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的概念与性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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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风险的概念和性质分析第一节 风险的定义和相关概念辨析风险是一个非常常用、宽泛的词汇,对于风险的定义,无论是业界还是理论界、国内还是国外,目前还没有达成一致的认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可以说这是一个“没有共识的共识”。尽管普遍认为风险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任何管理都必须首先明确管理的对象,风险管理也是如此,加之风险是金融甚至所有经济活动的基本要素,对风险概念的明确成为关于风险理论问题探讨的首要问题。国内外与风险相关的教科书,如金融学、投资学、银行管理、保险、审计等,大多在承认风险缺乏统一定义之后提出各自的风险定义版本。综合分析这些定义版本,目前国内外金融理论界对风险的解释或界定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 1风险是结果的不确定性; 2风险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可能发生的损失; 3风险是结果对期望的偏离; 4风险是导致损失的变化; 5风险是受伤害或损失的危险。上述对风险的解释可以说都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风险的某些内在特性。这些解释主要涉及到不确定性、损失、可能性、波动性(即对期望的偏离)和危险等概念。本节并不提出新的风险定义版本,而是通过对这些概念与风险概念的关系的分析来进一步了解风险的本质和内在特性。一、 风险与不确定性(Uncertainty) 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关系是理论界关于风险概念界定的争论焦点之一。一种观点认为,风险就是一种不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没有本质的区别,上述第一种观点就是如此。参见William F. Sharpe, Gordon J. Alexander, Feffrey V. Bailey, Investments, Fifth Edition, Prentice-Hall International, Inc. 1995,p1021.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将不确定性直观地理解为事件发生的最终结果的多种可能状态,即确定性的反意,尽管这些可能状态的数量及其可能程度可以(也许不可以)根据经验知识或历史数据事前进行估计,但事件的最终结果呈现出何种状态是不能事前准确预知的。这种将风险等同于不确定性的定义与将风险等同于变化的定义是一致的。例如,Lawrence Galitz, Financial Engineering, Revised Version, FT PITAMAN Publishing, 1995, p5-7.根据能否事前估计事件最终结果可能状态的数量和可能程度,不确定性可以分为可衡量的不确定性和不可衡量的不确定性。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尽管风险与不确定性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将两者简单地混为一谈。参见S. Charles Maurice & Christopher R. Thomas, Managerial Economics, Sixth Edition,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1999, p652-654.风险是指决策者面临的这样一种状态,即能够事先知道事件最终可能呈现的可能状态,并且可以根据经验知识或历史数据比较准确地预知每种可能状态出现的可能性的大小,即知道整个事件发生的概率分布。例如一般状态下股票价格的波动就是一种风险,因为,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根据某支股票交易的历史数据,我们就可以知道该股票价格变动的概率分布,从而知道下一期股票价格变动的可能状态及其概率。然而,在不确定性的状态下,决策者是不能预知事件发生最终结果的可能状态以及相应的可能性大小即概率分布的。例如,由于公司突然宣布新的投资计划而引起股票价格的变动就是一种不确定性的表现,因为,决策者无法预知公司将要宣布的新的投资计划的可能方案,或者即便知道了投资计划的可能方案也无法预知每一种方案被最终宣布的概率。可见,根据这种观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根本区别在于决策者是否能预知事件发生最终结果的概率分布。实践中,某一事件处于风险状态还是处于不确定性状态并不是完全由事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认知能力和所拥有的信息量。随着决策者的认知能力的提高和所掌握的新的信息的增多,不确定性决策也可能演化为风险决策。因此,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区别是建立在决策者的主观认知能力和认知条件(主要是信息拥有状况)的基础上的,具有明显的主观色彩。这种区分对于在不同的主观认知能力和条件的状态下进行决策的方法选择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鉴于实践中区分这两种状态的困难和两种状态转换的可能性,许多对风险的讨论采取了第一种观点,并不严格区分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差异,尤其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量化的金融风险的分析中。二、 风险与波动性(Volatility) 在现代投资风险分析中,风险通常被定义为风险因素变化的波动性,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股票价格风险等,都是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市场变量围绕某一数值(期望值)上下波动所造成的。描述变量波动的数理统计方法是变量的期望值和方差(或标准差),其中,期望值表示变量波动变化的集中趋势和平均水平,而方差则表示变量变化的离散趋势,即风险水平。用方差或标准差来度量风险水平的高低成为风险衡量的一种基本方法。上述第三种观点将风险解释为风险是结果对期望的偏离,就是用波动性来解释风险的典型代表。