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点检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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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点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设备的管理,搞好设备维护检修,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度,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况,确保安、稳、长、满、优生产,结合公司开展设备点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设备点检制,是按照规定的人和时间周期,用确定的方法检查设备的指定部位,依照标准判断设备的技术状况并决定维护检修工作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部生产设备的点检管理。第二章部门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备点检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各项有关法规、规定和规程;(二)负责公司设备点检制的推进实施和点检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三)负责组织编制、审定公司重点设备点检标准和有关技术资料;(四)负责对公司重点设备定期点检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审核,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五)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点检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点检实施;(六)负责定期组织公司重点设备状况分析评价,针对设备存在的技术难点组织开展攻关;(七)负责组织设备点检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八)负责组织设备点检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推广。第五条各厂设备方面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各单位设备点检管理工作。第六条车间的工作职责:(一)生产车间的设备主任全面负责本车间的设备点检管理工作;(二)贯彻执行公司、厂部设备点检管理规定;(三)参与设备点检标准的制定,组织本单位点检人员学习掌握设备的点检标准;(四)负责对本单位机修、电气、仪表和操作人员点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各类设备点检资料的建档归档,参与设备状况的分析评价;(六)机修、电气、仪表、操作人员要熟悉掌握、严格执行设备点检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按照各项管理要求、技术标准和相应的专业分工,对设备状况及时检查到位。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第三章点检程序、具体要求第七条公司各级种类设备的点检,按照统一、规范的管理要求,执行如下基本程序:第八条设备点检标准,是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判断、分析、评价的技术准则。焦化厂各单位要对全部生产设备分类制定设备点检通用标准,并逐台设备编制点检的专用标准。设备点检标准的体系构成如下:第九条制定设备点检标准要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定部位,要明确指定设备的点检部位,按部位规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二)定方法,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确定的方法和相应的器具;(三)定标准,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明确给定状态判定标准(四)定人员,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应有固定的人员负责;(五)定周期,对设备每项内容的检查都要有规定的时间周期。第十条设备点检标准中对各项内容的划分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的规则。(一)检查时域的划分如下:1.设备运行期间的检查;2.设备停机过程中的检查;3.设备停运期间的检查;4.设备开机过程中的检查。(二)检查类别的划分如下:1.日常点检,是指执行周期在24小时以内(包括24小时)的设备检查;2.定期点检,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在线运行期间的检查;3.定期检查,是指执行周期超过24小时,设备停机或离线状态下的检查。(三)检查人员的划定如下:1.机修,是指各生产车间机械维护人员;2.电气,是指电气维护人员;3.仪表,是指仪表维护人员;4.运行,是指生产车间工艺人员;5.专业,是指专业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一条设备点检通用标准及厂控重点设备(A级)点检专用标准的颁布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审定;车间重点设备(B级)和一般设备(C级)点检专用标准的颁布必须经各厂部审定,主管领导批准第十二条公司各生产装置的重点设备全面实行由机修、电气、仪表、运行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的特护包机制,一般设备要落实定机定人。各类人员对分管设备的各项检查要严格执行标准,及时检查到位,并按规范的填写点检检查记录。第十三条设备点检检查的原则分工:(一)生产车间主要负责日常点检的内容;(二)各车间机修、机动科(电气、仪表)及厂专业队伍主要负责定期点检和定期检查;(三)厂部负责定期对点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四条设备点检发现设备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照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进行及时处理和上报。设备的异常、缺陷、损坏及故障停机处理情况必须详细填写记录。第十五条公司、各厂、各车间要依照设备分级管理的规定所界定的范围,定期组织对厂控重点设备(A级)、车间重点设备(B级)、一般设备(C级)的状况分级进行分析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点检管理和为设备修理、改造、更新提供决策的依据。第十六条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点检执行结果。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的信息流程如下:设备基础数据动态监测数据点检检查情况故障事故情况检修维修情况其它相关情况资料数据整理分析组织专业例会评价编报分析评价报告改进点检管理意见设备修理、改造、更新建议第十七条厂、车间要按照设备分级管理的规定对设备点检的各项资料分级建档,统一归档。对设备动态数据记录要填充及时、准确,并定期汇总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设备状况分析评价结果要形成报告并及时反馈。第十八条设备点检的档案主要包括:(一)设备点检通用标准;(二)设备点检专用标准;(三)设备日常点检记录;(四)设备定期点检记录;(五)设备定期检查记录;(六)定期点检、定期检查计划;(七)定期点检、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登记台帐;(八)设备异常、缺陷及消缺台帐;(九)设备故障记录;(十)设备事故报告;(十一)设备检维修记录;(十二)设备状况分析评价报告。第十九条要逐步引用现代化手段,实行设备点检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管理,搞好设备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失效分析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设备点检管理水平。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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