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料场所安全评价检查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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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料场所安全评价检查内容木料堆场应具有520的斜度。木料堆场的主要通道应满足运输工具的基本要求。木料堆垛应整齐、稳妥、无晃动,圆木必须有防止自行滚动的措施,分堆存放,垛间距离一般不少于15米。堆放高度:机械装卸时不大于5米,人工装卸时不大于2米。制材场所堆放:应有专门堆放场地,待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稳妥,且有防滑、防滚措施。木制品生产场地:木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堆存放,设架存放时,高度不应超过2米。成品及木模仓库:(1)仓库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要求,且库内照明充足,保持干燥,通风良好。(2)各类成品应分区、分架堆放,存放架应牢固、可靠。制成品及存放架均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通道畅通。(3)库房内严禁贮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标志:木料场所的所有出入口处及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均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存放处及消防栓处应设置指示标志。消防设施:(1)木料场所应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2)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可靠性,且设置地点合理,道路畅通。电气设施:(1)木工房或木材库内的电机设备应采用封闭型,无火花型(符号:n)或粉尘防爆型。(2)电气线路应能满足防尘要求,导线连接可靠。(3)不允许使用插销、插座、闸刀等不封闭型电器。(4)照明及所有散热器具应与木料保持足够的间距。及时清除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屑、粉尘等物质。现场不得存放油料及其它易燃物质。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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