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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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四篇(篇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是检验清产核资工作质量,确保清查全面、程序规范、数据准确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按照乡镇自查、县级核查的步骤,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本方案内容,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见附件1)为基础,全面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并按时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自查统计表(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时间(一)自查时间:2019年5月13日24日。(二)核查时间:2019年5月27日31日,具体时间:27日星溪乡、石屯镇,28日铁山镇、岭腰乡,29日东平镇、杨源乡,30日镇前镇、澄源乡,31日外屯乡、熊山街道。二、验收内容验收内容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为基础,对清查核实资产情况、明确产权归属情况、纳入平台管理情况、规范操作程序情况、工作保障情况及成效等五个方面开展自查、核查。(一)清查核实资产情况。主要包括: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否全面完整;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是否全部纳入清查范围;清产核资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明细表和乡镇(街道)填报的汇总报表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是否与农经统计年报及三资管理系统数据相衔接、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是否与国土调查等数据相衔接;清产核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二)明确产权归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将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是否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是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权属界定、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是否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办法。(三)纳入平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集体资产清查数据是否于2019年4月底前准确完整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是否于5月20日前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再次校验、核对和上报等工作。(四)规范操作程序情况。主要包括: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集体资产是否按照资产类别登记入账,是否实行台账管理;乡镇(街道)是否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校验核对,是否组织开展自查,是否编写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是否将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按时报送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否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对清产核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五)工作保障情况及成效。主要包括:乡镇(街道)是否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是否安排清产核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组织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是否开展清产核资指导研究并及时总结经验,是否及时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满意,群众信访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解决等。 三、验收方法(一)自查方法。乡镇(街道)自查要求对所辖行政村全覆盖。(二)核查方法。县级核查采取指标考核、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验收方法步骤为:1.指标考核。主要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为依据,结合各乡镇(街道)填写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自查统计表进行验收、核查。 2.查阅资料。验收组通过听取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汇报,根据验收指标和自查表,到乡镇(街道)权改办、村民委员会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和清产核资报表等档案资料。3.实地抽查。每个乡镇(街道)实地随机抽查2-3个行政村核实清产核资开展情况;每个行政村随机走访不少于5个农户,了解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抽查对象由验收组临时指定或抽取。四、分组安排(一)乡镇(街道)自查。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自行开展。(二)县级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林观友(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成 员:李 群 (县农业农村局) 张仕康(县林业局)张泽涛(县自然资源局)五、工作要求1.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验收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与福建普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做好县级核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2.县级验收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仔细查看核实有关情况,并于验收工作结束后3日内(6月3日前),将验收情况统计表和总结材料交县权改办,由县权改办进行汇总上报。(篇二)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部署安排好工作,做到过程群众参与,结果群众认可,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二)落实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根据省委于伟国书记批示“要按照中央部署,扎实有力推进,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打好清产核资硬战,并按要求加快改革进度,取得明显成效”。切实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场硬仗。(三)认真组织实施。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农业局负责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清产核资。乡及相关站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完成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二、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一)明确时间安排。我市是省级试点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在 * 年8月底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时点统一为 * 年 12 月 31 日。(二)明确工作步骤动员部署(1月-4月)。乡政府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村主任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村级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村两委及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织乡、村、村民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及时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业务骨干培训和政策宣传(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光盘和每个村制作一个宣传栏);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完成清查核实资产和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组织实施(4月-8月底)。各村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对本组织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户代表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同时,由中介机构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报送乡政府;乡政府负责组织辖区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组织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对不同层级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市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同时指导和帮助各村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台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报送上级农业部门,并组织自查,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的,责令限期整改、补缺补漏,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三、强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乡政府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结构指导开展具体工作。各村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镇政府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上一级汇报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二)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乡政府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三)加强宣传督导。乡政府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产办)要做好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乡政府清产办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自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确保* 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四)严肃问题查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清产核资工作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篇三)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4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通知(湘农联*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有利于让农民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农民财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当前,一些地方仍存在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核算不准确、分配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导致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吞和贪污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迫切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对加强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五)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三、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六)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七)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八)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九)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要与农村土地确权信息平台相统一,相配合,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和方法(十)时间安排。