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综合测评条例(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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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条例以广州大学学生手册(2017 年 9 月版) 中的广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为基础,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由我院学工办、团委学生会为主导,经过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协商后共同制定。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由学业表现和综合表现两部分组成,在综合测评成绩中分别占 75%和 25%。第三条 各班级学生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学校将依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和毕业生推荐工作等。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学院学工办和团委学生会学术部。第二章 学业表现测评(75%)(学业表现分由学业基本分乘以 75%计入总分)学业基本分应当根据本学年的所有课程(包括通识类选修课)的总评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A 科成绩A 科学分 + B 科成绩B 科学分学业基本分= A 科学分+B 科学分+1、学业基本分包括:学科基础课程、通识类必修课程、大学体育、军训、美术集中周、由我院开展的专业选修课。2、测绘、工地实习、认识实习等课外实习项目和担任助教等行为不予以加分。3、计算机等级考试在同一学年内通过,则予以“通过”处理。4、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分数参考值依次为:90、80、70、60、0 分。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按 60 分记载。第三章 综合表现测评(25%)(综合表现分由行为表现分(15%)和突出表现分(10%)两部分组成)第一项 行为表现分行为表现由“日常行为基本分”和“扣分”两部分所组成。计算公式为:行为表现分=日常行为基本分(100 分) 扣分。备注:扣分累计不超过 100 分,行为表现分乘以 15%计入总分。第一部分:本部分适用于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全体学生序号 内容 扣分(分/次)1 学生平时上课迟到、早退 22 学生平时上课旷课 43 学生出现违反课堂纪律影响他人学习者 4-84 凡在学院抽查情况下学生旷课(含实验课的教学实习等) 65 凡在学院抽查情况下学生迟到、早退 46 学生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级会和学院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请假而缺席或不提交调查报告107 学生在要求参加出席并考勤的讲座和活动中,未请假而缺席38 学生所在宿舍凡因宿舍脏、乱、差,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不达标并上报学院5备注:1、凡出现以上情况的,学院可按其影响的后果地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公开批评、警告、严重警告。2、凡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游行示威或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拘留者,行为表现分以 0 分计。3、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行为表现分以 0 分计。4、受党内、团内或班级以上公开批评者,扣 20 分;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50 分;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扣 80 分。5、在党内、团内受到上述同等处分者,参照此分执行。凡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下一年的评奖评先资格。第二部分:本部分适用于我院团委学生会全体人员、各级社团成员、各班班干部以及各年级级长。序号 内容 扣分(分/次)1 学院主席团和各部门正部长在有要求出席的各类活动中,如:部长例会、迎新晚会等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32 学院各部门副部长以及干事在有要求出席的各类活动中,如:部长例会、迎新晚会等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23 各班班长,学委等班干部,出现不配合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如:通知不到位,考勤情况虚报瞒报等。5备注:1、凡出现上述情况,将直接影响其职务的最终考核评定,情况严重者可取消其个人和班集体的一切评优资格。2、凡出现以上情况,学院可按其影响的后果地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公开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第二项 突出表现分突出表现分由“专业及创造能力加分”和“其他能力加分”组成。