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本质与职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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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保险的本质与职能 2 本章教学目的 在评介不同保险性质说和不同保险功能说的基础上 要求学生明确保险的定义 本质 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在宏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3 第一节保险的性质 一 保险性质说的评介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 国内外学术界主要分歧在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否具有共同性质的问题 日本学者园乾治教授就以此为界 把近现代保险学理论归纳为 损失说 非损失说 和介于两者之间的 二元说 三大流派 十三说 4 一 损失说 1 损失赔偿说该说从法律的角度认识保险 认为保险就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 代表人物有英国的马歇尔 M Marshall 和德国的马修斯 E A Masius 该学说是从合同的角度给保险下定义的 但保险与合同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保险是经济范畴 经济范畴是经济关系在理论上的抽象 而合同是法律行为 是经济关系赖以实现的形式 因此 把保险合同等同于保险是错误的 此其一 其二 该学说即使从合同角度来解释保险的概念 也仅局限于合同保险 即私法上的合同概念 而不能解释公法上强制成立的保险关系 如社会保险 存款保险等 5 一 损失说 2 损失分担说该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 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 因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的性质 此学说的倡导者是德国的华格纳 A Wager 该学说抛开了对保险概念的法律上的解释 而从经济角度指出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即分担损失赔偿 实际上已经阐明了保险的本质 这是一大进步 但华格纳把 自保 也纳入保险范畴 则显然是错误的 6 一 损失说 3 危险转嫁说该说是从风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 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 个人或企业可借此以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 最早提出危险转嫁说的是美国学者魏兰脱 A H Willet 其他代表人物还有美国的另一位学者克劳斯塔 B Krosta 小结 前述损失赔偿说 损失分担说和危险转嫁说都是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阐明保险的性质 相比较之下 其中损失分担说是比较严谨的经济学上的保险定义 7 二 非损失说 该说认为 保险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性质 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 那么就要在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 1 技术说该说立足于保险的数理基础 主张用数理技术来说明保险的本质 技术说认为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 结成团体 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 即概率 按照此比例进行分摊 这种特殊技术就是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的共同特征 代表人物为费劳德 C Vianta 保险经营运用概率论原理 仅仅是解决保险的对价问题 用它来解释保险的特性显然是文不对题 8 二 非损失说 2 欲望满足说与 技术说 相反 欲望满足说 是从经济学角度探索保险性质的 认为保险是一种满足人们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的手段 其倡导者是拉扎路斯 支持者还有威尔纳 G Woner 3 财产共同准备说该说认为 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 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 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 日本学者小岛昌太郎就主张这个观点 实际上该说是从保险基金机能上来解释保险性质的 9 二 非损失说 4 相互金融机构说该学说强调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 把保险视为建立在互助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构 该说认为 保险作为应对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 需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 所以 保险是金融机关 是以发生偶然性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 该说的倡导者为米谷隆三 保险公司本来就是金融机构 但是 保险公司是经济法人 而保险是经济范畴 把两者等同起来是错误的 此其一 其二 保险行为中的保险费支出和保险金的赔付均不含有金融的特性 所以 保险与金融应为两个不同的概念 不能把保险等同于金融 小结 非损失说各种释义的特点都是企图完全抛开 损失 的概念 10 三 二元说 二元说 论者认为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 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 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 1 否定人身保险说该说认为 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 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 代表人物有经济学家科恩 G Cohn 埃斯特 L Elster 和威特 J D Witt 埃斯特和威特主要是从人寿保险中的储蓄成分来否定人身保险的性质 实际上 人寿保险是保险与储蓄的结合 既通常所说的 储蓄性保险 或 储蓄性险种 单就这一点论之 科恩的见解是正确的 尽管他否定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 但承认了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成分 11 三 二元说 2 择一说该说与 否定人身保险说 不同 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 但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 主张该说的有德国法学家爱伦贝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以下简称 保险法 中的合同部分也是对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定义的 但从严格意义上察之 择一说 与 损失赔偿说 一样是在法律关系上解释保险 而不是在对保险经济范畴下定义 小结 凡是 二元说 论者都只是强调了保险的种概念 种概念 属概念 种差 而不是在对保险这一属概念下定义 但是 保险作为独立的经济范畴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概念 所以 二元说 是不能接受的 12 该学说认为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险 但损失补偿是不能说明其性质的 人寿保险应该是一种储蓄和投资 他与损失保险不能作统一的定义 因此保险合同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损失赔偿合同 如财产保险 