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电气与提升系统安全检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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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电气与提升系统安全检查煤矿井下电气事故主要有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电气设备引爆瓦斯或煤尘事故和停电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等。(1)矿井供电线路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2)用于煤奇迹般地蝇下的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防爆型电气设备是否达到防爆标准的要求。(3)矿用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熔断器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煤矿井下电网漏电保护和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5)井下电气接地系统是否完好。(6)矿井安全监控装备是否按要求装备、使用与维护。(7)井下电缆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程规定。(8)井下变、配电硐室,机电设备硐室的构筑是否符合规程规定。(9)在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停送电作业中,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一、地面供电线路的安全检查(1)应有两回电源线路。(2)两回电源线路分别来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3)任一回咱均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4)电源线路上均不得接任何负荷。(5)严禁装负荷定量器。(6)两回路架空电源线不能共杆架设。(7)防断线检查巡检记录。(8)防倒杆事故检查巡视记录。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1.矿井电气设备选用与使用环境2.隔爆型电气设备(1)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2)外壳完整无损,列裂痕和变形。(3)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4)隔爆接合面的间隙和有效宽度是否符合规定。(5)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完好。(6)联锁装置功能完整。(7)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间的电气间隙是否符合规定。(8)在设备输出端断电后,壳内仍带有电部件时,是否在其上装设防护绝缘盖板,并标明“带电”字样。(9)接线盒内的接地芯线是否比导电芯线长,即使导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10)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滴水、淋水,最大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三、井下电网过流、短路保护的安全检查(1)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2)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3)电缆截面的选用是否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4)高压开关的最大分断电流必须大于最大三相短路电流冲击值。(5)电气设备安装前后测量其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使用中是否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6)安装地点能束使用电气设备免遭碰撞、砸和淋水影响。(7)电缆的敷设和连接是否遵守规程要示。(8)各种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9)短路保护装置的可靠系数是否符合规定。四、预防井下电气火灾的安全检查(1)检查高低压开关断流容量,校验高、低压开关设备及电缆的动稳定性及稳定性,校验整定系统中的继电保护是否灵敏可靠。(2)为了防止已着火的电缆脱离电源或火源后继续燃烧,必须采用合格的矿用阻燃橡套电缆。(3)电缆不准盘圈成堆或压埋送电,检查电缆悬挂要符合规程要求。(4)开关因故障跳闸,不查明原因不许反复强行送电。(5)高压电缆接线盒是否符合规定,接线盒处是否有可燃物。(6)井下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不要使用油浸式变压器。(7)井下不准用灯光取暖,照明灯应悬挂,不准将照明灯放置在易燃物上。(8)架线电机车运行时产生电弧,当架空线距木极太近或接触木棚时,高温电弧可能引燃木棚着火。(9)检查变配电硐室是否备有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机电硐室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火门。五、井下电网漏电保护的安全检查(1)检漏继电器一定要与带跳闸线圈的自动馈电开关一起使用,不能在同一电网中使用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2)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面积不小于10mm2。(3)检漏继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4)值电工每天是否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有试验记录。(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是否受潮或进水。(6)电缆运行中是否受到机械或外力伤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7)电缆与设备连接是否牢固,运行中是否有接头松动脱落或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毁绝缘现象。(8)操作电气设备时,是否有弧光放电产生。(9)电气设备与电缆因过负荷运行有无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六、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全检查1.