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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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闸操作6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7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8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83.2 工作票制度83.3 工作许可制度113.4 工作监护制度11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1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2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124.2 停电124.3验电、装设接地线13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14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146带电作业156.1 基本规定15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156.3 等电位作业166.4 带电断、接引线176.5 带电短接设备186.6 带电水冲洗18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196.8 感应电压防护19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196.10 保护间隙20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206.12 低压带电作业20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207 发电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228 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工作23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2410 在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动机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2511 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2512 电气试验2612.1 高压试验2612.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2712.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2712.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2713 电力电缆工作2814 其他安全措施29附录A 紧急救护法31附录B 常用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一览表40附录C 登高安全工具试验一览表43附录D 倒闸操作票格式43附录E 操作票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卡44附录F 电气工作票格式45附录G 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47附录H 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49附录I 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格式50附录J 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51附录K 作业危险点(源)辨识预控措施卡52附录L 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53附录M 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54附录N 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55附录O 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56附录P 标示牌式样57附录Q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58附录R SF6新气质量标准59 附录S 水电厂电气工作票格式 .60附录T 水电厂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 .62附录U 水电厂电气二次作业措施票格式 . 64 1 总则1.1为了加强华能集团公司各生产性企业的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华能集团电力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1.3 各级人员应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华能安全理念。1.4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生产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本规程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均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光伏发电的电气安全工作执行本规程。各企业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但安全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并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5 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1.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1.7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7.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确认合格、齐备。1.7.2 现场使用的作业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等应定期检验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1.7.3 各主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1.7.4 作业人员应掌握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1.8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8.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1.8.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电气设备及其系统,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1.8.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学会紧急救护法(见附录A),特别要掌握触电急救。1.9 教育和培训1.9.1 电气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1.9.2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1.9.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1.9.4 外单位参与华能集团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本企业有关人员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1.10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1.11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B、附录C中的要求。2 电气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 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2.1.1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2.1.2 高压电气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2.1.2.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安装牢固、高度大于1.7 m的遮栏,遮栏通道门加锁;2.1.2.2 室内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2.1.3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表2-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13.8)0.7020351.00601101.502203.003304.005005.00注: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m校正。2.1.4 10、20、35 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2.5)、2.8(2.5)、2.9m(2.6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2.1.5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表2-2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3563(66)110220330500750安全距离(m)1.151.401.65(1.75)2.553.254.556.70注: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750kV数据是按海拔2000米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1000米校正。2.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2.1.7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或连接线已经连上母线,但出线或出线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运行管理范围。其隔离开关操作手柄、网门应加锁。2.2电气设备的巡视2.2.1 经本企业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电气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2.2.2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应使用伞具,不应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电气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2.2.3 高压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人员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2.2.4 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必须随手将门关闭;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2.2.5 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配电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2.3 倒闸操作2.3.1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长(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2.3.2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系指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和几个地点。2.3.3 停电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2.3.4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必要时加挂机械锁。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紧急情况时,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必须经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单人操作时,严禁解除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2.3.5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2.3.5.1 应拉合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装置)。2.3.5.2 检查拉合后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装置)的位置。2.3.5.3 验电,装拆接地线。2.3.5.4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2.3.5.5 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2.3.5.6 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2.3.5.7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2.3.5.8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手车式断路器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确在分闸位置。2.3.5.9 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的接地线已拆除、接地刀闸(装置)已拉开。2.3.5.10 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2.3.6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格式见附录D),危险点分析及预控卡(格式见附录E)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票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和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2.3.7 操作票宜使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2.3.8现场应具有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电气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设备相色等。2.3.9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单人操作时也应高声唱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打“”,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2.3.10电气操作有就地操作、遥控操作和程序操作三种方式。