这一观点通常被主要面临各种易于量化的市场风险的证券投资者采用,近些年随着风险量化方法向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领域的延伸和发展,方差和期望的统计方法也越来越多地被用于描述和解释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用波动性来定义风险具有深刻的管理内涵。首先,波动性代表着变化,而不是不变,这是关于风险最基本的思想之一,这也与将风险定义为不确定性的思想是一致的。其次,变化有两种情况,即预期变化和非预期变化,如上所述,波动性所代表的变化是指以方差表示的偏离期望值的变化,即非预期变化,因此,严格地讲,作为方差计量基准的期望值所代表的预期变化并非波动性本身,因而不属于风险范畴。在风险管理的实践中,金融机构通常提取损失准备金和冲减利润来应对和吸收预期损失,预期损失因而被纳入成本管理的范围,而对非预期损失,金融机构则采取提取资本金的措施来应对,属于真正的风险管理的范围。 当然,这是比较严格的理论上的区分。显然,预期损失的计量和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构成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实践的重要内容。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改内容就是应美国一些大银行的要求在监管资本计算公式中增加了对预期损失因素和相应的损失准备金提取情况的考量。具体参见国际清算银行网站(www.bis.org)上对新资本协议第三稿修订的说明。最后,非预期变化也有两种情况,对风险承担主体有利的非期望变化和不利的非期望变化。计量波动性的方差计算公式将低于和高于期望值的变化都纳入其中,从中可以看出,将风险定义为波动性就意味着不仅将不利的非期望变化视为风险,也将有利的非期望变化视为风险,这与将风险定义为损失或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的传统风险定义有着较大的本质区别。以波动性来定义和计量风险代表着人们对风险和风险管理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波动性定义下,风险有下侧风险(Downside Risk),也有上侧风险(Upside Risk);有坏风险(Bad Risk),也有好风险(Good Risk);是损失的可能,也是盈利的可能。这充分反映了风险既是损失的来源,也是盈利的来源;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与传统的单侧风险定义相比,双侧的风险定义更加有利于全面风险管理,尤其是有利于对盈利制造部门和明星交易经理的风险管理;同时,将盈利可能明确纳入风险范畴为全面经济资本配置和经风险调整的业绩衡量等现代风险管理做法提供了理论前提。三、风险与损失(Loss)风险与损失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传统的风险定义一般如上述第二种观点一样将风险定义为损失的可能,或者可能的损失。无论是将风险定义为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还是定义为对期望的偏离,风险的概念中离不开损失的含义。否则,如果未来结果不会造成任何损失或不会出现任何不利状态,无论事件的不确定性有多大或对期望值的偏离有多远,该事件都不会构成风险事件。对于一个生日礼物的获得者,无论她将要收到的生日礼物有多大的不确定性,也不管生日礼物会偏离她的期望值有多远,生日礼物的获得是不具有任何风险的,因为不会有任何潜在损失的发生。一个有关金融活动的例子就是套利利益的获得。如果投资者发现了市场上的套利机会,这种套利机会就类似于前述的生日礼物,尽管这一套利机会规模的大小或延续时间的长短以及投资者自身能从中获取实际利益的大小具有不确定性,但由于套利的投资为零,不存在损失的可能,因此,我们理论上认为套利是没有风险的。实践中,套利活动往往面临很大的风险。这些风险既可能由市场情况变化迅速、操作不当或有关法律原因引起,也可能是由于对市场和金融产品的价值和风险属性认识错误,如对金融产品错误定价所引起。 将风险定义为可能的损失首先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要明确风险与损失本身的本质区别。尽管风险与损失有密切的联系,但风险只是损失的可能,或说潜在的损失,并不等于损失本身。可以说,损失本质上是一个偏于事后的概念,反映的是风险事件发生后状况,而风险却是一个明确的事前概念,反映的是损失发生前的事物发展状态,具体包括损失和盈利发生的概率和规模大小。因此,在风险事件实际发生以前,风险就已经产生或存在,而此时损失并没有发生,只是具有潜在的可能性。一旦损失实际产生,风险又不存在了,因为不确定性已转化为确定性。因此,严格地讲,损失和风险是不能同时并存的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在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实践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将风险和损失混为一谈,没有明确其本质差异,例如将不良资产和风险资产混为一谈,将风险管理部门视为不良资产处置部门,用防范风险的说法来替代管理风险的说法,将损失严重甚至破产金融机构的处置和重组视为风险处置,等等。尽管从宏观上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角度看这些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从具体的资产和机构的角度看,无论是不良资产的处置还是危机机构的处置本质上是对损失的处置,不良资产本质上是价值已经遭受损失的资产,对其采取折价出售或会计剥离等处置措施是损失发生后的事后措施,与防范损失于未然的事前风险管理措施有着明显的本质差异。 四、风险与可能性(或概率)(Probability)风险与可能性也是有必然联系的。可能性的数理统计表达方法是概率。可能性和概率是对不确定性进行的量化描述,是决策者对不确定性状态和风险进一步认知的结果,也是投资者衡量风险水平高低的主要工具。然而,严格说来,概率所包含的未来事物的状态比风险或不确定性状态更广泛,这主要表现在概率可以取0和1两种极端状态,分别表示“不可能”和“必然”,而这两种状态显然属于确定性状态,已不属于风险的范畴。 根据获取概率信息途径的不同,理论上一般将概率分为客观概率和主观概率。前者是从大量的历史数据或有关事件基本构成的分析数据推导出的事件发生的概率,因以客观数据为基础,被称之为客观概率;后者是在缺乏历史数据的情况下决策者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有关信息、类似的经验数据以及个人的理性分析和合理判断对事件发生的概率做出的主观估计。主观概率可以被视为对客观概率的近似,其准确性与客观性随着决策者所拥有的信息量,尤其是同类事件发生的历史数据的增加而增加。