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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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申请书目录第一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填写要求第二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畜牧业产品2014版)第三篇:产品认证和常见电子产品认证第四篇:认证申请书第五篇:crcc产品认证流程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填写要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畜产品2014版)填写说明及申报材料要求(2014-7-1)一、申请书填写说明1、封面(1)材料编号:申请人不填写,由省级认证工作机构填写。(2)申请认证产品:名称要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畜牧业产品)一致,不得填商品名称。(3)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两者要一致)。(4)法人代表: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5)申请日期:填写申请书的日期。2、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1)空格处填写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同首页)。(2)法人代表一定要手签;申请人处加盖公章。(3)日期:同申请日期。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一)(1)申请人全称:申请人全称不得简写,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一致(申请人为个人的应与身份证一致)。(2)法人代表: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姓名,其他填写负责人姓名。(3)单位性质: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制、私人)、事业、社团、个人填写。(4)注册商标:填写已正式注册的商标,正在注册受理中的商标、无商标的均填写“无”。(5)申请人类型:在所列类型的口内划。(6)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填写熟悉情况并负责申报的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注明区号。(7)通讯地址:应填*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通邮的详细地址。(8)邮政编码:填全国统一的邮政编码。(9)职工人数、管理人员数、技术人员数:均填写与申请产品生产相关的人员数。(10)经营范围: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书规定相一致。(11)固定资产(万元):指申请人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总和。(12)年总利润(万元):指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年利润之和。(13)年总销售量(吨):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总量。(14)年总销售额(万元):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总额。(15)年总出口量(吨)、年出口总额:有则填写,没有填“无”。(16)主要销售区域:根据申请认证产品销售实际情况,按省(区、市)或市(县)填写。(17)产地名称:与产地认定证书的名称一致。(18)产地规模(万头、万只):指省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进行认定的规模,与产地认定证书一致(同一产地多产品申报的,所有产品的产地规模之和要小于或等于证书上认定的规模)。(19)产地所在具体地址:是指产地实际生产地址,在产地认定的范围之内。(20)生产管理形式:在符合自己的生产情况的口内划,并填具体数字。(21)产地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应注明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条件所执行标准的标准编号及名称,可参照无公害畜产品相关标准名录及编号填写。(22)填表人: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4、申报产品情况(表二)(1)产品名称:同申请书首页,要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畜牧业产品)一致,不得填商品名称。(2)商品名称:是指本单位使用的商业化、通俗化、特色化的产品名称。(3)年生产规模(万头、万只):申请认证产品实际的年生产规模,蛋禽、奶牛填常年存栏数,其他填年出栏数,不得超过产地认定规模。(4)生产周期:申请认证产品从开始生产(如出生、补栏、原料购入等)到收获(如出栏、上市)所需的时间。(5)包装规格:应注明申请认证产品的最小包装单位(如箱、盒、袋等)、规格(指单位包装的长、宽、高尺寸,单位:厘米)、重量(指最小包装单位的重量,单位:公斤)。(6)年产量(吨):申请认证产品的年总产量。(7)年销售量(吨):申请认证产品的年销售总量。(8)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申请认证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畜牧业产品)中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及名称,也可参照无公害畜产品相关标准名录及编号。(9)填表人: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5、最近一个生产周期畜禽饲养场情况(表三)(1)饲养场名称:填写饲养场全称。应是申请人自属或合同饲养场(基地)。(2)畜禽种类:畜禽具体的品种,如aa肉鸡,樱桃谷鸭。(3)来源:外购的品种,应填写详细的种场名称;或注明自繁自养。(4)生产规模:指饲养实际量,不得大于产地认定的生产规模。(5)养殖周期:畜禽从入场到出场的时间间隔。(6)饲养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口内划。(7)饲料:通用名称,如实填写;来源与成份,填写供应商名称及饲料的主要原料组成;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填写供应商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动物源饲料还需填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号;饲喂方法,填写生产中实际应用的方法。自配饲料可不填写供应商的名称、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其余均要填写。饲喂的饲料必须符合ny5032-2014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多种饲料的要分别填写。(8)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填写饲料添加剂的化学名称和通用名称;来源与成份,指供应商名称及饲料添加剂的化学成份;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填写供应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动物源饲料还需填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号;使用方法,指饲料添加剂添加使用的方式或方法;用量,指饲料添加剂所添加的比例。饲喂的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ny5032-2014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多种饲料添加剂的要分别填写。(9)兽药:兽药包括化学药品、疫苗、消毒剂等。