此次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至*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次部署和要求,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十一)工作步骤和方法1.组织发动阶段(*年9月11日-15日)(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2)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细则, 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可细化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制定具体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3)进行动员部署。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4)开展业务培训。对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及开展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搞好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保证。2.全面清理阶段(*年9月15日9月30日)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具体规定,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重点要抓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1)清理环节。以村、组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各村要成立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村级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具体规定,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有条件的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采用遥感影像与实地勘测丈量相结合的方法,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乡镇(含街道,下同)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指导督查。(2)登记环节。在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省农业委等9部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乡(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登记时点为*年12月31日。(3)核实环节。各村要成立集体资产核实小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4)公示环节。核实结束后,由核实小组负责将经过核实的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级以上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确认环节。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确认清查核实结果,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并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以及财务等人员分别签字确认。(6)上报环节。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村级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各乡镇于*年10月底前将本乡镇清理结果上报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3.重点检查阶段(*年10月)。乡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全乡所有的乡镇和村(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清理登记情况、核实确认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迎接怀化乡、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我乡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抽查。4.总结验收阶段(*年11月)。(1)数据填报和总结工作。各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做好清产核资数据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校验核对数据工作,乡(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要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填报数据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和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并以政府名义逐级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农业部将开发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收集、审核、校验清产核资数据,进行逐级汇总上报,同时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2)检查验收。乡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3)完善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三资”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建章立制贯穿于整个清产核资全过程。五、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这项工作,省委、省政府在实施意见中已做了部署,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乡级全面负责、乡镇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十三)加强部门配合。农业、教育、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文化、卫计、体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十四)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十五)加强宣传督导。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篇四)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开展*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川农业*23号)(以下简称省清产核资意见)和*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区委发【*】6号要求,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再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任务目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清查农村集体各类资产,特别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二)通过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三)通过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长期借出、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以及被侵占的资产等重新核实,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 (四)通过将各类集体资产所有权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健全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五)通过每年定期资产清查并将清查数据统一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三、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的对象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全区除城市社区及所属居民小组以外的所有村(社区)、村(居)民小组。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荒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账内账外货币资金、应收款、应付款、借款等资产与负债资金。 四、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年6月1日开始,*年12月30日结束。 (一)准备阶段(*年6月30日前)。乡农牧站、乡财政所、乡国土站、乡水管站、乡林业站、乡计生办等相关 部门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指导全乡清产核资工作。全乡各村(社区)要成立由村(社区)干部、组干部、社员代表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具体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乡拟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保障,开展宣传动员,搞好业务培训,扎实做好本次清产核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前)。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有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乡级相关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组要全力指导和配合。主要包括: 1.清查核实。按照省清产核资意见中所附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要求,以*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明确集体资产归属,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形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张榜公示。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结果应包含账面数和核实数),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会议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的80%以上(含80%)通过后确认,由参会成员签字确认,报乡审核备案。乡分乡、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汇总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中的农清汇总01、02表,认真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乡农牧站。 4.严格审核。乡农牧站分村(社区)、组二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汇总全乡的农清汇总01、02表,会同乡财政所、乡国土站、乡水管站、乡林业站、乡计生办等相相关部门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区农业局。(三)完善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前)。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妥善管理。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四)总结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前)。配合区上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是我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乡农牧站牵头实施。乡农牧站、乡财政所、乡国土站、乡水管站、乡林业站、乡计生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清产核资工作。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调查指导。乡农牧站等相关部门要强化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加强信息报送,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反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推进情况、取得成效和遇到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确保改革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五)加强督查考核。乡委、乡政府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纳入今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督查,了解工作进度,对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督促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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