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论文两篇:新常态下我国旅游扶贫发展分析与建议+浅谈我县农民合作社建设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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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我国旅游扶贫发展分析与建议摘 要: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开始出现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的经济新常态,且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扶贫问题成为了近年来的热门话题,旅游扶贫更是被很多地方大力开发。本文研究了我国旅游扶贫的发展状况,结合我国国情及经济转型期的特殊情况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如何加强旅游扶贫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旅游与贫困;旅游扶贫 减少和消除贫困是一项长期且困难的世界性难题。近年来,伴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业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及贫困地区人口脱贫方面上的作用日益凸显,而旅游与贫困的关系也成为了一个具有实际意义的研究性课题。受整体发展背景及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旅游业近年来才开始出现迅猛发展的势头,而旅游扶贫也逐渐被各地各级政府所采纳及发展。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APEC会议上提出并阐释了中国经济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由过去三十多年的年增长率接近10%的“中国奇迹”,将调整为年增长率6%-7%的中高速增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有几个主要特点。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1经济增长放缓无疑会对中国及各行各业都造成很大影响,且现阶段中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重要阶段。2014年6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国际友人宣布:“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实现这个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2在2020年实现小康社会是历史性的时刻,是标志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起点。而在这最后阶段,在这特殊时期里,扶贫问题将是重中之重。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我国要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没有贫困人口的脱贫,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3 一、旅游扶贫概念及实践 (一)旅游扶贫概念 旅游扶贫政策的提出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所谓旅游扶贫,即通过开发贫困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兴办旅游经济实体,使旅游业形成区域支柱产业,实现贫困地区居民和地方财政双脱贫致富的政策。而旅游扶贫的理论研究则是随着国家扶贫实践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些地方政府响应“扶贫”政策,整合贫困地区的旅游资源,提出旅游扶贫的概念。 (二)旅游扶贫实践 就今天而言,我国旅游扶贫仍属于探索发展阶段。在实践旅游扶贫的理念过程中,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是:2000年8月,国家旅游局试办了全国第一个旅游扶贫实验区-六盘山旅游扶贫实验区,之后2002年1月召开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试办国家旅游扶贫实验区的工作设想和具体意见,在政府层面上拉开了旅游扶贫工作的序幕。4福建省宁德福鼎市赤溪村有“中国扶贫第一村”之称,20年前,仅有一条崎岖蜿蜒、凹凸不平的机耕路通往这个村庄;13年前,从太姥山通往赤溪村的“蒋太路”规划动工,将太姥山景区与赤溪村连成一线;如今,从霞浦杨家溪至赤溪村的公路全线贯通,两县市多个景点串联成线,赤溪村融入了宁德大旅游格局。从2004年开始开发旅游资源以来,赤溪村用10年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旅游扶贫之路。赤溪村也成为“全国旅游扶贫试点村”。截止2015年年底,在全国认定推介1065个“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1063家“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8887名“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5 (三)新常态对旅游扶贫的影响 新常态的提出,是对我国经济增长转型的一种正视,同样也是对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模式的肯定以及未来方向的指导。在旅游扶贫的问题上,要切实贯彻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理念,做到提高旅游产业的质量,将其规范化,正规化,同时在发展过程中要放眼未来,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做到对资源的合理开发与运用。 二、旅游扶贫的问题 (一)对旅游扶贫认识匮乏问题 与大多数扶贫手段和形式相比较,旅游扶贫的意义及作用并没有被大众所了解。很多人对旅游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其表面层面,即“游山玩水”,并未将旅游和扶贫相联系,甚至觉得两者南辕北辙相去甚远。因而长期以来,旅游扶贫即便有政府带头,且有一定成效,但其社会影响仍不够深刻广泛。 (二)盲目效仿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响应旅游扶贫的政策,对一些已经建立的旅游扶贫的试验区经验开始盲目效仿,没有联系当地实际情况,缺乏创新,全盘的“拿来主义”,这是我国旅游业中存在的非常普遍的问题。在开放当地旅游资源时并没有经过周密的考虑,往往跟着感觉走或“赶时髦”,比如前几年的“造大佛热”,一些地方为了发展佛教旅游,修建一些体型巨大的佛像,之后便开始了各地争相效仿的事情,无论当地适合佛教旅游与否,都开始争相兴建大型佛像。再比如,一地开发溶洞,则临近地区也开始开发溶洞,一地开发人造景观,周围地区也开始争相效仿。不仅造成了地方上恶性竞争且一味地模仿他人,形成很多低品位产品,使游客产生厌恶感,并影响当地旅游业。6 (三)短视及乱开发问题 一些地方为了开发旅游产品,竭泽而渔。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没有因势利导,而是凭借着主观臆断或一些利益问题而进行强行开发,粗暴破坏。例如,一些贫困地区,原本有着丰富的原始森林或野生资源,但当地人并不把其本身当做一种珍贵资源,而是砍伐树木,铺设公路,修建各种低品位人造景观,对自然环境造成极大破坏。这种开发方式不仅没有发挥其资源的潜在优势,又破坏了自然环境,不仅达不到旅游扶贫的效果,还会造成负面影响。 三、对旅游扶贫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 对大多数人来说,一看到“扶贫”二字,很自然联想到处在贫困下以下,生活在环境恶劣,生活生产资料极度匮乏的,几近于过着与世隔绝的人们,他们生活在深山老林中,交通不便,教育文化滞后。但事实并不仅仅局限于此。旅游扶贫所扶的“贫”是相对贫困,并不是那种绝对贫困。因为旅游扶贫是需要当地具有可开发的旅游资源,借此来进行开发吸引旅游者,而发展旅游业。而且在旅游扶贫的过程中,并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贫,也要扶其精神上的“贫”,中国有句古话叫“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使得当地居民可以放开视野,并与外界接轨,融入到文明世界中,并再被帮助,被扶贫的过程中学习,并自我发展。