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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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电 管 理 制 度二O一七年三月十三日目 录1. 机电管理组织机构12. 机电系统责任区域划分53. 设备管理制度184. 井下加工制作件管理制度325. 油脂管理制度346. 配件管理制度427. 用电管理制度538. 机电技术管理制度729. 机电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510.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8011.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8312. 机电隐患排查管理制度8713. 井下高压设备及电缆检修维护制度8914. 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管理制度9115. 设备点巡检管理制度10316. 采掘设备检修管理制度10417. 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0518. 井下电气设备防潮管理制度11019. 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11220. 蓄电池管理制度12021. 架空人车管理制度12522. 胶轮车管理制度12823. 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单轨吊机车管理制度13124. 矿灯管理制度13725. 机电设备技术协议编制及验收管理规定14226. 大型机电设备检修预警管理制度14727. 机电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管理制度15028. 防止机电外因火灾管理制度15429. 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装置管理制度16330. 其它有关制度1661) 电气试验制度1662)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683)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704)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725) 安全活动制度1726) 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1727) 机电设备管理包机制度1748) 阻燃输送带管理制度1749)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17510) 交接班制度17711)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7712)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7813)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7814) 电缆管理制度17915) 插件试验管理制度18216) 负荷增减审批制度18317) 井上、下继电保护整定管理制度18318) 井下变电所、水泵房远程监控管理制度18419) 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18520) 防爆检查管理制度18621) 干部上岗带班下井制度18722) 井上、下停送电管理制度18823) 钢丝绳管理制度190机电管理制度机电管理组织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企”及集团公司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三基”建设考核办法以及现代化矿井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杜绝机电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机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服务于矿井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成立领导组组 长:矿 长常务副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后勤副矿长 成 员:相关专业副总 相关单位机电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机电科主 任:机电科长(兼)2、领导组职责 2.1 负责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和东曲矿机电管理制度的制定,对全矿机电工作进行管理和责任区域的划分,做到责任明确、结构合理。2.2 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抓好安全供用电及各种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2.3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的科学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抓好对设备、配件的监管工作,落实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及相关指标的完成,配件计划的逐月上报,做到合理使用、服务生产。2.4 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抓好大功率设备、新型辅助运输设备的选型配套使用。2.5 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对全矿一般机电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加大对机电事故的追查力度,有效控制机电事故,加强对机电设备事故率的考核力度,落实奖罚制度,进一步调动生产积极性。2.6 负责落实机电安全技术会诊及隐患排查工作,对各项技术资料、图纸进行收集整理,并上网实现资源共享,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各项试验工作,确保机电设备、设施的完好。2.7 负责组织对各相关单位的检查考核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四定”落实。严格按照绩效考核规定提供奖罚依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兑现。2.8 负责组织召开机电例会,通报月度机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落实情况,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或改进措施,并抓好协调工作。2.9 负责组织开展现代化矿井建设,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和现代化矿井标准、“三基”建设考核办法,达到省级一级标准化要求。井上下供电系统逐步达到自动化、集中化远程控制,努力实现减人提效的目标。2.10 负责组织机电人员技能培训和技能比武工作。2.11 负责“机电管理绩效责任人风险抵押”制度的落实。