在我国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发展的现阶段,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历史数据明显缺乏,主观概率在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实践中有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主观概率和客观概率的区别不同于主观风险与客观风险的区别。客观风险是独立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由事件自身的性质决定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概率,包括主观概率和客观概率,都是衡量客观风险的数理统计手段。我们通常提到的都是客观风险。主观风险是指投资者对客观风险的主观心理感受,在同一客观风险水平上,主观风险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投资者对风险的主观态度,即风险偏好度。因此,主观风险的问题实际上是投资者风险偏好问题。五、风险与危险(Hazard)风险和危险也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风险和危险两词的互换是常见的,但在保险学和风险管理中,将风险简单地解释为危险是不恰当的,两者也不能随便互换。根据上述分析,风险是指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危险一般是指使损失事件更易于发生或损失事件一旦发生会使得损失更加严重的环境,在英文中通常用Hazard一词来表示。例如,夜间在没有路灯的街道行走容易遭到抢劫,遭抢劫的可能性被称之为风险,这种风险无论街道上有没有路灯都存在,只是风险程度不同,而没有路灯则是危险,有了这个危险,就加大了抢劫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同样,将100桶汽油集中存放于一个仓库比分5个仓库分散存放更危险,火灾发生造成汽油的潜在损失是风险,这种风险无论汽油集中存放还是分散存放都存在,只是风险程度不同,而“集中存放”是危险,这一危险使得火灾发生后的损失更加严重,从而加大了风险程度。可见,危险是影响风险的一种环境性因素,是导致风险水平增加的原因。但不是导致风险发生的原因,只有抢劫和火灾才是导致风险的原因,被称之为灾害PERIL。 区别风险和危险的重要意义在于有利于风险管理。既然危险是影响风险的环境性因素,是导致风险水平增加的原因,通过控制和消除这些危险因素就可以降低风险水平。给街道装上路灯,将汽油分散存放,相应的危险就被消除了,从而降低了风险水平。在金融风险管理中,一种重要的危险已经引起了广泛的注意,这就是通常被译为“道德风险”的Moral Hazard。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容易看出这一译法并不恰当,应该译为道德危险。道德危险是保险业和商业银行业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尤其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巨额信用风险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道德危险引起的。因此,深化我国企业和银行制度的改革,加强信贷工作的制度性建设,是从体制上控制和消除道德危险,降低信用风险水平的根本性途径。六、风险和风险暴露(Risk Exposure)最后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概念辨析是风险与风险暴露(Exposure to Risk)。根据上述对风险概念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风险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是客观存在的,如利率、汇率等风险变量的波动性一般不会因为某个金融机构的行为或意愿而发生改变。因此,严格地说,无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如何,它们所面临的风险是一样的,并不能认为风险管理质量差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比风险管理质量高的金融机构大。但在许多情况下,人们对风险一词的使用比较含混,通常它不仅指这种客观的风险因素的波动性,有时也包括投资者对风险的主观暴露程度。所谓风险暴露是指金融机构在各种业务活动中容易受到风险因素影响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或说暴露在风险中的头寸状况。如对信用风险的暴露是指受到信用风险影响的贷款量,对利率或汇率风险的暴露则是受到利率或汇率变动影响的资产和负债。因此,在一般的意义上,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风险因素波动性或不确定性的大小,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其对特定风险因素的暴露程度。无论风险因素的波动性有多大,如果投资者能够通过各种风险管理手段使得其对该风险因素的暴露程度为零,则他所面临的风险实际上也为零。因此,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本质是对其风险暴露的管理,而宏观层次的风险管理则有可能是对风险因素自身的管理,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为降低汇率、利率和股票总体价格水平的波动性而进行的努力。第二节 风险的分类风险的分类就如同其定义一样难以明确,也难以统一。但是,由于分类是定义的逻辑延伸,在实践中也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风险监管的前提和依据,风险分类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现实中,风险的分类纷繁复杂,由此而导致的困惑和工作障碍并不鲜见。一、风险分类的标准及其复杂多样性关于风险分类,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就是分类标准的确定。由于分类是在定义的基础上对事物从不同的角度(即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的考察和认识,分类的前提就是分类标准的确定。不同的分类标准代表着认识事物的不同角度,因而会有完全不同的分类结果。由于各类风险的原因、性质和结果以及在金融机构所处的业务领域和管理环节都可能不一样,为了从不同的角度识别和管理风险,风险的分类因而也复杂多样。