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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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 TXXXX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raffic organization of expressway reconstruction and expans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5/ XXXXXXXXX目次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34总则35交通组织设计35.1一般规定45.2交通组织模式45.3调查、搜集与分析55.4设计内容65.5设计界面66路段交通组织66.1一般规定66.2具体要求67区域路网交通组织87.1一般规定87.2设置要求88临时交通工程设施98.1一般规定98.2设置内容及要求108.3路网分流临时交通安全设施108.4作业区临时交通安全设施108.5作业区临时交通标志118.6作业区临时标志设置要求118.7作业区临时交通标志设置样例118.8服务于路段通行保障的临时交通标志148.9作业区临时交通标线178.10作业区临时防护设施198.11其他临时交通设施208.12永临结合的临时交通工程设施方案209作业区交通组织219.1一般规定279.2路基拼接交通组织309.3路面拼接交通组织309.4上跨桥交通组织279.5主线桥梁交通组织289.6隧道交通组织289.7纵坡调整路段交通组织289.8横坡调整路段交通组织289.9互通交通组织289.10服务区(停车区)交通组织299.11石方边坡交通组织299.12新旧线过渡段交通组织299.13收费站交通组织299.14中央分隔带改造交通组织2910交通组织管理体系2910.1一般规定2910.2运行机制3010.3施工管理3010.4安全巡查3010.5信息及宣传3411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3111.1一般规定3111.2应急管理组织体系3111.3应急管理日常管理3112附录A(资料性附录)典型作业区和临时防护隔离布置示例3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本标准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桂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编写人:31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组织设计、临时交通工程设施、作业区交通组织、交通组织管理与应急管理体系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其他改扩建工程或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1-5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1822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8651 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 GB/T 31446 LED主动发光标志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5-01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T 280 路面标线涂料JT/T 847 塑料隔离墩JTG/T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L 11 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则JTG/TL 80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 DB45/T 954 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交公路发2007358号 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改扩建交通组织 the traffic organization for reconstruction and extension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荷载需要,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技术,用于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并保障路网、路段交通能以一定的服务水平运行的综合交通管理措施。3.2作业区 operation area由于道路改扩建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3.3长期作业区 long-term operation area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240h的作业区。3.4中期作业区 medium-term operation area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24h且小于或等于240h的作业区。3.5短期作业区 short-term operation area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4h且小于或等于24h的作业区。3.6临时作业区 temporary operation area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实施作业以及拆除作业区的时间总和大于30min且小于或等于4h的作业区。3.7临时隔离设施 temporary isolation facilities 设置于通行车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以及对向行驶车道之间的设施,如:交通锥、塑料隔离墩、混凝土隔离墩等设施。