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五篇)汇编

上传人:xg****9 文档编号:711461 上传时间:2019-08-23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37.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五篇)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五篇)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五篇)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五篇)以下范文由整理推荐,欢迎阅读。如果下面的范文没有合适的,您可以通过企业QQ:400012855或者写作电话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高质量的原创文章写作服务(篇一)根据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第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粤农*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理清我镇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三、对象和范围(一)清产核资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为全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全镇的集体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经济社(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二)清产核资范围本次清理核实时点为*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四、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 长:常务副组长:副 组 长: 成 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办,主任:(二)工作小组领导组下设15个工作小组,组长由镇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村委会书记担任,成员由所在村的财务会计人员、直联组常驻干部、联络员组成,每个工作小组安排1名指导员,由三资办人员担任。南星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南中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南洞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坑尾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黄成 员:小官田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东南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城西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先锋村组: 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新联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万和村组:组 长:副组长:指导员:成 员:坪山村组:组 长:指导员:成 员:五、工作步骤清产核资工作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自查,再由镇组织复核。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从*年6月开始至*年11月结束,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实施:(一)清理核实阶段(*年6月至10月)1.自查核实。由镇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照*年的清产核资结果开展自查,逐项清理,仔细核对。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登记表。2.张榜公示。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清查结果,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三资办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3.补充完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程序组织核实,做好查漏补缺,全面查清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4.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和补充完善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议。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镇“三资”办负责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核实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要核实清楚;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资产,切实做到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5.完善台账。以本次清理核实结果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的资源、资产、合同管理电子台账,并纳入广东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管理,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二)自查总结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将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农林渔业局。(三)督导检查阶段(*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由市农林渔业局组织成立检查小组,对这次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成果验收。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镇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农办、财政所、国土所、城建局、经促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办,具体负责部署落实清产核资工作。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要相应成立核资工作小组,开展清产核资的工作。(二)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照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追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三)强化宣传培训。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LED、政务信息网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产核资工作。我镇将组织村、组两级主要干部、财务人员召开清理核实工作会议,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清理核实工作的政策、目标、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篇二)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11号)和福建省农业厅等九单位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闽农综*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明晰权属、完善制度,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和有效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确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要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二、对象和范围(一)清产核资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主要包括全市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组织等。(二)清产核资时点。清产核资登记时点为*年12月31日。清查核实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三)清产核资范围。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以及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1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2资产。主要包括:(1)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2)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3)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4)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5)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6)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3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滩、荒沟、荒丘等未利用地;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经明确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三、重点任务(一)摸清底数。按照农经发*11号文件要求(详见附件3、4、5),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二)明晰权属。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三)确认价值。对已纳入财务核算的“三资”,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作价。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民主决定。(四)完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妥善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四、时间和步骤(一)准备阶段(*年7月31日前)。成立石狮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指导、协调清产核资工作。各镇(街道)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镇村干部、财务人员以及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与核实清产核资工作。各村(社区)成立由镇(街道)挂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群众认可具有公信力和威望的村民、熟悉村集体资产情况的老同志等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清产核资具体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扎实做好清产核资各项准备工作。(二)实施阶段(*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充分运用*年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成果,规范、有序地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包括:1全面清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清理。以*年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形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对*年已经清理且权属清楚、价值明确的,可按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对有变动的,重新清理审核确认;对已经确权到户的耕地、林地、宅基地且无变动的,可确权颁证确认成果。2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受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规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郑14严格审核。各镇(街道)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认真审核,特别是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做到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5总结阶段。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结束后,村(社区)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镇(街道)。镇(街道)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做好审核汇总和工作总结,审核汇总的清产核资结果于*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6建档立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管理。