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会议效能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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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会议效能制度一、会议类型南昌市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制度是指: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长现场专题办公会议和区政府党组会议等会议制度。(一)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议题由区长决定,区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区长决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的指示、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2、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部署区人民政府重要工作;4、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组成及参会人员: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参会对象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直单位、驻区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视情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和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及区新闻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二)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2、讨论决定区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3、讨论报请市政府和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4、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5、讨论通过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6、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请示区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7、听取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组成及参会人员: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外经贸委、区农办、区人劳和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城建局、区旅游局、区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与议题有关的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人员出席。(三)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周一次,也可根据需要调整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1、研究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听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各乡镇、街办及有关方面重点工作的请示、汇报;3、沟通工作情况;4、讨论区长提请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组成及参会人员: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区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与议题有关的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四)区长专题现场办公会议区长现场专题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现场研究解决处理专项问题,推动工作。参加会议人员:与确定解决的问题相关的乡镇、街办和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五)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重大决议等,学习党的理论、市场经济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等;2、根据上级指示部署,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3、研究分析和指导所属部门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4、讨论党组自身建设和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措施;5、研究讨论政府系统的人事任免事项;6、讨论行政监察案件。组成及参会人员:区政府党组全体成员。二、会议管理规定(一)议题的确定和准备1、区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常务会议确定。会议有关材料提前准备,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2、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区长和副区长分别提出,经区政府办公室汇总送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审定。凡列为常务会议的议题,要求相关部门会前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意见报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主任或联系该项工作的副主任初审,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核决定。凡不宜列为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及时明确批注,转由区长办公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理。3、区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确定,有关事项由区政府办准备。4、区长现场办公会议议题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根据需要确定。5、区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决定。(二)会议的承办1、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政府党组会,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现场办公会由相关部门负责,其部门负责人为现场办公会议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会议并安排相关事宜。2、各部门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务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3、各种会议的承办单位和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会议地点、会标、音响、录像等设备和布置会场,分发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维护会议纪律,撰写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三)会议纪律1、区政府通知的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向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请假。按通知要求参会人员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委托其他领导参加会议。2、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学习讨论,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不得接待客人和接打电话,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在会议期间应关闭通信工具或将其置于静音状态。未经批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办事。3、涉及保密内容的会议,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事项,不得传达、扩散,会议结束后,会议材料必须退还会务工作人员。对会议讨论的情况,有传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会议纪要为准。(四)会议决定事项的处理1、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区长现场办公会、区政府党组会由区政府办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安排秘书作好记录,形成必要的文件、纪要等文字材料,并立卷归档。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2、凡经区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责任领导和工作任务,各乡镇、街办和各部门应坚决贯彻执行。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应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3、凡列为督办内容的事项,各乡镇、街办和区政府各部门必须将贯彻落实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及时反馈区政府领导。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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