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检修安全生产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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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检修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和行业有关的规章、标准以及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规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而制定。第二条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总办会成员协助总经理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均对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作用并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三条严格以“四不放过”原则对待各类事故和不安全事件。第四条各部室要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布署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各项安全专项活动。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认真学习、执行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发现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报告。(三)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身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四)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五)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和习惯性违章行为。(六)有权获知自己的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和现从事的工作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所需的防范措施和出现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措施。(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八)在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九)对上级单位和领导的决定或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意见,但上级领导坚持时仍应执行,之后有权越级进行反映。第六条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七条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第二章安全目标及控制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一)不发生特大设备事故;(二)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三)不发生有人为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四)不发生因本单位责任引起的重大电网事故;(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六)不发生本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八)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第十条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其他重大以上事故;部门控制障碍和轻伤,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障碍和轻伤。第十一条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通过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分解到各部室。第十二条各部门应依照公司目标,制定不低于公司目标的部门以及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做到层层分解与落实。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察体系来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第十四条安委会组织机构主任:总经理副主任: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安全总经理助理成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部、沙洲项目部、华兴项目部、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资金财务部、后勤管理部的行政正职和安全监察部正、副职。第十五条公司安委会是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地方以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营造本企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文化环境。(二)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支持、指导、协调、督促两个体系有机合作,从两个侧面控制并确保公司安全工作目标得以实现。(三)分析、掌握企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研究、确定企业安全目标以及实现目标应采取的措施及有效办法。(四)组织编制、实施两措计划和职工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的有效实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职责与职权。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网络畅通和信息及时传递到位。(六)组织健全和督促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和使用。(七)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生办负责召集,主管安全的领导主持。检查和总结全公司上季的安全工作;分析、预测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趋势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研究、决策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对下季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对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做出调整。对为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表扬和奖励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及事故责任者作出给予批评、处罚和处分的决定。(八)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生产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动态;审议和采纳群众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表彰和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革新活动。(九)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十)凡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规定,所属主管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亲自配合或组织事故调查,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和制定防范措施,令广大员工接受事故教训。(十一)安生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下发会议纪要。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涵盖公司党政工团各系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负有完成的职责。应在安全生产的组织、思想、制度、技术和物资五个方面给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运用上级和公司行政赋予的职权,权威、公正、强制地对企业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八条公司组成三级安全网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公司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网络管理工作。第四章安全例行工作第十九条安全例会(一)各级安全生产例会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公司三级安全网络会议每月6日-10日召开。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月6日召开,节假日顺延。4.部门安全生产例会每月1日-5日召开。1.例会应填写会议签到表,记录到会人数。2.不能按时参加会议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3.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存档并传递下发到所属单位。4.公司月度“安全简报”、“安全生产会议记要”,按时上报总公司、公司领导和下发至各部门。(三)例会内容:1.学习上级和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制度、规定、安全简报等和传达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2.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和分析安全生产趋势;违章检查和不安全事件分析并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和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危险点分析以及上个月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情况。3.对发生安全事件的部门、专业、班组及人员提出批评和考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特殊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第二十条班前班后会和安全活动日(一)班前班后会和班组安全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二)班前会要结合本班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和交代安全、技术等注意事项;班后会要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等现象。要求班前、班后会做好纪录。(三)检修班组每周五下午、运行班组每轮值学习班上午为安全活动日。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事故通报、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分析讨论各种不安全事件、违章现象及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按照班组工作需要讨论制定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做好活动记录。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一)不定期地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按公司部署执行。(二)每年进行春、秋季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检查应编制检查提纲、安全检查表并经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四)检查内容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及执行、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第二十二条安全性评价(一)安全性评价工作制度遵照尚未公布实施的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性评价办法另行制定。