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2019年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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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2019年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X应急办20XXX号)和关于印发XX市20XX年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应急20XXXX号)要求,依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1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煤气排水器安全技术规程(AQ7012-2018)、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等有关规定标准和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全省各地钢铁企业煤气事故教训,在2018年我区开展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钢铁企业煤气专项治理,加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力度,突出危险源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管控,强化应急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钢铁企业煤气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钢铁企业各类煤气事故的发生。二、专项治理范围 全区所有涉及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的钢铁企业 三、专项治理重点 重点围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管理、煤气设备设施、煤气作业三个重点方面,全面排查治理以下突出问题: (一)煤气安全管理。1.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运行。2.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未经安全条件论证。3.未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建设规范,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未按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4.从事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维护、检维修人员未依法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5.煤气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未建档、备案;未进行安全评价;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管理。6.煤气放散塔高度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放散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点火放散。(二)煤气设备设施。1.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及接闪器设置位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煤气柜底板、侧板因变形、腐蚀造成煤气泄漏。2.煤气区域未按照标准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3.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5.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三)煤气作业。1.煤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2.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不符合标准要求。3.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4.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没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5.进入煤气区域未佩戴便携式煤气报警器,未两人同行。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分为4个阶段。(一)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有关钢铁企业要按照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对照检查表(附件1)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专家开展自查。煤气设备基本信息、煤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在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填报。有关钢铁企业要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本单位钢铁企业煤气专项治理基础台账(附件2)、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表(附件3)及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分别报属地监管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局。(二)专家会诊阶段(8月底前)。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将聘请省级行业专家重点围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管理、煤气设备设施、煤气作业进行会诊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将与相关钢铁企业进行逐一指导,发现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将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整改到位,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原则积极落实整改。(三)督促整改阶段(9月底前)。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将组织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查企业自查自改工作情况,查会诊检查隐患整改情况,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企业填报信息是否完善,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区应急管理局将组织钢铁煤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经专家会诊检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督促按时整改。对整改无望或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至11月)。市、区应急管理局将联合组织对我区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逐家验收,对自查自改不认真、依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点问题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工作要求 (一)全力组织实施。各有关地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督办,狠抓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氛围。各钢铁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二)广泛宣传引导。各有关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知识,播放典型煤气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提高广大职工对煤气危害的认识,引导教育广大职工增强风险意识,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煤气安全风险的共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进行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强化执法督查。区应急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将强化对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依法给予处罚。对符合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按照关于印发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X安监20XXX号)和XX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X安办20XXX号)要求,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四)统筹推进提高。各有关地区要督促指导钢铁企业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逐步建立源头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专项治理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区应急管理局监管科XX,XX-XXX。附件:1.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对照检查表 2.钢铁企业煤气专项治理基础台账 3.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表 附件1 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对照检查表 方面 序号 主要内容 相关法规要求 煤气 安全 管理 1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运行。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2 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未经安全条件论证。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 3 未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建设规范,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未按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冶金煤气防护站建设规范(DB32T 3380-20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4 从事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维护、检维修人员未依法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5 煤气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未建档、备案;未进行安全评价;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方面 序号 主要内容 相关法规要求 6 煤气放散塔高度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放散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点火放散。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 煤气 设备 设施 1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及接闪器设置位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煤气柜底板、侧板因变形、腐蚀造成煤气泄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工业企业干式煤气柜安全技术规范(GB51066-2014)、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设计规范(GB51128-20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 煤气区域未按照标准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设计规范(GB 51128-201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3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 4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5 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煤气排水器安全技术规程(AQ7012-2018)、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方面 序号 主要内容 相关法规要求 煤气 作业 1 煤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2 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不符合标准要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3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4 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没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5 进入煤气区域未佩戴便携式煤气报警器,未两人同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煤气设备重点是生产煤气的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炼焦炉,煤气回收、净化、储存(煤气柜)、输配系统,以及使用煤气作为工业燃料的烧结机、回转窑、竖炉、轧钢加热炉、退火炉等炉窑和钢(铁)水罐、中间罐烘烤器等各类煤气燃烧装置。附件2 钢铁企业煤气专项治理基础台账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主要负责人 手机号码 安全负责人 手机号码 涉及煤气类型 焦炉煤气 高炉煤气 转炉煤气 发生炉煤气 混合煤气 其它煤气(可多选) 煤气柜数量规格 (填写煤气柜种类、个数、立方米)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及级别 是 否 (是的话补充重大危险源级别) 煤气作业取证人数 人 是否有新建或改造煤气设施 是 否 涉及煤气作业的有限空间数量 个 是否设置煤气防护站 是 否 煤气防护站人数 人 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数量 个 便携式煤气检测报警仪数量 个 煤气排水器数量 个 最近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涉及煤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预案清单(可另附页)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表 填表单位:填表时间:年 月 日 方面 序号 主要内容 自查结果 情况说明 煤气 安全 管理 1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运行。合格 不合格 2 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未经安全条件论证。合格 不合格 3 未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建设规范,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未按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合格 不合格 4 从事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维护、检维修人员未依法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合格 不合格 5 煤气柜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未建档、备案;未进行安全评价;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合格 不合格 方面 序号 主要内容 自查结果 情况说明 6 煤气放散塔高度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放散时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点火放散。合格 不合格 煤气 设备 设施 1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及接闪器设置位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煤气柜底板、侧板因变形、腐蚀造成煤气泄漏。合格 不合格 2 煤气区域未按照标准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合格 不合格 3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合格 不合格 4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合格 不合格 5 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合格 不合格 煤气 1 煤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合格 不合格 方面 序号 主要内容 自查结果 情况说明 作业 2 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不符合标准要求。合格 不合格 3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合格 不合格 4 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没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合格 不合格 5 进入煤气区域未佩戴便携式煤气报警器,未两人同行。合格 不合格 煤气设备重点是生产煤气的炼铁高炉、炼钢转炉、炼焦炉,煤气回收、净化、储存(煤气柜)、输配系统,以及使用煤气作为工业燃料的烧结机、回转窑、竖炉、轧钢加热炉、退火炉等炉窑和钢(铁)水罐、中间罐烘烤器等各类煤气燃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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