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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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十.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1.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2.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1周完成。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3.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由教务处审查、选定.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4.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在考试前1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教师监考。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5.考场规则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答卷应力求整洁、字迹清楚。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传递、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门成绩按0分计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结合以校纪处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下放于课桌上离开考场。6.教考教师职责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号安排座次,清点学生人数,宣布考试纪律。考试开始时分发试卷。监考教师可以更正试卷上的差错,可以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字迹不清的问题,不回答有关试题答案内容的问题。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不准在考场上看书报、交谈或做其他事情。发现学生作弊时,对情节轻微者给予批评、警告、制止。对已形成作弊事实者,应停止其考试,考试后将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作弊情节提出处理意见,经教务处长批准执行。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收齐试卷,妥为密封后送教研室评卷。同时填写考场记录,送教务处备案查.7.评卷评阅卷工作要客观、准确、公正。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卷后考卷和学生成绩表应立即报到教务处保存,保存期半年。上报后的考卷和学生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如需要该成绩,须征得共同评卷人和教研室主任同意,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8.试卷分析凡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均在评阅卷后认真写出试卷分析表,送教务处。试卷分析要反映出教学情况及对教学的改进意见等。教务处应综合试卷分析的内容,写出试卷分析报告,供学校领导和教师参与。9.补考考试,考查不及格者,考试前经教务处准假的缺考者,准予补考一次。因考试作弊无成绩或无故旷考的学生,视其态度,如认错态度好,可给一次补考机会。经准假缺考而补考的成绩,可以按补考的成绩,按“补考及格”、“补考不及格”等记。学校应根据学生考试、考查的补考成绩,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学生升、留学、毕业或结业。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及格但按规定准予升学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准其补考一次。毕业考试不及格,发给结业证书,可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补考一次。报考费:每门20元,一般取中队各门学科未及格者15名左右,补考费由中队收取后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再进行分配,下拨到各中队长20%,其余经费作教务处办公经费及教务处人员组织考试补助之用。10.考试课的成绩构成 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试课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 学生无故缺课、缺作业及实习报告,其中任何一项,一学期累计达到该课程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学期考核资格,该课程的学期成绩按零分计算。 考试成绩评分期末考试占60%,平时成绩占20%包括到课率,认真听课,课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完成作业、平时测验等。实习实训、实验、警察技能课等占20%。总评成绩或平时成绩如有不及格者,须补考。毕业成绩一学期结束课程的学科,学期成绩就是毕业成绩。两学期以上结束课程的学科,毕业成绩通过各期成绩平均取得。 11.考查 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应在每学期初予以公布。考查课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查课不进行期末结束考试。考查课的成绩主要根据课堂提问、平时测验与学生完成作业情况等,按一定权重综合评定。考查课的成绩一般在期末考试前评定完毕。考查课的补考工作随同考试的补考工作一同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查课补考的内容及试题由任课教师确定,教研室主任批准,教务处审定。考查课可以用试卷方法补考。考查课补考其他规定与考试课补考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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