通用名称,如实填写;主要防治疾病,应依据兽药的使用说明书或生产中实际使用的功效填写;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填写生产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用药方法,描述应简明扼要;休药期,(如果有)应按企业实际操作情况填写,休药期应遵循农业部278号公告的要求;使用的兽药必须符合ny5030-2014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以及ny5138-2014无公害食品蜜蜂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多种兽药的要分别填写。(10)废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等情况应符合gbt18596-2014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等的要求。(11)填表人: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6、屠宰场(厂)生产情况(表四)(1)屠宰场(厂)名称:填写全称。(2)许可证号:指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号,应附复印件。(3)产品名称:申请认证产品的名称。(4)设计年屠宰量:指建场时设计的屠宰能力。(5)实际年屠宰量:指实际生产中达到的年屠宰量。(6)屠宰动物来源的饲养场名称(标明产地认定证书号码,附供货合同):屠宰的动物必须来源于经无公害产地认定的饲养场(户),写明饲养场(户)名称及产地证书号,提供产地认定证书以及屠宰场与饲养场的供货合同等复印件。自属养殖场只填场名即可。(7)主要屠宰设施:指屠宰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和设施。(8)执行标准:指屠宰操作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和名称,如gbt17236-199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7-1998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nyt 5339-2014无公害食品 家禽屠宰加工生产管理规范、ny467-2014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等。(9)屠宰工艺流程:指屠宰加工过程的操作流程。用工艺符号或方框图表示均可。(10)屠宰检疫单位、检疫员姓名及检疫员证书号:写明实施检疫的单位名称、所有检疫员的姓名及其检疫证书号。(11)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等情况应符合屠宰加工场(厂)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12)填表人: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7、初级产品加工生产情况(表五)(1)产品名称:同申报产品名称。(2)加工厂名称:填写全称。(3)设计年产量:指设计的年生产加工能力。(4)实际年产量:指实际生产中达到的产量。(5)原料:名称指原料的通用名称;比例指使用时添加的比例;年用量指原料每年总用量;来源指原料供货人及基地。(6)食品添加剂:名称指通用名称;添加比例指使用时添加的比例;作用指添加该添加剂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来源指食品添加剂供货人及基地;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批准文号)指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和产品批准文号或登记证号。(7)主要加工设施:指初级加工产品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和设施。(8)工艺流程:指初级加工产品加工过程的操作流程。用工艺符号或方框图表示均可。(9)产品检验能力:检验机构的设置、检验员数量、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可检验的项目等。(10)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等情况应符合初级产品加工厂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11)填表人: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8、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统计(表六)申报多个产品的,在填写使用标志数量时,应按品种分别注明。可登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仔细阅读“公告栏”中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申领使用说明,并按其要求填写本表。申请认证产品不方便使用标志的本表可不填。二、无公害畜产品申报材料要求(一)申请鲜蛋类产品、活畜禽类产品、生鲜乳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2)已正式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4.产地认定相关材料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5.最近一个生产周期(育肥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养殖用兽药、疫苗等使用记录复印件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申报生鲜牛乳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复印件。“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至少提供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复印件。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7.“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注:该类产品包括:鲜鸡蛋、鸡胚、鲜鸭蛋、鲜鹅蛋、鲜鸵鸟蛋、鲜鹌鹑蛋、鸽蛋、生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驴、活鸡、活鸭、活鹅、活鸵鸟、活火鸡、活鹌鹑、活鹧鸪、活鸽、其它饲养特种活禽、生鲜牛乳、生鲜羊乳、生鲜马乳等。(二)申请肉类产品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2)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4)屠宰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5)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申报猪肉产品必须提供)(6)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养殖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养殖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以及与屠宰企业签订的屠宰加工协议复印件。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屠宰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4. 产地认定相关材料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供产品原料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和收购协议复印件。(注: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指通过协议进行收购屠宰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基地”型企业不包括在内)5.最近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兽药使用(卫生消毒)记录复印件(1) 最近一个生产周期(育肥期等)内养殖场的兽药使用记录复印件(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2)最近生产周期内屠宰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至少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复印件。 