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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梅州金柚编制说明一、背景和目的沙田柚原产于广西容县沙田村。梅州最早引种沙田柚距今已有近百年历史。随着沙田柚大规模发展,梅州市于1989年成立了梅州市沙田柚研究所,专门从事沙田柚品种研究开发,建立了优良柚类母本园,经过长期的提纯复壮,形成了具有本土化特色的柚类品种。因梅州所处的独特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土壤条件以及科学种植等各方面原因,使梅州境内所产的沙田柚在质量、口感及功用上与众不同,更因产品质量上乘而誉满中外。为区别广西沙田柚,保护柚农利益,梅州于1992年正式把梅州沙田柚命名为“梅州金柚”。“梅州金柚”品名的确立,为梅州金柚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的物质基础,从此梅州金柚进入发展快车道,实现了由分散种植向基地化、规模化、商品化、产业化发展的大跨越,成为具有区域特色明显的支柱产业,梅州金柚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农业特色优势农产品,梅州市也成为全国最大的金柚生产种植基地。梅州金柚于2006年11月30日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在2012年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梅州金柚(DB44/T988-20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地方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地方20189号)的有关规定,地理标志产品省级地方标准将废止,由各市重新组织制定。二、任务来源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5日批准了梅州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梅州金柚制定立项,由梅州市标准化协会、梅州市农业农村局、梅州市果树研究所、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等单位负责起草(梅市市监标准函2019163号文)。三、标准编写和主要指标的确定(一)标准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而制定。(二)标准内容根据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梅州金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6年第172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而制定,包括:1、标准名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根据公告的规定,标准名称确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梅州金柚,保护范围为广东省梅州市现辖行政区域。2、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与标准相关的梅州金柚、单果质量、缺陷果、固酸比的定义。其中缺陷果的定义参照DB45/210-2004原产地域产品容县沙田柚,固酸比的定义参照NY/T 1189-2017柑橘储藏。3、要求标准按照公告的内容规定了立地条件、种苗繁育、栽培管理、果实采收、成品果等五方面内容,其中成品果按照公告的规定定为二个等级,具体指标根据目前的实际作了适当的修改。4、试验方法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进行检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明确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有关规定和标签上应标明的内容:产品名称、质量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编号、生产单位名称、地址、采收日期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运输、贮存按DB44/T 359规定执行沙田柚保鲜包装和贮藏。四、参考资料:制订本标准时采用或参考了以下的标准和资料: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梅州金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6年第172号)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8210 柑桔鲜果检验方法GB/T 8321.11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十)GB/T 12947 鲜柑橘GB/T 13607 苹果、柑桔包装NY/T 1189柑橘储藏NY 5014-2001无公害食品 柑桔DB44/T 359-2006沙田柚保鲜包装和贮藏DB45/210-2004原产地域产品容县沙田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1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产品 梅州金柚编写小组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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