3.8临时护栏 temporary fence符合护栏安全性评价标准中规定等级的临时护栏,如移动钢护栏、铁马等设施。3.9永久交通工程设施 permanent Traffic Engineering Devices在高速公路运营中,为保证正常运营的交通安全、顺畅而设置的交通管理设施、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等。3.10临时交通工程设施 temporary Traffic Engineering Devices为保证改扩建施工的顺利进行和交通的安全顺畅,而设置的临时管理设施、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等。3.11拼接加宽 splicing widening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时,加宽部分和既有公路的路面拼接在一起的加宽方式。3.12特殊路段 special section包括长大纵坡路段、平面曲线半径小于特定值的路段、视距不佳路段、特大桥、特长隧道等;还包括事故高发路段、气象灾害高发路段。3.13保通路段 pathway-preserving segment保证正常通行和顺利施工的路段。4 总则4.1 临时交通工程设施包括路网分流临时交通工程设施、改扩建施工作业区临时交通工程设施(重点包括路基、路面、主线桥梁、上跨桥、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隧道、调坡路段、石方路段等)。4.2 交通组织管理体系包括:常规交通组织管理、交通组织应急管理等。4.3 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应积极推广使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4.4 本标准所涉及内容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技术的规定。5 交通组织设计要点5.1 一般规定5.1.1 改扩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和设计阶段均应对交通组织进行研究,其中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改扩建交通组织研究,设计阶段应进行详细的交通组织设计。其具体做法如下: a) 简单的改扩建工程,宜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交通组织专篇;b) 复杂的改扩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宜同步开展交通组织专题研究,并提供专题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应体现调查及交通量分析、总体交通组织研究、区域路网分流研究、保通路段交通组织研究、应急保障、交通组织费用估算以及相关社会影响分析评价等内容;c) 在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深化,重点对区域路网分流、保通路段交通组织、作业区布控及临时交通工程设施方案、交通组织保障及应急措施等做细化设计,并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及交通组织概、预算;d) 在施工阶段,宜根据实际条件对交通组织进行动态设计。5.1.2 交通组织设计应遵循“充分考虑社会影响、安全可靠、方案合理、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原则,保障施工和营运安全、控制工程风险、协调营运与施工的关系,减少社会影响的同时,吸收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技术和经验。5.1.3 交通组织设计应与项目总体设计以及施工组织计划协调统一,并兼顾项目影响区域路网状况、项目路段道路条件、交通条件、交通管制措施等客观因素。5.1.4 交通组织总体设计应包含交通量分析、区域路网分流、路段保通交通组织、临时交通工程设施设计、交通组织管理机构、应急保障措施等。5.1.5 交通组织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应结合改扩建工程施工以及总体交通组织,并设置完善的临时交通工程设施。临时交通工程设施的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计划相协调、统一。5.1.6 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实施过程中,应设立完善的交通组织管理机构,协调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障交通组织设计方案顺利实施和施工作业区的运营安全。5.1.7 成果要求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交通组织方案研究专题应提供下列成果:a) 保通路段的交通组织方案说明;b) 一般路段和关键工点的施工保通和交通组织比选方案图;c) 交通转换处交通组织图表;d) 路段交通组织必要的工程数量及相关费用估算。设计阶段路段交通组织设计应提供下列成果:a) 一般路段和拼接加宽的主线桥梁、拆除重建的主线桥梁、新建的通道和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改扩建的天桥和上跨分离式立体交叉、改扩建的互通式立体交叉、改扩建的隧道、改扩建的服务区和停车区、改扩建的收费站等关键工点分阶段施工的交通组织设计图表;b) 其他关键工点分阶段施工的交通组织设计图表。路段交通组织设计应提供下列成果:a) 在设计阶段一般路段和关键工点交通组织设计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路段的施工计划对路段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进行动态调整,提供各个时段一般路段及各个关键工点相应的交通组织设计图表;b) 其他相关设计图表。5.2 交通组织模式5.2.1 改扩建可采用“边运营、边施工”和“封闭交通”两种交通组织模式。不同的改扩建工程,可结合项目路自身及区域路网的实际条件和地方需求,确定两种模式中的一种,也可在不同施工作业区段选用不同的模式,并进行合理组合。