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固体饮料(内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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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天美华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质量标准 TMHR-NC-2017 奶茶固体饮料2017-发布 2017- 实施 呼 和 浩 特 市 天 美 华 乳 食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布 奶茶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奶茶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牛乳或乳粉、植脂末、麦芽糊精、青砖茶粉或红茶粉、炒米粉、白砂糖或食用盐为原料,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奶茶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1733 茶饮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4067 食品工业用速溶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网址:http:www.aqsiq.gov.cn/)。3 产品分类产品根据添加食用盐或白砂糖分为:咸味奶茶固体饮料、甜味类奶茶固体饮料。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4.1.2 生牛乳:应符合GB 19301的规定。4.1.3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4.1.4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4.1.5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4.1.6 青砖茶粉、红茶粉:应符合QB/T 4067的规定。4.1.7 植脂末、炒米粉: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呈均匀一致的淡褐色,色泽均匀。滋味、气味具有浓郁的乳香、茶香、炒米香味,滋气味协调,冲调后甜咸适中,无异味。组织状态呈干燥均匀的粉末状,无结块,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冲调性搅拌后可迅速溶解于水中,无大量团块。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甜味奶茶固体饮料咸味奶茶固体饮料水分,% 5.0蛋白质(稀释冲调后),% 0.65脂肪,% 12.0-30.0茶多酚(稀释冲调后),mg/kg 200食盐(以Nacl计),% 8.0蔗糖,% 40.0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及微生物指标等应符合GB7101-2015的规定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6.1.1 色泽:取2个销售单元的样品,散放在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以及组织状态,嗅其气味,品尝滋味。6.1.2 冲调性:取试样一袋,按标签上标注的方法冲调后,观察样品溶解分散状况。6.2 理化指标检验6.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脂肪:按GB/T 5413.3-2010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蔗糖:按GB/T 5009.8规定的方法检验。6.2.5 食盐: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6.2.6 茶多酚:按GB/T 21733中规定的方法检验。6.3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GB 2762中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微生物指标检验微生物指标按GB/T 4789.21中规定的方法检验。6.5 净含量检验净含量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7.1 组批 以一次投料、同一生产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产品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取样,每批产品抽取18袋,样品分为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样备查。7.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需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蛋白质、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4 型式检验 产品在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1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及时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时;b) 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 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时,应对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规定进行检验。7.5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重新自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1.2 产品外包装箱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净重和数量,涉及到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收发货标志应分别符合GB/T 191、GB 6388的规定。8.2 包装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8.2.2 产品应封装严密,不得有破损现象。包装箱应牢固,胶封、捆扎结实。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8.4 贮存8.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漏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垫有100mm以上的材料。8.5 保质期 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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