一类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 如人寿保险合同 两者只能择一 因此二元说又称 择一说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本法所称保险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14 二 保险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一 关于保险的内涵1 从经济的角度看首先 保险最主要的特征体现在它是一种经济行为 需求与供给 其次 保险又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2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15 理解保险的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 从经济的角度上说 保险主要是对灾害事故的损失进行分摊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和手段 保险人集中众多单位的同质风险 通过预测和精确计算 确定保险费率 建立保险基金 使少数遭受风险事故的不幸成员 获得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 实现风险损失在所有被保险成员中的分摊 第二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 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承担赔偿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6 二 保险的构成要素保险的构成要素是指保险的构成其自身的特殊性的物质内容或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 是它区别于其它经济制度或活动的主要标志 1 必须以特定风险为对象2 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3 必须以对特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4 合理的保险分担金 17 1 以可保风险为经营对象保险业与其它行业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以风险作为经营对象 保险运行的整个过程就是集中风险与分散风险的过程 18 2 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保险是集合多数具有同类风险的经济单位 以公平合理分摊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 即将少数不幸者由于未来的 偶然的 不可预测的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由处于同样危险中 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来共同分担 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19 3 必须以对特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保险的职能在于集中保费建立保险基金 为特定风险后果提供经济补偿 这是保险业特有的功能所在 保险不是为所有风险提供风险保障 仅为法律认可范围内的 保险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提供经济保障 合同以外的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20 4 必须以合理的保险分摊金为保证保险补偿基金是保险经济运行的经济基础 它是由全体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构成的 保险费也就是每个被保险人的分摊金 为使保险制度得以稳定和持续运行 分摊金即保险费率 保险商品的价格 必须科学计算 公平合理 举例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新旧 行驶范围 使用性质 驾驶员技术 21 第一节保险的性质 所谓保险的本质 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 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简言之 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22 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这一制度通过对可能发生的不确定事件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 建立保险基金 以合同的形式 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 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 23 这一定义有四个核心要点 1 经济补偿是保险的本质特征 2 经济补偿的基础是数理预测和合同关系 3 经济补偿的费用来自于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形成的保险基金 4 经济补偿的结果是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 24 第二节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职能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功能 它是由事物的根本特征和地位决定的 是事物本质的客观反映 作用是事物产生的影响和效果 25 一 保险职能说评介 保险的性质决定保险的功能 保险的功能说明或表现保险的性质 是保险性质的客观要求 一 单一功能论该说主张保险只有经济补偿的唯一功能 认为 经济补偿是建立保险基金的根本目的 也是保险形式产生和形成的原因 在再生产过程中 存在着风险对生产力的破坏与怎样筹资以维护生产力的矛盾 保险就是通过经济补偿恢复生产力以解决这一矛盾的经济手段 该说只是强调了保险机制的目的和社会效应 但是 对于保险如何达到它的目的和取得它的效应方面却未能加以说明 也就是说 单一功能论 不能完整地说明保险运行机制的全过程 从而也就不能完整地表现保险的性质 26 一 保险职能说评介 二 基本功能论该说坚持保险具有分散危险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 两个功能是相辅相成的 分散危险是处理偶然性危险事故的技术手段 只是保险经济活动所特有的内在功能 经济补偿作为积极体现保险行为内在功能的现实表现形式 是保险经济活动的外部功能 该说准确地表述了保险机制运行过程中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完整地表现了保险的性质 所以 我们说分散危险功能与经济补偿功能的统一就是保险 该说在我国保险理论界得到比较普遍的认可 但问题是 保险除了其两大基本功能外 是否还存在着保险运行机制所决定的其他派生功能呢 27 一 保险功能说评介 三 二元功能论该说认为保险具有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 即 从财产保险的角度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职能 从人身保险的角度 保险又具有保险金给付的功能 这一观点主要是在西方保险二元性质说的影响下产生的 保险作为独立的经济范畴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概念 二元说 的观点是不能接受的 因此 由保险二元性质说所导出的保险 二元功能论 同样是不能接受的 28 二 保险的基本职能 现代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本质特征的最基本反映 最能说明保险分配关系的内涵 也是保险所特有的 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根源 一 分散危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 分散危险 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 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 这就是保险的分散危险功能 案例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29 二 保险的基本职能 二 