一、专业及创造能力加分内容1、学术科技类竞赛加分;2、体育运动类竞赛加分;3、专业等级考试加分;4、第二专业加分;二、其他能力加分1、组织管理能力加分;2、文体活动能力加分;凡有以下突出表现行为的予以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 100 分,乘以 10%计入总分。如班级个 人最高分不足100 分,以实 际分计算,如班级个人最高 分超过 100 分,则按以下公式计算:备注:班级内两人或以上最高分超过 100 分,则超出部分的分数乘 10%计入突出表现分。一、第二专业及其他加分1、第二专业加分(只加一次)(1)辅修第二专业者,算出第二专业课程的总平均成绩(计算方式与“学业基本分”相同) ,计算结果按优、良、中、及格分别以 15、12、10、8 分算入突出表现分,总平均成绩不及格的不予以加分,但不影响评奖评优。A 科成绩A 科学分 + B 科成绩B 科学分学业基本分= A 科学分+B 科学分+(2)辅修第二专业课程总平均成绩 90 为优,80 为良,70 为中,60为及格。(4)参加、通过中华经典颂读不予以加分。2、在全国、省、市、校、学院学术报刊、会议上发表或者宣读论文者,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院级按照 30、20、15、10、5 分计入突出表现分。向校级及以上正式出版和发行的非学术性报刊投稿并且被录用者,每篇加 5 分。2、比赛加分(专业及创造能力加分具体项目)1、学科类、专业级竞赛加分活动名称 加分 备注挑战杯 立项后结题加 4 分 获奖按下表不同等级不同奖项加分创新创业大赛 开题不加分 获奖按下表不同等级不同奖项加分营造大赛 获奖按院级加分三校快题比赛 获奖按校级加分快题比赛(学院) 获奖按院级加分院速写比赛 获奖按院级加分仿宋字大赛 获奖按院级加分建构大赛 获奖按校级加分默契大赛 获奖按院级加分其他未列出的活动及比赛获奖按照以下等级类别加分等级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优秀、入围奖)学院级 10 8 5 1校级 12 10 8 2市级 15 12 10 3省级 20 15 12 7全国 30 20 15 11(1)个人或团体参赛未获奖不予以加分;(立项为入围,未立项且最终无获奖不加分)(2)竞赛等级类别按照主办单位进行分级,具体以奖状盖章的单位为准;(3)参加同一项竞赛不同类别并获得多个奖项者,按获奖项目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2、学院、学校以及其他运动会加分等级类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八名 参加者学院级 5 4 3 2 1校(市级) 9 7 5 3 2省级 13 11 9 7 3全国 17 15 13 11 4(1)在各类型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者另加 2 分;破省纪录者另加 4 分;破全国纪录者另加 6 分;(2)在同一学年内,参加两个或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按获奖项目最高项加分的基础上,其余获奖项目按获奖分 2 分算入比赛加分(上限 7 分) ,不重复加分。3、非学科专业类比赛【校(院)辩论比赛、校拔河比赛、校(院)篮球比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摄影比赛、文体艺术节各项比赛等】比赛类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入围奖等院级 4 3 2 1校级 5 4 3 2市级 6 5 4 3省级 7 6 5 4(1)学院、学校的比赛均参加,则以获奖项目最高项分数计入突出表现分;(2)代表班级、学院、学校参加非学科类专业比赛者,分别按 1 分、2 分、3分计入突出表现分。(获得奖项者不重复加分)三、组织管理能力及课外个人能力培养加分1、组织管理能力加分细则最终考核评定(优、良、及格、不及格)序号职务优 良 及格 不及格1 学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校学生会主席、校社联理事长、校青协副会长、校红会主任、校广播台台长、校艺术团团长18 16 14 02 以上校级学生组织、学院学生会组织副职负责人17 15 13 03 学院团委学生会、红会、校级各学生组织秘书长、学生会主席助理、社团负责人、办公室主任15 13 11 04 校级各学生社团副职负责人,学院红会副秘书长14 12 10 05 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正部长、学院青协 13 11 9 0会长、学院艺术团团长,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心协、校青协、社联、红会广播台各部正部长,学院红会各部正部长、校各学生社团部长,辩论队队长、6 学院各年级团总支、级长,校学生会、红会、社联、心协、青协、广播台、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导生、学院红会各部副部长、校各学生社团副部长、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委员、辩论队副队长12 10 8 07 学院、学校各学生组织干事、部委,宿舍学生层长(五室一站)7 5 4 08 各班班长、支部书记、学委、班级团支书 13 11 9 09 各班宣委,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其他班委 7 5 4 010 艺术团团长,宿舍学生楼长(五室一站) 10 7 5 0(1)兼任多项职务者,按最终考核评定最高分计入突出表现分,其余兼任的职务按 2 分计入,上限 4 分。(2)兼任多个部门的干事,按一个部门干事职务加分。(3)艺术团队长按上表细则所述第七项予以加分,参与表演不额外加分。