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要提交最近生产周期内屠宰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7.“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注:该类产品包括:猪肉、猪肝、牛肉、鹿肉、羊肉、驴肉、马肉、兔肉、鸡肉、鸡副产品、鸭肉、鸭副产品、鹅肉、鹅副产品、火鸡肉、火鸡副产品、鸵鸟肉、鹌鹑肉、鹧鸪肉、鸽肉、其它饲养特种禽鲜肉、毛肚等。(三)申请咸蛋类产品、其它奶类产品、蜂类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2)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初级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养殖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养殖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以及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加工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4. 产地认定相关材料包括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供产品原料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和收购协议复印件。(注:原料纯收购的加工企业指通过协议进行收购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基地”型企业不包括在内)5. .最近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兽药使用(卫生消毒)记录复印件(1) 最近一个生产周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内养殖场的兽药使用记录复印件(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2)最近生产周期内加工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申报牛奶类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复印件。“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至少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复印件。 纯收购的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要提交最近生产周期内加工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7. “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注:该类产品包括:咸鸭蛋、皮蛋、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奶、蜂蜜、蜂花粉、蜂王浆、蜂王浆冻干粉、蜂胶等。(四)畜牧业养殖小区作为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除按照以上有关要求附报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养殖小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2.养殖小区主管机构确认小区负责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3.养殖小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养殖小区布局图。三、申报材料准备与审核中常见问题(一)关于申请人资格问题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从2014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二)认证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问题认证产品生产规模的问题。申请认证的产品生产规模要在申请认定的产地范围之内,产量不要超出产地规模的最大产出量,即实际生产规模应小于或等于产地认定规模。如申请人的产地认定规模为5000头生猪,申请猪肉产品的产量又远远大于5000头猪的产量,超出了产地认定规模,这是不符合要求的。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中,会存在产地申报名称与产品申报主体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这需要补充产地认定证书持有人和产品申请人之间关系或协议等证明材料。(三)认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问题投入品填写(包括申请书表中填报的、生产操作规程中规定使用的)要有详细信息,既包括有商品名、通用名、化学成分、生产厂家和批准文号等详细信息。此外,申报要求的材料不要漏报,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商标证复印件等。各份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应关系等要保持一致,如申报产品与产地的“产品名称”要保持一致。投入品的填写要符合生产产品的实际情况。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操作规程内容不要过于原则,要具可操作性。(四)申报产品不在规定的目录内的情况原来规定,暂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可依据现行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认证。2014年3月9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明确规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范围严格限定在农业部公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从2014年5月1日起,凡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一律不再受理。(完)第二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畜牧业产品2014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畜牧业产品2014版)填写说明及申报材料要求(2014-8-6)一、申请书填写说明1、封面(1)材料编号:申请人不填写,由省级认证工作机构填写。(2)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两者要一致)。(3)法人代表: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4)日期:填写申请书的日期。2、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1)空格处填写所申报产品名称。(2)法人代表一定要手签;申请人处加盖公章。(3)日期:同申请日期。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一)(1)申请人全称:申请人全称不得简写,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印章一致(申请人为个人的应与身份证一致)。(2)法人代表: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姓名,其他填写负责人姓名。(3)单位性质: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企业(国有、集体、股份制、私人)、事业、社团、个人填写。(4)注册商标:填写已正式注册的商标,正在受理或没有的填写“无”。(5)申请人类型:在所列类型的口内划。(6)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要求写上熟悉情况并负责申报的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注明电话区号。