补偿损失功能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 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力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 把风险分散给大家的过程也就是对遭受损失的个体进行补偿的过程 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实际上是从手段和目的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对保险机制的总结和概括 是保险本质特征的最基本反映 最能表现和说明保险分配关系的内涵 因此 它们是保险的两个基本功能 30 31 三 保险的派生职能 一 融资职能把暂时闲置的保险基金加以运用 对保险人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 通过投资 保险人可以获得丰厚的收益 其次 能促进社会生产和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 促进经济增长 扩大保险的社会影响 32 二 防灾防损职能 是指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以减少保险标的发生风险的可能 以及在灾害事故发生时 尽可能降低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程度 从而降低保险成本 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活动 首先 保险公司从日常业务中积累了丰富的防灾防损工作经验 其次 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 也会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并乐于宣传防灾防损和向防灾防损部门投资 最后 保险人可以通过业务经营来促使投保单位和个人重视防灾防损工作 33 第三节保险的作用 一 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保险功能的发挥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一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 有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三 增加外汇收入 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四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五 有助于稳定社会生活稳定器 安全网 34 第三节保险的作用 二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的对微观主体的经济效应 一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二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三 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 四 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五 作为投资手段 六 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小结 保险在宏观和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有二 一是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 保障社会经济的安定 二是发挥社会助动器的作用 为资本投资 生产和流通保驾护航 35 第四节商业保险 一 保险的商品属性 一 保险的商品形态保险之所以能成为买卖对象 取得商品形态 是因为它具有经济损失补偿的功能或者说能提供经济保障 从而满足人们转嫁危险损失的需要 在商业保险的形态下 保险是一种纯粹独立形态的保障性商品 它的体化物即为保险单 保险之所以取得商品形态 其终极原因还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保险补偿一般不可能采取直接的摊派方式 而只能采取保险人出售保险单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买卖方式得以实现 所以 我们可以说保险的商品形态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 亦即保险分配关系的商品化 所谓的保险商品论 亦即保险分配关系商品化的理论 36 第四节商业保险 一 保险的商品属性 二 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1 保险商品价值的质和量 1 质的规定性 物化劳动保险商品的价值是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 即用来生产因危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必需消耗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 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中并不存在活劳动部分 因保险之作为商品是非劳动产品商品 而且其物化劳动部分 指净费率 只是用于补偿损失 是危险消费 纯消费 所必需的部分 所以 我们还可以把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 简单地理解为危险消费所必需的劳动 它形成保险商品的价值实体 37 第四节商业保险 一 保险的商品属性 二 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1 保险商品价值的质和量 2 量的规定性 净保费率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保险金额的平均损失率 即决定于损失机率所要求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价值量 所以 保险商品的价值量 净费率部分 决定不受价值规律支配 而是受危险发生的或然率支配 38 第四节商业保险 一 保险的商品属性 二 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2 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 1 质的规定性 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 具体表现为 免除恐惧 观念上的消费 补偿损失 实质上的消费 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 但保险商品的消费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 体现着 人人为我 我为人人 的互助共济理念 2 量的规定性 保险金额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 以货币为衡量单位 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后 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39 第四节商业保险 一 保险的商品属性 三 保险商品等价交换原理保险交换是不是等价交换 对此有三种看法 第一种认为 保险交换是不等价交换 因为有些人交了保费却未得到赔偿 相反 得到赔偿的人所得的赔偿金额却超过所付保费的百倍 千倍 万倍以上 第二种认为是等价交换 因为从保险交换的集约性上看是等价的 即以保险人总体为一方和被保险人总体为另一方的双方交易是等价的 第三种认为 个体不等价 而总体是等价的 以上三种看法实际上均混淆了保险商品价值量与使用价值量的区别 保险费是单个保险的市场价格 投保人支付这个价格取得保险保障 他们之所以愿意购买保单 是因为他们在比较危险处理 比如自保还是转嫁 财务的机会成本上 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这个保障值这个价 两厢情愿就是等价交换 40 第四节商业保险 二 商业保险的概念 一 商业保险的定义商业保险 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 所谓商业保险 即保险双方当事人 保险人和投保人 自愿订立保险合同 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 用于建立保险基金 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 