按照“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监督、委托代理、电算化核算、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五、权属界定权属界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是清产核资的难点环节,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的利益。各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涉及权属重点内容(详见附件2),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权属界定。针对特殊情况,依照以下原则界定:(一)土地。对因界线交叉、村(社区)撤分及合并等引起权属争议的区域,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由镇(街道)协调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到国土部门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对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调双方划定争议地,暂不予以确权登记。(二)林地。对已流转但尚未确权的集体山林,要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依法依规确定林权。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因地制宜采取“均山、均股、均利”形式,依法依规确定林权;对不存在林权争议的山体、林木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尚未确权的要及时确定林权。(三)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因集体经济组织暂不能提交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缺失房屋建设手续的,由镇(街道)牵头,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政策指导,分类妥善处理。(四)水利设施。对权属关系明确并经市政府颁发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的水利设施,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对权属关系尚不明晰的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权属关系。(五)村(社区)卫生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业务用房或利用学校等农村集体闲置房产设置的村(社区)卫生室,房屋产权和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出资单独修建(含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修建)、产权已经明确的村(社区)卫生室,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产权未予明确的村(社区)卫生室,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所有权属据实确认。(六)文化资产。村(社区)文化室(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以及图书外借点无独立房屋产权的,其使用的房屋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对政府出资单独修建的村(社区)文化室(文化服务中心),其管理的图书、音像资料、共享工程计算机等文化设备所有权属于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由村级使用。(七)教育资产。对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置。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处理重大事项。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办,负责清产核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供相关基础数据,重点做好资产确认、权属界定指导和清查数据审核工作。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指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措施,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步骤,组织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校验核对数据,形成清产核资报告。(二)深入宣传培训。清产核资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采取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市、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要加强清产核资政策、方法、程序等的培训和分类指导,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三)强化督查指导。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组织成员单位加强清产核资业务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实行每半月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社区)跟踪督办。各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村(社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四)严肃问题查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未登记入账或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篇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10号)和*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工办函201920号)精神要求,现就我县清产核资核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按照省、市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原则,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核查,确保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检验,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核查内容围绕摸清集体家底、理清产权权属、管好集体资产的目标要求,检查各乡镇、村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情况,主要对以下五方面内容进行核查。(一)清查核实资产情况。主要包括: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否全面完整;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是否全部纳入清查范围;清产核资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明细表和汇总表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是否与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是否与国土调查等数据相衔接;清产核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二)明确产权归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将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是否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是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权属界定、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是否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办法。(三)纳入平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对已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再校验、再修改;是否按时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再审核、再校验、再上报等工作。(四)规范操作程序情况。主要包括: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集体资产是否按照资产类别登记入账,是否实行台账管理;乡镇有关部门是否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审核、备案,是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验收,是否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总结,是否将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按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否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对清产核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五)工作保障情况及成效。主要包括:乡、村是否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是否安排清产核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组织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是否安排清产核资工作经费,是否开展清产核资督导并及时总结经验,是否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满意,群众信访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解决;清产核资工作是否得到县、乡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是否在县、乡级媒体进行专题宣传等。三、验收方式全县总体按照乡镇(经开区)自查、县级核查的步骤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核查工作。乡镇(经开区)要实现所辖村、组全覆盖,县级在乡镇(经开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四个核查小组开展核查验收,核查范围覆盖到每个乡镇(经开区)所有村(社区),核查结束后形成县级核查报告和评分表并按时上报到市级。核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盘点、入户访谈等方式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也要通过平台查阅数据报表填写质量和数据真实情况。四、时间安排各乡镇(经开区)要全面部署开展清产核资自查工作,2019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6月10日前完成县级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和评分表报市级。五、有关要求(一)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核查,及时组织专职人员,抓紧开展自查工作。县级核查后,及时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核查报告,在全县反馈核查情况和核查结果。综合评分包含四档,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对核查优秀的乡镇,通报表扬;良好的地区,提出完善建议;合格的乡镇,提出整改意见;不合格的乡镇,通报批评,查漏补缺后组织“回头看”,再次进行核查,直到达到合格以上等次。(二)严把数据质量。清产核资工作核查要重点检查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等4张报表以及28张清产核资明细表,确保填报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集体资源性资产数据应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相衔接;资产负债表账面数应与*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核实数应与*年度农经统计年报数据相衔接,数据差异较大的要查明原因并作出合理解释。(三)按时上报材料。各乡镇(经开区)要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县级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和评分表,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篇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精神,顺利推进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核实农村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农村集体资产的流失。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二)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三)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群众的认可。