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法规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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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法规培训 0 1 一 依法执业 二 侵权责任 三 医疗过错 2 一 依法执业 一 医疗卫生法律1 执业医师法2 药品管理法3 传染病防治法4 母婴保健法5 献血法6 职业病防治法7 精神卫生法8 食品安全法9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3 一 依法执业 二 医疗卫生法规 与医院直接相关 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 护士条例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4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5 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6 艾滋病防治条例7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8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12 中医药条例 4 一 依法执业 三 医疗卫生行业规范1 病历书写规范2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工作人员工作守则与医德规范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与实施办法5 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调查处理暂行办法7 国家卫计委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不准 的通知8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案件产办工作的通知9 陕西省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实施办法 5 一 依法执业 执业医师法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在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6 一 依法执业 医师注册后 可在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执业 从事相应的医疗 预防 保健 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职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实施医疗 预防 保健措施 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 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 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不得隐匿 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7 一 依法执业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遇有自然灾害 传染病流行 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8 一 依法执业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 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9 一 依法执业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10 一 依法执业 医师的权利 1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 进行医学诊查 疾病调查 医学处置 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选择合理的医疗 预防 保健方案 2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 从事医学研究 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 参加专业培训 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11 一 依法执业 5 在执业活动中 人格尊严 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 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 对所在机构的医疗 预防 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12 一 依法执业 医师的义务 1 遵守法律 法规 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 树立敬业精神 遵守职业道德 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 关心 爱护 尊重患者 保护患者的隐私 4 努力钻研业务 更新知识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 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13 一 依法执业 惩罚性规定 警告 停止执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14 一 依法执业 惩罚性规定 1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造成严重后果的 2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造成严重后果的 3 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 未经亲自诊查 调查 签署诊断 治疗 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 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15 一 依法执业 5 隐匿 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 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16 一 依法执业 9 泄露患者隐私 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 发生自然灾害 传染病流行 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 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17 一 依法执业 病历书写规范 1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 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2 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疾病史 传染病史 预防接种史 手术外伤史 输血史 药物过敏史等 18 一 依法执业 3 特殊检查治疗须向病人讲明情况及签署知情同意书 并在病程记录上记录特殊检查治疗情况 4 病案首页出现三项未填写 或漏报传染病 则属乙级病案 缺与主要诊断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属乙级病案 缺手术记录单属丙级病案 19 一 依法执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 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0 一 依法执业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 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会诊的目的 理由 时间和费用等情况 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 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21 一 依法执业 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 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 亲自诊查患者 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 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 规章和诊疗规范 常规 22 一 依法执业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 应当及时 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并终止会诊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 设备 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 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 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23 二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010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 24 二 侵权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 医院在对患者的治疗中 并非只要治愈了患者 就不存在过错 诊断正确 治疗有效 但不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样也是存在过错的 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25 二 侵权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 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 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情同意 26 二 侵权责任 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根据我国前述医疗卫生法律 法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在医疗活动中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 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者如下内容 1 就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和医学专长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专业特长 医务人员的职称 学术专长 以往治疗效果等 2 医院规章制度中与其利益有关的内容 3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断手段 诊断措施 4 所采用的治疗仪器和药品等的疗效 副作用等问题 5 手术的成功率 目的 方法 预期效果 手术过程中可能要承受的不适和麻烦以及手术不成功可能想象到的后果 