州谱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参与标准的制定。标准主要起草人为:章荣华、陈立钻、何伯伟、杨兵勋、孙亮、吕圭源、李振皓、吴希美、齐小娟、俞巧仙、夏克中、宋燕华、宋仙水、王洪祥。标准草案编制工作总历时9个月。主要工作过程包括以下8个阶段:1.产业发展及技术标准现状分析;2.标准草案框架确定;3.实地调研铁皮石斛生产过程;4.收集整理企业前期检测数据;5.采集样品实验室检测;6.标准草案编制及研讨;7.行业公开征求意见;8.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二、标准的主要内容(一)范围适用于铁皮石斛叶。(二)术语和定义明确了“铁皮石斛叶”的定义,用兰科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的鲜叶,通过去杂、净选、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三)技术要求对原料、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及农药残留限量作出了规定。1. 原料要求铁皮石斛鲜叶应具有其特有的形态特征及固有的色、香、味,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 感官要求规定了“色泽”、“滋味、气味”和“状态”,即“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感官检验方法规定为:“取适量样品放入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干品色泽、有无杂质。取3 g样品,置清洁玻璃杯中,加150 mL沸水冲泡3 min后目视、鼻嗅,口尝”。3. 理化指标水分属于间接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指标。结合产品检测结果,参照相关产品标准,本标准规定:水分/(%)10.0。粗多糖虽然对食品安全无直接的影响,但属于重要产品重要的特征性指标。综合产品检测结果,本标准规定粗多糖6%。4. 污染物限量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茶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中袋泡茶剂的铅以及代用茶(GH/T 1091)中的铅限量均5.0mg/kg,铁皮石斛叶传统以泡茶饮用为主,综合考虑铁皮石斛叶的食用量及产品检测结果,本标准规定铅限量为3.5mg/kg。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对茶叶中镉规定限量要求,代用茶(GH/T 1091)、绿色食品代用茶(NY/T 2140)及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紫皮石斛(DBS 53/ 027)均制定了镉的限量指标。因铁皮石斛叶传统以泡茶饮用为主,综合考虑铁皮石斛叶的食用量及产品检测结果,本标准规定了镉限量为1.0mg/kg。5. 农药残留限量目前,我国允许在铁皮石斛种植中使用的农药品种即已登记的铁皮石斛病虫害防治农药的有效成分主要是:啶氧菌酯、烯酰吗啉、咪鲜胺、四聚乙醛、噻呋酰胺、苯醚甲环唑、吡虫啉、井冈霉素、喹啉铜、噻森铜及松脂酸钠等11种。在GB 2763中,松脂酸钠、噻森铜均无限量标准,喹啉铜无检测方法标准,井冈霉素毒性低且GB 2763仅对谷物做了限量规定(检验方法不成熟),故本标准农药残留指标为啶氧菌酯、烯酰吗啉、咪鲜胺、四聚乙醛、噻呋酰胺、苯醚甲环唑、吡虫啉等7项。未经登记的农药应为非法禁用。本次在标准研制过程中,项目组对其他未经登记可用于铁皮石斛的农药种类进行了测定,也检出了多种未经登记的农药。另外,从既往检测数据显示,铁皮石斛干叶中再残留农药均未检出。故本标准不专门针对其他农药(包括再残留农药)制定限量,而是在标准文本中描述为:“农药残留应符合表4及国家有关规定”。 6. 食品添加剂铁皮石斛叶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要求,目前GB 2760-2014中的食品分类中无铁皮石斛叶,故根据GB 2760的要求铁皮石斛叶不能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在本标准中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四)其他虽然铁皮石斛叶在长期的食用中均未见健康损害的报道,动物实验也未见不良反应,但处于安全考虑,建议暂不作为婴幼儿、孕妇及乳母食品。按民间对铁皮石斛叶的食用习惯,推荐每日食用量为6g。本标准同时规定产品标签应标示:“每日推荐食用量6 g。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三、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铁皮石斛叶属浙江省地方特色食品,目前国内外无该产品标准。本标准研制主要参考了如下我国现行的相关标准:(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二)行业标准代用茶(GH/T 1091)、绿色食品代用茶(NY/T 2140)、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14456.1)、绿茶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GB/T 14456.2)。(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紫皮石斛(DBS 53/027)、广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和调味茶(DBS 45/006)、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BS 41/010)、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BS 34/2607)、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BS 13/002)、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BS 22/032)、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BS 52/002)以及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安全要求(DBS 61/003)。(四)其他2015版药典对人参、西洋参、黄芪甘草的农残限量及对菊花水分的限量要求。中国药典铁皮石斛粗多糖含量的测定。四、其他需要在网上公开说明的事项暂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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