根据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的精神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全矿生产单位机电管理主要责任人实行风险抵押,按月考核季度兑现。2.12 具体的工作要求参照东曲矿机电管理制度和东曲矿机电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执行。附:东曲煤矿机电系统管理机构流程图东 曲 煤 矿 机 电 系 统 管 理 机 构 流 程 图机电系统责任区域划分1、目的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管好、用好、维护好机电设备、设施,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和运行。2、划分原则2.1 矿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统一由矿机电科管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维护、保养、检修、回撤及质量标准化工作。2.2 井下服务于各队组的电缆,以变电硐室高开负荷侧、移变或风机馈电负荷侧为分界点。2.3 井下服务于各队组的监控、通讯电缆以进入各采区进风材料巷与大巷入口为分界点。2.4 井下风、水管路,以采区暗斜井、进风材料巷、进风行人平巷与大巷管路连接的分支处(阀门)为分界点。2.5 地面高、低压供电以变(配)电站所高、低压开关负荷侧电缆连接处为分界点。2.6 外委队组的通讯电缆以干线与支线交叉点接线盒为分界点。3、各单位机电设备及管线使用维护管理范围3.1 综采一队、综采二队3.1.1 负责综采工作面及皮带顺槽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3.1.2 负责综采工作面及皮带顺槽照明灯具的安装、使用、管理与回撤复用工作。3.1.3 负责移变负荷侧至皮带机和综采工作面所有电缆的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3.1.4 负责综采工作面和皮带顺槽风、水管路的维护、标准化、回撤、排水工作及轨顺管路的拆除工作。3.1.5 负责顺槽皮带保护的安装和回撤复用。3.1.6 工作面皮顺和轨顺的压风自救系统与供水施救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与回撤复用。3.1.7 负责所辖区域矿井通信联络、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标准化工作。3.1.8 与集中皮带搭接处,前后10m内浮煤的清理工作(以皮带清扫器为界)。3.1.9 负责设备列车移变主、辅接地线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3.1.10 负责地面厂房内设备、设施的使用及维护。3.2 掘进一队、掘进二队、开拓一队3.2.1 工作面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3.2.2 工作面内风、水管路的安装、维护、标准化及排水工作(以工作面开口为界)。3.2.3 移变负荷侧至工作面的动力电缆和风机馈电负荷侧至风机的专用电缆的使用、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包括馈电开关、风机四组合开关、风机)。3.2.4 工作面照明的安装、管理、维护、回撤及标准化工作。3.2.5 负责皮带保护的安装、管理、维护、回撤复用及标准化工作。3.2.6 辖区内(包括掘进面的避难硐室)的压风自救系统与供水施救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与回撤复用。3.2.7 与集中皮带搭接处,前后10m内浮煤的清理工作(以皮带清扫器为界)。3.2.8 矿井所辖区域通信联络、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标准化工作。3.2.9 地面厂房内设备、设施的使用及维护。3.3 安装区3.3.1 所辖综采工作面及两顺槽设备、设施、钢绞线、动力电缆(移变二次侧为分界点)、管路以及配套开关、设施的安拆。3.3.2 综采工作面沿线及两巷绞车、信号、电缆、开关的安拆、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3.3.3 负责综采工作面移变和高压电缆的装运及安拆工作(回采过程除外)。3.3.4 移变负荷侧至采、掘、开工作面所用动力电缆、馈电开关,局部通风机及专用开关、电缆(风机馈电以下)的安拆及标准化工作。3.3.5 矿临时安排施工的设备、设施的安拆、管理和标准化工作。3.3.6 全矿井下运输用平板车的维护、使用及管理。3.3.7 负责所辖区域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管理。3.3.8 服务于本区的办公楼供电、胶轮车及库房的使用、检修、维护及标准化管理工作。3.4 抽采区3.4.1 地面厂房和小沙岩高、低瓦斯抽采泵站、井下移动抽放泵站高、低压机电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标准化工作。3.4.2 所辖钻机、泥浆泵、注胶泵、注水钻机等配套开关、缆线的安装、回撤及标准化工作。3.4.3 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设施电源的安装、维护、管理、回撤和标准化工作。3.4.4 所辖区域内瓦斯抽采管路接地极的安装、维护、测试及记录工作。3.4.5 管路安装所用的专用绞车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工作。3.4.6 瓦斯抽放站水源供水管路(以主管路与分支管路阀门为界)的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3.5 机电科3.5.1 机电队3.5.1.1 地面各变电站(所)高压开关柜下隔离刀闸至井下各变电所入井电缆及所内机电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回撤和标准化管理。3.5.1.2 服务于开掘队组移动变电站及高压电源电缆的敷设、安装、维护、回撤和标准化管理。3.5.1.3 服务于全矿局部通风机移动变电站、电源电缆、馈电的安装、维护、管理、回撤和标准化工作。3.5.1.4 所辖区域内的机电质量标准化及硐室供水施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3.5.1.5 负责集控中心设备、设施、网络的使用、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3.5.1.6服务于综采队组移变、高压电缆装车前摇测、试验和移变电源侧、高压接线盒接线、回采过程中高压电缆的回收、维护及质量标准化工作。3.5.1.7服务于掘进队组及井下瓦斯抽放泵站的移动变电站和高压电缆的敷设、安装、维护、回撤及质量标准化工作。3.5.1.8 负责监控分站电源电缆的敷设、管理、维护、回撤及标准化工作(综采工作面除外)。3.5.2 内维队3.5.2.1 井下加压泵房、+860 中央水泵房、水文井设备(含移变)、设施、电源缆线(含主排水泵电缆)的安装、维护、管理、回撤及标准化工作。3.5.2.2 马连岩、小沙岩、局家洼、羊圈港高山水池上下水主管道(马连岩地面段除外)和大巷主压风、主供水管路的安装、维护、管理及标准化工作。3.5.2.3总回风巷永久风水管路的安装、维护及排水工作.3.5.2.4负责所有井口管路接地装置的安装、维护、摇测及管理。3.5.2.5 所辖区域内硐室供水施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3.5.2.6 负责井下供排水远程控制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3.5.2.7 厂房内所有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标准化工作。