要大力宣传,让公众了解旅游扶贫的深刻意义。 (二)提高教育水平 在旅游扶贫的开发过程中,要从上到下的提高对旅游扶贫这一理念的教育水平。要讲目光放长远,勿要竭泽而渔,也不要盲目模仿。要因地制宜,联系实际,在创新的过程中要走出适合自身,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道路,不要仅仅将眼光放在当下的既得利益上,要为子孙后代也成为受益者。 (三)完善法律法规 要逐渐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避免一些人打着旅游扶贫的幌子做一些不法之事。要加强在旅游资源开放项目的审批,要切合实际的考察是否符合当地现有条件,不要出现一些“随大流”的低品位的旅游开发产品。要在开发过程中注意对当地自然环境的保护问题,要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待旅游资源的开发问题。要完善其中各项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监管监控的力度,对“钻空子”的人要予以严厉制裁。(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 中国经济新常态.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中国人民出版社2015年. 2 习近平:弘扬丝路精神深化中阿合作,人民日报2014年6月6日 3 国家旅游局局长:实施旅游扶贫助力全面小康,中国新闻网2015年11月06日,http:/finance.chinanews.com/sh/2015/11-06/7610209.shtml 4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三区”建设的基本情况和意见J.旅游调研,2002(1):33-37 5 旅游扶贫:用美丽打开致富门,搜狐旅游2015年12月25日,http:/travel.sohu.com/20151225/n432581458.shtml 6 刘向明,杨智敏.对我国“旅游扶贫”的几点思考J.经济地理,2002(3):240-244浅谈我县农民合作社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摘要:农民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具有益贫性的显著特征,这使其能够成为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的理想载体。农民合作社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不合理的根本原因在于普通农户无股权,使合作社与普通农户之间难以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整合国家财政扶贫资源与合作社进行对接,再吸纳贫困农户的自有资源,一方面有助于依托合作社推动建立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合作金融扶贫与农业科技扶贫相结合的精准扶贫体制机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贫困农户在合作社中的股权份额,改善合作社的产权构成,使贫困农户能够更好地参与合作组织并逐步提升合作自治能力,推动合作社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走上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精准扶贫、协同机制、合作自治 了示范社的建设,围绕当地特优产品,强化服务指导,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发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动军。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创办的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其在发达国家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我国农村专业方面的问题,较好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衔接问题,被群众称为“贴心会”、“致富会”。但同时,协会没有法律地位,只服务、不经营,有支出、无收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2、 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是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在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状况通过对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研发现,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态势。1.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整体实力逐步增强截至2016年上半年,全县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780个,比2007年增长了3倍,具体来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逐步拓展到种植、养殖、农机、等多个行业,其中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和畜牧业。调研发现,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于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最多,并存在跨领域兼营的现象。2.合作社服务领域拓宽,以产品销售和生产服务为主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的领域已由过去主要开展信息服3.合作社运作模式多元化,以“合作社农户”类型居多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大致有四种类型:一是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户自发组织成立,主要通过合作社把自己的产品销往市场;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该类合作社通常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合作社通过生产基地,指导农户生产,并按标准收购或代销社员产品;三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类合作社一般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起,企业占合作社的绝大部分股份,社员以劳动或产品入股,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多数由龙头企业负责人兼任,合作社搭建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成为企业的生产车间;四是合作联社农户,这种组织模式由从事相关行业的不同合作社组成,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联合体,并在各环节上带动社员和农户。三、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增加农户经济收入的现状随着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逐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增加农民收入起到重要作用。(一)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效抵御市场风险今年以来,各贫困村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的局限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从调研情况看,2016年,我县177个农民专业合作带动贫困户比率90%以上。各类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改变了单家独户的市场弱势地位,共同组织生产,共同面对市场,使专业生产优势与销售优势得以有机地结合。