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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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周某是某企业员工年月日下班后无证驾驶一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大客车相撞死亡。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其亲属在xx年月向某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周某死亡性质认定,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取证,在xx年月作出周某属因工死亡的决定。用人单位对此决定不服,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议维持了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决定。争论焦点本案中,对于周某下班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事实无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其行为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用人单位认为:周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死者亲属认为:周某确系无证驾驶机动车,但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无证驾驶的行为不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不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行为,应认定工伤。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周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死亡,是否违反治安管理的法规,劳动保障部门无权认定。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举证时所提交的证据也没有提供周某有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法定证据,因此,周某的死亡性质认定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简要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认定工伤的法定条款,第十六条又规定了应当予以排除的其他情形。周某是在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遭遇机动车事故发生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但是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呢?对无证驾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安分别由交通、公安两个部门来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无权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所指的两种情形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都应有法定的证据,才能予以排除认定工伤。如犯罪必须要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违反治安管理也应有有权机关的处理结论,而不能仅凭其他部门或个人对法规的理解,就认定周某违反了治安管理,而认定不是工亡。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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