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M 0004 S-2015 山东道姆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极磷虾油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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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东道姆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004极 磷虾油 制品 2015布 2015施 山东道姆海洋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 发布 Q/004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 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 山 东道姆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凤、郑莹莹 、杨艳柳 。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 3 年,到期复审。 Q/004 1 南极 磷虾油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南极 磷虾油制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 南极 磷虾 油 为主要原料, 添加辅料鱼油、食品添加剂维生素 E,经混配均质 加工制成的 食品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容器 钢桶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805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食品中二十二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5528 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 5532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 5537 粮油检验 磷脂含量的测定 5538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Q/004 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致病菌限量 99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生育酚 ) 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 则 3502 鱼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 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2号、第 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原辅料 南极 磷虾 油 应符合附录 鱼油 应符合 3502 的规定。 维生素 E 应符合 9942 的规定。 生产工艺 南极磷虾油 混配 均质 包装 成品检验 入库 。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淡红色或暗红色,色泽均匀一致 取样品 10 毫升,将其置于洁净无色透明的具塞比色管中, 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室内,用触觉鉴别其组织状态,视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滋味与气味 具有 磷虾油固有的滋味与气味,略有虾腥味,无酸败味 性 状 半透明状液体 杂 质 无肉眼 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Q/003 表 2 理化指标 微生物 指标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 g) 1000 肠菌群 /( g) B 数法 霉菌 /( g) 50 致病菌 指标 致病菌指标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致病菌 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或 /25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溶血性弧菌 /( g) 5 1 100g 1000g 黄色葡萄球菌 /( g) 5 1 100g 1000g 二法 注: 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 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并 按 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760 及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及挥发物 /(%) B/T 5528 酸值 /(OH/g) B/T 5530 过氧化值 /( B/T 5538 碘值 /(g/100g) 120 5532 量 /(g/100g) 12 量 /(g/100g) 6 总磷脂 /(mg/g) 190 5537 铅 (以 )/(mg/ B 机砷 (以 )/(mg/ B/T 基汞 (以 (mg/ B/T (以 (mg/ B ( g/ B/T 氯联苯 /( mg/ B 氯联苯以 Q/004 5 生产加工过程 卫生要求 应符合 4881 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磷虾油制品按批随机抽取,设批量件数(包装单位:箱、盒、瓶、桶等)为 X, X 3时,每件取样;当 3 X 300时,按 X +1随机抽样;当 X 300时,按 X /2+1随机抽样。每批样品取样 2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 3倍量,粘贴标签,注明生产班次、产品类别、批号、取样日期和地点。其中 一份用于化验室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 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 水分及挥发物 、酸值、过氧化值、总磷脂、 菌落总数和 大肠菌群、净含量。 产品出厂 每批 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 每年 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 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 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且不得复检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 (含一项 )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718、 8050的规定 。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内涂环氧酚醛钢桶或聚乙烯、玻璃瓶等材料,应符合 325、 805、687、 7762的规定。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 6543的规定。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 , 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 、受潮、冰冻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 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Q/00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 离地离墙存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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