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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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报关员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1、目的: 规范报关工作,保证进、出口货物的顺利通关。2、作业人员: 报关员3、基本要求: 3.1熟悉海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3.2熟悉报关报检流程和公司作业流程;3.3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3.4持有报关员证4、作业内容:4.1进口报关4.1.1 接到报关文员交给的全套进口单据(见附件一)、报关委托书和商检部门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后,仔细检查、核对。如单据有误,及时返回报关文员通知客户修改。4.1.2 填写报关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名称、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公章。4.1.3 根据进口单据手填一份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见报关单填写规范),连同全套的进口单据一起由电脑预录入员进行预录入,同时查询有无舱单信息。4.1.4 预录入完毕后,将预录入的内容与手填报关单和其他单据进行核对,以确认预录入是否正确。4.1.5 如预录入内容无误,同时又有舱单信息,即可通过读卡器进行刷卡申报。4.1.6 完成电子数据申报后,打印出三张纸质报关单,连同全套进口单据交给海关通关科(即摆单),由海关审核。4.1.7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及其他随附单证原则上不允许修改,但有以下情况,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或撤销申报后重新申报。1) 由于计算机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2) 报关员或电脑预录员在书写或计算机操作上的失误,造成涉及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税费征收,海关统计指标等内容的差错。3) 海关在商品归类、商品估价后认为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4.1.8 海关审核时如提出查验,在接到通知后应先确认查验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操作组和调度组。特殊情况下货主应一同到场配合查验。4.1.9 报关员要熟悉所申报的货物,能回答海关提问,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包装。4.1.10认真做好查验过程的记录,对查验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如无法解决的,应及时通知操作组将信息反馈给客户。4.1.11查验完毕后缴纳各项税费。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需缴纳关税和相关税费。4.1.12接到海关出具一式六联的税单后,及时通知客户备好款项,代理客户办理税款缴纳手续。4.1.13完税后,银行出具一份盖章的税单,报关员拿到后复印一份,将正本的税款缴纳书和复印件一并交到海关通关科。4.1.14海关将复印件核对后留存,将正本退还给报关员,报关员交到报关文员保存,结算后退给客户。4.1.15海关审查合格后,在报关单、提货单、手册、进口付汇核销单上盖放行章。4.1.16经过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后,从海关取回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提货单和进口报关单各一张,加工贸易进口的货物还要退回手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退回二份进口报关单和一份进口付汇核销单。4.1.17将提货单和其他单证一并交给报关文员。4.1.18每日工作完毕后,统计整理每日工作情况,包括各客户的报关票数、税费金额,将结果交给财务部。4.2出口报关4.2.1 从报关文员取回全套出口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委托书、下货纸、出口收汇核销单、手册和其他特殊单证),仔细检查核对,如有误,及时交给报关文员修改。(委托书的要求同进口(1)。4.2.2 根据全套出口单据手填一份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交电脑预录入员进行预录入,同时确认货物是否到达码头,集装箱场站是否输入货物到达的信息。4.2.3 预录入完毕后,将预录入的内容与手填报关单和其他单据进行核对,以确认预录是否正确。4.2.4 如预录内容无误,同时又有场站信息,即可通过读卡器进行刷卡申报。4.2.5 完成电子数据申报后,打印三份出口报关单,连同全套出口单据交到海关通关科,由海关审核。4.2.6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内容原则上不许修改,如果出现进口程序第三条的三种情况和海关放行出口货物后,由于配载、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运这四种情况,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重报。4.2.7 如海关提出查验,同进口程序4.1.8-9条。4.2.8 海关审查合格后,从海关取回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装货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报关单。4.2.9 每日工作完毕后,统计每日报关票数、税费金额,整理相关单据,转交财务部。4.2.10货物正常出口后,两周内去海关打印出用于结汇和退税的报关单。4.3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提前报关方式的报关:4.3.1 进口转关货物的申请人在指运地提前申报。即转关货物申请人在指运地录入和打印进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将报关数据转换成转关数据,发送至进境地海关。4.3.2 转关货物申请人在进境地海关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核放单、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或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船舶监管簿(下面简称监管簿)、提货(运)单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如发票、装箱单、合同等)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4.3.3 进境地海关在受理转关货物申请人的申报后,按有关程序调阅进口转关数据并审核相关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数据是否相符后。4.3.4 然后输入境内运输工具的编号及车牌号、货船名、关锁号,核销进境地舱单后,放行转关货物的所有单证并向指运地海关发送电子数据。4.3.5 进境地海关的监管部门在对集装箱货物或承运工具施加关锁并在监管簿上批注签章后,对转关货物进行实物放行。