三、主要任务(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查漏补缺,建章立制,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各项制度。(二)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三)要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与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衔接,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四、工作目标(一)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一步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防止农村集体资产的流失。(二)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三)通过依法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进行登记,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四)通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五、清查的对象和范围(一)对象。本次清产核资的主要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代行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属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被投资企业)(二)范围。本次清查时点为*年12月31日,*年10月底全面完成。清查范围主要包括:1资源型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2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3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资产。六、实施步骤清产核资工作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三个步骤实施。(一)准备阶段(*年67月)。1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2开展培训。由县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对各乡镇参加清产核资的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骨干等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要求、组织纪律、清查口径、工作流程、报表填报和电子台账管理等。3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营造清查工作的浓厚氛围,统一思想,消除顾虑,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二)实施阶段(*年79月)。1自查核实。由乡镇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自查,按照清查时点、对象和范围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2张榜公示。由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对初步核实的清产核资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确认。对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的村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镇组织专人进行清查。公示期间,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要指定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和妥善处置。3补充完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程序组织复查,查漏补缺,并进行再次公示,直到清查结果公示无异议为止。4审核确认。张榜公示和补充完善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清查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出具公示无异议声明书。乡镇政府负责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查核资工作的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资产,切实做到清查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做到依法依规。5建立台账。各乡镇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清查审核无误的数据为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建立台账。6数据录入。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将审核确认的清查数据录入全省统一的“广东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http:/3z.gdagri.gov.cn/),建立电子台账,实行台账动态管理(操作手册见附件5)。7审核上报。各乡镇负责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县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业部门。(三)总结阶段(*年910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清查结果。各乡镇要将清产核资的资料(包括清产核资台账和合同等)及时整理成册,归档管理,落实责任,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各乡镇政府完成自验后,编写工作总结,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向县申请验收,县政府将组织县农业、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后上报省市。对清产核资任务完成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清产核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终考核工作范围。各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指导、督促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村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的全程监督。(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县国土、水利、林业、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清产核资相关工作。(三)加强问题查处。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回收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四)加强督查指导。县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阶段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便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按时按质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加强督办;对工作不到位,清查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五)加强工作保障。县镇(乡)两级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排好办公场所,做好日常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管理服务工作,并落实工作经费,配备办公设备。(六)其他工作要求。根据省市的要求,各乡镇要每半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度(附件6)。各乡镇要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日常联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7)及时报送县科技农业局(篇五)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沪农委*102号)文件的工作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37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清产核资,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结合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现制定本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目的意义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能够切实摸清集体家底,保护用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用好经营性资产,管护用好非经营性资产,为巩固本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奠定坚实基础。(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保障成员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广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辛勤劳动和长期积累的宝贵财富,是实现经济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利于让成员共同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维护好成员财产权益。(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各项制度,将有力强化和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成员认可三、工作重点(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新形成的未纳入集体统一核算管理的集体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和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以有利于管理实际、保障集体及成员权益、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为出发点,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分别确权到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以及接受捐赠、资助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并报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四、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次进行登记,其中资产负债表由区级指导使用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清理登记。具体包括:上海彭浦农工商实业总公司、上海浦联房地产发展公司、上海彭浦住宅开发总公司、上海彭浦农副产品经营公司、上海双乐服装有限公司、上海永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塘南实业公司、上海彭浦实业公司等。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一)时间安排。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至*年12月底结束。*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二)工作步骤准备阶段(*年5月底前完成)。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逐级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实施阶段(*年11月底前完成)。指导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经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市农委。总结上报阶段(*年12月底前完成)。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镇、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区政府名义报送市农委。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成员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加强部门配合。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镇办公室、改革办、财经办、规建办、总公司等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及时总结汇报;要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地方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四)加强宣传督导。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到*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件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