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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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合 作 医 疗 调 查 报 告 范 文 5篇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范文(一)去年十月底,我参与了我社区 2010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并参加了由社区两委班子组织、社区成员共同参加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小型调研活动,通过走访辖区居民、了解农户、听取社区老干部情况介绍,对这项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在这里谈一下自己的感想。一、居民对此项政策的态度大多数居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表示支持和参与,我社区居民参与率达 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 38%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 29%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希望改变现状,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从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大多农民的观念和心态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主动地要求参合。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是: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三、存在问题及相对建议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通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积极参合的信心。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政府应该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达到统一的硬件标准。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应该采取相对措施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范文(二)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一、现状和成效2003 年,我市共有乡镇 132个,村(居)委会 3914个,常住人口 549.07万。其中农业人口 380万,户数 141.74万,农民人均纯收入 6221元。乡镇卫生院 155个,村卫生室 2838个,乡村医生 3273人。自 2003年 7月 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农医试点工作以来,至今除海曙区外,其他各县(市)区已全面推开。截止今年 12月底,全市参保乡镇 109个,占 83%,参保村 2694个,占69%,参保人数达 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 76.4%。主要工作成效:(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 2003、2004 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 80%以上,其中镇海、北仑、鄞州、江北等达到了 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 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 8093.0万,乡镇财政资助4910.7万,县(市、区)财政资助 5256.5 万,市财政已资助 3849.1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 75元以上,高于全省 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 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 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 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的补偿。截止今年 12月底,全市住院结报 75456 人次,补偿总额 12913.2万元,人均补偿 1711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 25.0%,占有效费用 29.3%;门诊补偿 669人次,补偿金额 88.4万元。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农村五保供养农民、农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 5-20 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 5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 5000元的救助。截止 9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 1460.6 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 5.15万人,资助总额 135.65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 6.59万人,资助金额 88.29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 5177人次,救助金额 763.3万元。三是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竟聘后,改建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 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年 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 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 1000万,县镇政府 1:2 配套。