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路上班车祸法院判定工伤.doc

上传人:za****8 文档编号:6472062 上传时间:2020-02-2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绕路上班车祸法院判定工伤.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绕路上班车祸法院判定工伤.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绕路上班车祸法院判定工伤绕路上班发生事故,算不算工伤?一男子上班途中绕开平日行走路线,选择尚未开通的道路行走,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经人社局认定系工伤。对此,该男子所在单位表示不服,认为事发当日该男子是绕路上班不算工伤,故起诉要求撤销人社局工伤认定。昨日,记者获悉,本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涉案单位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曹某是广州白云区一家化工公司的锅炉工,租住在白云区黄石路马务村一小区,单位所在地位于白云区江高镇。2011年10月25日凌晨6:50,曹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途经白云区石沙路石井大道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后,交警认定该事故中曹某无责任。2012年7月,白云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曹某死亡为工伤。曹某所在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其认为曹某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并不是在他通常的上班路线上,也非合理路线。对此,白云区人社局回应,曹某情形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放心保)条例关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只要职工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都属于上下班途中,至于该路径是否最近、是否完全开通,不影响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故维持工伤认定。曹某所在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曹某发生涉案交通事故地点位于其暂住地和单位住所地之间,属于曹某上班的合理路线内,时间亦属曹某上班的合理时间内,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 2 页 共 2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