(4)艺术团队员以及非正式成员参与演出,一个节目按 1 分计入,上限 4 分。(5)团委学生会成员参与内部各项活动和常规工作的开展不予以额外加分。2、参加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会员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分别予以 2 分、1 分、1 分、0 分计入突出表现分。(1)学生社团、协会干事加分按“组织管理能力加分细则”第七项予以加分。(2)多个社团只取最高分且只加一次。 (出示相关证明方可)(3)校艺术团成员按此项目予以加分,参与演出按 1 分/次计入,上限 4 分。四、学习等级考试加分(以下证书认定以外的证书不予加分)(1)参加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不予加分,通过按分数线加分,425 分以上加 5 分,500 分以上加 10 分。 (仅限一次) (四级为必修需加入绩点计算)(2)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3 分,二级:5 分通过省级计算机一级考试:3 分,二级:5 分(3)普通话等级考试:通过国家普通话测试:一级 5 分,二级 3 分(以上通过的仅限本年度有效,通过即可加分)(4)四六级口语考试:通过四级口语考试:a-b 级 2 分,c-d 级 1 分通过六级口语考试:a-b 级 4 分,c-d 级 2 分备注:参加者不予加分五、其它项目加分1、无偿献血一次加 2 分,献血积极分子另外加 2 分。参加社会、学校,学院义工或志愿者活动或公益活动一次 1 分。军训积极分子 2 分。院红会,青协会员 1 分。 (上限 1 分)时常较长的志愿活动(如:美丽乡村志愿活动、义教活动等):按照志愿时长进行加分。8 小时/分,上限 10 分。1.有偿志愿算入比赛不给予加分。2.无偿志愿选择按上限 10 分加分或算入第二课堂学分。备注:义工、志愿者和公益活动需要有校、院红十字会或青协等组织的材料证明才予以加分。上限 10 分。2、荣誉称号加分(国家级 12 分,省级 10 分,市级 8 分,校、院级 6 分。 ) (1)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干部、校十佳学生等可予以加分。(2)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等以综合测评结果直接评出的荣誉称号和入党积极分子不得予以加分。(3)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加分按照校级进行加分,若评定时间晚于综合测评工作,则在次学年予以加分。 3、参加学院团委学生会举办的讲座、沙龙等学术类活动,根据团学学生会学术部考勤记录证明,予以 1 分/次计入突出表现分,上限为 10 分。备注:1.需要考勤或者予以加分的讲座会提前通知。2. 志愿、讲座等加分需有纸质盖章证明。3. 各班综测评定后需上交前 10 名同学的综测证明。综测工作开展办法1、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书、考勤员及若干名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的比例为 1:3)组成,班主任负责具体组织,辅导员进行协调工作。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职责:设置学生综合测评记录本、及时记载学生的表现,每学期末对记录进行汇总并公布汇总结果;对本班学生填报的综合测评表格进行核实、更正或补充,将初评结果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以更正,并公布第二榜;如学生对班级公布结果有异议,先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由学院进行调查,提出处理结果;学生如对学院评定结果仍有异议,可在向学生处提出申诉,由学生处和学院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2、综合测评工作主要在各学院进行,学生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备案。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情况均填入学生综合测评手册,由学院保存,并在学生毕业前归入其档案。3、校、学院一级学生干部的工作考评应由校、学院主管部门老师评定。4、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同时在其总分中扣 5-10 分,并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5、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任何教职人员在工作中,可随时向学院反映该系学生的行为表现情况,学院有责任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视情况对学生进行加分或扣分。同时,校、学院一级学生组织也有责任及时提供有关学生干部的情况,配合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6、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条例拥有最终解释权。7、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2015 年) 同时废止。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学生会2018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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