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论郑功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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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郑功成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这一定义包括如下必备要素:1、依法建立。2、突出以人为本。3、具有经济福利性。4、属于社会化行为。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三大部分,还有向军人的独立保障系统,以及其他补充性的社会保障措施。从层次上分,社会保障可以划分三个层次:1、经济保障2、服务保障3、精神保障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目标与功能一、社会保障的目标总目标是通过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需要实现如下分目标:1、帮助国民摆脱生存危机。2、满足国民的生活保障需求,不断改善和增进国民的福利。3、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二、社会保障的功能(一)稳定功能(二)调节功能(三)促进发展功能(四)互助功能(五)其他功能,如防控风险功能资本积累功能第四节 社会保障的特征与原则一、社会保障的特征(一)公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1、保障范围的公平性2、保障待遇的公平性3、保障过程的公平性(二)社会化特征主要体现在:1、制度的开放性2、筹资社会化3、服务社会化4、管理与监督社会化(三)福利性特征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易成本低于所获得的保障待遇。(四)法制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法律的规范与强制方面。(五)多样性特征主要表现在:1、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日益多样化。2、同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国之内也开始呈现不同的模式。3、项目结构多样化。4、水平结构多样化。(六)刚性发展特征二、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原则(二)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三)责任分担原则(四)普遍性与选择性原则(五)其他原则,如互济性原则法制性等原则。第五节 社会保障的意义社会保障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一、社会保障突出以人为本,彰显人道主义,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成果与推动力量。二、社会保障维护并创造着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着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三、社会保障不断增进着国民福利。四、社会保障能够为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提供配套。五、社会保障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改良着社会产业结构。第二章 社会保障的发展第一节 概述一、社会保障发展阶段的划分郑功成提出的划分社会保障发展阶段的标志主要有:1、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2、一定时期内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求。3、政府介入的程度。可划分为:(1)慈善事业时代或前社会保障阶段;(2)济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3)现代社会保障阶段,又可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阶段、发展阶段和成熟阶段。4、社会保障实践的出发点与基本目标。5、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实践的具体内容。可划分为:(1)社会救助型发展阶段(2)社会保险型发展阶段(3)社会福利型发展阶段二、影响社会保障发展进程的因素1、经济因素2、社会因素3、道德因素4、政治因素5、其他因素,如历史文化因素第三节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一、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1、社会保险在性质上是权利义务结合型。2、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3、保障水平是基本保障型。4、保障过程是强制化规范化。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一些基本特征:1、社会保障在性质上表现为全民的普遍性福利。2、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促使整个社会和谐发展。3、福利保障项目实现完备化。4、实施过程进一步社会化。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规律(一)立法先行(二)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三)协调发展(四)多样化发展第四节 社会保障发展经验教训与改革一、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经验1、尊重本国的国情。2、追求长期稳定、协调和谐发展。3、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4、努力追求社会化。5、对市场机制日益重视。二、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教训1、国家包办社会保障事务和福利的高速膨胀,将带来严重的社会保障财政危机。2、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助长国民惰性,影响竞争力。3、社会保障体系的残缺不全或水平过低亦会使有关社会问题进一步恶化。三、国外社会保障改革(一)福利国家改革1、削减福利支出。2、调整福利结构。3、扩充社会保障资金来源。4、引入私营机制,以减轻官方系统的压力并提高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效率。(二)美国的社会保障改革1、调整社会保障指导思想。2、适当调整社会保障的目标。3、调整社会保障的有关内容。4、重视私营机构的作用。第五节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1、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明显不足。2、立法滞后。3、责任模糊。4、新制度的有效性还有待提高。第三章 社会保障体系与模式第一节 概述一、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系统,是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以及各种具有互助共济功能的社会化保障机制共同编织成的“社会安全网”。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一)完整性(二)协调性(三)层次性三、社会保障体系的结构1、根据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包括的业务内容看,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三类:(1)社会救助(2)社会保险(3)社会福利2、根据是否与受保障对象的社会生产活动过收入关联,社会保障体系还可以划分为两类:(1)与社会生产或收入关联的保障制度。(2)与社会生产或收入无关联的保障制度。(3)根据政府介入的程度以及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现代社会保障体系还可以划分为两类:(1)制度化的社会保障。(2)非制度化的社会保障。第二节 社会保障体系一、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面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的一个重要子系统。