(二)安全性评价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每周期第一年进行评价,第二年复查,第三年巩固提高。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月(一)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和总公司的部署进行。(二)活动的重点: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实安全生产知识及掌握安全工作常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第二十四条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两措)计划(一)公司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及安全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安全及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二)部门“两措”计划在每年11月份编制,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编辑汇总后,报主管领导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讨论、审查内容、汇总、落实项目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三)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及工具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部门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四)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上级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五)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源风险评价、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六)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七)“两措”计划所需资金优先安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八)“两措”计划的实施1.“两措”计划经批准后,由安监部门监督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2.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落实。3.部门“两措”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变动上级指定的项目,则必须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4.“两措”计划项目应纳入月度生产计划下达与执行。5.各部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两措”实施情况报安生办,对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和预期完成时间。(九)验收与考核1.“两措”项目完成后上报,安监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2.“两措”项目监督检查情况列入月度考核。第五章规程制度第二十五条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措施(包括实施细则)等。贯彻中可根据上级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细则、补充规定或健全部门制度,但不得抵触或低于上级规定与标准。第二十六条公司及部门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等有关文件:(一)当上级颁发新规程、规定等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公司有关的调整、变动、修改等涉及到需要改动有关文件时,应及时修订、补充相关文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二)每年需公布、复查的现场规程等应及时复查和公布并通知有关人员;不许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到有关人员;(三)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其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第二十七条公司每年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清单,各部门、班组按清单配齐有关的规章制度。第二十八条在公司或各部门工作、学习、协作等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第六章工作、操作票单管理第二十九条工作、操作票单使用应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三十条凡在电气或热力机械设备、设施上进行检修、维护、抢修、测试和调整等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工作票三种人)必须经过公司级安监部考试合格并审查认可、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后方能担当相应的工作。第三十二条工作、操作票单每月由安生办负责审查、统计、保存。第三十三条动火工作票(一)动火工作申请由检修班长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经批准、许可后分别留安监部门、运行班长和动火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二)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分别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审核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需由安监部门审核批准。(三)填写好的动火工作票先由项目部领导和专工审核后再送往相关部门进行签发、审批、许可。(四)动火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许可人通知监护人(一级动火还应通知安监部门)和消防专职到现场监护。(五)动火工作负责人不准离开工作现场或中途换人。严禁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增减工作内容和有关动火设备的运行状态。(六)动火工作结束后,安监人员、消防专职、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种遗留、工作人员及其工具已撤离、动火票已终结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七章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外委项目在依法签订合同前,必须与安全监督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必须附件,具体规定检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第三十五条甲方相关部门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包工程。审查合格后,在安全管理协议书上签字并对审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查合格后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证件复印件均交由安生办建档,工程结束后交档案室备案。(一)经营计划部门负责审查内容1.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承(装、修、试)和符合承包工程的资质证书;3.法人代表资格证书;4.省级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1.参与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2.确定承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网络人员的文件和安全管理人员资历、有关证件、身份证;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齐全;4.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安全工器具、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测检验报告;5.承包工程全体人员身体检查和职业病体检报告;6.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依据及配备证明;(三)工程、维护项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1.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全部工作人员符合工作要求的资历、技术等级等证明;2.除安全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参与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检验;3.承包单位施工简历、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证明;4.工程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技术、质量监督控制措施;5.保证满足施工要求的机械、专用及普通工器具清单;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对本外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对其应视为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到项目部安全、质量及文明生产管理体系中严格进行管理。向乙方提出确保工作安全的组织、安全和技术措施和要求,连同乙方制定的确保工作安全的组织、安全和技术措施一并写进安全管理协议书。第三十七条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将合同总价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上缴甲方安全监察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发生轻伤事故扣除25%;其它安全考核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如安全保证金不够罚款则从工程款中加扣,如合同期间未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和未违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安全保证金如数退还。第三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一)开工前首先根据资质审查和培训考试结果对乙方参与工程人员进行核对,要求乙方整个工程期间不许进行人员更换。(二)提供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治安、防火要求以及工作票管理规定等,对乙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质量、文明生产方面的培训和考试,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进行复考,再不合格拒绝使用。(三)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资料并由乙方签字生效。(四)在有危险性(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灼伤、跌落、溺水等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应事先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签字手续,同时要求乙方做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设监护人员,报甲方项目部审核批准后监督实施。(五)为乙方人员办理统一的出入工作场所的证件,制定适用于甲乙方的现场管理奖惩规定并一视同仁、严格执行。第三十九条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和反包(交由甲方专业、班组或个人完成),如特殊情况确需甲方配合的工作,需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和派遣相关人员协助完成。