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评价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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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江西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意义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抓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有助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保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 。2014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 ,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2018 年省食安委发布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工作的通知 ,各项文件通知指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重要性与紧迫感。按照通知意见,省食安委秘书处牵头起草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评价(草案)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文件和江西省食安委相关文件,主要与各方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了解食品安全创建情况,收集了各种意见和建议。全面、完善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方案,重点突出方案的可操作性,完善本省的食品安全评价工作。本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通过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城市食品安全建设,提升全省城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与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标准编制概况(一)基本情况1、本标准由江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2、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江2西省标准化研究院。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4、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评价要求的确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含示范县、区,下同)是督促市、县(含县级市、区、经开区、新区、风景区,下同)党委、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重要载体。为规范创建工作的组织管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719 号)规定,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 ,特制定本规范。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责、部门共创、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推动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本规范要求的建立前期主要通过文件、资料等材料学习,后期也通过与市场局、部分事业单位、消费者等进行调研交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评价的具体要求。(三)主要规范要求和部分说明1、本规范主要由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管理 4部分内容组成。2、评价原则坚持全面客观、科学公正、注重实效和公众评价的综合性评价原则。坚持否决项原则,充分发挥基本型、关键项和鼓励项相结合3的评价指标分类原则。3、评价内容评价内容由评价必备条件、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细则组成。申请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必须满足以下 3 方面:近 3 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近三年国家、省、市三级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不低于 70%。具体评价内容按照党政同责、源头治理、全程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共治方面建设内容进行评价。4.评价程序评价程序由评价方式、评价小组、评价方案、实施评价工作和命名授牌 5 部分组成。其中评价方式根据需要可分为自我评价、政府主管部门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成立由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高校等多领域经验丰富的人员或专家组成的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方式制定评价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分层次对不同评价对象打分。评价工作应科学合理,多方参与,合理分工,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来评价食品城市创建工作。5.评价管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包括试点创建、评价小组评价、授牌三阶段。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 年。第三方评价过程应符合相关调查评价行业的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科学、公正、准4确,不得弄虚作假;参与评议的有关各方应当严守评价与管理工作纪律,客观公正,保证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参评城市如果未能通过评价、获得命名,可于下一年度再次申报评价。连续两年未通过评价的城市,暂停申报一年。三、标准的编制原则本标准遵循“针对性、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严格按照 GB/T 1.1-2009 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写。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源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719 号) 。本标准是针对我省各设区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情况,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参照其他省市创建情况,结合我省目前食品安全治理现状,提出和完善相关指标要求,并查阅大量相关资料文献的基础上形成初稿,之后,经征询相关专家及基层技术人员的意见,形成修改稿。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秘书处和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完成的,秘书处对于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具有丰富的政策性理论基础和实际经验,结合标准化研究院在标准编制等方面的优势,可以使标准的成果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四、其它说明本规程的编制,虽然起草小组付出了较大努力,但由于水平有限,难免会有不当之处,恳请相关专家学者对本标准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指正。5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江西省地方标准起草小组201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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