(7)通讯地址:应填*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通邮的详细地址。(8)邮政编码:填全国统一的邮政编码。(9)职工人数、管理人员数、技术人员数:均填写与申请产品生产相关的人员数。(10)经营范围: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登记证书规定相一致。(11)固定资产:指申请人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总和。(12)年总利润:指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年利润之和。(13)年总销售量(吨):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总量。(14)年总销售额(万元):所有申请认证产品全年销售总额。(15)年总出口量(吨)、年出口总额:有则填写,没有填无。(16)主要销售区域:根据申请认证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按省(区、市)或市(县)填写。(17)产地名称:与产地认定证书的名称一致。(18)产地规模(万头、万只):指省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进行认定的规模,与产地认定证书确定的一致(同一产地多产品申报的,所有产品的产地规模之和要小于或等于证书上认定的规模)。(19)产地所在具体地址:是指产地实际生产地址,在产地认定的范围之内。(20)生产管理形式:在符合自己的生产情况的口内划,并填具体数字。(21)产地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应注明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条件所执行标准的标准编号及名称,可参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与认证管理手册第一章第二节有关内容。(22)填表人:填表人一定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4、申报产品情况(表二)(1)产品名称:填写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畜牧业产品)中名称相一致的名称。可参见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与认证管理手册附录。(2)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的商业化、通俗化、特色化的产品名称。(3)年生产规模:申请认证产品实际的年生产规模(蛋禽、奶牛填常年存栏数,其他填年出栏数),应小于或等于产地认定证书所认定的规模。(4)生产周期:申请认证产品从开始生产(如出生、补栏、原料购入等)到收获(如出栏、上市)所需的时间。(5)包装规格:应注明申请认证产品的最小包装单位(如箱、盒、袋等)、规格(指单位包装的长、宽、高尺寸,单位:厘米)、重量(指最小包装单位的重量,单位:公斤)。(6)年产量(吨):申请认证产品的年总产量。(7)年销售量(吨):申请认证产品的年销售总量。(8)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及名称:申请认证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畜牧业产品)中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及名称。(9)填表人:填表人一定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5、最近一个生产周期畜禽饲养场情况(表三)(1)饲养场名称:填写饲养场全称。应是申请人自属或合同饲养场(基地)。(2)畜禽种类:畜禽具体的品种。(3)来源:外购的品种,应填写详细的种场名称;或注明自繁自养。(4)生产规模:指饲养实际量,不得大于产地认定的生产规模。(5)养殖周期:畜禽从入场到出场的时间间隔。(6)饲养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在口内划。(7)饲料:通用名称,如实填写;来源与成份,填写供应商名称及饲料的主要原料组成;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填写供应商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动物源饲料还需填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号;饲喂方法,填写生产中实际应用的方法。自配的饲料除不用填写供应商的名称、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其余均要填写。饲喂的饲料必须符合ny5032-2014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8)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填写饲料添加剂的化学名称和通用名称;来源与成份,指供应商名称及饲料添加剂的化学成份;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填写供应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动物源饲料还需填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号;使用方法,指饲料添加剂添加使用的方式或方法;用量,指饲料添加剂所添加的比例。饲喂的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ny5032-2014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9)兽药:兽药包括化学药品、疫苗、消毒剂等。通用名称,如实填写;主要防治疾病,应依据兽药的使用说明书或生产中实际使用的功效填写;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填写生产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号和产品批准文号;用药方法,描述应简明扼要;休药期,(如果有)应按企业实际操作情况填写,休药期应遵循农业部278号公告的要求;使用的兽药必须符合ny5030-2014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以及ny5138-2014无公害食品蜜蜂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10)废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等情况应符合gbt18596-2014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等的要求。(11)填表人:填表人一定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6、屠宰场(厂)生产情况(表四)(1)屠宰场(厂)名称:填写全称。(2)许可证号:指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号,应附复印件。(3)产品名称:申请认证产品的名称。(4)设计年屠宰量:指建场时设计的屠宰能力。(5)实际年屠宰量:指实际生产中达到的年屠宰量。(6)屠宰动物来源的饲养场名称(标明产地认定证书号码,附供货合同):屠宰的动物必须来源于经无公害产地认定的饲养场(户),写明饲养场(户)名称及产地证书号,提供产地认定证书以及屠宰场与饲养场的供货合同等复印件。(7)主要屠宰设施:指屠宰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和设施。(8)执行标准:指屠宰操作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和名称,如gbt17236-199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7-1998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nyt 5339-2014无公害食品 家禽屠宰加工生产管理规范、ny467-2014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等。(9)屠宰工艺流程:指屠宰加工过程的操作流程。用工艺符号或方框图表示均可。(10)屠宰检疫单位、检疫员姓名及检疫员证书号:写明实施检疫的单位名称、所有检疫员的姓名及其检疫证书号。