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规划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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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渝文备201154号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151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重庆璧山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入园企业规划建设,美化企业外观形象,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20平方公里生态工业园区内的入园企业,已入园的企业按有关要求逐步规范。二、用地性质入园企业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企业用地内一律禁止建设职工宿舍、商业性用房,倒班房建设面积须严格控制。三、用地要求(一)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建筑密度45;3容积率1,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放宽到0.8;(二)道路退让控制。1无围墙情况:规划道路宽度32米的,建筑退让红线至道路路沿线按20米控制,纳入开敞公共绿化用地;32米规划道路宽度16米的,建筑退让红线至道路路沿线按14米控制,纳入公共绿化用地;规划道路宽度16米的,建筑退让红线至道路路沿线外按8米控制,纳入公共绿化用地。2有围墙情况:规划道路宽度32米的,围墙至道路路沿线按20米控制,纳入开敞公共绿化用地;32米规划道路宽度16米的,围墙至道路路沿线按14米控制,纳入公共绿化用地;规划道路宽度16米的,围墙至道路路沿线按8米控制,纳入公共绿化用地。企业纳入的公共绿化用地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且企业必须根据园区道路绿化设计进行绿化并承担相关费用,但道路红线至企业建筑红线的绿化计入企业的绿地面积。(三)绿化要求。绿地率10,以高大乔木为主,做到“厂在林中,林在厂中”。四、规划建设要求(一)建筑外墙色调主要以深灰色和巧克力色为主色调,可用白色线条镶崁,禁止大面积采用白色。(二)厂房四周都应设置女儿墙,保证园区景观,严禁显露尖屋顶或三角形屋顶。(三)工业园区10平方公里璧城组团工业企业厂区道路采用柔性路面。(四)企业大门和房屋(包括厂房)临街(道路)须安装灯饰工程,且企业内部厂区路灯和园区道路路灯须相互协调。(五)厂区围墙须采用通透式,柱体采用深灰色,格栅采用黑色复合材料,严禁修建实体围墙。(六)企业名称须在大门处采用中英文字体标注,规格是:黑色花岗石底,字体为黑体,字体颜色为银白色。(七)企业厂区排水管网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经工业园区管委会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接入园区雨水、污水管网。企业所产生的工业废水由企业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八)企业在建设期间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性建设法律、法规,特别是施工车辆不能带泥上路。(九)本办法涉及的相关事宜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落实,县规划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城乡建委等单位按各自职能履行监管职责。(十)未尽事宜,须符合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五、本办法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1日印(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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