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非公企业党建述职述学报告 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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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非公企业党建述职述学报告 范文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调动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热情,引导党建工作指导员找准工作重点,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考评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全区非公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考评办法。一、考评内容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到岗工作、履职成效、民主评价等方面。(一)到岗工作1.走访联系情况:严格遵守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作息时间,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服务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每周至少联系1次,每月至少实地走访1次;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服务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已组建党组织的每月至少实地走访2次,暂未组建党组织的每月至少实地走访1次。所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当参加。2.参加培训情况:党建工作指导员全程参加岗前培训、任期培训,党建工作指导组组长全程参加市级以上业务培训。3.参与指导组工作情况:党建工作指导员参加党建工作指导组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的工作例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组组长、副组长的,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进展、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职等情况。每次联系指导、实地走访、解决问题、参加培训、参与党建工作指导组活动,均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和工作登记簿,详细记录有关情况。(二)履职成效1.加强基层组织: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部署要求,围绕“五个基本”,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培养党务骨干队伍,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对暂未成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帮助做好培养发展党员、引进党员职工、加强群团组织建设等工作,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2.服务促进发展:注意发挥派出单位和自身优势,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争取项目、引进人才、开展革新、协调事项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围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3.建设先进文化: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帮助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引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经营、诚信执业。4.凝聚职工群众: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5.维护和谐稳定: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积极反映职工诉求,畅通表达渠道,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稳定。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义务。6.其他工作成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营管理、事业发展等情况,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三)民主评价1.听取意见:注意听取派驻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出资人(负责人)意见。2.民主测评:到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单位中规模较大的一家企业或社会组织,召开派驻单位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党员和职工代表等(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参加的述职测评会,听取党建工作指导员述职,填写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测评表。同时到其他规模相对较小的派驻单位,向派驻单位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发放测评表开展测评。3.廉洁自律: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借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派驻单位各种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在派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在派驻单位兼任行政职务和领取各种形式的报酬;不得泄露派驻单位的秘密;不得干预派驻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二、考核方式(一)日常考核区委非公工委和各派出单位党(工)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指导组、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情况,通过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督促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行职责。区委非公工委每季度对2-3个党建工作指导组到岗情况、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主要查看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日志工作登记簿,所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支部工作记录簿、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分类定级等相关材料。(二)年度考核从每个批次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派出时间起算,每满12个月为一个年度。每个年度组织一次年度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工委统一部署开展。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对当年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到岗工作、履职成效、民主评价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等次由派出单位考核后提出建议,区委组织部和区委非公工委审定。(三)任期考核在每个批次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结束前组织任期考核。任期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工委统一部署开展,主要是对整个任期内党建工作指导员到岗工作、履职成效、民主评价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考核。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考核等次由派出单位考核后提出建议,区委组织部和区委非公工委审定。三、考评标准(一)基础考评基础考评满分100分。其中:到岗工作占60%、民主评价占40%。到岗工作部分共60分。其中:走访联系情况占20分,参加派驻党组织活动情况占20分,参加培训情况占10分,参与指导组工作情况占10分。民主评价部分共40分。其中:听取派驻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出资人(负责人)意见情况占20分,民主测评情况占20分。(二)成效考评指导派驻单位党组织由非先进党组织,获评为省级“双强六好”非公企业党组织、“双比双争”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或市级先进党组织,市级“双强六好”非公企业党组织、“双比双争”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或区级先进党组织,区级“双强六好”非公企业党组织、“双比双争”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分别加分60分、40分、20分。指导派驻单位党组织评先评优等级每提升一个层级,加20分。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分类定级由C类晋升为B类(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由不达标转变为达标),加15分;由B类晋升为A类,加15分;由C类直接晋升为A类,加30分。分类定级结果不升反降的,每降低一个层级,扣15分。每摸排引导1名“口袋”党员转入组织关系的,加2分;每新直接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加2分;每新跟踪发展1名党员的,加5分;每指导新联合组建1个党支部的,加5分;每指导新单独组建1个党支部的,加20分。因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职不到位,指导单独组建的党支部调整为联合组建的,扣10分;指导单独组建的党支部被直接撤销的,扣20分。协助非公企业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有效作用、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解决重大生产经营问题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指导党建工作有创新、得到上级党组织表彰肯定的,酌情给予加分,由各派出单位党(工)委在年度、任期考核时,将加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委非公工委集中审定。(三)综合考评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由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工委根据基础考评和成效考评情况,综合确定等次。其中: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因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职不到位,所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得评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所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受到区级以上党组织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根据党建工作指导组内所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评结果,对党建工作指导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四、表彰奖励(一)加强政治激励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列入派出单位年度党建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明显、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及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建工作指导组、指导组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工委统筹全区整体情况,按规定给予适当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作为各级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对象。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工作档案,全面反映党建工作指导员任职期间的情况,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期间的年度和任期考核材料要装入本人档案。派驻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到岗正常、考核等次“称职”以上的,其派驻期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由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工委报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认定。(二)强化反向约束对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时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会同党建工作指导组及时进行约谈,给予批评教育,责成限期整改。对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其当年干部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或评为先进;经教育引导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调整,由派出单位重新选派,报区委非公工委批准后实施。(三)落实经济待遇根据专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同情况和工作表现等,给予必要的工作补助。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分别按照补助标准的120%、100%、80%发放,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不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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