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正式操作前应进行模拟预演,确保操作步骤正确。 2.3.11 倒闸操作分类2.3.11.1 监护操作:由两人共同完成的操作项目,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另一人实施操作。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值班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2.3.11.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后进行操作。 ()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2.3.12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2.3.13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高压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接地网电阻高于规定值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2.3.14 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2.3.15 断路器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足,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2.3.16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2.3.17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 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电气操作,不应进行就地电气操作。2.3.18高压开关柜的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后,应确认隔离挡板已封闭。2.3.19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2.3.20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2.3.20.1 事故处理;2.3.20.2 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2.3.20.3拉开全厂(站)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装置)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2.3.20.4 程序操作。 上述操作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2.3.21电气操作票操作过程中因故中断执行的,要写明中断原因和事后处理情况,并盖“已执行”印章。2.3.22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自动连续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12个月。2.4 高压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分类和相关规定2.4.1 在运用中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2.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电气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电气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2.4.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电气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2.4.1.3 不停电工作系指:(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不可能触及导电部分的工作。(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2.4.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 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b) 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c) 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1 工作票制度。3.1.2 工作许可制度。3.1.3 工作监护制度。3.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3.2 工作票制度3.2.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并需运行值班人员对设备采取措施的或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或外包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录F、附录G)。 带电作业或与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但按带电作业方式开展的不停电工作,填用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H)。3.2.2 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必须填用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或生产区域外包工作联系单(格式见附录I、附录J),由分管该工作区域的运行值班人员履行许可、终结手续,并记录备案。3.2.3 工作票和工作联系单应附有作业危险点(源)辨识预控措施卡(格式见附录K)3.2.4 检修工作涉及动火作业时必须附动火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L)。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环境、有限空间、放射性作业时,必须附特殊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M)。涉及继电保护、热控措施的必须附继热作业措施票(格式见附录N)。措施票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可以手书,工作票上必须注明措施票张数。3.2.5 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如涉及需要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栏内填写,并由继保、热控人员执行。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一栏,只能补充二次系统的安全措施(如取下二次熔丝等)和悬挂标示牌、装设安全遮栏等。票中停电检修设备附近带电或一经合闸即可能带电的部位应在该栏中作补充说明。3.2.6 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格式见附录O)。各企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制定事故紧急抢修单的使用管理规定。事故紧急抢修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紧急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3.2.7 工作票宜使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3.2.8 工作票应一式两份,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票面内容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3.2.9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运行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日志中做好相关记录。3.2.10 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3.2.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3.2.11.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工作成员的技术能力、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担任。3.2.11.2 工作负责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3.2.11.3 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的运行值班人员担任。3.2.11.4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应由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每年公布。3.2.12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3.2.12.1 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3.2.12.2 工作负责人 (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实际对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4) 负责与工作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符合现场实际条件;(5)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交待作业活动范围、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6)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7)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8)负责每次作业开工前,复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3.2.12.3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4)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5)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压、高温、爆炸危险、有毒有害、有电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3.2.12.4 专责监护人:()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3.2.12.5 值长(1)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2)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3)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3.2.12.6 工作班成员(1)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2) 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和实施现场安全措施;(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3.2.12.7 继保热控措施执行人、监护人 负责工作票中所列继保热控措施的正确执行。3.2.13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凡“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在许可开工前必须执行的,运行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内打“”,并由执行人签名后,方可工作。3.2.14 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交流系统中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可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3.2.15如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3.2.16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在电气设备区域工作时,工作联系单发给工作联系人,工作联系人负责监护工作。3.2.17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共用一张电气工作票。3.2.18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共用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3.2.19 电气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3.2.20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工作负责人应向新进参加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新进参加工作人员须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票上签名,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中写明人员变动情况。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在工作票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无需变更安全措施范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3.2.21 对于外包检修工作,外包工作票实行“工作票双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发包单位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分别由已经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经发包单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3.2.21.1 发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3)设备名称及编号是否准确,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填写清楚、正确和完备。3.2.21.2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3.2.21.3 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程和发包单位的有关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3.2.21.4 工作联系人的职责: ()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3.3 工作许可制度3.3.1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工作:3.3.1.1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3.3.1.2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3.3.1.3 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3.3.