(11)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等情况应符合屠宰加工场(厂)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12)填表人:填表人一定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7、初级产品加工生产情况(表五)(1)产品名称:同申报产品名称。(2)加工厂名称:填写全称。(3)设计年产量:指建场时设计的年生产加工能力。(4)实际年产量:指实际生产中达到的产量。(5)原料:名称指原料的通用名称;比例指使用时添加的比例;年用量指原料每年总用量;来源指原料供货人及基地。(6)食品添加剂:名称指通用名称;添加比例指使用时添加的比例;作用指添加该添加剂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来源指食品添加剂供货人及基地;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批准文号)指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和产品批准文号或登记证号。(7)主要加工设施:指初级加工产品生产线上的主要设备和设施。(8)工艺流程:指初级加工产品加工过程的操作流程。用工艺符号或方框图表示均可。(9)产品检验能力:检验机构的设置、检验员数量、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可检验的项目等。(10)废污物无害化处理及环境保护情况:排放的污水污物量及采取的处理方法、执行的标准等情况应符合初级产品加工厂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11)填表人:填表人一定要手签,注明填表日期。8、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统计(表六)申报多个产品的,在填写使用标志数量时,应按品种分别注明。可登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仔细阅读“公告栏”中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申领使用说明,并按其要求填写本表。二、无公害畜产品申报材料要求(一)申请鲜蛋类产品、活畜禽类产品、生鲜乳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2)已正式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由工作机构提供)5.产品检验报告原件6.最近一个生产周期养殖用兽药、疫苗等使用记录复印件(选择有代表性的部分即可)7.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形式需提供农户名单、养殖数量及对农户的管理措施。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注:该类产品包括:鲜鸡蛋、鸡胚、鲜鸭蛋、鲜鹅蛋、鲜鸵鸟蛋、鲜鹌鹑蛋、鸽蛋、生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驴、活鸡、活鸭、活鹅、活鸵鸟、活火鸡、活鹌鹑、活鹧鸪、活鸽、其它饲养特种活禽、生鲜牛乳、生鲜羊乳、生鲜马乳等。(二)申请肉类产品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2)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4)卫生许可证复印件(5)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猪肉产品必须提供)(6)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包括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疫病防治措施,药物使用管理措施,饲料使用管理措施。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由工作机构提供)5.产品检验报告原件6.最近一个生产周期养殖用兽药、疫苗等使用记录复印件(选择有代表性的部分即可)7.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形式需提供农户名单、养殖数量及对农户的管理措施。养殖基地为申请主体的申请人需提供与屠宰厂签订的“屠宰加工协议书”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注:该类产品包括:猪肉、猪肝、牛肉、鹿肉、羊肉、驴肉、马肉、兔肉、鸡肉、鸡副产品、鸭肉、鸭副产品、鹅肉、鹅副产品、火鸡肉、火鸡副产品、鸵鸟肉、鹌鹑肉、鹧鸪肉、鸽肉、其它饲养特种禽鲜肉、毛肚等。(三)申请咸蛋类产品、其它奶类产品、蜂类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2)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初级产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由工作机构提供)5.产品检验报告原件6.最近一个生产周期养殖用兽药、疫苗等使用记录复印件(选择有代表性的部分即可)7.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应材料“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形式需提供农户名单、养殖数量及对农户的管理措施。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认证报告(由工作机构提供)注:该类产品包括:咸鸭蛋、皮蛋、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奶、蜂蜜、蜂花粉、蜂王浆、蜂王浆冻干粉、蜂胶等。(四)畜牧业养殖小区作为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除按照以上有关要求附报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养殖小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2.养殖小区主管机构确认小区负责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3.养殖小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养殖小区布局图。三、申报材料准备与审核中常见问题(一)关于申请人资格问题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主体应当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从2014年5月1日起,不再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非生产性的农技推广、科学研究机构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二)认证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问题认证产品生产规模的问题。申请认证的产品生产规模要在申请认定的产地范围之内,产量不要超出产地规模的最大产出量,即实际生产规模应小于或等于产地认定规模。如申请人的产地认定规模为5000头生猪,申请猪肉产品的产量又远远大于5 000头猪的产量,超出了产地认定规模,这是不符合要求的。主体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中,会存在产地申报名称与产品申报主体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这需要补充产地认定证书持有人和产品申请人之间关系或协议等证明材料。(三)认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问题投入品填写(包括申请书表中填报的、生产操作规程中规定使用的)要有详细信息,既包括有商品名、通用名、化学成分、生产厂家和批准文号等详细信息。此外,申报要求的材料不要漏报,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商标证复印件等。各份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应关系等要保持一致,如申报产品与产地的“产品名称”要保持一致。投入品的填写要符合生产产品的实际情况。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操作规程内容不要过于原则,要具可操作性。(四)检测报告的规范性问题产品检验报告封面及检验结论要有“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 产品检验报告不要涂改。