3.5.3 检修队3.5.3.1 开掘设备、局部通风机、绞车、水泵、电缆接线盒、五小电器等中小修理。3.5.3.2 200A 以下电气开关的中小修理及临时安排的修理工作。3.5.3.3 设备简单零部件、管路部件及零星加工制作。3.5.3.4 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插件的试验,综采库试验室的管理及维护。3.5.3.5 井下采、掘设备的抢修等服务工作。3.5.3.6 综采库在用设备、设施以及32T 行吊的维修。3.5.3.7 队属机电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3.5.3.8 负责各采区杂散电流的测试、记录、整理、汇总。3.5.3.9 厂房内和工程师俱乐部机电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标准化工作。3.5.3.10 综合楼变电所隔离开关下移变电源电缆、移动变电站及开关的维护、管理及标准化工作。3.5.3.11 负责井下回收管钩、角铁、抱箍、连片、水环、三通、弯头的清点、发放和管理;负责钢丝绳的发放及回收管理。3.5.4 外维一队3.5.4.1 黄台峰、局家洼、羊圈港35KV 变电站所有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及管理。3.5.4.2 黄台峰、小沙岩、局家洼、羊圈港主通风机房所有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3.5.4.3 黄台峰至高负压配电室、黄台峰至小沙岩配电室、黄台峰至黄台峰热风设备的6KV 架空线路维护及管理。3.5.4.4 负责黄台峰、小沙岩、局家洼热风设备和羊圈港乏风氧化的管理、维护、检修、运行工作。3.5.4.5 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设施的质量标准化工作。3.5.5 外维二队3.5.5.1 广场变电站、矸石斜井、任务楼、明斜井、工业广场配电室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及管理。3.5.5.2 长峪沟风机房、广场压风机房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3.5.5.3 负责矿灯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及矿灯房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3.5.5.4 工业区公路路灯、机电科办公楼照明线路的维护管理。3.5.5.5 广场至矸石斜井配电室、矸石斜井配电室至2.5m 绞车房、黄台峰变电站至长峪沟风机房、广场变电站至工人村配电室、屯兰变电站至运煤通道配电室6KV架空线路的维护及管理。3.5.5.6 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设施的质量标准化工作。3.5.6 保运一队、保运二队3.5.6.1 井下集中皮带及辖区内机电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及质量标准化工作.3.5.6.2 服务于集中皮带的移动变电站和高压电缆的敷设、安装、维护、回撤及质量标准化工作。3.5.6.3 服务于综采工作面、低抽巷等地点局部通风机及电源电缆的维护、管理及标准化工作。3.5.6.4 集中皮带巷照明、排水设备(采区水仓除外)、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及质量标准化工作,风水管路的日常管理及标准化工作。3.5.6.5 集中皮带巷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维护及回撤工作。3.5.6.6 服务于辖区内的煤库溜煤斗的安装、维护工作。3.5.6.7 辖区内通信联络、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标准化工作。3.5.6.8地面厂房内设备、设施的使用及维护。3.6 运输科3.6.1 运输大巷、胶轮车巷道、充电硐室、井下候车室、架空人车、暗斜井、+860东翼沉淀池、紧急避险系统的照明、设备、设施、电缆等安装、维护、管理及回撤。3.6.2 运输调度中心、科队办公楼、钳工房、电瓶车充电室、机车修理房、矿车修理房、井口广场、候车站台的机电设备及设施维护、管理。3.6.3 +860 水平材料暗斜井风、水管路及+860水平行人暗斜井的洒水管路的管理及维护。3.6.4 电机车、乘人车的日常维护及管理。3.6.5 信集闭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3.6.6 西石门2m 绞车硐室、信集闭配电硐室、井下充电硐室、胶轮车巷道排水供电硐室设备(包括移变、高压电缆)设施的维护及管理。3.6.7 泄漏通讯设备、设施的管理与维护。3.6.8 2绞车安全视频系统、灯源牌板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管理。3.6.9 负责所辖区域排水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及维护。3.6.10 负责井下交接班硐室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3.6.11 所辖区域内的机电质量标准化及硐室压风自救系统与供水施救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3.6.12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管理。3.6.13 地面厂房内设备、设施的使用及维护。3.6.14 运输六队、运输七队3.6.14.1 采区进风材料斜巷、辅助运输巷(以开口、顺槽口为分界点)的设备、设施、照明、风水管路(包括龙门管)的安装、管理、维护及回撤。3.6.14.2 所辖区域内所有进入回风巷的导体(管路、轨道、钢丝网)等的接地极和管路绝缘装置的安装、维护及测试。3.6.14.3 负责辖区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系统电源的安装、管理、维护及回撤。3.6.14.4 辖区内辅运巷、回风巷及其联络巷、水仓设备、设施的安装(以移变低压侧为分界点)、使用、管理、维护及标准化工作。3.6.14.5 辖区内避难硐室、移动救生舱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及标准化工作。3.6.14.6 综采工作面轨道顺槽设备、缆线、照明的安装、管理、维护、回撤及其质量标准化工作。3.6.14.7 采区集中皮带巷风、水管路的安装和回撤工作。3.6.14.8 负责综采工作面两顺槽风、水管路的回收工作。 3.7 通风科3.7.1 全矿井上下(含运煤通道)监测、监控线路(不包括信息中心管辖的)、瓦斯电闭锁、设备及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回撤。3.7.2 井下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双风机切换的试验。3.7.3 矿井内监控设备、设施及+973 水平线路(包括西石门段)的质量标准化。3.7.4 矿井所有进入回风巷的导体加接地极、管路加绝缘装置位置的确定。3.7.5 制氮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以及移变负荷侧至设备的电源电缆的维护、管理。3.7.6 对采掘设备的机载式瓦斯断电仪每周三用标准气样进行报警与断电试验,并做好相应记录,试验中不合格的及时更换;采掘设备验收时必须带标准气样对瓦斯断电仪进行试验。3.8 防突科3.8.1 负责防突钻机的使用、维护及管理。