1根据诱发风险的具体原因可以将金融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尽管在具体分类上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这是理论界和业界最流行的一种分类方法,而且自巴塞尔委员会1994年颁布的衍生品风险管理指引参见Basel (1994), Risk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Derivatives, www.bis.org.采用这种分类方法以来,风险分类逐渐走向统一。本文稍后将进一步予以分析。2根据风险承担是否可能给承担者带来收益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Pure Risk)和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前者只可能给风险承担者带来损失,而不会带来收益,如火灾、地震、疾病、车祸和犯罪等带来的风险。后者使承担者既有损失的可能,也有获利的可能,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传统上,只有纯粹风险才能设计保险产品,但随着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针对投机风险的具有保险性质的金融产品获得了很大发展,而且近些年还从市场风险领域发展到信用风险领域。3根据风险发生的范围可以将金融风险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风险是指由金融机构外部系统性因素变化引起,对所有企业和投资项目都产生影响的风险。系统风险是单个经济主体无法控制的,是不能够通过分散投资来消除的,因而也被称为不可多样化风险(Non-diversifiable Risk )。非系统风险是由个别企业和投资项目本身的不确定性引起,不对所有企业和投资项目产生影响的风险。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多样化分散投资的方法来降低,甚至是最终可以消除的,因而也被称为可多样化风险(Diversifiable Risk)。4根据风险所处的业务种类可以将风险分为信贷风险、存款风险、交易风险、结算风险、中间业务风险,等等。尽管在实践中这些风险类别是很常见的提法,但严格地讲,这并不是对风险本身的分类,而是对业务的分类,风险类别多少取决于业务种类的多少,而且这种风险分类的方法还可以延伸到金融机构的类别,如商业银行风险和证券公司风险。此外,一种比较概括的此种分类方法是将风险分为银行帐户(Banking Book)风险和交易帐户(Trading Book)风险,这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监管文件中比较常见,例如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利率风险就分为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区别对待。5根据损失的严重程度,风险可以分为预期损失风险、非预期损失风险和灾难性损失风险。这种分类的前提是风险的损失概率分布被确定。随着现代风险计量方法的发展,这种分类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而且重要。在这种分类下,不同的风险具有不同的管理策略,预期损失风险通过提前与预期损失相当的准备金来应对,非预期损失风险通过提取与给定置信水平下的非预期损失相当的资本金来应对,而对灾难性损失风险则采用购买保险的策略来应对。此外,根据损失的内容,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声誉风险、人才风险、市场分额风险、竞争力风险;根据管理层次,风险可以分为业务风险、操作风险、财务风险和战略风险;根据风险对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可以分为目标风险和非目标风险;根据风险是否可以交易,可以分为可交易风险和不可交易风险 (又称可对冲风险和不可对冲风险),等等。显然,风险的分类标准是难以完全列出的。对于风险管理而言,重要的并非是要完全罗列出不同的分类标准,而是要选择符合风险分析和管理具体目的和需要的分类标准;而且要认识到任何分类必须有明确的分类标准,不同分类标准下的风险类别不能混淆。然而,在现实中,风险分类的标准往往被忽略,甚至被混淆,从而导致了我们对风险的认识误区和对风险管理工作的困惑。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将信用风险和信贷风险混为一谈。从上述的风险分类我们不难看出,两者属于不同的风险分类,前者是按照风险诱因,后者是按照业务种类,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信用风险是信贷业务中的主要风险,但并非唯一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也是信贷风险中的组成部分。将信贷风险等同于信用风险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后果就是信贷管理者可能将信贷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忽略,或将由管理和操作失误造成的信贷损失转嫁到外部信用变化方面。二、风险原因分类及其演变最重要和最常见的风险分类是根据诱发风险的原因进行分类。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对风险原因的识别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不同的风险原因意味着不同风险的性质不同,而且意味着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方法。尽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金融机构对风险分类缺乏统一的看法,但随着现代风险管理和风险监管的发展,近些年金融界对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逐渐有了比较一致的看法,尤其是随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和保险监管者国际协会(IAIS)等监管者合作组织所倡导的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和监管原则在全球金融领域的推广,金融机构对风险分类的共识正在增加。这种共识的形成主要表现在将风险依据其原因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风险分类是随着风险管理和风险监管的发展而发展的。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出台针对银行信用风险的资本金协议,信用风险由此成为最受关注的一类风险,但由于该协议仅仅针对信用风险,并没有提出对市场风险等其他风险的资本要求,系统的风险分类还没有出现。