社会救助的特点:1、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特别捐税辅助。2、社会救助通常被认为是政府对国民应尽的责任,是低于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国民应该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救助方与接受救助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有单向性,而其他社会保障子系统则多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3、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社会成员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4、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帮助贫困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其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的要求。5、社会救助需要救助者依法自愿提出申请,经救济机构调查并批准后方可获得救助。社会救助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社会救助是最先形成的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形式,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均是在原来社会救助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2、社会救助是保证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二、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的特点:1、预防性。2、补偿性。3、储蓄性。4、责任分担。5、互助共济。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4、失业保险。5、生育保险。6、死亡抚恤,亦称遗属保险。7、残障保险。8、护理保险。三、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全部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保障和福利,除前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外,还包括其他旨在改善与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物质福利,以及全部公共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和服务。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从属概念,是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并列的概念,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日益重要的子系统。中国的社会福利子系统包括如下主要项目:1、老年人福利。2、残疾人福利。3、妇女儿童福利。4、其他福利,如教育福利、住房福利以及其他各项公共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的特点:1、保障对象全员化。2、保障项目广泛化。3、资金来源多渠道。4、保障水平弹性化。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四、军人保障军人保障是以现役军人为保障对象的一个综合性保障系统。五、补充保障(一)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一种民办社会救助事业,它以社会成员的善爱之心为道德基础,以社会各界的自愿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间公益事业团体为组织基础,以大众参与为发展基础。(二)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指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依托,在城乡一定层次的社区内以全体社区居民为对象,以特殊群体为重点,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向他们提供福利性服务的一种社会化保障机制。社区服务的特点:1、自主性。2、社会性。3、多样性。(三)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建立的面向本企业职工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职业福利或机构福利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四)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保险人与投险人或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将自己特定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当约定风险或事件发生后,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支付赔款或保险金的一种风险管理机制。(五)家庭保障家庭保障,是指在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提供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慰藉等内容在内的生活保障机制。第三节 社会保障主要模式一、社会保险型模式社会保险型模式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1、以劳动者为核心。2、责任分担。3、权利与义务有机结合。4、互助共济。5、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社会保险型模式的代表:德国、美国和日本。二、福利国家模式福利国家模式及其所推行政策的主要特征:1、累进税制与高税收。2、普遍覆盖与全民共享。3、政府负责与保障全面。4、法制健全。5、充分就业。福利国家模式的代表:英国和瑞典。三、强制储蓄型模式强制性储蓄型模式的特点:1、强调自我负责,缺乏互济性。2、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3、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4、在保障内容上主要是养老保障。5、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特殊。强制储蓄型模式的代表:新加坡。四、国家保险型模式国家保险型模式,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由政府统一包揽并面向全民,因而又被称为政府统包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保险型模式的宗旨是:最充分地满足无劳动能力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国家保险型模式的主要特征有:1、国家通过宪法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国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并通过相应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取得。2、社会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其资金由全社会的公共资金无偿提供,由于国家已事先做了社会保障费的预留和扣除,个人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费。3、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4、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与管理。