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2条给保险下的定义是 本法所称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可见 我国的 保险法 是一部 商业保险法 41 第四节商业保险 二 商业保险的概念 二 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1 专营机构2 保险合同3 保险利益4 大数法则5 保险基金 三 保险商品交换的特点1 契约性2 期限性3 条件性4 诺承性 42 第四节商业保险 三 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一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 为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主要险种有社会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种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1 实施方式不同2 举办主体不同3 保费来源不同4 保险金额不同 43 第四节商业保险 三 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二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比较政策性保险可分为两类 一是社会政策性保险 即社会保险 另一是经济政策性保险 也就是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的保险 如农业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等 经济政策性保险的对象一般是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大的项目 1 举办主体不同2 经营目标不同3 承保机制不同 44 第四节商业保险 三 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三 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1 经济范畴不同2 需求动机不同3 权利主张不同4 运行机制不同 四 商业保险与救济比较储蓄是自助 单独进行的善后对策 保险是互助合作的善后对策 而救济则是依赖外援 提供救济的有政府 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1 权利义务不同2 给付对象不同3 主张权利不同 45 第四节商业保险 三 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 五 商业保险与赌博比较商业保险与赌博从表现形态上看具有相似之处 其一 单个的给付与反给付不均等 保险方面有给付而未能得到反给付或得到更多反给付 保费与赔款比较 赌博也如此 其二 给付的确定性与反给付的不确定性 尽管如此 两者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1 目的不同2 条件不同3 机制不同4 社会后果不同 46 第五节保险公司 一 保险公司的性质我国保险公司与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一样 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形态 二 保险公司的功能保险公司的功能可分为两组 一是作为组织保险经济活动和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的功能 有组织保险经济补偿 简称 组织经济补偿 功能 掌管保险基金功能和防灾防险功能 二是作为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的功能 有融通资金和吸收储蓄的功能 所谓的金融型保险公司 即是组织经济补偿和融通资金这两个基本功能的统一 47 第五节保险公司 二 保险公司的功能 一 组织经济补偿功能 基本功能之一保险公司通过承保业务把被保险人的风险集中在自己身上 出险时则履行赔偿义务 实现了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 另一方面 它又通过扩大承保面 标的大量化 和再保险把风险分散出去 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进行风险的分摊 从而实现了保险分散危险损失的功能 保险公司这种集散风险的操作能力 就是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 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与保险的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这两个基本功能相对应 并由保险的这两个基本功能决定 同时 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功能则又是保险的这两个基本功能实现的条件 48 第五节保险公司 二 保险公司的功能 二 掌管保险基金的功能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其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 通过收取保费 建立赔付或给付准备金 保险基金 保险费的收入表现为货币单方面转移 保单相当于有条件的 债权证书 所以 尽管保险公司所积累的保险基金属于保险公司所有 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除外 但是 从保险分配关系的本质看 毋宁说是保险公司的或有债务 保险公司的这种负债 就是其掌管保险基金的功能 该功能由保险的积蓄保险基金功能所决定 同时又是保险积蓄保险基金功能实现的条件 49 第五节保险公司 二 保险公司的功能 三 防灾防险功能保险公司所具有的为保障国家 经济单位和个人财产安全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服务的能力 即为保险公司的防险防灾功能 该功能是保险监督危险功能的要求和实现的条件 四 融通资金功能 基本功能之一保险公司把积累的暂时不需要赔付或给付的巨额保险基金用于短期贷放或投资 这种把补偿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基金资金的能力 就是保险公司的融通资金功能 该功能是基于保险公司掌管保险基金的功能 或者说是后者的派生功能 也是保险公司之所以被称为金融机构的条件 50 第五节保险公司 二 保险公司的功能 五 吸收储蓄功能严格地说 只有寿险公司才具备该项功能 基于寿险可提供长期性资金 同时也为了迎合和吸引顾客 保险公司设计了诸如生死两全保险 年金保险 儿童保险 婚嫁保险等等名目繁多的带有储蓄性质的保险险种 从而将保险与储蓄巧妙地结合起来 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具备了吸收储蓄的功能 在这里提的是 吸收储蓄功能 而不是 储蓄功能 因为储蓄是属于货币信用的范畴 既非保险的功能 亦非保险公司的功能 51 本章小结从经济的角度上说 保险主要是对灾害事故损失进行分摊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和手段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保险是以特定的风险为对象 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 以对风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 以及科学合理的保险分担金为积累基金的前提 保险不同于赌博 救济以及储蓄 现代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职能 防灾防损职能和融资三大职能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 它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实现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经济损失的补偿 保险的作用主要有 及时补偿灾害事故损失 安定人民生活 促进防灾防损工作 聚建设资金 促进技术进步和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等 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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