保护接地的外壳安全检查(1)检查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连接线是否完整、连续、接头是否松动、锈蚀,接地线是否断裂或断面减小。(2)每台电气设备是否使用独立的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设备是否串联接地,是否使用专用的接地螺钉。(3)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时,是否焊接。(4)接地装置的材料是否使用铜材或钢材。2.保护接地网的安全检查(1)主接地极。(2)局部接地极。(3)采掘移动设备。3.保护接地测试安全检查(1)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2)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超过时应及时更换。(3)每年应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进行详细检查。4.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安全检查(1)检查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定。(2)检查甲烷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是否符合规定。(3)检查甲烷传感器的指示是否正确。(4)检查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定。(5)检查风电闭锁是否完善、可靠。(6)检查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是否正确、供电是否做到“三专”,是否安装有备用局部通风机。(7)检查甲烷分站是否有备用电源、功能是否完善。(8)检查甲烷传感器是否定期调校。(9)检查在一段时期内瓦斯电闭锁是否有断电异常、甩掉不用的现象。(10)检查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相关电气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合理、防爆功能是否完善。(11)检查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相关电气设备相连接的电缆选型是否符合规定。七、井下电缆的安全检查1.电缆选用的安全检查(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是否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2)采区工作面电源电缆油浸纸绝缘是否达到要求。(3)电缆是否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4)采用铝芯电缆的检查(5)移动变电站是否采用监视型屏蔽橡胶电缆。(6)低压动力检查。(7)电缆截面的检查2.电缆敷设与悬挂的检查(1)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等地点敷设电缆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2)电缆是否悬挂,挂钩、夹子、卡箍是否齐全,悬挂的安全高度和距离是否符合要示。(3)电缆是否遭受淋水、侵蚀,是否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回风管、水管同一侧敷设时,电缆是否在其上方。(4)电话和信号的电缆是否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在井筒内受条件限制,是否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在巷道内,是否敷设在电力电缆上。(5)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时,是否符合规定。(6)电缆穿过墙壁时,是否用套管保护;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是否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编号等。(7)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定。3.电缆连接的检查(1)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使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2)电缆芯线是否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3)不同型电缆间是否直接连接,是否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4)同型电缆间直接连接时,是否符合规定。(5)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是否通过电缆接线盒、挺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6)电缆应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7)井下橡套电缆直接连接时,是否按规定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硫化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进行连接,不应有冷接头。八、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作业的安全检查(1)是否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制定安全措施。(2)高压停、送电的操作是否采用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由专责电工执行。(3)检修和搬迁井下电气设备时是否停电。(4)部分设备停电作业,有无遮挡。(5)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是否实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6)操作时,是否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是否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九、机电系统违章行为的安全检查(1)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器开关不挑保险丝。(2)使用失爆电器设备,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线。(3)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器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4)风泵上的安全阀、释压阀不按规定时间检验,以致失灵或不动作。