第四章 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第一节 概述社会保障立法,是指调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和国家行政机关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社会保障管理属于有别于生产管理的社会政策管理。一、社会保障法制化社会保障法制化的价值包括两种:1、内在价值,即社会保障法所固有的价值。可以作如下解析:(1)法律的目的之一就是追求公平与正义,通过法律的规定可以使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更为公平合理。(2)法律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可以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获得一种确定性。2、外在价值,即社会保障法所具有的相对于其他社会目标来说所具有的工具价值。可以作如下解析:(1)法律对权利能够起到资源配置作用,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明晰化。(2)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规范、有序地运行。二、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的意义:它能够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细化并促使其得到贯彻落实,能够通过社会保障计划或方案的制定来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能够监控和纠察社会保障的具体实践以保证其健康有序地运行。第二节 社会保障立法一、社会保障法的本质与特征现代社会保障立法实质上既是社会成员生存权利保护法和社会安全法,同时也是社会稳定法和社会和谐法。社会保障法的特征:1、安全性。2、强制性。3、普遍性。4、平等性。5、鼓励性。二、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形式及内容(一)社会保障法的原则1、人权保障原则。2、公平原则。3、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4、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5、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二)社会保障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6、法律解释。7、条约与规定。(三)社会保障法的内容1、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社会保障法所规范的各种特定的社会保障关系,主要是国家或政府、企业或集体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2、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指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也是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客观存在的。(1)国家或政府(主要通过政府部门来体现)。(2)社会保障实施机构。(3)企业社会团体及官方机构。(4)城乡居民及其家庭(尤其是劳动者)。三、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从法律体系理论上来讲,社会保障法首先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它又有其自身的体系结构,由若干低一层次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包括社会保障专业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体系。四、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滞后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障立法还缺乏合理的理念。2、立法缺乏统筹规划,体系结构残缺。3、法律建设的层次低。4、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次无序。5、欠缺与WTO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二)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趋势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完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2、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3、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4、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第三节 社会保障管理一、社会保障管理模式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事业而规定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原则和管理机制的总和。根据政府介入的程度可以概括为:(一)集中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是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全部统一在一个管理体系内,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集中对社会保障各项目基金的筹集、待遇、给付以及运营监督等实施统一的管理。集中管理模式显著特征有:1、社会保障决策权统一集中在中央。2、社会保障预算权统一,即编制和执行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障预算。3、政府间的社会保障联系是一种直接的双重联系,地方各级政府不仅要在横向上对同级政府负责,还要在纵向上服从中央政府的指令;同时,地方社会保障收支规模与基本结构要由中央政府决定。集中管理模式的优点:1、有利于社会保障的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监督,避免了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所产生的诸多利益冲突,使社会保障功能更有效地发挥。2、有利于社会保障各项目之间、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集中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调剂使用,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互济功能。3、有利于降低社会保障管理成本,控制管理费用。4、对社会保障业务和基金的集中管理,有利于增强透明度,便于加强社会监督。集中管理模式的局限性:1、某些社会保障项目的管理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往往难以协调,影响管理效果。2、这种模式往往以国家行政管理为主,受行政干预较多。英国和新加坡实行这种模式。(二)分散管理模式分散管理模式,是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管理,并各自建立一套社会保障执行机构、资金营运机构及监督机构,各保障项目之间相互独立,资金不能相互融通使用。分散管理模式基本特征有:1、各级政府及社会部门事权独立。2、各政府社会保障部门预算独立。3、政府间的社会保障联系是间接的,政府将社会保障事务委托给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只对社会保障进行监督,并根据各类保险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的平衡。分散管理模式的优点:1、各管理机构具有较大的自主性,能根据自己所管理社会保障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周全的管理法规,较灵活地适应社会保障发展的需要。3、管理的独立性强,能根据客观实际,及时调整保障项目和内容,较灵活地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分散管理模式的局限性:1、管理机构多,管理成本高。2、因机构庞杂和相互独立可能导致一些工作的重复,给被保险人和保险机构管理增添了难题。德国实行这种模式。