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 302户家庭 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 93.1%。二、困难和问题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 5 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 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三、对策与建议总体发展目标:2005 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 85%以上;2006-2009 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10 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 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 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 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具体发展对策:(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范文(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一项保护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经发起过两次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但前两次都因种种问题,无疾而终。这次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与过去实行的旧制度有许多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这次农村合作医疗加人了政府这个元素,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则主要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第二,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人为主的多方筹资,具体的筹资比例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占 1/3,农民个人缴纳 1/3,各地区还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作出调整。而旧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第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着眼于“大病统筹”,而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则主要解决小病,抗风险能力差。2003 年,我国一些省开始推出试点检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最新的统计资料来看,2006 年,全国已有 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启动 310个县(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约覆盖 9 504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农民 6 899 万人,参合率(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比率,下同)为 72. 6%,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有所缓解。中国政府决定在 2010年将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到全部农村居民当中。到 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2003 年,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原来由县农业局负责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划转县卫生局承担,在县卫生局增设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县卫生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德政工程”和 “民心工程”来抓,专门配置职能办公室和专职人员、工作用房,投资 l万多元购置了办公配套设备。截至 2006年第一季度,惠东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 21个镇(乡)、250 个行政村、58987 户、288 461人,人口参合率达 62.2%2006 年是执行“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我省实施省人大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第五年。只有通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教训,才能把我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向新的水平。、调查背景1.高潭镇概况高潭镇地处惠东县东部山区,西距县城 98公里,南距海丰县33公里,北距紫金县 60公里,紫(金)海(丰)公路穿境而过。全镇下辖 13个村民委员会,1 个居委会,面积 196 公里。山地面积29万亩,宜林面积 13万亩,其中 25“坡以下山地面积 8万亩,耕地面积 8 135.7亩。全镇共有 3 247户, 14573人,有 30个党支部,党员 530名。2005 年,地区生产总值 7 262万元,工农业总产值 102%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 4301万元,农业总产值 59 935万元,农民人均收人 23%元。2.高潭镇卫生院概况高潭镇卫生院是惠东县高潭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这里医疗设备简陋,条件比较艰苦。高潭卫生院主要设备有:x光机一部(200 毫安),B 超机一部,心电图机一部,检验科只有一部光学显微镜可用于三大常规检查。