(5)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6)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或虽然有但未投入使用,电器设备脱体运行。(7)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时检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8)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试运转或皮带道、绞车道、双层作业无措施。(9)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位不按时保养,应设防护罩而不设。(10)各种高开、变压器缺油或多油。(11)多种在用电器设备、缆绳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12)手持式电气设备操作手柄或工作中接触的部分不符合绝缘规定要求。(13)绞车保护装置和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动作失灵。(14)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15)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装置。(16)各种入井管线、接地装置不定期检验。(17)防爆设备不经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就擅自入井投入使用。(18)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19)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20)井下用电炉子、灯光取暖。(21)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两闭锁”或虽然有但失灵。(22)矿灯灯头、矿灯线破损、接触不良而闪灯。(23)停电作业时,回风巷道和防突工作面不停回上一级电源开关。(24)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关开关盖就送电试验。(25)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并直接向井下送电。(26)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27)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2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29)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不立即处理。(30)在溜放煤、矸和材料的溜道中敷设电缆。(31)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32)在井下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33)井下供电设备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34)用铜、铝、铁线等代替熔器中的熔件。(35)停电作业人员违反规程规定,忘停电、停错电、忘记停有关的电、没验电、没放电等。(36)煤电钻未安设综合保护装置。第七节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检查一、矿井运输巷道断面及安全间隙的现场安全检查(1)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起是否低于2m;有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是否符合规程规定。(2)采区内的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是否低于2.0m,煤层内是否低于1.8m。(3)运输巷道的一侧,自道砟面起1.6m高度内,是否有0.8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是否挂在1.8m以上的巷道上部。(4)如果运输巷道不符合规定时,是否每隔不超过40m设置躲避硐;躲避硐是否宽不小于1.2m,深不小于0.7m,高不小于1.8m。(5)人车站人行道宽度是否不小于1m。(6)双轨运输巷道中,两列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是否不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与车场子摘挂钩地点的距离是否不小于0.7m。(7)曲线段巷道的人行道和双轨中心线是否按规定要求加宽。(8)通过车辆的风门,当机车和车辆通过时,其风门的高和宽与车体的安全间隙是否符合规程要求。1.电机车运行区域的安全检查(1)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运输巷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有无防火措施。(2)高瓦斯进风巷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的区域,是否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3)在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道和采区进、回风道内;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或主要回风道内是否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是否在机车内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2.防爆特殊型电机车的电气设备的检查(1)各电气设备是否安装固,有无松动、失爆现象。(2)连接各电气设备间的电缆是否完整无损,连接紧固。(3)防特殊型电机车在运行中是否打开电气设备;发现电源装置有异常现象,是否断电停车。(4)熔断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用其他不合格的材料代用。(5)各电气设备是否超额定值运行。3.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的安全检查(1)电源装置是否有防爆合格标志和警告牌“危险”标志。(2)电源装置所有零件是否完整无损。(3)电源装置漏电流值是否符合规程规定。(4)电源装置推动防爆性能。4.电机车运行安全设施检查(1)电机车安全设施检查:电机车的灯、铃、闸、连接器和撒砂装置,是否正常或防爆部分是否失去防爆性能;列车或否灵活可靠。施闸时列车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是否超过40m,运送人员时,是否超过20m;运行的电机车是否有司机室棚。