5.2.2 交通量大的高速公路改扩建宜采用“边运营、边施工”的交通组织模式,在局部工点、特殊时段,可分段分时封闭交通。5.2.3 当区域路网具备分流条件时,交通组织可采用“封闭交通”模式。“封闭交通”模式包括“全封闭交通”和“半封闭交通”两种。5.3 调查、搜集与分析5.3.1 在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应分别开展调查、分析工作,调查的内容及深度应满足编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的深度的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当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时,宜补充调查、分析,并修正相关数据及文件。5.3.2 交通组织调查内容宜包含下列内容:a) 项目影响区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自然条件等;b) 项目影响区的交通小区人口、产业、城镇分布、资源等经济社会资料;c) 项目影响区内可供分流的公路网布局形态、技术状况、交通组成及交通流特性(含区域路网日常流量、流向、节假日流量流向、客货组成、车辆类型组成、项目路过境、区间、路段车流状况);d) 项目影响区路网拟建、在建公路的技术等级、开通时间、路线交叉分布状况;e) 项目影响区内施工期间供分流的路段维修加固、交通管制等影响交通流分布的资料;f) 改扩建项目路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互通式立交、交通工程设施等各分项专业的改扩建设计方案;g) 近5年节假日和恶劣天气路网交通流量、流向及交通组成资料;h) 改扩建项目路近5年的养护技术资料;i) 改扩建项目路交通事故情况。5.3.3 交通组织分析宜包含下列内容:a) 对改扩建项目路进行交通量分析,具体内容包括:改扩建项目路现状通行能力、交通流量流向、服务水平等,评价原路交通流的运行状况;b) 对改扩建项目路施工期间的路段及区域路网交通量分析预测,包括:路段道路通行能力、交通流量流向的分析、服务水平及路网道路通行能力、可容纳的交通量等;c) 进行路网分流的可行性路径分析及方案比选,当分流道路需进行路面维护、桥梁加固时,应提出技术要求;d) 充分评估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互通式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分项专业的改扩建设计方案对项目路改扩建交通组织的影响。5.3.4 采用“边运营、边施工”交通组织模式时,临时通车路段的道路服务水平不宜低于四级;采用“封闭交通”交通组织模式时,区域路网分流道路服务水平不宜低于四级。5.3.5 交通组织调查与资料搜集应重点关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重点时期和广西地域特色节假日的交通量情况,如“国庆节”、“春运”、“三月三”等交通量的高峰时段情况。5.3.6 交通量分析可在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特征年交通量预测结论的基础上,采用趋势外推法、插值法等方法进行,交通量分析结论应能满足改扩建项目制定总体交通组织的需要,为路段保通交通组织模式,路段保通方案、路网分流方案提供技术依据和支撑。5.4 设计内容5.4.1 交通组织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和设计阶段均应做总体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交通运输部版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对交通组织设计内容的规定,且总体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a) 交通组织模式;b) 路段保通交通组织;c) 保通路段设计速度;d) 施工作业区段划分;e) 区域路网交通组织;f) 服务水平。5.4.2 交通组织设计应包含:改扩建工程对交通组织的影响分析、路段保通总体交通组织,区域路网分流方案、保通路段交通组织、与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相匹配的临时交通工程设施设计方案以及必要的应急管理措施。5.5 设计界面5.5.1 为路段保通修建的临时便道、便桥等工程,涉及的方案和工程数量均计入主体工程。5.5.2 因路网分流造成地方道路损害而进行必要的道路养护、桥涵维修加固,涉及的方案和工程数量均计入主体工程。6 路段交通组织6.1 一般规定6.1.1 路段保通交通组织可采用“双向四车道保通”、“双向两车道保通”和“双向三车道保通”等方案。宜根据改扩建项目路在区域路网中的地位、路段交通量状况及特性、结合施工组织计划等综合确定改扩建保通路段交通组织。6.1.2 路段保通交通组织方案应与总体交通组织方案协调统一。6.1.3 应针对项目路的一般路段和关键工点,确定合理的路段交通组织设计。6.2 具体要求6.2.1 路段交通组织设计宜包含以下内容:a) 对施工期各路段、各阶段的通行能力及可容纳的交通量的分析预测;b) 对工程实施期施工与营运的相互干扰程度的分析;c) 对施工期路段保通、限速、改道等分析;d) 对一般路段和关键工点的交通组织设计进一步比选、论证,分析路段和关键工点的交通组织。6.2.2 路段交通组织设计宜包含如下成果:a) 结合施工标段、行政区划、构造物分布、施工方案,确定区段划分;b) 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工期、施工标段间、区段间的工期协调等;c) 一般路段和关键工点的交通组织设计,包含各分阶段的交通组织设计图表。6.2.3 施工阶段,应根据现场客观条件的变化,重新评估原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并进行实时优化设计。6.2.4 路段保通交通组织的断面组成应满足下列条件: a) 临时通行的侧向余宽0.75m;b) 临时通行的车道宽度3.5m;c) 当临时通行的车道仅供小型车行驶时,因建设困难较大或代价较大,可考虑采用3.25m的通行车道宽,但需进行专项行车安全论证,且行驶的区段长度不宜大于8km;d) 路段临时通车的侧向余宽及净高范围,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如图1。