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环境法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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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名词解释请注意部分句子结尾的话1. 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P2)2.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3.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环境法确认并体现、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法的价值、基本特征及性质,对贯彻和实行环境法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P48)4. 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主体,根据环境法的规定,在参与环境有关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保护环境的权利义务关系。(P63)5.环境法体系指环境法的内部层次和结构,是有关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相互;联系、协调一致的整体。(59)6环境管理指在人类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始终重视对环境的影响,在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时考虑环境利益,并以各种方式影响人的行为,以实现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119)7. 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百度的结果,书上在225页)书上内容:国家根据人体健康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结构、状况的要求,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环境要素间的配比,布局和歌环境要素的组成以及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某些技术要求加以限定的规范。8.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础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基础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9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的一项制度。(在书上231页,概念为自己总结,不很准确,可自行翻书修正)10.环境行政行为指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或对相对人是否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1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12. 无过错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13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环境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的法律制裁。14大气环境标准是指国家环保部门和省级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15. 大气污染由于一些外界物质进入大气导致大气特性改变,使人类的生命,健康,财产以及生态系统遭受危害的现象(335)16.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被人们视为无用物丢弃的呈固态、半固态的物质。17.环境噪声(361)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人类生活环境的声音18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362)19. 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的物质和能量。20水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并能逐年恢复的淡水的总称。(301)21.风景名胜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从环境中特别划定并加以特别保护的一些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且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并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325)22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321)23文化遗迹地是指具有一定科学、文化、历史、教育、观赏价值的自然或人文景物、现象及其保留或遗迹地。(百度结果,书上没找到,可自行解决)二. 简答题1简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答:(1)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破坏人类生存的环境资源基础为条件。(2)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他们要去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2. 简述许可证制度的作用。(1)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同意管理的轨道,使国家能够有效的进行环境管理;(2)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3)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促使法律法规有效实施;(4)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采取无污染和少污染工艺;(5)便于群众参与环境管理。3简述危害环境的犯罪特点。答:(1)环境犯罪主体已经答打破了只处罚自然人的界限;(2)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客体具有复合客体的特征;(3)环境犯罪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4)犯罪主体进行犯罪行为时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4简述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答:(1)起诉资格的放宽;(2)举证责任的转移;(3)因果关系推定原则;(4)诉讼时效一般3年。5简述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历史发展的四个阶段。答:(1)第一阶段,早期限制时期;(2)第二阶段,治理时期;(3)第三阶段,综合防治时期;(4制定发展与环境的总体战略,全面调整人类与环境的关系。6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答:(1)不可抗力;(2)是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是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7. 简述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答:(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3)开发这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4公众参与原则。8简述行政处分的程序。答:首先,对被处分人所犯错误的事实逆行调查核实,取得证据;其次,要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处分结论允许其签注意见,包括异议和保留意见,处分决定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注后生效,受处分人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进行申诉和在申诉。9简述水资源开发利用者在保护水资源方面的义务。答:(1)节约用水的义务;(2)防止生态破坏义务;(3)进行工程建设时遵守规划和申请批准义务;(4)不损害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义务;(5)申请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义务。10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保护耕地的主要措施。答:(1)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2)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3)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5)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的土地;(6)鼓励土地管理,提高耕地质量。11.简述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1)确认取得;(2)授予取得; (3)转让取得; (4)开发利用取得。12. 简述我国法律关于资源税减征免征的相关规定。答:(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13简述我国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答:共有五种: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关闭。14简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答:适用范围包括中华让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技能攻击去、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15简述我国防治交通噪声污染相关制度。(1)机动车辆排放标准制度;(2)特种车辆控制;(3)声响信号控制;(4)航空器控制;(5)交通噪声控制16.简述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答:(1)实施该规则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3)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17. 简述我国的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实行限期治理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而不考虑其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标。另一类是对设立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并且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前排污单位已经建成的设施,如果其污染物的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则无论其是否造成大气严重都要实行限期治理。