1994年,巴塞尔针对衍生产品交易迅猛发展所带来的风险管理问题,出台了衍生品风险管理指引,在该文件中,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首次被系统地概括为:信用风险(包括结算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这一风险分类与G30在1993年提出的著名的衍生产品:实践和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1996年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在其监管手册银行监管过程中将银行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价格风险、外汇风险、交易执行风险、合规风险、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同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出台关于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要求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将市场风险明确定义为“由于市场价格(包括金融资产价格和商品价格)的波动而导致金融机构表内和表外头寸遭受损失的风险。”并明确指出“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和变量波动性风险等。”从此,市场风险的概念和内涵得到了明确和统一。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启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起草和谈判后,操作风险成为近些年来金融业界的热点问题。2001年出台的新协议第二稿采用了英国银行家协会等业界机构在1999年公布的操作风险调查报告的定义,即“由不足够的或失败的内部流程、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新协议还明确指出,该定义包含了法律风险,但出于计量最低监管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原因,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不包含在内。至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风险的基本风险分类框架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第三节 风险的性质分析风险是一个很常见,但又非常复杂和令人困惑的概念。前述两节对风险的概念和分类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本节提出关于风险的六个方面的性质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这六个方面集中反映了风险的复杂性,在实践中不少人在对风险的这六个方面性质的认识中存在着矛盾的看法,对这六个方面的风险性质探讨将有助于我们获得对风险和风险管理的深入认识。一、内生性与外生性对于一个经济体系而言,风险是内生的还是外生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很多程度上受到经济制度选择的影响。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试图通过固定价格制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企业国家所有等手段来消除本国国民经济体系内部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计划经济制度本质上表现出排斥风险的制度特性。至少从理论上看,风险不应该是计划经济体系的内在要素,风险主要是来自于经济体系之外,如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变动以及外国经济波动或冲击。因此,在计划经济制度下,风险被视为外生的是符合计划经济基本理论的。相比之下,除了来自于经济体系之外的自然灾害和战争等外生性风险之外,市场经济更加强调风险是内生的,是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基本要素和特性。经济活动,尤其是金融机构的活动,本质上都是以风险换收益的行为。因此,市场经济是与排斥风险的计划经济相反的风险经济。市场经济制度下风险的内生性让我们认识到两个重要方面的内容:一是风险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要素和特性,是不可避免的;二是内生的风险是相互影响的,这不仅表现在经济体系参与主体之间风险的相互传递和影响,而且也表现在经济主体(如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的风险决策与投融资决策也是相互联系和影响的。 这种相互影响详见第四章第三节关于经济资本配置的分析。二、事前性与事后性风险是事前的还是事后的?从风险的定义看,这原本不应该成为一个困惑我们的问题,因为从前一章的风险定义分析和风险与损失的概念辨析中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风险只能是事前的,即损失发生以前的状态,这也是风险与损失概念的根本区别。然而,在现实中,将风险与损失相混淆的现象十分常见,就其根本原因是对风险的事前性特性认识不深刻。在现实中,风险和损失相互替代使用从而导致混淆两者根本差异的现象非常普遍,如用风险资产来替代不良资产,用风险机构指代已经遭受严重损失的危机机构,用风险处置来表示对不良资产的剥离或对危机机构的救助等。造成对风险事前性和事后性认识困惑的另外一个现实原因是看待风险的视角不确定。例如,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从该资产本身来看,不良资产强调的是资产的不良特性,即损失特性。不良资产是过去的风险,现在的损失。但从整个金融机构角度看,对不良资产的管理是防止金融机构陷入清偿危机和管理清偿能力风险的重要措施,该不良资产相对于还没有发生的金融机构危机仍然表现出事前性的风险特性。同样的道理,对损失严重的危机机构的救助,包括注资、剥离损失、债务重组等形式,从危机机构自身看本质上是对损失进行处置和管理,而非防患于未然的风险管理,但从整个金融体系的角度看,对个别机构的损失处置是管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防止危机传染的重要的系统性风险管理措施。三、双向性与单向性风险是单向(Single-Side Risk)的还是双向(Double-Side Risk)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风险的定义和理解。