3.8.2 负责实验室及井下便携式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及日常管理。3.8.3 负责地面厂房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及管理。3.9 外运区3.9.1 +973水平、+860水平主皮带及转载皮带系统机电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含服务于本系统的高、低压电源电缆)及标准化工作。3.9.2 运煤通道主皮带系统机电设备、设施、管路的维护和管理(含服务于本系统的高、低压电源电缆、井下变电所、水泵房)及标准化工作。3.9.3 运煤通道屯兰6KV 变电所、绞车房、选煤厂配电室系统机电设备、设施、管路的维护和管理(含服务于本系统的高、低压电源电缆)及标准化工作。3.9.4 运煤通道风机房系统机电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标准化工作(含广场变电站至风机房配电室6KV 电源电缆的维护、管理)。3.9.5 运煤通道屯兰段热风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标准化工作。3.9.6 +973水平东平硐压风管路、消防管路及设施、西大巷(含皮带暗斜井)消防管路及设施、所有皮带沿线照明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及标准化工作。3.9.7 +860水平明斜井、转载巷内洒水管路、压风管路、照明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及标准化工作。3.9.8 所辖区、队办公楼及厂房的机电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3.10 矸石山治理科3.10.1 矸石斜井洒水管路的维护及管理(以大巷分支阀门为分界点)。3.10.2 2.5m 绞车房、热风炉房、锅炉房、选矸系统、矸石斜井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回撤、管理及标准化工作。3.10.3 排矸山6KV 架空线路跌落保险及以下(包括避雷器)机电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3.10.4 矸石斜井变电所低压开关至热风炉房、厂房、办公区的电缆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3.10.5 东大巷加压泵房分路开关负荷侧至矸石斜井井底车场电缆、照明、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3.10.6 2.5m绞车防雷系统的使用、维护及管理。3.11 信息中心3.11.1全矿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工业环网系统、监视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安装、维护、回撤及管理。3.11.2 地面通讯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及回撤(不包括矿选煤厂厂区,工人村19#、20#、高2#楼)。3.11.3 矿井通讯设施、人员定位系统、监视系统、工业环网系统的质量标准化(含运煤通道);+860 水平通讯、监控、人员定位线路的质量标准化工作。3.11.4 地面调度楼及其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3.11.5 地面通讯线路和设施、入井通讯线路和设施的防雷装置检查、维护和试验。3.11.6 全矿所有计算机的维护与管理(含防雷接地设施)。3.12 地测科3.12.1 钻机及其配套设施的安装、使用、日常维护、回撤及标准化工作。3.12.2 厂房内机电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及管理。3.13 供应科3.13.1 办公楼、仓库、木料厂、油脂库、供应站机电设备、照明、电源电缆及设施的维护及管理。3.13.2 井下火药库照明维护及管理(含馈电开关、综保开关及供电电缆)。3.14 宣传部3.14.1 地面广播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及管理。3.14.2 矿办公楼、福利楼LED 屏的维护及管理。3.15 矿工会3.15.1 职工活动中心、干洗店、篮球场、羽毛球场范围内机电设施的维护及管理。3.15.2 职工食堂、井口服务站LED 屏的日常管理。3.16 水暖科3.16.1 地面水泵房、锅炉房、井口热风炉房、污水厂、科办公区机电设备、设施的维护及管理。3.16.2 上述各用电点至各变电站(所)高、低压电源缆线的维护及管理。3.16.3地面供水网络、马连岩及东、西平硐高山水池至井口管路的维护及管理。3.16.4 所辖区域内机电质量标准化。3.17 物业管理科3.17.1 选煤广场变电所至长峪沟安置区、滨汾小区电缆线路的维护及管理。3.17.2 工人村配电室、滨汾小区配电室、高层楼配电室的设备及所有配出设施的维护及管理。3.17.3 矿所有家属楼、长峪沟安置区、滨汾小区的照明线路的日常维护及管理。3.17.4 广场变电站至井口东、西临时住户的低压架空线路、入户进线和计量装置的安装、日常维护及管理。3.17.5 高层电梯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管理。3.17.6 工人村区域(含招待所至新单身楼段)路灯的维护及管理。3.17.7 机关办公楼(包括调度楼)及院内路灯、任务楼、综合办公楼、培训楼、三产办公楼、2729 号楼、小车队、劳资科办公楼、公安科门卫室、工人村小区视频监视系统等机电设备、设施和电源线路(含其独立使用的电缆沟)维护及管理。3.17.8 上述各用电点至各配电点的低压电源缆线的维护及管理。3.17.9 所管辖区域内的防雷设施的维护和管理。3.17.10 所管辖区域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3.18 生活服务科3.18.1 职工食堂、福利楼(含LED 屏电源)、热源泵系统、班中餐食堂、单身楼、茶炉房、招待所机电设备、设施的维护及管理。3.18.2 以上各用电点至各配电点的电源缆线的维护及管理。3.19 多经处3.19.1 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设施的维护及管理。3.19.2 服务于本处的电源缆线的维护及管理。3.20 选煤厂3.20.1 广场35KV 变电站647#、648#、656#、645#柜下隔离至选煤厂配电室,明斜井配电室911#、912#下隔离刀闸至准备车间配电室电源电缆的维护及管理。3.20.2 工业广场配电室至铁路绞车房、井口热风炉配电室至准备车间办公楼电缆线路的维护及管理。3.20.3 选煤厂厂区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标准化工作。 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使我矿机电设备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更好地服务矿井生产,特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成立设备管理领导组组 长:机电矿长成 员:矿各副总 机电科领导 相关部门领导 相关单位负责人 办 公 室:设在机电科办公室主任:机电科分管设备的副科长(兼)3、管理职责 3.1矿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机电科设备组具体负责对全矿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管理。