第四十条在同一个工作区域内如有两个以上的承包队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督促其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第四十一条乙方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甲方根据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乙方瞒报、漏报、迟报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二条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和上报,由总公司对乙方进行内部考核。第八章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机组常维、机组检修及其它零星项目所需增加临时用工时,由用工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临时用工的落实,对临时用工人员的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进行审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档案,并报安全生产监察部备案。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监察部负责组织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公司、部门、班组),监督检查用工部门、班组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第四十六条用工部门(班组)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第四十七条临时用工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参加相关的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部门安全管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第四十八条临时用工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四十九条临时用工人员应认真参加班前会、班后会,了解和掌握作业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等,对发现的问题和疑问,应当及时提出,不得违章作业,遇有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的作业命令有权予以拒绝,造成后果的给予处罚。第五十条临时用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现场,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第五十一条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用工人员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第五十二条临时用工人员如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司制度予以考核。第九章消防管理第五十三条消防组织机构(一)公司消防领导组由安全主管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二)各部门成立基层消防工作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安全员和各班组长任工作组成员。(三)公司消防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第五十四条消防管理覆盖范围(一)各部门所辖办公、加工、储存、值班、代管等范围和区域。(二)沙洲、华兴项目部和工程技术部在维护和工程施工中还要将自身纳入所服务单位的消防管理体系并接受管理。第五十五条消防管理规定(一)除沙洲项目部外,公司各部门仍使用华兴电力有限公司配置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二)生产办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存放雷管、炸药、导火索,禁止存放大量的燃油、化学药品等易燃易爆、化学剧毒危险品。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安全主管领导批准、保卫部门登记备案,储存管理部门做好防火、防爆和防盗的安全措施。(三)易燃易爆、危险剧毒物品要分类存放在危险品库内并有专人管理。(四)公司每季、各部门每月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火灾隐患并有详细记录。(五)发生火警、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并报告部门消防工作组长,视火情及时通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乃至公安消防部门。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以便调查分析。第五十六条消防器材的维护、保管和修理的规定(一)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归所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二)在没有火灾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防灭火器材。发生火灾使用灭火器后,应及时通知安全生产办公室更换药液。非火灾情况下动用消防栓消防水带应有保管部门的同意,用后必须按原样恢复。(三)公司消防器材的抽检和更换药液归安全生产办公室专人负责。(四)消防(生活)水泵房内设备的检查、启停操作由华兴项目部化学运行负责。(五)公司办公、生活消防水系统及消防栓、消防泵的检修、维护由华兴项目部负责。(六)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更换、维护、修理须由保管部门提出,安监部门检查确认并联系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分管部门负责更换、维护与修理事宜。第十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五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第五十八条全体生产人员进行安规考试,要求100%覆盖,100分通过。如考试不通过则重新组织学习考试,直至通过方能在生产现场进行工作。第五十九条新入厂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一)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有关规定,依法从事生产作业。(二)学习有关电气热力检修、防火防爆、起重、焊接、交通、转动机械设备以及登高作业和其它各种危险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三)学习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撤离知识。保证在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具备有关紧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四)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养成遵守规章制度、按规程操作的工作习惯。(五)掌握本岗位安全工作技能和危险源辨识,以符合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要求。第六十条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程序(一)新录用的职工、外聘工(临时工)和外来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经公司安监部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和履行“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手续。(二)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规范着装,严禁动手触摸(操作)各类设备及就地开关、按扭,指定参观路线、规定参观内容并提供配戴安全帽等。(三)已获资质审查通过的分包施工队伍,由分包部门交安监部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并由安监部门命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方可转入工程分包项目的部门和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四)三级安全教育内容1.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专职负责进行,内容包括:电力工业生产特点、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电气、热力、机械设备和特殊大型工器具安全知识简介,电力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和必要的事故教训讲解。2.二级安全教育由部门分管安全经理或安全员负责,内容包括:部门工作、设备特点、劳动纪律和注意事项、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工作范围、人身、设备、环境等事故的救护与预防方法、专业工作操作规程。3.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内容包括:班组工作内容、范围、岗位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本岗位的危险点及机械设备、工器具、劳防用品的性能、使用及安全装置的使用、检查方法,事故预防方法和注意事项、紧急情况下的救护方法及急救措施或规定等。第六十一条特殊工种管理(一)凡从事焊接、起重、架子、厂内机动车驾驶、金属监督、压力容器监督、化学危险品管理等工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专门的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同时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定期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教育。(二)到我公司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将特种工操作证、身份证复印件交安监部门审查备案。否则安监部门有权停止其特殊工种作业。(三)我公司特殊工种实行集中管理。证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便于安排培训、取证、复证、和外出承接工程。第六十二条复岗、调岗安全考试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工种变动或运行脱离生产岗位达1个月、检修3个月以上,在复岗、调岗上岗前,所在部门和班组必须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复岗由班组考试备案;调岗由部门和班组两级考试和备案。第六十三条用工部门要针对临时工所承担工作范围的安全技术、技能经常组织学习、考试。考试成绩、评价由用工部门建立、保存个人技术档案。第六十四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与考试(一)各生产岗位人员,每年11月份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规考试,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内,考试卷由安检部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二)安规考试不合格者应集中学习并补考合格,方可上岗工作。第六十五条规程考试与反事故演习(一)每年8月份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考试,合格率要达到100%,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试卷由部门保存一年。(二)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公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编写,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三)部门和班组的反事故演练,分别为半年和每季一次,由部门负责人和班长组织进行。部门和班组演习总结按电子版格式整理,3天内分别报公司安生办备案。第六十六条公司每年对工作票三种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名单。第六十七条公司安监部门每年9月份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岗位工作。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六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办公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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