如前所述,传统的风险概念强调对损失和不利事件的关注,风险被定义为损失或不利状态发生的可能性,而盈利或有利状态发生的可能性则没有被包含在其中,因此,传统的风险概念是仅仅关注“坏风险(Bad Risk)”的单向概念。相反,现代的风险概念,以波动性定义为代表,强调的是风险变量作为随机变量对期望值水平的偏离程度,而这种偏离既包括变量低于期望水平的波动(可以被视为不利变化或相反),也包括变量高于平均水平的波动(可以被视为有利变化或相反),因此,现代的风险概念是既关注“坏风险”,又关注“好风险(Good Risk)”的双向概念。这种将变化对风险主体的双向影响都包含在内的双向风险概念突出反映在以标准差或方差来计量波动性的风险计量方法中。显然,人们比较习惯传统的单向风险定义,而对将盈利的可能也视为风险,将盈利的增长也视为风险的增加的双向风险概念却显得难以接受和适应。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尽管主观上对双向风险概念的接受显得比较困难,但在现代风险管理实践中,双向风险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和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基于双向风险概念的方差和标准差已经成为风险统计计量和分析的最基本的指标。由于双向风险概念不仅将损失与风险联系起来,同时也将盈利的产生与风险联系起来,这既有利于将盈利制造者和盈利部门纳入风险管理的视野和范围,从而加强对盈利制造者和盈利部门的风险管理,做到真正的全面风险管理,也有利于进行具有现代管理意义的“经风险调整后的业绩衡量(Risk-Adjusted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RAPM)”。 有关加强对盈利部门的风险管理的具体案例风险详见第四章第三节对“中航油”巨亏事件的分析。有关“经风险调整后的业绩衡量(Risk-Adjusted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RAPM)” 详见第四章第二节对经济资本配置的分析。相比之下,单向风险概念仅仅强调损失与风险的联系,因而割裂了盈利与风险的内在联系,容易导致消极的风险规避,不利于积极的风险管理,尤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最终会导致竞争力的丧失。此外,双向风险概念的另外一个好处在于便于对风险进行客观的衡量,从而有利于风险的市场定价和交易转让。由于单向的风险概念以损失和不利事件来定义风险,具有明显的主观性,而在以风险换收益的市场交易中,一方的损失往往就是另一方的盈利,双向的风险概念能够更加适应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客观原则。关于风险的双向性,最具有争议的问题就是操作风险是否也具有盈利性。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定义,无论是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系统和流程还是外部事件所导致的风险,从其性质上看基本上都属于保险学上所说的与投机风险相对应的纯粹风险,即只会带来损失而不能带来盈利的风险。然而,现代风险管理对操作风险的盈利性质的看法也正在发生变化,尤其是随着经济资本配置和监管资本要求逐步覆盖金融机构包括市场、信用和操作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因素,将市场和信用风险归于双向的投机风险和将操作风险归于单向的纯粹风险的观点已经不适应现代风险管理发展的要求,因为,作为同样占用经济资本和监管资本资源的风险暴露,操作风险应该和市场和信用风险一样能够为金融机构带来经济回报和收益以弥补资本占用的成本支出,并能够为金融机构的整体价值贡献自己的新增经济价值(Economic Value Added, EVA)。 当然,并非金融机构内部所有的操作风险都具有经济价值。详见第三章第一节的相关分析。此外,尽管操作风险不能直接带来收益,但从认识金融机构业务开展中操作风险承担的不可避免性和必要性出发,通过合理的风险核算赋予操作风险管理应有的经济价值是重要的,这就如同生产企业中管理性劳动的价值一样,尽管管理性劳动不直接形成产品,但合理的内部核算应该赋予其应有的价值。四、对称性与非对称性风险是对称的还是非对称的?这是现代风险计量分析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风险的种类和观察风险的视角。从单项资产或单笔业务看,风险可以是对称的,也可能呈现非对称的分布。一般而言,市场风险,尤其是股票市场风险和外汇市场风险,通常被认为是对称的,有关金融产品市场风险计量和定价模型通常也通常采用正态分布的假设,例如VaR模型中常用的参数法。然而对于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不对称的损失分布通常被认为是这两类风险的重要特性之一。正因为这种非对称性的风险特性,正态分布和参数法被认为难以适用于信用和市场风险计量分析,而通常代之以历史模拟法和蒙特卡洛模拟法。从投资组合,尤其是由大量独立的产品和业务所构成的投资组合角度看,由于大数定律的作用,尽管单个产品和业务的风险分布可能是非对称和非正态的,但是整个组合的损失分布却可以趋向对称和正态分布。因此,可以说风险从总体上呈现出对称的特性。风险的对称性不仅对于计量分析很重要,而且蕴含着重要的风险管理理念,对风险管理的实践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加强盈利管理。对称性表现为损失规模和盈利规模的对称性,对风险业务而言,这意味着可能让你挣很多钱的业务也可能让你赔同样多的钱,而只能让你赔很少的钱的业务也往往只能让你挣同样少的钱。因此,在投资于高风险业务以追求高额盈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风险对称性意识,认识到同样高额的下侧风险,以防止因追求超额利润而陷入超额损失,尤其是超过资本金限额的损失。其次,要理性看待赔小钱赚大钱的投资策略。在没有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赔小钱赚大钱的投资机会的确是可能存在的,但这种投资机会随着投资资金的不断进入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增加,其投资的风险分布很快会对称起来,因此,在有效的金融市场中追求赔小钱赚大钱的投资策略是不现实的,尤其是对运作资金规模巨大的金融机构投资者而言更是如此。最后,要注重组合管理。一般而言,非对称的风险较对称风险更加难以计量和管理,因此利用组合管理将非对称的风险转化为对称风险是降低管理难度的有效方法。在实践中,银行信贷业务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从单笔信贷业务看,贷款风险是典型的经常挣小钱(利息)有时赔大钱(本金)的风险非对称业务,但是在大量的贷款业务中,尤其是从整个银行的贷款组合的角度看,风险分布的对称性大大增强。