3.2矿属各单位是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部门,必须设一名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计划领用、保管和回收等工作。3.3 矿属各单位对井下使用的设备、设施在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设备组、技术组、四专组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3.4 矿属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设备数量及状况每月上报机电科设备组。4、业务管理机电科设备组各主机管理员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对所管设备要心明帐清,到矿设备要及时办理入库,清点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技术协议的规格、型号、数量、功能、证件等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并将随机附件填写清楚,资料上交技术组和防爆组并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入库。4.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计划安排,提前半个月将本单位普采设备需用计划报机电科设备组,经机电科生产科长和主管科长审核,设备组根据各单位设备需用计划合理安排、提供设备。4.2综采、综掘等租赁设备需用计划由机电科设备组根据矿井生产和抽采衔接情况,经科长审核机电矿长批准后及时报集团公司设备租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4.3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更新、保管、修理、质量验收及发放等工作。4.4机电科设备组必须随时掌握全矿在用、库存、报废、闲置和待修设备情况,及时了解在用设备状况,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以备急需时使用。4.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私自向外借、租设备。特殊情况需外借、外租设备时,必须经机电副矿长审批同意后,由机电科设备组办理借、租手续。4.6机电科设备组根据全矿设备使用情况有权对各单位机电设备进行调整、调拨。4.7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用设备及配套设施、附件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4.8各使用单位之间未经机电科同意和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互相转让设备。4.9机电科设备组根据每月采、掘、开设备变化、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帐、物,保证帐、物对应,做到准确、合理使用设备,确保设备有人用、有人修、有人管、不丢失和不损坏。5、设备的领用与发放5.1各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所报设备需用计划及生产实际,及时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开设备领用单,填写设备保管手册,经机电科设备管理员、领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机电科主管科领导审批(新设备资料上网后发放)。5.2对于新增电气设备,领用单位必须书面申请,经机电科电管组、技术组出具增加设备负荷设计后,方可到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5.3设备库保管员按照设备领用单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发放设备,部件、零件列表,表中载明每种原件规格数量、部件序列号。5.4设备一经出库,发生丢失、损坏由领用单位负责。5.5特殊情况需领用设备时,领用单位可办理临时申请,经机电科值班领导签字同意,可先领用并在次日到设备组补办手续。6、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回收6.1综采工作面设备由矿安装区根据机电科技术组提供的综采工作面安装设计进行领用、安装,主机管理员在办理设备出库单时,出库单应详细列出设备及部件明细,工作面安装结束移交时与出库数量核实并建档。6.2掘进、开拓、抽采巷道和钻孔等所用设备由安装三队和使用单位根据审批后的设计,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6.3工作面设备安装、拆除、回收,按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面设备进行验收,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对设备数量、状况进行验收清点;对存在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落实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然后填写移交验收单,经交接方单位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员签字后,交接方和设备组各留存一份。6.4对中大型使用联轴节的设备,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及时书面申请机电科进行联轴节对中校正,运行半个月后进行再次校正,如未能按规定执行将按东曲矿机电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处罚。6.5 队组使用设备出现故障,更换配件无法恢复设备性能必须整台更换设备或部件时,更换下的设备部件应在机电科主机管理员规定时间内升井到指定地点。升井时要对设备加以保护不得造成二次人为损坏,不得丢失零部件且要保持完好。6.6 综采工作面在竣工、结束、回撤设备时要进行清点和移交,需升井的设备须在机电科主机管理员指定时间内升井到指定地点并进行数量清点和状况检查,办理入库手续。回辙过程中设备各部件须彻底回收,否则按丢失部件从单位工资中按原值赔偿,并对责任单位领导根据情节处以200-2000元罚款,对集体处于(300-10000元)罚款或用配件补充并处配件原值15%的罚款。6.7 开掘队组在搬家倒面过程中要制定有效措施,在短时间内将设备倒面结束,防止设备部件的丢失和损坏,对丢失的设备零部件,按原价赔偿从工资中扣除,并对责任单位领导根据情节处以200-2000元罚款,对集体处于(300-10000元)罚款或用配件补充并处配件原值15%的罚款。6.8 对长期闲置不用设备要主动拆除回收,接到主机管理员设备回收通知单仍不回收者,每延迟一天,对责任单位领导处罚100-1000元。6.9 任何单位交回无修复价值的零部件时,使用单位应以配件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入库手续,并对责任单位300-5000元处罚。6.10 设备升井时,必须按规定装车并捆绑牢固;小型设备一日内出井,大型设备三日内出井;设备出井后要及时交到指定地点。6.11设备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或因捆绑不牢造成撒落、损坏、跑车、翻车、撞车,由责任单位负责,按丢失或损坏件价值对责任单位领导按情节轻重进行处于100-1000元罚款,且必须按要求补齐(含无修复价值的零部件)确保整机完整。6.12 因主机管理员督促、执行制度不力,未对责任单位采取措施者,对管理人员处以100-300元罚款。