4.3.6 海关在收到进境地海关发送的电子转关数据的同时,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电子数据进行电子审单作业。4.3.7 转关运输货物到达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应在货物运抵之日验核货物或运输工具关锁号,并向进境地海关发送进口转关货物的核销回执。4.3.8 转关货物的申请人应向指运地海关递交提前报关的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或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船舶监管簿等有关单证办理进口货物的验放手续。4.3.9 过程涉及的所有单证分别由进境地和指运地海关进行归档存留。4.4 进口货物直接转关的报关:4.4.1 直接转关货物的必备条件是,进口货物的指运地必须设有海关监管场所,经进境地和指运地海关双方同意;4.4.2 转关货物的申请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直转手续时,录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并发送相关电子数据;4.4.3 转关货物的申请人在收到放行电子回执后,凭预录入的进口转关申报单(一式三份)或进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二份)、监管簿、提货运单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向进境地海关申请办理直转手续;4.4.4 进境地海关受理申报后,审核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数据是否相符,并输入境内运输工具的编号及车牌号或船名、关锁号,核销相关舱单后,放行转关货物的单证;4.4.5 在单证放行后,进境地海关应及时将有关报关单证制作关封,交转关货物的申请人带至指运地海关,并发送转关货物的电子数据至指运地海关;4.4.6 进境地海关的实物放行部门将对集装箱或承运工具施加关锁,在监管簿上批注并签章,同时对转关货物做实物放行;4.4.7 转关货物的申请人向指运地海关递交进境地海关关封和监管簿等有关单证办理转关申报手续;4.4.8 指运地海关应在货物运抵之日验核货物或运输工具关锁后,向进境地海关发送进口转关货物的核销回执;4.4.9 转关货物的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有关进口手续;4.4.10以上过程所涉及的所有单证分别由进境地核指运地海关进行归档存留。4.5 进境中转货物的报关: 与提前报关转关程序相同,先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指运地海关报关,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再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4.6 出口非中转货物的出口报关:4.6.1 出口非中转货物的申请人在起运地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和转关数据,同时,电脑预录入员不得修改计算机从报关单提取的有关数据;4.6.2 出口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的监管场所后,出口非中转货物的申请人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和转关手续,并同时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监管簿和海关需要的其他相关单证;4.6.3 启运地海关在受理申报后,应审核电子数据和纸质单证数据是否相符,并输入境内运输工具的编号及车牌号或船名、关锁号;4.6.4 启运地海关对集装箱货物或承运工具施加关锁后,在监管簿上批注签章,制作关封(内附出口货物报关单二份),发送出口转关货物申报电子数据,并同时对货物进行实物放行;4.6.5 待出口转关货物运抵出境地后,承运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运抵的核销手续。海关调阅传输的出口转关申报单数据、核对关锁、核销监管簿后,发送出口转关货物核销电子回执;4.6.6 申请人向出境地海关申请办理货物转船出境手续,并递交起运地海关的关封、场站收据(即海运货物的装货单)或运单(空运货物)、监管簿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4.6.7 货物实际出口后,申请人在出境地海关接受清洁舱单数据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货物的出境结关核销工作,同时,出境地海关发送电子和纸质回执。4.6.8 启运地海关在收到出境地海关的电子和纸质回执后,办理出口货物的结关和签发退税、结汇单的手续;4.6.9 启运地和出境地海关分别对所涉及的单证进行归档。4.7 出口中转货物的报关:4.7.1 境内运输工具、出境船名、航次应在海关规定的“TRN”和“RTX”数据库进行备案和数据维护;4.7.2 出口中转货物的申请人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同时,预录入人员不得修改计算机从报关单提取的有关数据;4.7.3 报关数据审核通过后,承运人在承运中转货物前录入转关数据,打印出口货物申报单,并将电子数据传送至启运地海关;4.7.4 出口转关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申请人申请办理中转手续,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转关申报单(一式三份)和监管簿;4.7.5 启运地海关在收到出口中转货物申请人的单证后,应逐票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出口转关申报单是否相符,并输入境内运输工具的编号及车牌号或船名、关锁号;4.7.6 审核无误后,启运地海关对集装箱货物或承运工具施加关锁。在监管簿上批注签章,制作关封(内附出口转关申报单二份),放行货物,并发送电子申报数据;4.7.7 申请人向出境地海关申请办理货物转船出境手续,并递交启运地海关的关封、出口中转通知书、监管簿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4.7.8 后续工作同4.6.7-9条。4.8出口退关货物的报关:4.8.1 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4.8.2 办理出口货物退关手续,需海关在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手册上盖注销章,并删除有关报关电子数据。4.8.3 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出口申报后,通知调度安排拖车;4.8.4 已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提出书面申请,向海关申请退税;附件一:进口报关时所需的单据包括:基本单证:进口提货单、发票、装箱单、合同特殊单证:1)国家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需要商检部门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2)国家规定需要对包装材料进行证明的需要客户提供正本的非木质包装声明;2) 一般进口货物需要进口付汇核销单;3) 保税、加工贸易进口的货物需要登记手册;4) 进口的特定减免税货物需要进口货物减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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