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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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一)职业安全与卫生政策教育我国党和政府十分关心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20世纪50年代以来,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政策和卫生法规。如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1956)、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197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79)、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劳动法(1995)和职业病防治法(2002)等,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规有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1983)、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明确了职业病的报告程序和职业病的诊断原则,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明确了职业病的范围和处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贯彻和体现了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也是搞好职业健康保护的重要依据。向厂矿管理干部和广大工人宣传普及这些法规与方针政策,有利于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企业的执行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提高职工防事故、防毒、防尘和防危害的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尤其对企、业领导干部、工程和安全技术人员来说,受党和政府委托组织生产,更要把工业卫生、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法规条例作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重点内容,认真全面学习,坚决贯彻落实。完整的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应该包括职业健康教育和一般健康教育。为保护职业人群的健康和提高职工的职业生活质量,除了对职业进行一般健康教育外,还必须就影响职业人群健康的环境诸因素的内容进行健康教育。职业健康教育对于保护职工安全,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本人这三者的利益非常重要,包括:三级健康教育、特种作业和经常性健康教育等形式。1三级健康教育是指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进行的人厂、进车间和岗位这三级教育。人厂教育是对新人厂的职工(干部和工人)或调动工作的职工以及新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要由厂方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初步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内部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的机械电气安全知识,人厂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车间。车间教育是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车间后进行的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有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组长对新的岗位工作的职工进行的上岗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有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灾设施和安全撤退路线。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工人经考试合格,领到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没有经过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绝对禁止独立操作。2特种作业教育是指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气、起重、焊接、司机、锅炉、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工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并经过严格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操作。这种培训至少每年一次。另外,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3经常性教育对职工应进行广泛的经常性安全教育,要在生产过程的自始至终坚持不断。一般的教育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重点设备或装置大修,应进行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的专门安全教育,安技部门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教育,以确保安全检修。企业应集中力量确保安全检修。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技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另外,还要进行必要的“离岗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等等,以确保安全生产。(二)职业危害预防教育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中有许多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和心理的。对这些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吸收、蓄积、分布、排泄、作用方式、危害结局等简要的知识,正是职业危害教育的重要内容。1常见的化学因素根据其性质可分为:(1)金属及类金属:如铅、四乙基铅、汞、锰、银、镉、锌、铬、砷、磷。(2)有机溶剂: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四氯化碳、汽油、甲醇、乙醇。(3)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苯胺、三硝基甲苯、联苯胺、萘胺。(4)刺激性气体及窒息性气体:氯气、氨气、光气、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氰化氢、硫化氢。(5)高分子化合物:丙烯腈、氯乙烯、氯丁二烯、八氟异丁烯、氟光气。(6)农药:有机磷农药(对硫磷、久效磷)、有机氮类(呋喃丹、西维因)、拟除虫菊酯类(溴氰菊酯、氯氰菊酯)。(7)粉尘:石英尘、石棉尘、煤尘、水泥尘、各种有机尘。2常见的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1)异常气象条件:高温、低温、高气湿、高气流、热辐射、高气压。(2)噪声、振动。(3)电离辐射(Y、又射线)、非电离辐射(红外线、紫外线、微波、激光)。3常见的生物性职业危害因素(1)细菌:炭疽杆菌、布氏杆菌、霉菌。(2)病毒:森林脑炎病毒。(三)对缺乏医务照料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缺乏医务照料的职业人群”指某些未包括在国家卫生服务范围内的职业人群,如农民、乡镇企业工人、未成年工人以及雇工等。1农民由于经济、地理、文化风俗的原因,农民所得到的医务照料远不及城市工人,但他们除了接触化学毒物(化肥、农药)、噪声、振动、异常气象条件(高温、寒冷、高湿)、太阳辐射外,还受农村特有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威胁,如人畜共患疾病、破伤风、疟疾、丝虫病、出血热、血吸虫病、毒蛇及节肢动物咬伤等。同时,由于农村生产方式落后且场所分散,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进行成套的、规范的健康教育有一定的困难。2乡镇企业工人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新生事物”的我国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并得以迅猛发展。强劲的发展势头,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生力军。但是,由于乡镇企业的生产技术落后,资金缺乏,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劳动防护设施简陋或缺乏,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副效应,即严重的职业危害。(四)妇女职业卫生问题妇女由于身体结构的解剖生理特点,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和有害作业会对机体产生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子宫下垂、子宫脱落、骨盆发育异常、流产、早产、月经失调、慢性肌肉关节劳损及骨关节病。妇女生殖功能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受到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不仅可引起月经、妊娠功能障碍,并且还可累及至下一代。为了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造成损害,首先工矿企业有责任使妇女了解其从事的作业中是否存在职业性有害的因素,使其尽量避免接触那些对其健康有害的因素,尤其是对生殖功能有害的因素。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妇女职业卫生有关的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妇女劳动保护的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又相继颁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行政法规。为保护劳动妇女的合法权益,应该让女职工了解相关的劳动保护法规,以达到保护促进劳动妇女健康的目的。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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