其医疗设备来源主要是通过“乞讨”方式由其他医院的旧设备补充,另一部分是接受捐赠,而卫生院自己购买的则很少,没有专门的资金来更新设备。高潭镇卫生院人员无具体分工,主诊医生有 4人,医护人员 10人,医院一直保持 30多名工作人员的规模,人手和资金都不足。政府虽然关心医院医疗水平的提高,但是资金支持有限。根据办公室刘主任介绍,目前高潭镇卫生院经营情况不佳:一天总营业额 1000元左右,大约有巧%的利润,除去各项开支,经常会出现负利润状况。3 高潭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概况高潭镇有 13 000多农业人口,从 2004年 7月至 2006年 8 月有 8 300多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 65.1% (县要求今年工作目标是使参合率达到 65%),提前超额完成了工作任务。筹资情况是由省、市、县、个人共同筹资,其中,省每人每年 25元,市 10元,县 4元,个人 12元。今年共筹资 41万元,报销约 40万元。目前,高潭镇新型合作医疗由县统一管理,并实现网络化,高潭镇由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管理合作医疗事宜,工作经费由镇划拨。二、调研情况与结果综述本次调查共抽取了高潭镇 5个样本村,发放问卷 163份,回收 163份,其中有效问卷 160份,无效问卷 3份;直接采访村民巧。人,直接采访镇政府有关负责人 1人、镇卫生院有关负责人 1人、新联村村干部 1人、黄洲村村干部 1人、黄沙村村干部 1人、福田村村干部 3人、中洞村村干部 1人,电话采访卫生院有关负责人 l人。三、各村干部访谈情况及分析本次调查我们分别采访了新联村(洋头村民小组长)罗伟南、黄洲村村干部罗某、黄沙村村委会副主任钟法光、福田村村支书李呈林、福田村村长及村委 1人、中洞村村长。其中整理访谈记录 6份,录音原文 l份。(一)访谈内容总结所有被访者都对采访相当配合,对采访者有问必答,还会为采访者提供一些参考文件。被访者都对合作医疗相当熟悉,在采访过程中都可以随时把合作医疗的一些规定说出来,如各级政府出资多少、个人出资多少、报销需要什么手续,等等。现归纳被访者回答内容如下。1 参合率低与造成村民未参合的原因被调查的 5个样本村中有 4个村的参合率都在 65%以上,只有福田村的在 65%以下。部分村民之所以不参加合作医疗除了经济困难这一因素以外,最主要的是对那些户口在高潭但人在外地打工的农民的宣传和收费工作很难进行,少部分是由于家里很少有人生病而不愿意参加。各村都有为数极少的五保户,他们的救助基金和参加合作医疗的费用由社会企业予以资助;对于一些残疾人家庭及一些贫困户,村委会帮他们申请救助金。2.宣传工作及农民参合积极程度在开展宣传工作时,村长等干部会到每家每户去向农民详细地解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政策,让村民们了解该政策的优越性所在。刚开始宣传的时候有些困难,因为农民对该制度根本不知道,甚至怀疑合作医疗政策内容的真实性,于是村干部们每天都到村民家中,不厌其烦地解释,跟他们“磨嘴皮子”,让每个村民都知道此事。到 2006年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及赔偿封顶线大幅度提高后,各项工作的开展都相对容易多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也有了很大提高。3.对报梢程序的看法病人就医的药费报销程序并不复杂,农民们也基本上都知道,包括报销的凭证、报销的时间及地点等。由于镇政府还没有全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的报销工作,在职的工作人员都有其他的工作,不能随时给予农民报销,因此规定每周三为报销日,所有申请报销的手续及取款都在当日。需要报销的患者只要带上参合证、公立医院住院证明、村委会盖章证明以及报销申请表等到镇合作医疗办申请,很快就可以拿到赔偿金。4.对报销比例的看法在对众千部的访谈中,两人觉得报销比例合理,本地报销应该比外地报销比例要高,因为在镇里治疗可以提高本地医院的收人。另外三人觉得报销比例不合理,他们认为在外地(如海丰)的报销应该多一点,很多患者都是因为本地卫生院医疗条件不够好才到外地去治病的,治病费用及其他花费自然比在本地治疗多出许多,35%的报销比例并没有明显地减轻患者的负担。5.时公布报销情况的看法合作医疗的报销人数和报销金额都由镇合作医疗办统一整理,因此政府对农民报销的总体情况也比较清楚。但政府公布出来的报销情况并未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地合作医疗的开展情况,只有少数病人获得的报销额(通常是报销金额较高的患者)才公布出来,让农民们看到实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但对于更多的只取得较少报销费用的患者,比起他们所花费的较高的诊费和住院费,其真正的盈亏并没有体现出来,存在一定的蒙蔽性,而且整个合作医疗的资金收取和利用情况,政府从未予以公布,也给群众添加了些许疑虑。6.对该镇卫生院的看法6.对该镇卫生院的看法被采访的村干部中,有四人觉得当地卫生院医疗条件不好,设备不齐全、技术落后、医生及护理人员水平有限,很难解决看病问题,甚至担心会对病人的安全问题存在隐患。且高潭镇卫生院的收费偏高,卫生院对参合人员和非参合人员给予不同的价格对待,参合人员药费一般较高,收费不合理。有一人觉得当地卫生院条件较好,比开展合作医疗以前好多了,已经实施了农民看病报销的优惠政策,收费比较合理。7.对合作医疗的看法从村干部们对合作医疗对农民负担的影响来看,有两人觉得很好,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两人觉得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很难评价;一人认为药价升高了加重了农民负担,加大了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只是增加了卫生院收人,对农民不利。(二)访谈内容分析村是中国最小的行政单位,截至 2005年上半年,全国行政村总数为 691 510个,而中国约 70%的人口集中在农村。乡村工作往往是国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首先,因为地理条件复杂,村庄分布广泛,而且一般在偏远地区,信息沟通相对滞后,上级的政策和任务的传达、执行、反馈和监测具有滞后性,不利于政策的及时调整。其次,普通农村收人水平低,对于一些需要筹资的政策显得有心无力。再者,农民平均受教育程度低,进一步加大了对新政策实施的难度,农村内固有的道德文化观念也容易给新政策实施带来一些困难,甚至会被反对者所利用,成为他们对抗新政策的武器。最后,有些农村人员流动性非常大,新政策的实施并没有实实在在给予他们帮助,从而造成农民对新政策的怀疑和忽视。