18简述我国水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1)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2)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干作物;(3)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4)禁止围湖造地;(5)禁止围垦河道。19简述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答:(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示是否已经被污染的根据;(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其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3)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是合法证据的根据。20简述环境噪声的特点。答:(1)它是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振动造成的,具有无形性和多发性;(2)它具有影响范围上的局限性、分散性和暂时性,不会停留于环境中积累第致害于环境要素和人类;(3)它具有危害性及其威海的不易评估性。21简述我国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答: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利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22. 简述三个主要的陆地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名称。(1)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公约;(2)世界遗产公约;(3)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3简述我国资源税的纳税范围。答: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限定在开采国家规定的矿产品和生产盐。国家规定的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紫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24简述各国环境保护立法通常采用的经济刺激手段。(1)财政援助;(2)低息贷款;(3)税收。25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方式。答: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五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26简述环境管理的特有原则。答(1)综合性原则;(2)区域性原则;(3)预测性原则;(4)规划和协调性原则。27. 简述我国法律关于水土保持方面的管理制度(1)水土保持规划制度;(2)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制度;(3)水土流失监测和公告制度;(4)水土保持方案和“三同时”制度;(5)水土流失治理的行政代执行制度。28简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答(1)排污收费制度;(2)海洋污染限期治理制度;(3)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排放控制制度;(4)海洋功能区划制度;(5)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6)海上重大污染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7)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协商制度和联合执法措施。29简述构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要条件答(1)所排放出的噪声必须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是该噪声对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干扰。30简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作用。答(1)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2)它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3)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1简述环境法的特征。答(1)综合性;(2)技术性;(3)社会性;(4)共同性32. 简述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的作用。答(1)有利于科学文化的发展;(2)有利于整体环境的改善; (3)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 (4)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守秘密的原则。 3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指资源补偿制度是指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范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它管理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34简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答(1)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2)全过程管理原则; (3)分类管理原则35 简述我国法律关于动植物检疫物的范围。答(1)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3)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4)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建议的其他货物、物品。36简述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主要组成部分。答(1)宪法(2)环境保护基本法;(3)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4)环境标准;(5)相关部门法中有关环境的法律规范。37. 简述征收排污费的目的和作用。答:(1)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2)作用: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从外部给企业一定的经济压力,使排污量的大小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联系起来。明显促进了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38简述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答(1)实施处罚的机关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处罚的对象不同;(4)处罚的形式不同;(5)救济方式不同。39简述我国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答(1)司法审查之诉;(2)请求履行职责之诉;(3)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40简述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水土流失预防措施种类。答:(1)综合性措施;(2)禁止性措施;(3)开发建设活动管理措施。三论述题 1试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答: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领域特别是在因公害引起的民事责任中,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该在立法的改进、救济方式上更多采用预防性的责任形式,作到积极预防和避免损害的发生。(1)排除危害。主要是指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的排除。包括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害的排除。是一种积极意义的防止性责任形式。(2)赔偿损失。是指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致害人以财产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赔偿范围: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赔偿。在环境污染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计算中,除了直接损失外,也应包括失去的可得利益和间接损失。例如工厂排污毒死了鱼塘的鱼苗,直接损失是鱼塘的 鱼苗,可得利益是鱼苗成长后可以得到的实际收入,间接损失是清除鱼塘被污染的费用。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的赔偿。环境污染导致人身损害主要有三种情况:健康损害、人身伤残、死亡2试述水事纠纷的涵义、类型及其处理方式。答:涵义:水事纠纷是指在水资源开发、管理、保护以及防洪排涝过程中因不同地区、单位或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争议。类型:水事纠纷可以分为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纠纷和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噶人之间的水事纠纷两种类型。处理方式:不同区域之间按的水事纠纷处理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又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在此之前,在行政区域交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单位之间、个人之见、单位和个人之间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试述自然保护区的作用。 答:自然保护区对于保护自然环境和环境、检测和评价人为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认识和掌握自然生态规律,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和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1)为人类保留自然“本底”;(2)为各种濒危物种提供避难所;(3)伪科学研究提供条件和场所;(4)微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供基地;(5)为人们的游乐、休息提供场所;(6)保护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4论述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答:(1)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2)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3)节约用水原则;(4)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5试述公众参与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和贯彻。