(三)集散结合管理模式集散结合管理模式,是指将社会保障中共性较强的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将特殊性较强的项目单列出来由相关部门分散管理。集散结合管理的显著特征,是根据社会保障项目的不同,把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散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集散结合管理模式的优点:1、它既能体现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的要求,又能兼顾个别项目的特殊要求。2、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美国、日本等国实行这种模式。二、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与效率原则(二)依法管理原则(三)属地管理原则(四)与相关系统协调一致原则三、社会保障管理的内容(一)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三)其他社会保障管理如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四、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务的主管部门,其内设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机构有:1、政策法规司。2、养老保险司。3、失业保险司。4、医疗保险司。5、工伤保险司。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7、农村社会保险司。8、直接事业单位。(二)民政部民政部是中央政府中一个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事业等。民政部内设的相关机构主要有:1、救灾救济司。2、最低生活保障司。3、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4、优抚安置局。5、事业编制的政策研究中心。(三)其他部门如卫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五章 养老保险第一节 概述一、养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于的德国,有其深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1、社会背景工业社会。2、经济背景社会化大生产与物质财富增长。3、政治背景社会矛盾激化与工人阶级的斗争。二、养老保险的特征(一)普遍需求(二)地位特殊(三)长期积累养老保险两个固有的特征:1、缴费时间长达数十年。2、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也长达十多年到数十年不等。(四)管理复杂三、影响养老保险的因素(一)文化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影响着养老保险的价值取向(二)人口类型和人口政策影响着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三)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均寿命影响着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四)管理体制和组织模式影响着养老保险的实施效果第二节 养老保险模式一、养老保险责任承担模式(一)政府负责型政府负责型,是指由政府直接负责的养老保险制度,它通常以国民年金的形式存在。(二)责任分担型在实践中,责任分担型养老保险制度既有政府、单位或雇主、个人三方分担型,也有单位或雇主与个人双方分担型。不过,即使单位或雇主双方分担型,政府也负有相应的责任。(三)个人负责型智利确立了养老保障的个人负责模式。(四)混合责任型二、养老保险财务模式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主要有:(一)现收现付式现收现付式,也称为非基金式或纳税式或统筹分摊式。该模式不考虑资金储备,只从当年或近二三年的社会保险收支平衡角度出发,确定一个适当的费率标准向企业与个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税)。现收现付式的特点:以支定收,实行初期因支出规模小而费(税)率低,以后则会随着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提高,实质上体现着养老保险负担的代际转移。现收现付式的优点:收支关系简单清楚,管理方便,无资金贬值的风险与资金保值增值的压力。现收现付式的缺点:因各期支付额不同而造成费(税)率波动大,给企业的成本核算带来负面影响,养老保金的完全代际转移不仅使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得到准确体现,而且容易造成劳动者代际之间的矛盾激化。(二)完全积累式完全积累式,也称为基金式或总平均保险费式或预提分摊方式。该模式是在对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进行宏观上的长期测算后,从追求养老保险收支的长期平衡角度出发,确定适当的费率标准,将养老保险较长时期的支出总和按比例分摊到整个期间并向企业与个人征收,同时对已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运营与管理。完全积累式的特点:强调长期平衡,费率较为稳定,能够积累起养老保险基金。完全积累式的优点:能够预防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使资金的收取能与企业的经济条件相联系,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紧密。完全积累式的缺点:固定的费率标准难以适应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通货膨胀导致基金贬值风险的客观存在又使资金的保值增值压力倍增,同时因对每个企业与每个劳动者分别立账且需历经多年而使管理工作难度倍增。(三)部分积累式部分积累式,也称为部分基金式或混合式阶梯式。该模式根据分阶段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证收费率,目标是保持养老保险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的收支平衡。部分积累式的特点:费率具有弹性,可以根据养老金支出的需求分阶段地调整费率。部分积累式的优点:既能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又能有一定的资金积累;既不会超过企业与劳动者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因阶梯时间不太长而易预测,面临的保值增值压力亦不会太大。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是指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后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一)社会统筹模式社会统筹模式,是通过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筹集到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由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或一个周期内的社会需要统筹规划,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问题。社会统筹模式的特点:高度社会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和风险共担的功能,将“大数法则”利用到极致。这种模式总是和现收现付的财务模式联系在一起的。(二)个人账户模式个人账户模式,是指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当劳动者步入老年失去劳动能力离开劳动力市场,再按照个人账户积累的金额(本金+运营收入,领取属于自己),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金。这种模式总是和完全积累的财务模式联系在一起的。(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中国首创的一种新型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该模式实行的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承担供款责任但分别记账,其中:个人所缴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其余的实现社会共济,计发时实现结构性结合。