此外,在大数定律的作用下,单笔业务中很难预期的损失被转化为组合投资中的预期损失,从而难度较高的对非预期损失的风险管理被转化为难度较低的对预期损失的成本管理。五、客观性与主观性 风险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从本质上讲,风险是客观的,投资和金融活动中风险的客观存在已经是人们的普遍共识。在金融市场中,尤其是在衍生产品和保险产品交易市场中,风险的计量、定价和交易转让都是以风险的客观存在为前提和基础的。认识到风险客观性的关键在于认识到风险来源的客观性。从风险诱发因素的角度看,风险是导致损失或盈利的可能性,是业务和经营环境本身具有的一种客观的内在特性。而且,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许多作为业务内在特性的风险不仅其存在是客观的,而且其水平也不以金融机构的意志为转移,是金融机构本身难以改变和控制的。不仅系统性的市场风险和外部事件导致的操作风险是如此,非系统性的信用风险也是如此。因为信用风险本质上是由交易对手的信用能力和信用意愿决定的,尽管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束和贷后监督对其信用能力和意愿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水平并非由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措施来决定,而是由交易对手本身的诸多因素决定。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对风险本身的管理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实质并不是对风险本身的管理,而是采用风险规避、对冲和转嫁等手段管理金融机构对各种风险要素的暴露,或者通过产品定价获得对风险暴露的补偿和回报。对风险的看法同时也存在主观的视角,对于同样的产品和业务,有的投资者认为风险很大,有的却认为不大,对风险认识的主观性是显而易见的。风险的主观视角是从风险承担者的视角看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随风险承担者拥有的信息、风险管理能力以及风险胃口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以滑雪的风险为例,初级、中级和高级滑雪道的风险程度本身是客观的,但是,雪道对于不同的滑雪者的风险性是受到滑雪者本身的因素影响,因而对滑雪道风险的看法是具有主观特性的,艺高胆大的高手认为中级道的风险很小,但滑雪新手却认为风险很大。在现代风险计量中,风险的主观性突出表现在VaR的计算过程之中,即VaR值是在客观的损失分布基础上通过反映主观风险胃口的置信水平来确定的,置信水平选择越高,在险价值VaR越大,反之越低。六、风险与预期收益的平衡性 风险与预期收益的平衡性是风险的基本特性之一。长期以来人们在实践中普遍认识到的所谓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基本规律就是风险这一基本特性的经验反映。1964年夏普在马柯威茨资产组合管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首次给予了理论说明(参见第五章第二节及其图51)。由于现代投资理论认为,风险和预期收益是任何投资和金融产品最基本的两个特性,风险和收益的这种关系对于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决定了风险收益平衡选择是金融交易和风险管理行为的基本特征。这种行为特征表现为对于风险溢价的追求。二是这种平衡性表明在有效的金融市场上,只有承担风险才能获得收益,风险是金融机构的唯一利润来源,这也决定了金融机构作为承担和管理风险的专业机构的基本性质。三是决定了作为以追求盈利为基本使命的经济单位,金融机构的企业本质在于承担风险,管理风险,并在其过程中换取风险溢价,实现其基本的盈利使命。第四节 经济制度与风险风险是与人的活动相伴随的社会经济现象,在任何经济制度下都存在。但是,不同的经济制度对风险有不同的态度和制度安排。我国经济体系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之中,风险的表现和作用以及人们对风险的基本观念也正在经历深刻的变化。一、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与风险无论是在计划经济中还是在市场经济中,实际经济活动(包括金融活动)都少不了与风险打交道。然而,作为两种根本不同的制度设计,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与风险的关系也具有本质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计划经济本质上是排斥风险的,是一种确定性性经济,通过计划和固定价格体系的手段试图消除经济体系中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而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不确定性经济或风险经济。一切经济行为和决策都是在不确定和风险的环境下进行的,以(承担)风险换取收益是一种基本的经济行为(尤其在金融行业)。2计划经济本质上认为风险是一种不可控的外来因素对体系的影响,如战争、自然灾害和国际经济变化等,因而是一种“外生变量”。而市场经济下风险是经济体系本身所固有的,是一种“内生变量”。3计划经济下任何风险一律由国家(资本)承担,转轨经济具有“资本对风险软约束”的特点,这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表现之一。规范的市场经济要求风险首先由出资者(股东)以资本承担,风险的承担必须受到资本规模的约束,而且这种约束应当是硬性的(即损失超过资本金就必须破产)。二、经济转轨与风险形成由排斥风险的计划经济转变为以风险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经济体系(包括金融体系)中风险的增加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制度转换中的风险形成而引起。这种风险形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价格放开与市场风险形成。经济转轨的一个重要步骤和内容就是固定价格的放开。这些价格不仅有各种商品价格,还包括资金价格利率、货币价格汇率等。价格的放开意味着不断变化着的市场供求决定的波动性价格机制的形成。这是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风险形成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目前仍然处在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形成的历史进程之中。