图1 临时通行的保通车道断面划分示意(以左半幅通行为例)6.2.5 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采用双向四车道保通方案:a) 具备设置对向通行隔离设施的条件;b) 满足足够的侧向余宽,一般宜为0.75m,特殊情况下可为0.5m。当侧向余宽为0.5m时,区段长度不宜超过8km;c) 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采用双向双车道保通方案;d) 有完善的区域路网进行分流;e) 受流路的通行条件满足分流车型通行的要求;f) 分流后受流路满足四级服务水平;g) 采用双向双车道保通方案时,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推进。6.2.6 当改扩建的高速公路路段交通量方向不均匀系数差异大于30时,可考虑采用双向三车道保通方案。6.2.7 改扩建期间,可根据既有公路功能和设计速度、分流后的交通量及交通组成、保通车道宽度及车道数、侧向余宽及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通路段的设计速度。6.2.8 在改扩建过程期间,保通路段的设计速度不宜低于60km/h。6.2.9 在交通转换中央开口、临时交通转换的过渡段等特殊工点位置可结合开口长度、转弯圆曲线半径、超高横坡度、内侧车道宽度、中间带宽度的实际情况降低设计速度,但不宜低于40km/h。6.2.10 改扩建工程路面施工作业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a) 作业区长度的宜选取4-8km;b) 相邻作业区段工程规模相当,施工进度宜协调一致;c) 相邻作业区间距不宜小于2km。6.2.11 相邻服务区、停车区的同一侧的作业区段间应避免同时施工。6.2.12 同一施工作业区段不宜存在两个以上的大型构造物。6.2.13 相邻施工作业区段转换的临时转换段开口,宜尽量利用项目路现状中央分隔带,且转换单长度应能满足设计速度的要求。7 区域路网交通组织7.1 一般规定7.1.1 高速公路改扩建区域路网分流可分为总体常态化路网分流、局部路段短时分流方案、应急分流三种,其中总体常态化区域路网分流和局部路段短时分流为常规考虑的分流方案,应急分流多为应对特殊时间或工况的临时性措施。7.1.2 分流方案包含分流启动的时机、分流的时段、分流交通量、分流车型的选取、分流路径的选择等。7.1.3 区域路网交通组织方案应与总体交通组织方案协调统一。7.2 设置要求7.2.1 分流宜分别按大中型货车、小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小型客车三种优先顺序进行。宜采用大中型货车分流为第一优先级,小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分流为第二优先级,小型客车分流为第三优先级,如分流车行分类表如表1所示。表1 分流车型分类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车 型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特大型车重型车客 车6座以下7-19座20-45座45座以上货 车2.5吨以下(含2.5吨)2.5-7吨(含7吨)7-15吨(含15吨)15-20吨(含20吨)20吨以上7.2.2 高速公路改扩建整体式区域路网分流交通组织宜采用诱导点、分流点和管制点实施三级分流,各节点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a) 诱导点为主动诱导交通分流的节点,宜设置在项目路区域路网的重要节点处;b) 分流点为计划强制交通分流的节点,整体分流方案的分流点宜设置在项目路连接线的主要交叉口和项目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路段短时分流方案的分流点宜设置在上游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c) 管制点为对交通进行强制管控的节点,宜设置在分流点上游路段或交叉口。7.2.3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采用路段应急分流:a) 服务水平低于四级以下时;b) 保通方案中路面或者桥梁等结构物对车型有特殊要求时;c) 关键工点施工对主线车辆有限高要求时;d) 关键工点施工需中断交通时;e) 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等其他需要分流情形时。7.2.4 区域路网交通组织设计宜包含以下内容:a) 对周边路网交通量、交通组成、交通流特性的分析结论;b) 对区域路网布局、沿线城镇分布、公路技术状况等的调查、分析结论;c) 对路网分流点、分流车型、分流路径、实施计划安排等方面进一步分析论证,制定细致的分流、绕行、管制方案。7.2.5 区域路网交通组织设计宜提供如下成果:a) 对施工期项目路及周边路网各自的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及可承担分流能力与容量的分析结论;b) 总体区域路网交通组织设计,包括分流路径、分流车型、分流交通量,以及诱导点、分流点、管制点设置方案,分流道路改造、维修方案等。7.2.6 区域路网交通分流的设计,宜在两阶段设计阶段提供方案设计,待改扩建路基拼接完成前,宜完成详细的交通组织分流设计。8 临时交通工程设施8.1 一般规定8.1.1 临时交通工程设施的设置除应满足交通组织方案的需要外,还应满足维持改扩建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维持改扩建高速公路“隔离、封闭”的功能,并为改扩建高速公路提供基本的指路、指示等信息服务。8.1.2 临时交通工程设施的设置应体现“安全便捷、绿色环保、永临结合”的设计理念。8.1.3 作业区临时交通工程设施宜根据改扩建项目路的实际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需求、交通管理需要等进行设置,并宜根据作业区施工组织计划的推进,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临时交通工程设施。8.1.4 高边坡施工宜采用钢板桩防护,实施多级防护、主动防护、被动防护等形式进行防护;防止车辆冲出运营高速公路,防止落石滚入高速公路,影响行车安全。8.1.5 临时交通工程设施的设置应突出系统性,充分考虑驾驶人的出行需求,同时应兼顾作业区施工便利性的需求。