7、设备验收7.1 接到验收设备的任务后,由机电科请示主管领导确定相应的参加验收人员及人数并组织落实。7.2 设备到矿前要对所需设备进行验收(含初验和复验),验收项目包括:外观检查、技术性能、资料审核、防爆检查、送电试验等。7.3 参加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设备目录逐项进行验收,将问题汇总、记录、签名,设备组负责督促整改,设备经复验合格后方可拉运。7.4 对验收中使用单位提出的合理化改动要求,需经机电副总同意后,由设备组和厂方协调解决。7.5 对工程项目安装后验收,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技术协议中的规定逐条对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再次核对,并对相关功能进行核实、试验、测试。7.6 对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如改动设备原设计时,设备组要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及图纸资料。7.7 参加验收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和不按设备标准清单验收,对出现质量问题和缺件的视情节给予50-500元处罚。8、设备现场管理8.1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要建立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及主要零部件的保管手册,并建立设备零部件档案,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经常保持帐与实物对应。8.2各井下队组每月向机电科设备组填报本单位所管设备清单,地面单位每季度报一次。各单位所报设备情况与机电科设备台帐不符者,必须及时查清原因。8.3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设备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有设备丢失、损坏情况要及时报告机电科设备组及本单位领导组织追查,做出处理,以便将损失降到最低。8.4各单位对所管设备,要制定完善的检修、保养和维护制度,保证日检、周检、月检项目的落实,做到有检修、有记录;保证设备零部件齐全、完整,处于完好状态,在良好环境中运行,设备组、技术组要定期对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和记录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维护、记录等处于单位领导100-500元罚款,集体300-2000元罚款。8.5 各单位要完善注油记录,健全各种新增机电设备的注油图表;备用设备要做到上盖下垫,摆放整齐,严禁存放在有积水或淋水的地方。8.6各单位发生机电设备事故,应及时汇报有关单位和领导组织抢修,并按照机电事故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追查。8.7 电气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在井下备用,对运输条件困难经机电科同意后方可备用,入井时应在喇叭嘴处加装堵板,每旬对其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如发现绝缘下降应立即升井,备用时间不超过1个月。8.8 严禁在采煤机摇臂和减速器中添加润滑脂。8.9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履带式液压钻机和移动式膜分离制氮机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合理使用设备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稳定、可靠运行。8.10 机电科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履带式液压钻机和移动式膜分离制氮机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四定落实。9、设备更新改造9.1 矿属各单位要根据机电科的安排,及时准确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机电科设备组。9.2 机电科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结合矿更新改造资金情况,本着先安全,后生产,再其它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编制全矿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报矿计划科。9.3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确定后一般不进行变更。确因生产变化需要变更时,使用单位必须提出变更项目及原因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报机电科设备组,由机电科设备组报计划科申请调整。9.4 矿属范围内的机电设备更新、引进、改造都必须经过矿机电设备管理领导组批准,否则不得填报申购卡。对大型和成套设备的购置,需经矿机电设备选型委员会选型论证后,上报集团公司选型委员会审核签字,填报申购卡及招标技术要求,送供应公司,进入招标程序,招标完成后,按选型和招标要求编制技术协议。9.5 全矿所有的机电设备、设施的技术协议统一由机电副总审核,报管理领导组批准后方可生效。9.6 申购的机电设备、设施,上级组织招标、议标、调研、验收等工作需要我矿人员参加时,由管理领导组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参加人员要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及时向管理领导组汇报具体情况。9.7 到矿的机电设备、设施如与选定的厂家、规格、型号等不符或在质保期内出现安全、质量等问题时,机电、供应、计划等责任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要向矿机电设备管理领导组汇报,统一协调解决。9.8 矿所有更新、改造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办理有关业务手续,任何单位未经机电科同意不得擅自办理。9.9 更新设备到矿后由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设备验收规定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单,并将设备资料交技术资料室建档确认,办理有关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10、设备检修管理 10.1 修理项目的制定与审批10.1.1 各单位根据机电科安排,结合本单位的设备状况,编制本单位设备大修计划,经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报机电科设备组。机电科根据设备大修资金情况,结合生产实际,合理制定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并经相关领导审核后报计划科。10.1.2 需检修设备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并按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数量、状况验收,并办理回收入库手续。