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上级领导要加强工作力度外,最关键的就是要发挥村干部的作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国家政策的指导、监督实施者,他们的工作也相当重要,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政府之间的重要桥梁,村干部的工作开展得好,对新政策的实施有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对高潭镇 5个样本村村干部的采访,我们大致了解了高潭镇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情况和经验,并对其作了以下几点分析。(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高潭镇各村的开展比较顺利。两年来该地常住农业人口几乎都参加了合作医疗,该镇已经提前完成惠东县规定的 2006年参合率达 65%的任务。各村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归功于新型合作医疗这个制度本身的优势,从一开始的个人低缴费额到 2006年的高报销额,从简单的参合申请到赔偿金的快速取得,许多农民切身体会到这项新政策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因此绝大多数人都是拥护它的。(2)村干部在对合作医疗的宣传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因为农户居住得比较散,村干部要亲自到各家各户进行宣传、解释,对于外出打工的村民村干部也会到他们的工作地点进行宣传。由访谈内容可见,各村的宣传工作都是一开始很困难,然后情况逐渐改善,并且各村干部对完成 2007年参合目标(实现参合率 80%)非常有信心。然而村干部的某些工作相对比较被动,如了解报销情况这一点,及时公布报销情况是为了满足农民了解所缴资金管理和运用的要求,同时报销的事实和数据能加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心。但是被访的村干部中只有一人表示正在准备公布,一人可以说出 20(”年以来该村报销数额,其余都对其不甚了解。(3)当访谈中提及镇卫生院医疗条件及收费问题时,一半以上被访者觉得卫生院的条件差、收费不合理,在问卷调查过程中也曾听村民反映过类似问题。更有一人在采访时明确表示希望我们可以向社会曝光,向上级反映该镇卫生院收费不合理、医疗条件差的问题。虽然如此,村干部并没有作出任何行动去深人了解情况,也没有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这当中到底是事实还是误解,似乎没有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过调查,这种模糊的情况令许多受访村民感到不解,从而也成为村民不满意合作医疗的主要原因之一。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村干部应该加强与镇政府合作医疗办之间的联系,代表农民主动去了解合作医疗工作的进展情况、报销情况及政策变动情况,反映村民们的意见。不要只一味配合政府提高参合率而忽略了村民意见的反馈,应该做好村民与合作医疗有关机关之间的信息传递,讨论商量出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四、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在开展调研之前,全体调研组成员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充分考虑现实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并与高潭镇的情况相比较,集思广益,设计制作了“惠东县高潭镇农村合作医疗调研小分队调查问卷”。目的是想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客观、快速地获取我们需要的信息,来分析高潭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总结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或者建议。本问卷由两部分组成,“基本情况”部分包括被调查人的性别、年龄、家庭人口、参加医保年份等基本信息,了解村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家庭背景,并进行区别研究,使信息的来源具有层次性,获得更加切实的材料。第二部分为选择题,分别从农民看病的基本情况、对合作医疗的了解参与情况、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调查,是本问卷的主体部分。(一)被调查人基本情况统计与分析问卷调查的主要被调查对象为高潭镇新联村、黄洲村、黄沙村、福田村、中洞村的村民,也有一些村干部填写了问卷。共发放问卷 163份,其中收回有效问卷 160份,无效问卷 3份。2 被调查人年龄分布状况从图 l可以看出,被调查者的年龄多集中在 40岁左右。其中男性 40一 50岁年龄段偏多,女性主要在 30一 40岁之间,其他阶段相对较少。30 岁以下的村民由于对新型合作医疗不太了解,缺乏对合作医疗的真实看法,很难从他们那里获得正确信息。3.被调查入参加合作医打的年份统计惠东县高潭镇于 2004年 7月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 2004年 7月到 2006年 7月,农户的参合情况如图 2 所示。由图 2可以看出,农民在 2004年参合的人数最多,随后逐年递减,但总体参合人数不断增加。从图 3可以看到三年来高潭镇参合率不断增加的情况,2004 年参合率为 36. 25% 2005年参合率达到 73. 15%; 2006年上半年达到了 86.25% 增长速率较快,但这仅仅是被调查者的总体增长趋势,不能代表全镇的平均增长水平(全镇目前参合率为 65.1%),4 被调查人家庭人口统计家庭人口的多少往往能看出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在我们所调查的农户中,普遍存在家庭人口过多的状况(图 4),大多数的家庭都有六七口人,其中大部分是小孩,这不仅会增加家庭的负担,还制约着家庭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还会影响到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这项国策在高潭并没有获得较好的落实。许多村民不愿意透露家庭年收人,同样导致此项空缺。惠东县高潭镇的经济状况很差,一些农户基本上没有收人来源,仅靠田地里的一点点收人为生,无法支付每年 12元的医疗保险费。(二)农民看病基本情况调查1“看病方便”调查为了初步了解农民看病的情况,我们的问卷中首先设计了两道选择题进行调查。在第一题中,我们的问题是:“您觉得现在看病方便吗?”结果如图 5所示。如图 5,有 46. 25%的村民认为现在看病比较方便, 18. 38%的村民认为非常方便,认为看病有些困难的村民有 23. 50%,觉得非常困难的村民有 8. 13%。由此可以知道,大多数村民对目前的看病方便程度还是比较满意的。在访谈中我们也发现,农民觉得看病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农民居住比较分散,家庭与医院的距离很远。