8.2 设置内容及要求8.2.1 临时交通工程设施包括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临时的机电设施等,其中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指保障施工作业区行车安全和服务于交通组织的临时性交通标志、标线、防护、隔离、缓冲、防眩设施等。8.2.2 设置于区域路网的临时交通工程设施,其设置标准不得低于所在路段设计速度对应的交通设施设置标准,设置于保通主线路段的临时交通工程设施的设计标准不宜低于60km/h。8.2.3 当作业区临时交通标志受条件限制而无法安装时,可使用前置提醒、地面标线、标记等实现交通组织功能。8.3 路网分流临时交通安全设施8.3.1 路网分流过程中,分流宜设置为三级,分别为诱导点、分流点和管制点,应根据分流方案的区别及特点,设置相应的临时交通工程设施。8.3.2 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各分流节点的点位、功能等,设置相应的隔离设施、缓冲设施、路栏、标志和标线等,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宜选用易于拆装、挪移及重复使用。8.3.3 设置于区域路网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标准,应根据所在路段的道路设计速度执行。8.3.4 区域路网分流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要点诱导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要点:a) 诱导点一般设置在改扩建项目路外围路网的互通式立交上游出入口,应设置简单明确的告示,交通标志的内容宜以人性化的施工提示为主,引导驾驶人选择分流路径;b) 诱导点上游可设置限速标志;c) 设置于诱导点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速度的指标不宜低于所处路段的设计标准值;d) 诱导点设置用语示例可采用“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易堵,请绕行”等字样。2 分流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要点:a) 分流点一般设置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入口。应设置相应的指路标示、禁令标志、临时交通标线、限速标志和安全设施;b) 分流点的交安设施设置除分流提示外,还应提供可供司乘人员选择分流路径引导信息,分流引导信息宜采用图形化的方式表达;c) 分流点设置用语示例可采用“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易堵,请绕行公路”等字样。3 管制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要点:a) 管制点以强制性交通管制为手段,疏导主线与关键路段交通,保障各方向交通流有序、顺畅;b) 管制点宜设置限高、限重设施、禁令标志等,并配置爆闪灯、塑料隔离墩、防撞桶等隔离设施。8.4 作业区临时交通安全设施8.4.1 作业区临时安全设施应包括:临时交通标志、临时交通标线、临时隔离设施、临时防护设施等。施工区安全设施的设置为满足施工区安全行车的需要,以主动引导为主,被动防护适度,隔离封闭合理进行设计。8.4.2 作业区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按功能主要包括路段通行保障的安全设施和服务于路段交通组织保障的设施。8.4.3 服务于路段交通组织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应充分考虑下列施工要点,设置完善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a) 路基、涵洞、通道改扩建;b) 路面拼接;c) 隧道改扩建;d) 主线桥梁拼接;e) 互通式立交交改扩建;f) 交通转换、中央分隔带或路侧临时开口改造;g) 服务区、停车区改扩建。8.5 作业区临时交通标志8.5.1 作业区临时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包含服务于交通组织方案的临时交通标志、服务于路段通行保障的临时交通标志和宣传类临时标志。8.5.2 作业区临时交通标志信息应尽可能采用图形表示,并且传递的信息应与道路条件及交通组织管理相互协调、一致。8.5.3 各类作业区临时交通标志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保通路段临时通车所必需的侧向宽度及净空范围。8.5.4 在警告区内应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车道数变少标志、可变箭头信号和施工警告灯,并应与可变信息标志相协调。8.5.5 作业区夜间作业时,应设置现场照明,导向标志、车道数减少标志等宜采用主动发光标志。8.5.6 在车道数减少和改变交通流向的上游过渡区起点位置应设置可变箭头信号指示标志。8.5.7 当施工区段施工完毕,作业区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8.6 作业区临时标志设置要求8.6.1 交通标志的版面布置应信息明确、无歧义、简洁美观。8.6.2 作业区临时交通标志版面的汉字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字宽和字高相等,特殊情况下,警告标志的字高可以适当降低,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的字高一般按标准汉字高度的一半,受限于作业区空间限制及实际使用率,临时交通标志版面可不设置英文等文字。8.6.3 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设置于同一门架式、悬臂式等支撑结构上的同类标志,宜采用统一规格。8.7 作业区临时交通标志设置样例8.7.1 作业区临时交通标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作业区系列标志该类标志通常设置在作业区的警告区,设置于原道路中央分隔带或者路侧,用于提示或引导驾驶员,如图1。图1 作业区警告标志示例2 禁令类标志设置于改扩建施工期间,发挥临时交通管理功能。