四、养老保险缴费与给付模式(一)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模式1、给付既定模式给付既定模式,是先设定养老保险金为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需要达到的替代率,以此确定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再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测算,来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比例。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支定收模式。2、 缴费既定模式缴费既定模式,是结合未来的养老负担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货膨胀率、企业的合理负担、现行劳动力市场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经过预测,确定一个相当长时期内比较稳定的缴费比例或标准,再根据这个缴费标准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完全或部分地存入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在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后,以其个人账户中的金额作为养老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一部分。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收定支模式。(二)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水平确定模式按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是否与享有者工作期间的收入水平有关,可将养老保险划分为:1、 普遍生活保障模式普遍生活保障模式强调对所有老年居民都提供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的标准的统一均等的,水平高低与消费水平有关,与老年人是否是工薪阶层、劳动者退休前工资收入高或低、职业是否稳定等没有关系,一般是保障基本生活水平。2、 收入关联模式收入关联模式强调社会保险费一般由雇主、雇员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险的缴费额度和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都与劳动者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有关联。收入关联模式更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第三节 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一、覆盖范围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指法定的适用人群。其覆盖范围世界各国宽窄有别。二、基金来源与筹资方式从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践来看,养老保险费用的分摊不外乎如下四种方式:1、由雇主、雇员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的方式,如英国德国和意大利等国家。2、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分担,如法国、荷兰、葡萄牙、新加坡等。3、由雇主和国家分担费用,如瑞典2000年以前。4、完全由雇员个人负担,如智利。在现收现付、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三种筹资模式中,各国选择的模式通常与本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直接相关。三、享受资格1、年龄条件。2、缴费条件,即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3、其他条件,如工龄条件居留条件等。四、待遇水平。在世界范围内,确定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的方式可归纳为两大类:1、收入基准。2、生活费用基准,也称“替代率”,它是衡量养老金水准的主要标志。五、基金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模式往往和基金的筹资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六、管理体制从世界各国实践来看,养老保险共有三种管理模式:1、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中国、日本、加拿大、美国和瑞士等。政府直接管理养老保险事务,又可细分为两种:(1)中央集权式的管理方式。如英国、日本等。(2)分权式的管理方式。如加拿大、美国和瑞士。2、政府监督下的自治机构管理。新加坡、德国、瑞典等,这三国分别由中央公积金局、各保险协会、就业委员会等机构管理养老金。3、由私营基金公司进行管理。智利、法国等。第四节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一、中国先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覆盖范围。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员工。2、基金来源。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于企业缴费与劳动者个人缴费。企业缴费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的标准是最终达到工资的8%。3、筹资方式根据现行政策,基本养老保险采取征费制。企业缴费全部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4、基金运营。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向包括四个方面:银行存款、国债买卖、投资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进入证券市场。5、享受资格。(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且参加保障缴费期限满15年。6、待遇水平。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7、管理与监督。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主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1、人口老龄化。2、家庭保障功能减弱。3、经济发展水平低与地区差距大。4、养老金保值增值难。三、中国基本保险的未来发展(一)目标设定就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安排上,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理定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架构。2、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目标。3、合理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的财务机制。从部分积累制中寻找出路。(二)政策建议实现上述目标是,还需要相关措施的实施和配合:1、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2、提高现行制度的有效性。3、划清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4、探索基金管理运营的有效途径。第六章 医疗保险第一节 概述一、医疗保险的概念医疗保险(专指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规范并运用强制手段,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疾病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化保险机制。