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部门秩序维护管理监督职责.doc

上传人:w****2 文档编号:6456077 上传时间:2020-02-2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各部门秩序维护管理监督职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市各部门秩序维护管理监督职责.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市各部门秩序维护管理监督职责.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市各部门秩序维护管理监督职责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各类城市设施和环境秩序的维护监督管理,确保设施完好,环境整洁有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各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的维护管理监督职责再行明确,请遵照执行。一、监督管理范围高新区的城市建成区。二、监督管理职责划分原则(一)市管主次干道,区管背街小巷;(二)谁管理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三)职能监督为主,属地监督为辅。三、道路养护监督管理职责划分(一)区范围,已经明确由市住建局负责养护的172条道路(含人行道,见附件)由市住建局负责养护;其余的道路按照辖区分别由区住建局负责养护,各区政府监督。(二)高新区范围的道路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三)单位、企业、社区、村组自建自管的道路,自行养护,由各区政府监督。(四)新修道路在正式移交市住建局之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四、各类设施维护监督管理职责划分(一)市政设施按照市、区道路养护责任划分进行维护。各类检查井、雨污井(除属于专业单位自管的以外),无力维修的及不明检查井,分别由市住建局与各区负责。(二)各类公用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产权不明晰且失去使用功能的,由市执法局依法拆除。(三)交通设施由建设、管理单位维护,产权不明晰或废弃的,由公安部门维护或拆除;单位自建的交通设施,由公安部门监督产权单位维护。(四)道路、堤坝护栏、标牌、健身设施、街头座椅等,由建设、管理单位维护。产权不明晰且废弃的,由道路养护、堤坝管理部门拆除或更换。(五)广告设施由产权单位维护,市执法局监督,产权不明晰的,由市执法局依法拆除。(六)路灯及亮化设施,、区范围,由市规划局负责维护;区范围,除移交市规划局管理的以外,由区住建局负责维护;高新区范围,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维护。产权不明晰的,单位不履行维护职责的,按照管理区域分别由市规划局、区、高新区负责;居民小区内的照明亮化设施,由各区监督产权单位维护。(七)电力供电设施由供电局维护,属于用户的,由供电局监督维护。废弃的供电设施由供电局依法拆除。(八)通讯、网络设施由各专业公司维护并进行明显标示,市执法局监督;无标识的,由市城管办甄别,产权不明晰、有安全隐患或影响市容秩序的,由市执法局依法拆除。(九)集贸市场内的设施,由管理单位维护,市工商局监督。(十)其他设施的监管职责维持原规定不变,职责不明晰的,由市城管办负责界定,指定责任部门维护监管。五、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监督管理职责划分(一)绿化、环卫设施维护职责绿化、环卫设施维护按照道路管理权划分。权属不明晰的,在区范围,由市园林环卫局负责;高新区范围,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单位自建的绿化、环卫设施维护,由各区监督。(二)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职责1.道路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按照管理权划分;权属不明晰的,区范围,由市园林环卫局负责;高新区范围,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驻市单位、居民小区、村组管理区域的公共环境卫生,由各区监督。2.河道、河堤环境卫生由市河道委负责,市河道委管辖区域以外的,由各区负责。3.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各类废弃立杆、残留桩、物料及有责任主体的垃圾,由市执法局监督清理;无责任主体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市园林环卫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清理;居民小区的暴露垃圾由各区监督清理;无主或废弃车辆由市公安局负责清理;桥涵下的冰柱,、区范围内,由市住建局负责清理,区范围由区住建局负责清理,高新区范围,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清理。4.各类设施上的乱贴画,按照道路管辖职责范围分别由市执法局、各区政府负责清理。电力箱体上的乱贴画,由供电部门清理。5.树木及其他设施上的非装饰性悬挂物,按照道路管理权由市园林环卫局、各区负责清理。6.污水井堵塞外溢的,居民小区围墙以外道路及公共区域,、区范围内,由市住建局负责;区范围由区住建局负责;高新区范围,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居民小区内由各区负责。7.施工工地的围挡设置、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地由市规划局监督,其他工地由市执法局监督。六、督办、考评及奖惩(一)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各区、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按期完成市城管办分配的数字化城管工作任务。对临时交办的城市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要量化记入考评结果。对城市管理履职情况,要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行全面考核奖惩。(二)建立协调督办机制。市城管办对全市城市管理负总责,要做好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建立数字化城管系统督办、电话信息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领导督办等多形式、多层次督办机制,将督办情况与年终考评挂钩。(三)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开城市管理履职情况,数字化城管月考评结果要在系统平台公布一次,发送各责任部门,同时抄送市政府领导,每半年考评结果要在有关媒体上公布一次,全年总评结果在全市城建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四)建立媒体监督机制。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问题,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和反馈情况。全年被各类媒体曝光一定次数(市级7次、省级3次、中央级1次),市城管办书面督办10次以上,对分配的临时任务推诿敷衍2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选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先进单位资格。(五)建立通报问责机制。对城市管理工作不尽职尽责,监管不到位,或借故推诿、不作为,造成一定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第 5 页 共 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