产品检验报告要有制表、审核、批准人签章(手签)。产品检测要抽样检测,不要送样检测,且要求附检测机构基地采样原始记录复印件。 申报企业生产、经营同一商标名称的同一种产品,若产地不在同一区域内,应分别提交各区域产品的检验报告。同一基地混养的几种产品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应分别提交每种产品的检验报告。产品检验应按产品所对应的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所要求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测报告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依据标准抽样形式检测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五)申报产品不在规定的目录内的情况原来规定,暂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可依据现行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认证。2014年3月9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明确规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请帮助宣传好范文 网:www.HaOwOrD.Com)申报范围严格限定在农业部公布的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从2014年5月1日起,凡不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一律不再受理。(完)第三篇:产品认证和常见电子产品认证产品认证和常见电子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产品认证定义:“是由第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并给予书面证明的程序。”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通过了国家著名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就可获得国家级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认证的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这种被国际上公认的、有效的认证方式,可使企业或组织经过产品认证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同时让顾客和消费者也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起这种产品认证制度,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壁垒。产品认证的分类按认证的种类,我国目前开展的产品认证可以分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非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根据国务院授权新成立的国家“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产品认证必须按照iso/iec导则65认可评定,并应得到政府的授权。认监委对产品强制性认证,将启用新的统一的“中国认证”标志(ccc标志),实行内外一致的新的认证收费标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国家质检总局已授权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cqc)开展产品认证(ccc标志)的有关工作。同时,cqc按照iso/iec导则65评定认可开展非强制性产品认证。cqc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置的具有第三方公正性质的专业认证机构。cqc分已加入了国际认证联盟(iqnet)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并成为中国国家认证机构(ncb)。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未列国家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产品认证的主要内容产品认证评定的主要内容是:公正性;法律地位;能力(产品认证要求有专业能力)和质量体系。我国采用的产品认证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质量体系(环境体系)检查评定; 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前面两个要素是取得产品认证资格的必备基本条件,后面两个要素是产品认证后的监督措施。1、型式检验认可 为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检验,是由认证机构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通过一系列试验及合理评价来证明受试样品是否符合其相应标准的过程。它是产品安全认证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的有关国家标准。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是由认证机构依据实验室检测的要求而确定的。取样地点是从制造厂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必须由经国家或cqc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如果有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检验机构缺乏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检验。2、质量体系(环境体系) 检查评定 企业要想保证产品质量并持续地满足标准的要求,则必须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仅仅依靠对最终产品的抽样检验来进行产品的认证是不完全的。即使是建立在统计基础上的抽样检验也只能证明一个产品批量的质量,不能证明以后生产出厂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通过检验评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来证明企业具有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3、监督检验 当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认证后,如何才能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稳定性,保持生产厂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就必须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最终产品中或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继续符合标准的要求,则允许继续使用标志;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上继续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验的项目不是按检验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重要的是检查那些与制造有关的项目。特别是顾客反映意见较多的质量和安全等问题。监督检查的周期一般每年一次。4、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定期复查,使企业坚持实施已经建立起来的质量体系,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这是一项认证质量的监督措施。监督检查的内客要比首次体系检查简单一些,重点是查看前次检查的不符合项是否已经得到有效改正,质量(环境)体系的修改是否达到质量和环境指标的要求。电子产品认证大全现在世界上无论是何种行业,所使用的电子家电产品都通过了各种各样的安全认证(这当然不包括那些“地下工厂”生产的产品哟)。为什么要有安全认证呢?这也是各厂家对自己产品的一种安全承诺,有关辐射的,有关电气安全的,有关人身安全的等等。