2股票市场的发展与市场风险形成。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资本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也是经济转轨的重要内容之一。股票市场的波动性远胜于商品和利率的波动性,因此股票市场的发展也是市场风险形成的重要内容之一。3企业改革与信用风险形成。经济转轨的重要任务就是要使得计划体制下政企不分,不能独立核算的企业变成独立于政府,以自身资本金来实现自负盈亏的真正的现代公司制企业,这就意味着企业要以自身资本独立承担风险,这使得企业破产成为可能,信用风险因此而开始形成。4道德风险与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形成。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内的国有企业在转轨的过程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所有者和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清,进而经济体系中道德风险严重。这是造成中国企业(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突出的重要原因。5转轨中的开放与风险国际化。在转轨中开放和在开放中转轨是中国经济转轨的基本特点。市场的开放使得风险形成必然包含国际因素的影响。三、新风险观念之一:风险与金融体系在与金融体系的关系方面,风险观念的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风险是金融体系的基本特性,而非来自体系以外的某种因素。金融体系蕴含风险,金融体系不可能脱离风险而存在。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规则是构成金融体系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中,每一个要素都与风险相关。2风险配置是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正如金融体系的资金配置功能表现为将资金从盈余者配置到短缺者手中,从低效益部门配置到高效益部门那样,风险配置表现为投融资活动中的风险从风险承担过度或承担能力较差的投资者被配置到有风险承担能力并且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从而增强整个金融系统,甚至经济系统的稳定性,减低系统性风险。该功能与资金配置功能共同服务于资源配置的总目标。3金融体系是整个经济体系风险的“集散中心”。金融体系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它是整个经济体系风险的“集散中心”。不仅投融资活动本身的风险集中在这一系统中,一般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一般商品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乃至政策和自然灾害风险也通过企业各种投融资活动甚至专门的衍生产品交易活动被集中到金融体系中来,并通过这一体系在整个经济系统中转移和分散,得到合理配置。4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部门在金融体系这一基本功能的培育上应该发挥主导和引导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金融机构的设立及其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市场中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四、新风险观念之二:风险与金融产品在金融产品方面,风险观念的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任何金融产品无非是风险和预期收益的组合。任何金融产品都具有风险,即便是西方教科书中作为市场基准的所谓的“无风险收益率(risk-free rate)”也仅仅是理论上的一种设定。任何产品同时也具有预期收益,用以对投资者承担风险时的补偿(这种收益通常被称为风险溢价risk premium)。完全可以说,任何金融产品都服从这种风险和收益的二元结构。这是金融产品的重要特征之一。2投资于金融产品本质上等于投资于风险,金融投资可以说是一种以风险换取收益的游戏。正是由于金融产品的这种二元结构,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的金融投资本质上等于投资于风险。3风险与预期收益成正比例。风险与预期收益转换中的这种关系特征不仅是千百年来被普通的投资者切身的体会到,也已经被现代投资理论所证明。威廉夏普 的CAPM模型的基本结论就在于此。五、新风险观念之三:风险与金融机构在风险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方面,风险观念的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金融机构的活动的本质在于与风险打交道。这明显是由上述风险对于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固有性和重要性决定的。金融机构可以选择规避这种或那种风险,但不可能什么风险都不承担,除非不从事任何业务。风险是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唯一可以最终带来收益的东西(甚至可以称为资源)。2金融机构的企业本质和基本使命就在于承担风险、管理风险和获取风险收益。金融机构是企业,是以追求赢利为基本使命的经济单位,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慈善机构。其企业本质在于,承担风险,管理风险,并在其过程中换取风险收益,实现其获取盈利的基本使命。3风险是金融机构在经营和管理,甚至战略安排时首先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而不是什么“其次或然后才考虑的”次要因素。鉴于风险在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固有性和重要性,对于金融机构管理而言,风险不可能再象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成为一个“其次或然后才考虑的”问题,相反,无论是在日常管理活动中还是在做战略安排时,风险应该成为一个首要的问题。目前在国际金融界,在战略层次上就对风险承担和风险管理做出明确的安排已经成为公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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