如:限速标志、禁止停车、禁止超车等交通标志。a) 限速80Km/h,限速60Km/h,限速40Km/h等:设置在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内,规格:圆形,支架高度不低于1.5m,如图2;图2 限速标志示例b) 解除限速标志,解除禁止超车:设置在终止区,规格:圆形,支架高度不低于1.5m,如图3;图3 解除限速标志示例c) 车道数减少标志:设置在警告区护栏外侧,规格:矩形,支架高度不低于1.5m,如图3;d) 禁止超车标和禁止停车标志:设置在警告区护栏外侧或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内,规格:圆形,支架高度不低于1.5m,如图4;图4 禁令标志示例e) 改道标志:设置在警告区护栏外侧或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内,规格:等边三角形,支架高度不低于1.5m,如图5。图5 绕行标志示例3 警告标志该类标志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警示驾驶员安全行车。在施工出入口处,设置警告标志,并可增设太阳能警告灯,进一步加强行车与施工安全性,如图6。图6 慢行警示标志示例4 路栏,如图7。图7 路栏示例8.8 服务于路段通行保障的临时交通标志8.8.1 服务于路段通行保障的临时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在主体工程改扩建施工需要对原有的出口预告等标志进行拆除之前,应设置替代原路主线功能的临时交通标志。该类标志可设置在中央分隔带,标志版面内容可简化,仅保留出口、重要地点、服务设施等信息。中央分隔带有波形护栏时,临时标志可固定在中央分隔带护栏的立柱上,其他情况时可设活动式混凝土基础;b) 高速公路的出口预告、方向地点、限速标志等用于路段通行保障的重要临时交通标志设置在中央分隔带上时,不得侵入建筑限界,标志版面可在满足通行视认性的前提下进行调整;c) 服务区和互通式立体交叉前宜增设3km临时预告标志。高速公路采用两侧拼接加宽的方式进行改扩建时,需要在中央分隔带设的临时交通标志包括:服务区标志、出口预告标志、收费站及预告标志、方向地点、地点距离标志、里程牌、部分限速、救援标志等。这些标志一般在改扩建工程开工时事先设置,设置位置与原道路位置保持一致,和路侧的相关标志共同发挥作用,以便给驾驶人一定的过渡适应时间。随着路基拼宽作业的进展,路侧的标志会被折除,此时依靠中央分隔带临时标志提供相应的信息。(1)临时服务区出口预告标志,如图8;图8 临时指路标志示例(标志字高:50cm,规格:2.0m1.5m)(2)临时出口预告标志,如图9;图9 临时出口预告(标志字高:50cm,规格:2.0m1.5m)(3)临时地点距离预告标志,如图10;图10 标志字高:50cm,规格:2.0m2.0m。(4)临时里程牌标志,如图11。施工作业区应设置临时里程牌,设置间距为100m,以方便施工作业区现场管理及交通事故报警及救援。图11 临时里程牌标志示例(标志字高:20cm,规格:1.0m0.6m)8.8.2 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作业区还应适当增设交通宣传类交通标志或标语,宜按2km设置不少于1处,如图12、图13。图12 告示标志示例(字高40cm,规格: 2.0m1.4m)图13 告示标志示例(字高25cm,规格:2.2m0.6m)8.8.3 临时保通路段的临时标志牌可采用移动式、附着、柱式、悬臂式结构形式,如图14-图16。图14 临时标志安装示意1图15 临时标志安装示意2图16 临时标志安装示意38.9 作业区临时交通标线8.9.1 一般规定a) 作业区临时交通标线应根据路段交通组织方案,与临时交通标志配合使用,布设时注意与永久标线相结合;b) 临时交通标线的主要技术指标不应低于永久标线的设计指标;c) 临时交通标线的设置方案不得与路段交通组织方案以及临时交通标志相互矛盾,引发歧义;d) 当作业区临时交通标线与路段交通组织方案发生矛盾时,应及时清除不合理的临时交通标线。8.9.2 设置内容及设置要求a) 长期作业区应考虑设置临时交通标线;短期作业区、临时作业区可采用预成型标线,或采用交通锥、塑料隔离墩等代替临时交通标线;b) 临时交通标线包括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路面标记、导向箭头等,标线材料的使用在长期施工期间优先考虑能为临时通行车辆提供清晰的信息之外,还应注重考虑标线材料易清除性,标线设计按照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执行,临时交通标线颜色宜为橙色;c) 因路面未铺装等原因,不适宜设置标线时,应设置标志。道路空间受限,无法设置标志和标志基础时,应设置标线;d) 新建成的路面上面层临时通车时,当车道布置与运营期车道布置不一致时,不得施划临时交通标线,但可用交通锥代替;e) 横向减速标线宜采用3条一组,每处设置数量不小于3组,组间距不宜大于50m。8.9.3 考虑施工便利性和使用周期,短期作业区宜采用交通锥、塑料隔离墩等替代临时交通标线,交通锥设置间距为4m,塑料隔离墩设置间距为4m。8.9.4 其他设施规格参数a) 交通锥为规范行车秩序,施工过程中部分临时车道的边缘线为原道路车道分界线(6/9虚线),建议临时车道边缘位置采用交通锥,设置间距宜为4m,交通锥应满足夜间反光要求,设在需要临时分隔车流,引导交通,保护施工人员、现场设施等,规格:高度宜为900mm,重量:不宜小于6.8kg,文字图案生产工艺:丝印(可选)、数码喷绘(可选),可附施工单位信息、字样、值班联系方式;b) 警示柱主要互通出入口匝道路段,规范驾驶员行车路径,宜采用带有回弹效果的橡胶材质的警示柱,并有较好的夜间反光效果,高度900mm;c) 减速带主要设置于收费站收费广场,提醒车辆低速通行。减速丘设置长度不小于8m,坡度值不大于2%,可配合采用彩色路面增加警示效果,如图17;图17 减速带d) 隔离柱钢管隔离柱直径为14cm或11.4cm,高度为80cm,柱体间隔20cm分别粘贴红白相间的反光膜,安装间隔宜为1.3m1.5m,顶端密封,PU隔离柱直径为11.4cm,高度为48cm或75cm,间隔粘贴红白相间的反光膜,安装间隔为1m,在光线较暗、事故多发路段、或需要特别警示的路段,可采用太阳能自发光隔离柱,如图18;图18 钢管隔离柱e) 车速反馈仪宜采用太阳能移动式车速反馈仪,设置于有施工作业区域前,如图19。 图19 车速反馈仪8.10 作业区临时防护设施8.10.1 作业区临时防护设施应包含:混凝土隔离墩、塑料隔离墩、混凝土护栏、移动钢护栏、防撞桶、防撞垫等,布设时应注意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相结合。