(二)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合作社通过将科技推广、品种改良渗透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等各个环节,推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调研发现,许多合作社积极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鼓励社员带着土地入股。以在何坝镇的实地调研情况为例,民旺马铃薯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建成了自属基地,并实行全封闭式的集中生产管理,同时还建立了育种基地,以良种选育与推广为核心,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农业的技术竞争力。除此之外,合作联社的快速发展打破了地域、行业界限,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和配置生产要(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这就要求农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都需要符合质量标准,进入最终消费环节的产品具备可追溯性。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工、营销全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市场竞争力。例如,民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科学用药,对基地内生产的马铃薯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实行田间档案管理制度和植保员签名制度,最大限度控制马铃薯农残。此外,该合作社还积极推行马铃薯生产信息化管理,建立马铃薯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从播种育苗施肥用药检测采收加工分拣冷藏运输客户,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有章可依,有据可查。(五)有利于促进产销对接,稳定农产品价格近两年,流通环节过多被认为是引发农产品价格较快上涨的重要推手。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帮助分散的农民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做出更为理性的生产经营决策,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更重要的是,将一家一户生产的农产品以专业合作社的形式与超市、企业、学校等主体对接,直接进入销售终端,可以大大缩减流通环节并降低零售价格。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县通过“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的引导,多家合作社与超市或大型流通企业建立了产销对接关系,合作社通过连锁超市和流通企业的农产品销售额占比较大。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规范化程度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一)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整体实力仍显薄弱调研发现,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合作社为数较少。合作社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较弱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资本积累慢,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很难形成产品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等。这些都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产业化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的主要障碍。(二)合作社服务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除一些规模较大的合作社之外,大多数合作社对成员的服务更多地是停留在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贩销大户销售服务的层面上,缺少对能够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深加工。以半夏种植生产为例,截至2016年上半年,涉及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较小。服务面不广、层次较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社组织优势的充分发挥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值得注意的是,农民自发组成的专业合作社在适应和开拓市场方面普遍面临更大的困难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缺乏信息利用、市场营销、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对于那些正处于发展初期的合作社而言,最缺乏的是带头人、财务、经纪人、营销、经营管理五种类型的人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与创新。(四)合作社制度尚不健全,管理运行有待规范调研发现,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着内部组织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落实、财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一是有的合作组织虽然设立了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在重大决策上往往由合作社发起人自做决定,普通社员基本上没有对专业合作社参与管理。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分配机制有待完善。例如,有的合作社向社员收购农产品统一对外销售所取得的经营利润,没有按收购量再次返还给社员;股金分红与交易量分配比例没按法律规定执行,社员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三是个别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无专人核算、无会计账簿、无合法的原始凭证的“三无”现象。 五、政策建议(一)促进各类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鼓励和扶持合作联社的发展壮大。完善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大理事会、监事会权力的行使。建立健全入社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保障制度等。规范和完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盈余返还等方式,与合作社建立自愿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二)改进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监管方式,鼓励金融结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特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重点要在担保方式、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体现便捷、灵活特点,开发适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与此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同类专业合作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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