1、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2、医疗保险的对象通常是劳动者尤其是工薪劳动者。3、医疗保险强制权利义务相结合和互助互济。4、医疗保险保障的内容主要是疾病。5、医疗保险必须社会化。二、医疗保险的基本特征1、待遇支付形式为非定额的费用补偿。2、补偿期短但受益时间长。3、涉及关系非常复杂。4、医疗服务消费具有不确定性和被动性。三、医疗保险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突出强调解除人们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努力提高国民身体素质的宗旨。2、理性看待医疗费用的增长。3、合理确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4、充分利用现代技术。第二节 医疗保险的基本内容一、医疗保险的当事人及其关系医疗保险的当事人包括:1、政府(国家的行政机关)。2、医疗保险机构(买单人)。3、医疗服务供给者(医院医生和药店)。4、医疗服务需求者(被保险人或患者)。5、雇主(投保人)。二、医疗保险对象医疗保险对象,指医疗保险制度中依法必须参与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自然人。从各国医疗保险的政策实践来看,参保人群的范围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1、医疗保险适用于全国居民,如英国、瑞典、新加坡等。2、是医疗保险仅覆盖符合一定条件的从业人员。3、一定条件的从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连带保险)。三、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1、筹资渠道。主要有政府专门税收、雇主与雇员缴费、公共财政补贴,以及如利息、滞纳金等其他方面的(较少)。2、 筹资模式:(1)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制以“横向平衡”原则为依据,按照年度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资金。该模式调整灵活、易于操作,只需考虑短期风险,但当人口结构和劳动力年龄结构发生变化时将会增加人口和劳动力的负担。(2)积累制。积累制以“纵向平衡”原则为依据,将被保险人在享受保险待遇期间的费用分摊在整个保险期内,并由此决定缴费率。该模式可以用长期积累的基金对付可预见的和未能预见的风险,但同时必须承担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3)混合制。如中国现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筹资模式。3、缴费方式。(1)固定保险费金额,即确定一个固定的额度向承担缴费义务者征集医疗保险费。(2)与工资或收入挂钩,即按照被保险人的工资或收入的一定比率征集医疗保险费。(3)按区域或职责缴费。四、医疗保险费的支付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后付制,指按服务项目付费;二是预付制,有总额预算包、干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工资制等方式。1、按服务项目付费,指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上报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服务量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2、按人头付费,指医疗保险机构按合同的时间(如一年),根据接受医疗服务的被保险人人数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预先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3、总额预算制,也称总额预算包干制,指医疗保险机构通过对服务地区的人口密度、人口死亡率、医院的规模、服务数量和质量、设备设施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和预算后,按照与医院协商确定的年度预算总额支付医疗费用。4、按病种付费,亦称按疾病诊断分类定额支付,指按照诊断的住院病人的病种进行定额支付。5、工资制,指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合同医疗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向他们发工资,以补偿医疗机构人力资源消耗。第三节 医疗保障模式一、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国家医疗保险模式,亦称为全民医疗保险或全民健康保险,是指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向全体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医疗服务的模式。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全民性与公平性,能够全面保障全体国民的身体健康,满足全体国民多方面的医疗保障需求。局限性:医疗机构微观运行缺乏活力卫生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等。英国瑞典爱尔兰丹麦芬兰加拿大等福利国家。2、 强制储蓄医疗保障模式强制储蓄医疗保障模式,是通过立法强制劳资双方或劳动者建立医疗保健储蓄账户(即个人账户)并用以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发展中国家。3、 合作医疗保障模式合作医疗保障模式,又称社区合作医疗保险或基层医疗保险和集资医疗保障制度,是立足社区或基层,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用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四、私营医疗保障模式私营医疗保障(商业医疗保险),是按照市场法则由私营机构自由经营的医疗保障模式。美国是实施商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第四节 中国的医疗保障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明确强制性参保的人员范围。即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确立新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明确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或雇主)和职工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水平按照当地工资总额的6%。个人缴费从本人工资的2%起步。3、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明确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支付办法。4、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实现社会化。5、推进医疗机构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6、特殊政策规定。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1、公共卫生。2、补充医疗保险。3、社会医疗救助。4、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是建立在保险合同基础上的一种以疾病医疗费用为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业务,它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团体或职工自愿参加,完全按照市场规则经营。第七章 失业保险第一节 概述一、失业及相关概念1、就业。广义就业,是指劳动力要素和生产资料要素结合的状态,它是通过劳动过程中人和物的结合形成社会生产力,为社会创造财富。狭义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人,从事某一岗位的工作或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以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一种活动。2、失业。广义失业,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一种状态。