潜在危险等 6 患者的病情 7 患者所患疾病的治疗措施 即可能采用的各种治疗措施的内容 通常能够达到的效果 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8 告知患者需要的费用 27 二 侵权责任 患者的同意权患者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的同意 是患者自己决定权的重要体现 同意 两种不同的作用 一是法律上的作用 它为医疗提供了合法的理由 没有这种同意的治疗是不法行为 二是临床上的作用 它能获得患者的信任与合作 同意作为医疗合法的理由 有时与传统的伦理原则相矛盾 尤其是当医生的治疗方案对患者无害甚至有利时 例如 患者出于宗教信仰拒绝输血 患了不宜怀孕的疾病的患者坚持要怀孕等 在此种情形下 即使在医生看来患者的选择是不明智的 甚至会危及患者的生命 不经患者同意也不能对患者进行输血 流产的治疗 28 二 侵权责任 存在的问题1 无授权签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授权委托而由患者家属签字 委托甲为全权代理人 但其子女乙 丙均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2 代签遗漏患者签字 医务人员代签 委托其子为全权代理人 患者签名处盖有患者手印并注明 患者本人不会写字 但其他所有知情同意手续的履行均为患者 医生代签名 找他人 非家属 被委托人 代签 3 无效签字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如未成年的学生 签字 见习医生或实习生等无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签字 4 遗漏签字患者书写 同意手术 但未签名及日期 对有创伤性的诊治项目及特殊药物使用 手术前无患者及家属或医生签字 29 二 侵权责任 由家属签字 患者往往会失去对自己生命 健康的处分权 这种做法有悖于医学伦理的知情同意原则 且不符合 民法通则 和 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 易引发医患纠纷 只要患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神智思维正常 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知情同意权必须由他本人作出方为有效 最好邀请其家庭成员或亲友一起参加谈话 其亲属不得包办代替 具备上述条件的病人不应找其他人为代理人 但明确表示放弃此项权利的 应当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患者亲笔签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作为代理人的近亲属还应向医院提供身份证和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有关证明 如户口本等 30 二 侵权责任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 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精神病患者处于正常精神状态时 由本人签字 若处于发病状态 首先由配偶签字 无配偶的 依次由父母 子女 监护人代为鉴字同意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 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没有近亲属的 由其他关系人签字 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 可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 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 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31 二 侵权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32 二 侵权责任 对于身份不明的昏迷者或在紧急情况下 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 在法定代理人或被委托人 亲属 关系人无法及时签署书面同意书时 可采取无授权治疗 不履行签字手续而紧急避险 一般情况可由在场的科主任或最高职称的上级医师签字 特殊情况下 如对急危重症患者拟实施抢救性的手术 有创检查 治疗等时 在患者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及与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时 或其亲属短时间内不能履行相关手续 且病情不允许等待时 由经治医师提出处置方案 填写知情同意书 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 报医务科 处 或院领导批准实施 另外 为了抢救患者的生命 法律允许在执行抢救生命的过程中可以给患者造成一定的损害 这是医生的职务授权行为 不承担法律责任 33 二 侵权责任 医务人员必须强化证据意识 明确医疗书证在诉讼中的价值 加强法制观念 法律意识 自我保护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科主任 质控人员要突出抓好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履行 34 二 侵权责任 由于我国特殊的立法体制 高院司法解释或谈话形式扩大法律条款的外延和适用范围 影响司法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 证据规定 第四条第八款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严格责任主要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实现 医疗争议诉讼中 医方举证不能则败诉 我们通过对严格责任的主要表现来解析医疗诉讼中的严格责任 35 二 侵权责任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 伪造 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6 二 侵权责任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7 二 侵权责任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 医嘱单 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 病理资料 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 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造成患者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8 二 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 妨害医务人员工作 生活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9 二 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及其鉴定 一 三个基本要素1 过错行为 2 损害结果 3 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才构成侵权责任 40 三 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 也称医疗过失行为 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 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 侵权责任 41 三 医疗过错 很多的医疗过错行为 是和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 造成的 那些本不该发生的医疗过错 列举 42 三 医疗过错 1 患者走失 该类事件主要发生在精神障碍或自理能力差的患者 见于精神和神经系统疾病 当然也包括其他的患者 特别是在国内当今医保制度的影响下 一些患者可能本身觉得自己不必住院 但为了医保报销考虑 各种欺骗住进了医院 然后又不服从管理 随意进出医院 这样一些年龄大的患者就容易走失 患者走失会大大增加患者意外死亡的风险 这和医院管理缺失有直接的关系 医生对类似的病人管理关注也应加强 43 三 医疗过错 2 抱错婴儿 这应该可以说是产科和新生儿科最严重的医疗事故之一 由于新生儿都有相似的面容 如果没有严格的身份核对制度 就会出现重大家庭悲剧 给两个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 必须严格执行婴儿的交接制度和病房管理制度 避免这类悲剧发生 44 三 医疗过错 3 患者错位 在进行手术 用药 输血等操作时 因为疏忽造成患者错位 该类差错主要发生在患者同名同姓 姓名类似 床号临近等情况时 因此在各项操作时需要核对手腕带更多信息如年龄 性别 床号等等 避免错误 商州区人民医院输错血事件 45 三 医疗过错 4 手术部位错误 由于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导致 明明切病变的左肾却把健康的右肾切了 左腿病变把右腿做手术了 胸腔手术把腹腔打开了等等 主刀医师 护士 麻醉师三者在患者麻醉前和切皮前应严格核对患者的身份 手术方式 知情同意和手术部位 也就是TimeOut查对制度 以有效避免差错的发生 岚皋县医院骨科手术右腿 左腿 46 三 医疗过错 5 器械残留 手术室内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应该在手术前 关腔前 关腔后 缝皮后清点器械和用物 一旦出现少一根针 一把钳子 那整个手术室不太平了 除了严格执行清点制度 洗手护士还要有良好的放置习惯 一旦出现手术台上器械或物品掉落 要马上让巡回护士寻找 每一个手术医生手术期间一定要高度警醒 专注 手术成功了 不要给患者留下不需要的 纪念品 47 三 医疗过错 6 院内感染 一些院内感染是由于患者本身免疫力弱或一些难以避免的导管并发症引起的 但还有一部分院内感染是由于医务人员无菌意识和手卫生意识疏漏引起的 院内感染是医院管理者非常头疼的问题 每年有不少患者因为院内感染死亡 所有医护人员一定要增强感控意识 做好手卫生 切记感控无小事 镇安县医院患者感染丙肝事件 48 三 医疗过错 7 用药输血错误 用药错误不仅是品种错误 还有剂量 用药方式的错误 每年有3000万例用药错误发生 一部分是患者自己用药错误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医务人员查对制度执行出现问题 一定切记 三查七对 特别是那些听似看似药物 对于导管较多的患者 对其导管要有清楚的了解 避免静脉营养入胃管这样的荒唐事发生 还有输血 输血错误发生率为1 17000 其所引发的不良后果不仅可以让前面的治疗功亏一篑 甚至还会把患者推向更危险的境地 因此对于输血查对要更为仔细 49 三 医疗过错 8 误诊 每10个诊断中就一个误诊 这不是一句玩笑话 因为一些误诊有时是难以避免的 误诊的原因有很多 可能是由于接诊医生的临床思维的局限 也可能是诊断技术的局限 因此会诊就会非常重要 每一个医生当自己诊断不明确 拿不准时 一定要让上级医生或其他科室的医生会诊 尽可能降低误诊的可能 50 三 医疗过错 当然 我们每一个医护人员都不想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 但是还是有很多本不应该发生的医疗差错甚至医疗事故在发生 这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 不要让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消除这些完全可以避免的差错 需要我们每一个医护人员引起重视 51 张孝骞说 病人以性命相托 我们怎能不诚惶诚恐 如临深渊 如履薄冰 52 关注医疗 关注法律 关注医法在线 联系电话 18792902520 53 感谢聆听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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