你的显示器还有你的电脑电源(power)上是是否有好多标识呢?如果没有,可要小心了,那些产品是没有安全保障的。面对种种认证及其标示,你都明白是什么意思吗?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些电脑资讯行业里最常见的安全认证,希望对大家在以后的硬件采购会有所帮助。1、ccc产品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缩写“ccc”)。对列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认证的,未按规定标贴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原有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自2014年5月1日起废止。2、ccee产品认证ccee的认证标志-长城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于一九八四年成立,英文名称为china commission for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以下简称ccee),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iecee)的唯一机构,是中国电工产品领域的国家认证组织,ccee下设有电工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四个分委员会。现已废止。3、ccib认证ccib是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china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的英文字头缩写。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简称saci)对进口商品实施的安全认证制度,凡列入saci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内的商品,必须通过产品安全型式试验及工厂生产与检测条件审查,合格后,加贴ccib商检安全标志,方允许向我国出口、销售。常见于正宗的进口设备,电器上。现已废止。4、ce认证ce标志的使用现在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ce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5、cqc产品自愿认证cqc机构名称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现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由其承担。 获得cqc产品认证证书,加贴cqc产品认证标志,就意味着该产品被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为安全的、符合国家响应的质量标准。6、csa认证csa是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的简称它成立于1919年,在北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器等产品都需要取得安全方面的认证。目前csa是加拿大最大的安全认证机构,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安全认证机构之一 。它能对机械、建材、电器、电脑设备、办公设备、环保、医疗防火安全、运动及娱乐等方面的所有类型的产品提供安全认证。7、etl认证etl semko提供了对产品安全性的检测和认证,emc检测,产品性能检测,任何电气、机械或机电产品只要带有etl检验标志就表明它是经过测试符合相关的业界标准。其中etl认证是一种产品安全认证,认证的内容与ul基本相同,只是费用较ul低,周期也较ul要短。8、fcc简介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由于fcc制定了不少涉及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和操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一系列产品质量和性能标准,并且这些标准已经广泛使用并得到世界上不少国家的技术监督部门或类似机构的认可。因此在各个厂家生产的电子产品技术手册中经常印有由fcc所签发的符合某项标准的认证书,或者声明符合fcc的某项标准。应用于电脑器件的fcc认证主要都是关于产品电磁兼容和辐射限制等标准的。9、gs认证gs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sgs)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gs标志表示该产品的使用安全性已经通过公信力的独立机构的测试。和ce不同的是,gs标志并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但由于其安全意识已深入普通消费者,一个有gs标志的电器在市场可能会较一般产品有更大的竞争力。10、ul认证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始建于1894年。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11、pct认证依照俄罗斯法律,“进入俄联邦海关领土需出具强制认证的商品清单”中的商品只有获得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标准合格证书(gost合格证),才能进入俄罗斯市场。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商品而言,只要获得了俄国家pct标准认证证书,就等于拿到了进入俄罗斯国门的通行证。12、tuv认证德国莱茵公司技术监督公司(tuvrheinland)是德国最大的产品安全及质量认证机构,是一家德国政府公认的检验机构, 也是与tuv、fcc、ce、csa和ul并列的权威认证机构,凡是销往德国的产品,其安全使用标准必须经过tuv认证,所以tuv认证标志也和以上五种标志同样出现在各种it产品和家用电器上。13、emc认证电磁兼容标志,emc(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指令要求所有销往欧洲的电器产品基本体所产生的电磁干扰(emi)不得超过一定的标准,以免影响其它产品的正常运作,同时电气产品本身亦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ems),以便在一般电磁环境下能正常使用。该指令已于199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强制执行。它以各类电子产品为主,是所有销往欧洲市场的电器产品的通行证,亦将在我国强制推行,对于产品占据国际市场具有重大意义。14、mpr ii认证mprii是瑞典国家测量测试局(swedish national board for measurement and testing)所制定的,主要是对电子设备的电磁辐射程度等实行标准限制。目前mprii仍然是显示器行业共同遵循的测试标准之一, 1990年,又重新制订了面向普通工作环境设计的mpr标准。更进一步详细列出21项显示器标准,包括闪烁度、跳动、线性、光亮度、反光度及字体大小等,对elf(超低频)和vlf(甚低频)辐射提出了最大限制,其目的是显示器周围的电磁辐射降低到一个合理程度。15、tco认证tco是由scpe(瑞典专业雇员联盟)制定的显示设备认证标准,此标准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标准。快看一下你的显示器有没有tco认证的标志哟。目前共有tco92、tco95和tco99及最新的tco03四项标准。tco92标准主要对电磁辐射、电源自动关闭功能、显示器必须提供耗电量数据、符合欧洲防火及用电安全标准等方面提供的要求。而tco95标准,是在tco92基础上,进一步对环境保护和人体工程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制造商不能在制造过程和包装过程中使用有碍生态环境的材料。tco95标准覆盖范围很广,主要包括显示器、整台电脑、键盘、系统单元、便携机。tco99标准,是在tco95基础上进行了延伸和具体化,提出了更严格、更全面的环境保护与用户舒适度等标准,对键盘和便携机的设计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对传真机和复印机、打印机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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