狭义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或没有得到有报酬的工作岗位的社会现象。3、失业者。失业者,指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虽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但没有工作岗位的劳动者。4、充分就业。充分就业,是指在某一倾向工资水平下愿意就业的人都能就业。二、失业类型的划分1、按照就业意愿,可分为:(1)自愿性失业,是指劳动者自动放弃就业机会,而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岗位的情况。(2)非自愿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愿意接受现有的货币工资水平却仍找不到工作的情况。2、按照失业的程度,可分为:(1)完全失业,是指失业者有劳动能力但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2)部分失业(不充分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人,虽有工作,但工作报酬达不到法定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达不到正常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3、按照失业的表现形式,可分为:(1)显性失业,又称公开失业,一般以失业人员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为准,一般用失业率来反映。(2)隐性失业,是指未表现出来,但确实存在失业或就业不充分的现象,指实际生产率低于潜在的生产率,是一种劳动力资源未被充分利用的情况。4、按照不同的失业原因,可分为:(1)摩擦性失业,是指劳动力流动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时间滞差、信息成本和流动成本等原因引起的失业。(2)季节性失业,是指由于季节变化或由于消费者季节购买的习惯等原因引起的失业。(3)技术性失业,是指由于技术进步管理改善生产方法改进等原因造成的失业。(4)结构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结构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的变动,引起了劳动力需求结构的变动,从而产生的部分劳动者成为失业者的情况。(5)周期性失业,是指由于周期性的经济波动而引发的失业现象,经济危机周期性地发生时,失业率也会周期性达到高潮。(6)等待性失业,是指求职者因有更高的工作期望而产生的一种失业类型,失业者只有“等待”到期望的工资水平可以满足时,才意愿就业。第二节 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一、失业保险的目标与功能失业保险的目标1、从失业者层面来讲失业保险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对非自愿失业者提供物资帮助,使他们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得以维持,从而为他们再就业提供了缓冲期,使他们有时间寻找新的工作,同时还为失业者提供就业培训和指导,通过帮助失业者提高劳动技能促使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2、从社会层面来讲失业保险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保障尽可能多的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来维持社会安定、缩小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同时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失业保险的功能:1、保障基本生活。2、合理配置劳动力功能。3、促进就业功能。4、稳定功能。5、调节功能。二、失业保险类型的划分1、按照参加失业保险的意愿是否具有强制性,可分为:(1)强制性失业保险(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2、按照失业者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不同依据,可分为:(1)权利型失业保险(2)调查型失业保险,也称为失业补助3、按照失业保险制度层次上的不同安排,可分为:(1)单层次失业保险(2)多层次失业保险三、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大小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价值取向、历史传统有很大的关系。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1、资金来源。一般来讲,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或雇主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劳动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收益,但有的国家政府也直接承担着财政责任。2、筹资方法。失业保险主要有三种筹资方法:(1)征收失业保险税的方法。(2)按工资一定比例征收失业保险费。(3)按固定金额征收,即不论参保人的收入高低,一律按一固定金额征收。3、缴费比例。中国现行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劳动者按照个人工资的1%。(二)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1、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一般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和附加补助金。2、促进就业。促进就业支出又可细分为开展职业培训方面的支出、抑制失业及开发就业岗位、职业介绍等各部分的支出。3、失业保险管理费。五、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1)客观标准(2)主观标准2、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各国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一般遵循三个原则:(1)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的原则。(2)待遇水平必须低于失业者原工资水平的标准。(3)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方法有:(1)工资比例法,即失业者失业前的工资水平相联系。(2)均等法,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同等水平的失业保险金。(3)混合法,是工资比例法与均等法的结合。3、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包括等待期和最长给付期。4、失业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各种情况。中国在这方面的规定是:(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失业保险的管理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1、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直接管理。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及许多发展中国家。2、政府监督下的工会管理模式。丹麦、瑞典、芬兰等国家。3、政府监督下的自治机构管理。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七、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和改革趋势(一)失业保险发展中的问题1、失业率不断提高,导致失业保险支出越来越高。2、失业保险入不敷出及沉重的财政压力。3、高水平失业保险助长不良风气,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二)失业保险的改革趋势1、限制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限制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一般包括:降低失业保险支付水平、规范和提高享受保险的资格条件、缩短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等措施。