(2)电机车运行检查:在电机车运行时,司机是否集中精神瞭望前方;接近风门、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飞坡大或噪音大等处所及司机视线有碍时,或两列车会车时,是否减低速度发出警告信号;机车在运行中,司机是否将头和身子探出车外;正常运行中,机车是否在列车前端;顶车时,蹬钩工引车,减速行驶,蹬钩工是否站是边第一个车空里,以防顶车掉道剂伤人员;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是否保持不小于100m的距离;列车停车后,是否压道岔,是否超过警冲标位置;停车后是否将控制器手把扳回零位;司机离开机车时,是否切断电源取下换向手把,扳紧车闸,关闭车类。5.窄轨铁路的安全检查(1)钢轨轨型与行驶车辆的吨位及地点相适应。(2)轨道扣件是否齐全、紧固并与轨型一致。(3)接头平整度是否达到标准。(4)轨距是否符合规定的允许偏差。(5)除曲线段外轨加高外,两股钢轨是否水平。(6)坡度误差,50m内高差是否超过50mm。(7)道岔轨距按标准加宽后偏差是否符合规定。(8)道岔水平偏差和接头平整度、轨面及内侧错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9)道岔轨尖端是否与基本轨密贴,尖轨损伤长度、尖轨面宽、尖轨开程是否符合规定。(10)转撤器拉杆零件是否齐全。6.电机车牵引网路的安全检查(1)电机车架空线悬挂高度。(2)架空线的分段开关。(3)架线电机车车库和检修硐室。(4)对架空线漏电的检查。(5)对杂散电流和不回电轨道连接的检查。7.平巷和倾斜井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1)平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车辆运行的沿途巷道断面、巷道两侧敷设的管、线、电缆与车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程的规定。(2)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检查:倾斜井巷环境、斜巷断面、管线敷设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巷道两侧堆放物品与行车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三、井下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安全检查1.井下一般输送带的检查(1)带式输送机是否设置胶带打滑或低速自动停机的保护装置;综合保护器是否投入使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2)胶带下料仓是否设置满仓停机装置,是否进行满仓停机装置试验,动作是否灵敏可靠。(3)带式输送机是否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保护塞,安装是否正确,是否用其他代用。(4)是否使用阻燃胶带,使用非阻燃胶带时是否设有烟雾保护。(5)胶带巷是否设有消防水管,机头、机尾和巷道每隔50m是否设一消火栓,有无配备水龙带和灭火器。(6)为预防外因火源,井下带式输送机附近是否用火电焊。(7)带式输送机头尾10m处是否用不燃材料支护。(8)沿机有无启动报警,联锁是否起作用,不报警能否启动主机。(9)检修和清扫胶带是否在停机、停电后进行。(10)运煤胶带是否乘人,是否有人踏胶带行走或跨越、穿过胶带。(11)道口处有无胶带桥供行人通过。(12)沿机有无防胶带跑偏保护和胶带纵向撕裂保护,主带式输送机和给料机有无联锁电路。(13)每台带式输送机是否有专职司机持证上岗,带式输送机开动后是否经常巡视胶带运行情况。(14)胶带巷是否班班清理,保持整洁畅通,有无杂物飞浮煤和积水,有无与其他物品相摩擦。2.斜井钢丝绳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的安全检查(1)对巷道断面与空间的检查:上、下人员20m区段内胶带至巷道顶部的净高、行驶区段内的净高和下胶带乘人时,上下胶带的净高是否符合规程规定;运送人员的胶带宽度、运送速度和胶带槽至胶带边的宽度是否符合规程规定。(2)乘坐人员及地点的检查:乘坐人员之间的间距是否小于4m;乘坐人员是否站立或仰卧,是否面向前,是否携带笨重物品和手摸胶带侧帮;上下人员的地点是否设平台和照明,在平台处有无带式输送机的悬挂装置,下人地点是否有时显的下人标志和信号,在人员下机前方2m处,是否设有防止人员坠往往煤仓的措施;上下班运送人员前,是否卸下胶带上的物料;有人、物、混运的现象。四、矿井提升运输的安全检查1.对制动装置的安全检查(1)提升绞车是否设有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是否具有紧急时能自动抱闸的作用;是否在抱闸同时提升装置自动断电。(2)常用闸和保险闸施动力适中,制动力是否有过大或过小现象。(3)摩擦轮式提升装置,常用闸或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是否超过钢丝绳的滑动极限。(4)在下放重载时,是否检查减速度的最低极限;在提升重载时,是否检查减速度的最高极限。2.保险装置的安全检查(1)防止过卷装置:检查防止过卷开关的安设位置,要安设在超过正常停车0.5m处,同时要检查过卷高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提升速度小于等于30m/s的罐笼、箕斗,是否小于4m;提长速度超过3-4m/s的罐笼、箕斗,是否小于4.75m;提升速度在4-6m/s的罐笼、箕斗,是否小于6.5m;提升速度在6-2m/s的罐笼、箕斗,是否小于8.25m;相同提升速度下,吊桶提升的过卷高度是否小于罐笼、箕斗的过卷高度的一半;当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过卷高度是否小于10m。过卷开关是否设置2个,室内外各1个,是否室内开关在过卷时首先动作。(2)深度指示器:检查深度指示器的位置指示与提升容器在井筒中的位置是否准确无误;深度指示器上装设有防止过卷开关,检查其安装位置是否正确,过卷时能否触及过卷开关动作;检查深度指示器上装设的减速信号是否声、光完备。提升容器接近井口停车位置前,安装在深度指示器上的减速信号开关是否闭合,发生减速声、光信号,提醒注意;深度指示器上是否装设有限速器深度指示器传动系统是否起到保护作用。(3)闸瓦过磨损保护:闸瓦的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当闸瓦磨损超过规定数值时,闸瓦过磨保护开关动作后能否报警或自动断,然后重新调整闸瓦斯间隙。(4)其他保险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止过速装置能否自动断电。对缠绕式提升装置,是否设松绳保护并有安全回种。用箕斗提升时,是否采用定量控制。井口煤仓是否装设满仓保护,他满时能否报警或自动断电。3.立井提升的安全检查(1)升降人员容器的检查:是否使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如必须使用普通罐笼升降人员时,是否有安全措施。