如发现有非正常损坏设备及零部件情况,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10.1.3 对外检修的设备必须书面报告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检修程序。10.2 服务我矿的修理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0.2.1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 10.2.2 具有从事该检修项目要求的装备水平。10.2.3 具有从事该检修项目的人员和技术力量。10.2.4 能够达到该检修项目的作业场所要求。10.2.5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10.2.6 检修质量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标准。 10.2.7 具有一定的修理规模和良好的修理业绩。10.2.8 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产权单位的监督,履行应承担责任和义务。10.3 预算与合同需检修的设备经审批确定后,由承修单位依据鉴定卡所鉴定的内容做出该检修设备的预算,其价格必须执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材料计划价格目录和配件计划价格目录。预算经审定后,按东曲矿修缮修理合同审批表审批,经联审后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后,填写设备修理开工审批卡方可进行开工。杜绝先施工再办合同和结算超预算的现象发生。10.4 鉴定与验收10.4.1 检修设备的鉴定,机电科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检修设备进行外观和解体鉴定,填写机电设备修理鉴定卡,并明确检修项目、更新件、修复件明细,作为费用结算依据。10.4.2 检修设备的验收,机电科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及程序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机电设备修理验收卡。10.5 服务与保修10.5.1 设备保修期内存在的检修质量问题,由设备组负责联系检修单位到矿及时处理。同时设备组要对设备出现的问题进行追查落实责任,如是检修质量问题,检修单位应免费检修。10.5.2 保修期的规定:承修单位所检修的设备到矿验收合格后应有一定的保修期,地面大型设备不少于半年,井下设备应不少于三个月。保修期从该设备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10.6 其它10.6.1 设备组要对设备修理建帐、建档。10.6.2 设备组要定期统计设备修理计划执行情况及费用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10.6.3 要加强设备检修的过程管理,确保设备的检修质量。10.6.4 每年要对设备承修单位进行一次评估建档,对资质过期、检修质量多次出现问题、跟踪服务质量差、不能按期完成检修等单位进行淘汰。11、设备租赁 11.1 矿多经等单位所占用产权归矿所有的机电设备一律实行租赁,要签定租赁合同,规定租用期限,按标准收取租金,不得转借、转让、外销所租用的设备。11.2设备租金包括年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和年大修费,除以360日为日租金,租金由使用方直接交矿财务科。11.3 租金收取时间从办理租赁日期起至设备归还入库并验收后办理退租入库日期为止。11.4 设备租用期内的中小修理费用,一律由租用单位自行负责。为了保证设备的使用寿命,大修费由矿负责,但设备必须交回机电科设备库。11.5 租用期满后必须按期归还,归还时要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如有缺件按设备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11.6 租用期满时,如若继续租用,必须提前一个月办理续租手续。若超出租用期而未办理续租手续按双倍标准收取租金。11.7 如私自外借转让、外销或整台丢失或责任事故造成整台设备报废,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罚。11.8 租赁费收取办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12、对外租赁12.1 外租设备必须是保证矿井正常生产以外的设备,决不允许将影响矿井生产的设备外租。12.2 外租设备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由东曲矿科级以上人员担保。12.3 租用单位在租用设备时,必须交纳设备价值50的抵押金(抵押金由租用方直接交矿财务科)。12.4 租金标准为每月按设备价值的3收取,收租时间从租赁合同规定期起到送回设备,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止。12.5 设备租用期的修理及其它费用,一律由租用单位自行负责。 12.6 设备租用期满时,租用设备必须按时归还,归还时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如有缺件损坏现象,则按部件价值和修理费用从抵押金中扣除。12.7 租用期满需继续租用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办理续租手续,否则超租期间按三倍租赁费标准收取租赁费,并追究担保人责任。 12.8 每月底由机电科核算各单位租金总额,开据租金收费单,送交财务科,由矿财务科与各租用单位财务部门结算。12.9 租金收入除去矿财务按规定提取的设备折旧等费用外,机电科从剩余部分中提取30,用于奖励有关人员及设备管理费用支出。13、设备报废的管理 13.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 13.1.1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13.1.2 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值80。13.1.3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13.1.4 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13.1.5 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13.2 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科设备组,由设备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审核,符合报废条件的,由设备组办理有关手续,报上级部门审批。13.3 设备报废后,其残体由使用单位在限期内交回设备库,经机电科设备组组织验收后,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设备残体或从残体上拆下部件私自买卖或转借他人,否则按丢失处罚。13.4 报废设备的残体,由机电科负责送交集团公司办理有关手续。13.5 继续使用超期服役设备的,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并同时上报计划进行改造。13.6 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维护检修、检查力度,缩短检修、检查周期。