2、加强对事业保险的管理和开展基金运营。3、突出就业导向。突出就业导向是失业保险制度最明显的改革趋势。第四节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一)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实际覆盖仍然较窄。2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不良。3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二)失业保险面临的挑战1、隐性失业显性化。2、失业率上升。3、失业保险的非周期性。4、就业方式多样化。二、就业保障: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第八章 工伤保险第一节 概述一、工伤与工伤保险1、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是工业社会的产物。2、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和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包括两层含义:(1)劳动者本人因工伤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2)劳动者本人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遗属抚恤、丧葬补助等物质帮助。二、工伤责任认定的演进与工伤保险根据工伤责任承担主体和方式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劳动者个人责任、雇主过错责任、雇主无过失责任三个发展阶段。从世界各国工伤保险的实践来看,工伤保险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发展趋势:1、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日益扩大。2、工伤社会保险成为工伤保障的主流方式。3、工伤预防和康复越来越受到重视。三、工伤保险的特点与原则工伤保险的原则:1、无过失补偿原则。无过失补偿原则也称严格责任或绝对责任原则,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无论企业或雇主是否有过错,只要不是劳动者本人故意所为,均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2、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只能由企业或雇主单方承担,这是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根本区别。3、补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工资收入方面的损失。4、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区别对待原则。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四、工伤保险的作用1、工伤保险是维护劳动者最基本权益的重要手段。2、工伤保险是分散行业或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减轻行业或企业负担的重要措施。3、工伤保险是建立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防范机制的重要条件。第二节 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一、工伤范围工伤范围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1、工伤事故的范围。(1)不管什么原因,凡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地点或工作地点附近,或在工人因工作需要而去的其他任何地方发生的事故。(2)上班前和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当事人在搬运、清洗、准备、整理、堆放或收拾其工具和工作服时发生的事故。(3)工人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下列地方(主要是住宅或别墅、通常用餐的地方、通常领取工资的地方)的直接途中发生的事故。2、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导致的疾病。在国际上,对职业病的划分有三种形式:(1)列表办法。分为:1)开放式列表办法;2)封闭式列表办法。(2)一些国家只在法律规定那些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疾病,但不列入具体的职业病名单。(3)综合上述两种形式的优点,把凡是因职业原因引起的疾病都确认为职业病。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致残后,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伤鉴定机构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的法定检验与评价。在国际上,对工伤的鉴定通常有两种办法:1、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按照同龄、同性别的健康人群的平均劳动能力作为对照标准,评价劳动者伤残后所具有的劳动能力大小。在进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鉴定:(1)人身能力丧失。(2)工作能力丧失。2、致残程度鉴定。这种鉴定办法是按照器官损害、功能障碍、医疗依赖三方面将工伤、职业病伤残分解为相应等级。三、工伤保险待遇1、医疗待遇。医疗待遇,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所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一般由国家或雇主负责支付,而不由劳动者本人负担。2、伤残待遇。伤残待遇,是指劳动者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所给予的现金津贴。伤残待遇包括:(1)暂时伤残待遇。暂时伤残待遇又称工伤待遇,是对因工伤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失去工资收入所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偿。(2)永久伤残待遇。可分为:1)完全永久伤残待遇;2)部分永久伤残待遇。3、死亡待遇。死亡待遇,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后,支付劳动者遗属的经济补偿,一般包括两种类型:(1)丧葬补助。所有国家对于丧葬补助都是一次性支付的,但支付的标准不仅相同。(2)遗属抚恤金。遗属抚恤金也称遗属津贴,包括定期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两部分。四、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支付工伤保障待遇,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等费用而专门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基金。1、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1)企业或雇主缴费原则。(2)按风险程度征收、调整保险费原则。2、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1)当年平衡式,即当年筹集的费用与支付的费用平衡。(2)阶段平衡式,即在满足支付即期费用的基础上,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每年多筹集一部分资金作为储备。(3)总体平衡式,即征集的费用与受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间所需要的费用平衡。3、工伤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在缴费费率的确定上,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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