8.10.2 临时防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 混凝土隔离墩混凝土隔离墩采用C30混凝土预制,设置时可考虑永临结合使用,混凝土隔离墩迎车面设置轮廓标,保证夜间行车导向性及安全,为提高整体受力,宜采用锁扣式隔离墩,或采用其他连接形式的隔离墩;b) 塑料隔离墩塑料隔离墩壁厚不低于3mm,材料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树脂;c) 混凝土护栏混凝土护栏基础采用提前预埋处理,护栏现浇,外观尺寸及防撞力应满足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的要求;d) 移动钢护栏移动钢护栏单元采用全钢结构焊接成整体,设计防护等级不小于B级。移动钢护栏采用层级错位连接方式,可横向及纵向移动打开或连接护栏单元,任意接头位置均可打开,方便养护更换及临时开口。移动钢护栏应考虑设置足够数量的排水孔;e) 防撞桶设置于临时分流鼻端、临时紧急停车带起终点等位置,如图20;图20 防撞桶示例f) 防撞垫改扩建施工时,互通、服务区出口匝道三角鼻端处以及移动式车载宜设置防撞垫。8.11 其他临时交通设施8.11.1 其他临时交通设施包括爆闪灯、警示灯、电子导向牌、照明灯、电子测速仪、警示柱、减速带、仿真警察、仿真保通员、仿真警车、限高限宽门架等。主动发光标志应符合LED主动发光标志(GB/T 31446)相关要求。a) 爆闪灯爆闪灯、警示灯、电子导向牌主要设置于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施工区,或重要、危险路段,宜采用太阳能供能,可视距离大于150m。太阳能闪光警示信号灯应具有专为日平均光照较少的地方增设的省电模式,连续阴雨天300mm 灯可正常工作不小于20天,如图21;图21 爆闪灯示例b) 照明主要设置于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区,设置照明灯时应注意防眩,灯光照明半径应大于30m;c) 仿真保通员、警车主要放置在上游过渡区,或重要、危险路段;d) 限高限宽门架主要设置于现浇施工的上跨桥、上跨桥前方以及部分收费岛前方适当位置,限高门架应粘贴反光膜或涂刷反光漆,并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标志牌;e) 主动发光临时设施,主要为LED发光警示桩、半透型主动发光交通标志、全透型主动发光交通标志。8.12 永临结合的临时交通工程设施方案8.12.1 施工作业区宜采用永临结合的施工工序,将永久交通工程设施,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实施,以节约投资。8.12.2 可用作永临结合的交通工程设施包括:标线、轮廓标、混凝土护栏、隔离墩、防眩板、监控等设施。8.12.3 临时监控设施主要包括监控外场设施、通信设施及显示终端,显示终端宜设置交管部门。8.12.4 临时监控设施宜采用永临结合方案。临时监控设施优先考虑外场设备及监控外场设施及显示终端的设备应选择适技术先进的设备。9 作业区交通组织9.1 一般规定9.1.1 改扩建施工前,应对原有运营的高速公路与施工区域采用隔离网等进行隔离,对施工区域外侧安装隔离栅进行隔离。9.1.2 改扩建涉路施工过程中,应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 作业区(GB 5768.4)规范,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9.1.3 路基改扩建作业区临时防护设施的设置要求:a) 路基施工过程中若未拆除护栏时,可按原设计速度限速;b) 在路基施工过程中,护栏应采用“先防护后拆除”的原则。当护栏已拆除时,应对车辆速度进行限制,一般不宜低于60km/h。9.1.4 路侧防护及隔离相关规定如下:a) 钢筋混凝土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适用于长期作业的桥梁、垂直落差大于3m等危险路段的路侧防护及隔离;b) 波形梁钢护栏波形梁钢护栏适用于长中期作业落差小于等于3m路段的路侧防护及隔离;c) 连续式水泥墩连续式水泥墩适用于长中期作业落差小于等于3m路段的路侧防护及隔离;d) 移动式钢护栏移动式钢护栏适用于中短期作业落差小于等于1m路段的路侧防护及隔离;e) 水泥墩与塑料隔离墩组合水泥墩与塑料隔离墩组合设置适用于中短期作业落差小于等于1m路段的路侧防护及隔离;f) 塑料隔离墩塑料隔离墩适用于短期作业挖方路段的路侧防护及隔离;g) 交通锥交通锥适用于临时作业路段的路侧隔离。9.1.5 对向车流中间带防护及隔离相关规定如下:a) 连续式水泥墩连续式水泥墩适用于长期作业路段的中间带的防护及隔离;b) 移动式钢护栏移动式钢护栏适用于中期作业路段的中间带的防护及隔离;c) 水泥墩与塑料隔离墩组合水泥墩与塑料隔离墩组合设置适用于中期作业路段的中间带的防护及隔离;d) 塑料隔离墩塑料隔离墩适用于短期作业路段的中间带的防护及隔离;e) 交通锥交通锥适用于临时作业路段的中间带的防护及隔离。9.1.6 保通路段临近过渡区、缓冲区和工作区的一侧应设置渠化设施和缓冲设施,缓冲设施设置于作业区障碍物前。9.1.7 维持双向四车道通行的保通路段临时中分带,宜设置临时防眩设施。9.1.8 改道利用中央分隔带开口通行时,中央分开口端头位置应设置防撞桶等防撞设施。9.1.9 作业区夜间施工应在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的渠化设施、缓冲设施顶部加设警示灯。9.1.10 保通路段交通组织设计应根据交通组织总体设计方案确定。9.1.11 保通路段交通组织应包括一般路段交通组织和关键工点交通组织。关键工点包括拼接加宽的主线桥梁、拆除重建的主线桥梁、新建的通道、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改扩建的天桥、上跨分离式立体交叉、改扩建的互通式立体交叉、改扩建的隧道、改扩建的服务区和停车区、改扩建的收费站、调坡路段、新旧线过渡等。