答:(1)公民的环境权。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但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中,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2)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这项权利首先在宪法中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3)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都对公民享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作了规定,充分体现了环 境管理的民主原则。6试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控制野生动物猎捕的主要规定。答:(1)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实行猎捕许可证制度;(3)规定禁猎期、禁猎区和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4)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5)严格管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和进出口活动;(6)明确单位和个人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和权利;(7)确立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7试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答:(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把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两类;(2)规划又分为综合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两大类;(3)建设项目根据其对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事项分类管理:(4对环境问题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5)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7)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8试述我国关于水资源保护方面的主要管理制度。答(1)水资源规划制度;(2)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度;(3)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4)水功能区划制度;(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6)取水许可制度;(7)征收水资源费制度;(8)用水收费制度9试述固体废物防治的“三化”原则。答:(1)对物体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重要原则,简称“三化”原则。(2)减量化是指在对资源能源的利用过程中,要最大限度第利用资源或能源,以尽可能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3)资源化是指对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予以再利用的过程。(4)无害化是指对于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再利用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储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造成损害。(5)三者之间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减量化是基础,根本措施是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10论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答:(1)审批的一句和标准的掌握。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对审批标准缺乏具体规定,实践中又是发生矛盾和扯皮现象。(2)谁对评价承担法律责任。在建设单位对评价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必须明确评价单位的法律责任。(3)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问题,某些难以计量的环境因素如生态影响的确切表达问题们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4)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程序相结合的问题。11试述我国环境与保护法中的协调发展原则与国际环境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关系。答:(1)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只是文字的表述不同,两者的实质含义是完全一致的。可持续发展包含需求和限制两个概念,它把对人类的需求作为首要的任务;协调发展也是以人类自身发展为前提的协调环境发展。(2)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即制约发展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持续发展则是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3)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威胁。我国提出的协调发展方针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而且进一步具体化了。12试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涵义及其与其他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利用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等)的关系。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土地的使用所进行的总体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关于土地利用的整体安排,它与其他种类的土地利用规划相比,具有最高的效力。首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其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最后,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编制。13试述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答: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特征主要有:(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14试述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的内容。答:特别规定:实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制;)实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实行危险物经营许可证。关于危险废物的处置规定(有关危险废物发生污染事故时的强制应急措施和处理规定:1998年2月,我国公布了第一批共包含47类危险废物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标志上要注明警告性图案,针对性图案,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及其危险特性。15试述各级人民政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答:(1)采取措施加强节水管理,发展节水产业;(2)加强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为社会提供水资源信息;(3)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4)加强领导,防止土地盐渍化;(5)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6)推行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7)采取措施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和污水再生利用;(8)采取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条件。16试述我国有关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规定的主要内容。答:(1)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 (2)界定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3)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以推广使用能够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4)建立、健全企业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5)建立专用储存设施、场所。 (6)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查处的,必须经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四案例分析题1.甲厂新建投入生产,同时投入运营的还有该厂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厂运营三个月后,认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营增加了企业成本,遂私自决定不再运营该设施。当地有一农民乙在甲厂投产后,就从甲厂的排污渠中抽水养鱼,以利用污水中的养分。但自从甲厂停止运行污染处理设施后,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大大增加,乙鱼塘中的鱼因为养分过多开始大量死亡。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厂赔偿损失。问:(1)甲厂停止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2)甲厂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答(1)甲厂停止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违法;因为不经有关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允许私自对污染物设施停止运营。 (2)不承担赔偿民事责任。因该损害是由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按照法律规定:损害的发生原因是受害人自身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致害人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2.2001年1月,王某等20户渔民经当地政府批准,集资数百万元,在当地办起了大型鱼类养殖场。2005年10月上旬,来自某市造纸、化工等企业的工业污水污染了王某等经营的养殖场的水域,致使即将成熟上市的鱼类成批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惨重。经渔政部门监测,造成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养殖河域内存在的大量有机物和悬浮物所致。经环保部门对上游排污企业的排查,发现有三家排污企业排放的有机物和悬浮物数量相当、排污口地理位置相近。其中,A造纸厂排放的有机物和悬浮物严重超标;B造纸厂排放污水虽然达标,但主要污染物仍为有机物和悬浮物;C化工厂也将大量未达标的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河水,虽其污染物中不含悬浮物,但有机物的排放也严重超标。2005年12月,渔政部门对这次污染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评估,污水造成鱼类养殖场的损失为650万元。同时,污染事件对养殖区域生态造成了重大损失,经有关部门评估,损失约为2600万元。为此,王某等20户渔民欲联合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问:(1)本案中A、B、C三家企业是否都能成为被告?为什么?(2)王某等20户渔民是否有权对污染事件引起的河流生态破坏损失提出赔偿请求?答(1)A、B、C三家企业都能成为被告。因为A、C二家企业排放污水严重超标,明显负主要赔偿责任;B造纸厂排放污水达标其行为不发生违法性问题,但是在环境保护法中,不把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从事了“致人损害”的行为并发生了危害后果,即使行为合法,也要承担民事责任。(2)王某等20户渔民有权对污染事件引起的海洋生态破坏损失提出赔偿请求。3.张某认为,距自己家附近10米处的一家橡胶厂,每日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自己以及家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根据当地环境监测站的噪声测试报告表明:环境噪声并未超标。问题:本案有无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为什么?答:没有。因为(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以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最高限值为界限,来界定和区分环境噪声和环境噪声污染的。对于在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以内排放的噪声可以称为环境噪声;对于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排放噪声及其产生了干扰现象的,则称为环境噪声污染。(2)张某因环境噪声干扰而出现妨害或损害等纠纷的,可以依照民法通则中相邻关系的原则与规定向法院提起以橡胶厂为被告的环境噪声损害赔偿之诉。4.甲市A企业根据甲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向本市D河排放污染物,该市B企业在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但不符合甲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向D河排放污染物,该市C企业超过该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向D河排放污染物。大量的长期的排放污染物导致该河流污染十分严重,用该河河水养殖鸡鸭的养殖户损失惨重。问题:(1)根据我国的水排污费的规定,A、B、C三企业分别要缴纳什么排污费?(2)这些受到财产损失的养殖户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救济?答:(1)A企业应缴纳正常排污费,B、C企业还应征收超额排污费。(2)这些受到财产损失的养殖户可以通过与排污企业协商获得损失赔偿,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排污企业获得赔偿。5. A公司在开发利用贮灰场和清运粉煤灰的过程中,对清运作业监督不力,致使10吨粉煤灰被倾倒B河,造成水体污染。当地环保部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收费的规定,对该厂罚款5万元,同时征收排污费20万元。A厂不服,认为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环保部门不能在罚款的同时征收排污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环保部门能否在罚款的同时征收排污费?答:可以。因为征收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不是行政处罚,不以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为前提条件,与行政处罚行政不同,适用条件也不同,二者并不相互排斥,因此,因违法排污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仍然应当依法缴纳排污费或超标排污费。6. 市有一垃圾处理站原本靠近市郊;但一家公司打算在该垃圾站所在地段兴建一个游乐场,就找到该垃圾站,表示愿意出高价租用垃圾站,改作修建游乐场所用。垃圾站看到有巨大利益可图,遂将垃圾站高价租给该公司。垃圾站另将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全部拉到附近的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填埋。问:(1)垃圾站将本站出租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垃圾站将垃圾填埋到附近的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1)不合法。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垃圾转运站无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应该经过规划局同意。(2)不合法。根据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措施规定,禁止向自然保护区内排放、倾倒或掩埋污染物。刑法第338条规定向环境违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成份的废物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要承担刑事责任。7. 农民郭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进行甲鱼养殖。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渠距离养鱼池只有50米远。郭某听说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有很多营养物质,于是萌发了引废水养甲鱼的想法。一天夜里,郭某偷偷扒开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渠将废水引入自己的养鱼池。第二天郭某养的甲鱼开始死亡,五天内全部死光。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郭某认为损害是由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所致,于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以该案属于环境污染案件,尚未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问:(1)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1)裁定不合法,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食品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污染损害是由于郭某自己扒开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渠将废水引入鱼塘引起的,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8. 1992年11月,王某与拆迁人某市综合投资公司(下称投资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其到丰台区六里桥10号院7号楼居住。1994年5月,王某入住后发现该楼邻近京石 高速公路,噪声污染十分严重,日常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干扰。王某多次要求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均没有结果。为此,王某于2000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投资公司、某市公路局(下称公路局)、某市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发展公司)限期采取减轻噪声污染的措施,将住房内噪声值降低到标准值以下,赔偿从入住以来的噪声扰民补偿费每月60元,总计4500元。1997年11月3日晚22时,某市丰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六里桥10号院7号楼进行噪声监测,噪声值分别为78.4分贝、77.3分贝、69.2分贝。该区域适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4类标准,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法院审理后认为,投资公司在开发建设7号楼时,京石高速公路已通车数年,该公司有关建楼规划手续虽符合当时规定,但并不能免除该公司对噪声污染进行治理的责任,故投资公司在治理和改善住户居住条件的问题上应承担主要责任。发展公司是目前京石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人和受益人,且此次纠纷所争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京石高速公路,故发 展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义务承担起治理和改善环境的责任。问题:本案中法院的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法院的审理是正确的。投资公司在建设项目主体进行规划的同时就要对周围环境污染进行防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免造成损害,还要做到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其他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因此投资公司要承担主要的责任.京石高速公路在7号楼建设前就已通车数年,但根据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发展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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