13.7 机电科设备组、使用单位都必须对继续使用的超期服役设备单独建帐、建档,制定月报表。13.8 使用中的超期服役设备变更使用地点时,使用单位必须报机电科,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核对设备状况后,方可变更地点使用。13.9 已经退出使用的报废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14、报废设备处理14.1 设备达到报废条件后,由机电科设备组根据煤矿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14.2 报废设备的处理,按集团公司机电处有关规定办理。 15、设备拆件管理15.1 原则上不允许拆卸备用设备零部件,在影响设备安全运行和正常生产的特殊情况下,必须办理设备拆件审批手续后方可拆件。15.2 需要拆件时,使用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设备拆件审批单。审批单必须写明拆件原因,并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机电科配件计划员、科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拆卸。如果备用设备只有一台或者影响矿井安全的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拆卸。15.3 电气设备拆件时,要保留好原线路的编号,无编号的要做好标记,不得损坏拆件以外的任何零部件,拆件后设备必须盖好。15.3.1 机械设备拆件时,要严格按照设备规定要求进行拆卸,不得蛮干,不得拆坏其它部件,要保存好另外附属部件。15.3.2 液压件拆除时,首先必须清理设备接头卫生,拆件后液压接头必须封堵好,不能损坏其它液压管和接头。15.4 拆件单位要按照“审批单”规定的恢复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恢复。恢复后要进行试运行,达到原设备的性能。15.5 设备拆件、恢复、验收等工作所有参加人员必须登记签字做好记录。15.6 未经办理设备拆件审批单私自对设备进行拆件将对设备管理员或库房保管员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严重不负责任的调离工作岗位。15.7 未严格按照设备规定要求进行拆卸造成备用设备损坏的要对拆件责任人进行200-2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原值的10%罚款。15.8 在规定时间内(配件到位的情况下)对设备拆件未进行恢复的,对责任单位进行200-2000元罚款,每推迟一天加罚款100元,并且追查管理人员及拆件单位领导的责任(三包期间内由设备厂家在规定时间内恢复)。15.9 恢复时间由主机设备管理人员确定。16、处罚16.1 设备损坏或丢失后,由使用单位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并形成事故报告上报机电科,如隐瞒事故在3天内不填写事故报告单者,对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500元。16.2 在运输、安装、使用、保管过程中,因交接不清、安装不当、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善、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设备性能及部件损坏,根据情节轻重,按设备或部件价值的10%-100%处罚,并对责任单位领导处以100-1000元罚款。16.3 由于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造成设备的永久性损坏,无法修复,必须更新的,由责任单位按设备或部件原值赔偿,并对责任单位处以300-5000元的罚款。16.4 乱拆、乱拿设备及部件,无论是否影响使用单位生产,除追回原物外,对责任者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16.5 全矿的机电设备必须编号,无编号牌、无铭牌、无煤安标志的设备不准出库,凡已出库的设备无编号时,本单位设备管理员要及时补订。如发现一台无编号牌、无铭牌、无煤安标志,出库时领用单位不认真核对牌子齐全情况,缺一项扣领用单位100-200元;管理单位发放时不认真核对设备牌子是否齐全,缺一项罚管理员100-200元;使用过程中丢失一项扣使用单位100-500元;故意损坏和盗取各类牌子扣责任人300-5000元,责任单位500-2000元。16.6 电机烧毁处罚规定:25KW及以下,每千瓦罚款30元; 26KW-55KW,每千瓦罚款20元; 55KW-160KW,每千瓦罚款10元; 160KW以上,每千瓦罚款5元,新电机烧坏加倍罚款并对责任人处于100-500元罚款。16.7 其它设备(高开、移变、低开等)烧坏者,按设备部件原值的15%扣罚。16.8 矿属各单位对设备管理方面的各种报表,不及时上报的,对该单位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员各罚款100-200元。16.9 综采设备大型部件在保修期内属质量问题,设备组通过租赁公司由检修单位赔偿;非正常损坏设备部件由使用单位出配件费,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0元。16.10 特批领用的设备,不及时到设备组补办手续者,对领用单位主管领导和设备员各罚款100-200元。16.11 设备管理员根据管理需要在发放设备管理通知单时,被通知单位不签字或不按通知单内容执行时,对其进行200元以上的罚款。16.12 除以上条款外,有违反其它设备管理制度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井下加工制作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井下加工制作件的管理,切实做好设计、制作、安装和回收等工作,防止加工制作件在井下的丢失,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严格按交接管理手续办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1、图纸设计1.1 井下所需的制作加工件,由各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测量尺寸,设计出图,经过单位机电负责人审批后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加工制作手续。1.2 较复杂的加工件由单位机电负责人审批后,经机电科技术组复核、技术主管审核后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加工制作手续。1.3 设备组根据图纸要求,经主管科长审批后给加工单位下达制作任务单。1.4 对龙门管和压风供水装置三通的加工,除以上手续外同时需列出法兰消耗数量,每月25日由设备组设专人统计一次各单位的加工制作数量及法兰消耗数量。2、材料领用及制作加工2.1 生产用加工件及管件的加工,由加工单位统一领材料。2.2 标准化及安全设施需要的加工件,由各单位按图纸数量,经安监处标准化办公室批准后带料加工。3、加工、领用及回撤3.1 加工单位接到加工图和任务单后,应积极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加工任务。3.2 加工单位制作完工后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并注明使用地点,同时建立领用台账。3.3 根据采、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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