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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财务管理制度编号:LBL-QP- -2013起草部门:财务部起草人: 审核人: 审定人:质量领导小组批准人:起草日期:2013.1.5审核日期:2013.1.8审定日期:2013.1.8批准日期:2013.1.8变更原因: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版本号:第二版1、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2、依据:根据新版GSP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4、责任者:财务部。5、规定内容: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降低消耗,增加积累。5.1财务机构:5.1.1公司设财务部,管理财务会计工作。5.1.2出纳员不得兼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5.1.3财会人员都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会计、出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5.1.4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5.1.5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出纳要做好日常现金收付、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等相关工作。5.2资金审批:5.2.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如果总经理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5.2.2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财务章由会计负责保管,法人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5.2.3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5.2.4 出纳在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5.2.5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5.3库存现金管理:5.3.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5.3.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5.3.3不准用“白条”入帐。5.3.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5.3.5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5.3.6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5.3.7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5.4银行存款管理:5.4.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5.4.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5.4.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5.4.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结算方式,如: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等。5.4.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5.4.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月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5.4.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 应尽快解决。5.4.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5.5往来帐款的管理:5.5.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销售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销售出库单,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5.5.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还旧借新。5.5.3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5.6清仓盘点:5.6.1公司储运部应定期进行药品、器械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5.6.2年终药品、器械及其他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监督。5.6.3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5.7 内部牵制:5.7.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5.7.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5.7.3 库存现金应定期清点,至少每月一次。5.7.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单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5.8财务监督:5.8.1财务部要对公司的日常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5.8.2财务部每月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收入支出情况、,关财经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必要时可内查外调,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分管经理,并反馈到被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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