使用罐笼升降人员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罐顶应设置可以找末的铁盖或铁门;罐底必须满铺钢板;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罐笼高度最上层不得小于1.9m,其他层净高不得小于1.8m;罐笼一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并应在井口公布;超过规定人数时井口把钩工有权制止;单绳提升的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2)防止井筒坠物的检查: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及各水平的井底车场内,靠近井筒处,是否设置防止人员、矿车及其他物件坠落到井下的安全门;井口安全门是否有提升信号系统内设置闭锁装置;安全门未关闭时,是否能发开车信号。在井口及罐笼内部是否设置阻车器;井口阻车器是否与罐笼停止位置相联锁;罐笼未达停止位置,能否打开阻车器;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是否都设置摇台;是否在提升信号系统内设置闭锁装置;摇台未抬起时,是否能发出开车信号。升降人员时,是否使用罐座。(3)防止罐笼运行中摇摆的检查:木罐道任何一侧磨损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钢轨罐道轨头任一侧磨损量是否超过8mm,呀轨腰磨超过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侧磨损量是否超过10mm,或罐耳和罐道的总间隙是否超过20mm;组合钢罐道任一侧的磨损是否超过原有厚度的50%;钢丝绳罐道和滑套的总间隙是否符合规程规定。(4)罐顶作业防止坠人的检查:在罐笼或箕斗上,是否装设保险伞和栏杆,活动平台拆除后,是事捆绑固定;罐顶乘人是否佩戴保险带;罐顶乘人检修作业时,是否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罐顶是否有直通绞车房的信号和电话;(5)提升信号的检查:提升装置是不装有从井底到井口、从井口到绞车司机室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是否同绞车的控制回路闭锁;是否在井口把钩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是否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司机台之间,除具有上述信号装置外,是否还装设直通电话和传话筒。一套提升装置供几个水平使用时,各水平是否设有信号装置和闭锁,发出的信号是否有区别。(6)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等,是否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是否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是否留有记录;是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是否完备或有无漏洞。五、人力推车的安全检查(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2)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3)夜间或井下,推车人应有矿灯。(4)推车时应注意前方。(5)严禁放飞车。六、矿井运输提升系统违章行为的安全检查(1)机车司机开车前不发开车信号,运行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2)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保持距离不足100m。(3)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音大等地段。(4)严禁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5)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6)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车速超过4m/s。(7)乘人车不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8)乘人车时,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车外。(9)乘人车时,在车内站立或上下车。(10)在机车上或人车厢间搭乘车。(11)乘人车时超员、扒车、跳车和坐矿车。(12)放飞车;两矿车间距不符合规程。(13)巷道坡度大于7时。(14)擅自在能自行滑动的坡道上停放车辆。(15)斜井提升时,有人蹬钩、行人。(16)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乘坐人员间距不足4m。(17)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禁人、料混运。(18)立井中升降人员不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19)立井中升降人员吊桶边缘坐人;人、料混运;人员不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20)检修人员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不佩戴保险带。(21)同一层罐笼内人、料混合。(22)在斜巷内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23)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24)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25)蹬钩人员作业时,不使用挂链器、拔镔器或行车不停就拔。(26)拉运材料不捆绑,不挥规定车型装车。(27)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28)联接装置损坏的矿车不甩出。(29)在斜巷铁道上滑行,平巷坐在铁道上休息时距离铁道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30)顶车不挂链、平斜巷挂套链、放飞车、停车不打掩。(31)机车超载不按规定数量牵引车辆。(32)机车不按警冲标停车。(33)绞车过卷、拉反向;机车闯信号。(34)机车灯、闸、铃、撒沙装置不符合规程规定。(35)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无证开车、蹬钩。(36)在有架线的巷道里行走时,钎杆、铁锹等工具扛在肩上。(37)人车进出站打点工不瞭望,蹬钩工在人员未上、下完时随意吹哨联系开车。(38)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升入井不走规定出口。(39)在铁道干线施工不设警戒。(40)架线机车不设前照明、后红灯。(41)斜巷运输不按规定安设、使用声光信号及“一坡三挡”安全保护装置或装置不全、不灵敏可靠。(42)擅自闯进挂着“禁止通行”或有危险警告标牌的地方。(43)在无风的井巷中乱跑或睡觉。(44)出入、升降井乘车、乘罐时,不待停稳就挤上、挤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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