9.1.12 改扩建工程各阶段的交通组织设计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a) 可行性研究阶段,保通路段交通组织应比选推荐各施工阶段的交通组织方案;b) 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保通路段的不同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比选确定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c)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确定的保通路段交通组织方案进行交通组织详细设计;d) 施工阶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通路段的交通组织设计进行动态调整。9.1.13 路基、涵洞、通道、小桥改扩建施工等的交通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a) 路侧护栏未拆除时,可维持既有通行状态;b) 路侧护栏拆除且需侵占部分硬路肩时,应根据保通设计速度、安全防护的需要设置临时护栏或临时隔离设施;c) 封闭硬路肩施工时,宜设置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可采用港湾式,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km;d) 通行区与作业区间应设置临时隔离设施进行物理隔离,隔离设施应连续设置;e) 通道改扩建施工时不宜中断地方道路横向通行的交通。9.1.14 路面施工交通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a) 路面施工交通组织方式应根据路面改扩建方式、改扩建路面宽度、既有公路路面补强方案、路面面层加铺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等因素确定;b) 路面底基层、基层和中、下面层施工宜采用单幅或双幅间隔封闭硬路肩、既有高速公路维持双幅双向四车道通行的交通组织方式;c) 路面上面层施工宜采用单幅或双幅间隔封闭半幅、另半幅维持单幅双向四车道通行的交通组织方式;d) 路面改扩建期间保通车道应根据项目路交通组织总体设计和保通设计速度设置车道宽度和必要的侧向余宽;e) 车辆行驶轮迹应避免与新原道路面拼接缝位置重合。9.1.15 用于交通转换的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应根据开口处的限制速度、中间带宽度、路面横坡等因素确定。不同交通组织模式的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可按下面方法计算。a) 单车道转换时,根据图22所示,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按式(9-1)计算:图22 单车道转换的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计算图式 (9-1)其中: (9-2) (9-3)式中: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m);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转弯圆曲线半径(m),需满足汽车在该不设超高路段安全行驶的要求;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限制速度(km/h);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超高横坡度(%);车辆中心与中间带之间的距离(m);第一行车道的宽度(m);中间带(包括中央分隔带和两侧路缘带)宽度(m);车辆轨迹线在路线方向上的投影长度(m)。当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单车道转换时,根据式(9-1)计算出的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的计算值(取5m的倍数)如表2所示。表2 单车道转换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计算值车道宽度(m)限制速度(km/h)605040中间带宽度(m)4.53.53.02.04.53.53.02.04.53.53.02.03.75横坡/0807570656560605550504545-2858075707065656055555045-3908080757570656060555550-49085857575707065605555503.50横坡/0757070656560605550504545-2858075707065605555505045-3858080707065656055555050-49085807575707065605555503.25横坡/0757070656560555050454540-2807575657065605555505045-3858075707065656055555045-4908580757570656060555550b) 双车道转换时,根据图23所示,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按式(9-4)计算: (9-4)其中: (9-5)式中符号的含义同公式(9-1)。图23 双车道转换的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计算图示当中央分隔带开口处双车道转换时,根据式(9-4)可计算出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的计算值(取5m的倍数),如表3所示。表3 双车道转换的中央分隔带开口长度计算值车道宽度(m)限制速度(km/h)605040中间带宽度(m)4.53.53.02.04.53.53.02.04.53.53.02.03.75横坡/0959090858075757065606055-210010095908580807570656560-3105100100959085858070706565-411010510510090908580757070653.50横坡/0959085807575707060606055-21009595908580807565656060-310510095908585807570656560-41101051009590858580707065653.25横坡/090858580757070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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