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3.4 工作监护制度3.4.1 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进行危险点告知。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3.4.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3.4.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专责监护人的姓名、负责监护范围及具体工作内容。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3.4.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票备注栏内要做好相关记录。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3.4.5 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3.5.1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检修作业时临时封闭的通路。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3.5.2 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手续,在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送电。3.5.3 若有紧急需要,在工作间断期间,运行值班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班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3.5.3.1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3.2 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3.5.4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3.5.4.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3.5.4.2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3.5.4.3 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加压试验。3.5.4.4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3.5.5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3.5.6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值班人员书面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存在问题及是否具备运行条件等,并与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在工作票上盖“已终结”印章,工作方告终结。3.5.7 工作终结后,运行值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接地线、断开接地刀闸(装置),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后,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接地线未拆除、接地刀闸(装置)未断开的在备注栏做好说明。该工作票方告结束。3.5.8 已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联系单、事故紧急抢修单保存12个月。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4.1.1 停电。4.1.2 验电、装设接地线。4.1.3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执行。工作中所使用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4.2 停电4.2.1 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4.2.1.1 检修设备。4.2.1.2 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4-1规定的设备。表41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13.8)0.3520350.60601101.502203.003304.005005.007508.00注1: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挡电压等级安全距离。 注2:750 kV数据按海拔2 000 m校正,其他等级数据按海拔l 000 m校正。4.2.1.3工作人员与35 kV及以下设备的距离大于表41规定,但小于表2-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等措施的设备。4.2.1.4 带电部分邻近工作人员,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4.2.1.5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4.2.2 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小车开关应拉至“试验”位置或“检修”位置,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或应有能反映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4.2.3应断开停电设备各侧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闭锁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4.3验电、装设接地线4.3.1 验电时,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4.3.2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杆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要求。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4.3.3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应有两个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的就地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4.3.4 反映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4.3.5 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地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4.3.6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4.3.7 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4.3.8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数量。检修长度在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4.3.9 检修工作若涉及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或熔断器。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4.3.10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该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涂黑色记号。所有配电装置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必须合格。4.3.11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在全封闭的电气间隔装设接地线宜由检修人员配合运行人员进行。4.3.12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4.3.13 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25 mm2,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4.3.14 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必须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4.3.14.1 拆除一相接地线。4.3.14.2 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4.3.14.3 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装置)。必须征得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4.3.15 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编号与存放位置编号必须一致。4.3.16 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4.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标示牌式样见附录P)4.4.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4.4.2 部分停电的工作,与未停电设备的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有电危险!”或“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该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B的要求。在室内电气设备母线或电源开关间隔上工作,应在工作现场附近的带电电气设备或一经合闸即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四周装设警示围栏,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外面的“止步,有电危险!”或“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4.4.3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侧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4.4.4 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时,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对封闭档板进行活动试验需要开启时,工作人员与带电部位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4.4.5在室外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设置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围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若室外只有个别地点设备带电,可在其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外面。4.4.6 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4.4.7 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运行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4.4.8 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和标示牌。5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的安全措施5.1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有关单位书面指定的人员的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线路隔离开关、母线隔离开关全部拉开,小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并断开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和合闸能源,闭锁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在上述验电部位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在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分别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处,应分别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5.2 电网调度线路作业时,值长应将调度提供的线路停电检修工作内容及发电厂内安全措施执行和拆除情况记入值班日志。5.3企业内部调度线路作业时,值长必须将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值班日志。 工作结束时,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值班日志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6带电作业6.1 基本规定6.1.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海拔2000m及以下75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在海拔1000m以上(750kV为海拔2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内的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6.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应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需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电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6.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6.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6.1.5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6.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判断能否进行带电作业,并确定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6.1.7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6.1.7.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6.1.7.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6.1.7.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6.1.8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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