如果患了什么大病之类,就得到海丰等地治疗,路程很远,交通也不方便,单是车程就要几个小时。2.“看病难”调查“看病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费用昂贵,村民难以负根据前面的调查,有 24. 38%的家庭有长期病人,而接受调查的村民中又有 36. 88%认为家庭开支医疗费用所占比例非常高。医疗费用高造成了农民负担相当沉重,这对于原本穷困的农村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这不仅是家庭问题,也是地方各级政府、医疗机构面临的大问题,更是中国发展农村经济必须面临的问题。只有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进医疗改革,降低医药费用,才能缓解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否则这将严重制约山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也会加重整个社会的负担。对农村缴费特困个人或群体,应加大扶贫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农村扶贫工作中来,为困难农民解决合作医疗等方面的费用,以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保障农民的医疗卫生条件。3 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了解程度与参与情况(1)村民对农村合作医疗的了解程度有多少呢?调查结果(图 7)显示,高达 83. 12%的被访村民对合作医疗有所了解并已经参加,可见高潭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工作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些村民存在从众现象,他们跟从大众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但对其并不了解,只是一种单纯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活动的信任。(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循自愿的原则,但各级政府又纷纷定了指标,每年覆盖率要达到多少多少,这不是相互矛盾的吗?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均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要坚持自愿原则,但同时又提出了工作目标。国办发 2003 3号文件提出“到 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各省、市、县也纷纷下达了相应的指标。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一些地方对部分筹资困难户往往采取先垫资后筹资的办法,许多村、组干部对此苦不堪言。他们表示,如果再没有妥善的筹资方法,又必须去完成相应的指标,他们也会由抵触到反对,使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无法开展。为此我们也做了调查统计,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自愿呢?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自愿的,并非政府强迫。另外,接受访谈的村干部也表示除了刚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 2004年外,完成上级指标并没有太大的压力。村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要基础。这同时也说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但想要把这项工作搞得更好,各级政府也应该不断加强管理能力,完善医疗设备,不断提高医疗水平,才能再取得良好的发展,农民参合的主动性、积极性才能得以维持。(3)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是新型合作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析村民对报销程序的了解程度,可以间接反映他们对合作医疗的了解程度。调查显示,30. 25%的村民很清楚报销的程序,并曾经有过报销的经历;33.75%的村民知道报销的程序,只是没有亲自去报销过;17.50%的村民只是大概知道有报销,但是对程序并不清楚;此外,有 18.50%的被调查人不知道报销的程序是怎样的。报销过医疗费用的村民毕竟只是少数,但大多数村民对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仍然有一定的了解,他们大都是从亲友那里得知的。只有村民对合作医疗的各个程序更加了解了,才能提升他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任度,才能保证村民参保的积极性。总的来看,高潭镇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程度还是比较高的,也比较了解合作医疗程序。4.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赔率的高低、定点医院制度、定点医院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以及收费标准等,都是影响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与否的重要因素。只有合作医疗切实地减轻了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让他们得到实惠,才能赢得他们的满意。(1)是否满意投保的赔率?高潭镇按照惠东县的标准,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赔率为 45%,但是在其他县市住院治疗的赔率有相应的降低,为 30%, 18. 13%的人认为,目前的投保赔率太低了,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巧%的人则认为赔率很合适,比较公正合理; 48%的人认为这种程度的赔率是可以接受的;也有 16.87%的人认为限制条件太多,不是很方便。所谓的限制,是指报销的范围很窄,如住院费、诊费和一些特殊药品不能报销,且报销的前提条件是要进行住院治疗,许多患者只是患了一些小病,不愿意住院治疗,因此就不能报销。极少数村民对此感到些许不满。总的来说,目前的赔偿比例还是可以被大多数村民所接受的,认为比较合适。(2)是否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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