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态鸡粪污处理技术规程》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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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DB52/T-2019贵州生态鸡粪污处理技术规程( 征 求 意 见 稿 )2019-发布 2019- 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II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处理原则 25 处理场建设 26 粪污收集与贮存 27 粪污处理 38 监督与管理 3II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畜牧兽医研究所、贵州省农业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雪、张芸、陶宇航、李雪松、杨民、吴松成、唐继高、蒲龄、葛磊、沈德林、朱丽莉、伍兴照、段全珍、黎恒铭、李冬光、郭小江、徐景峨、伍革民、姜桃、杨正文、李亮、杨莉、陈浩林、姜玲玲、孙娟、郎红权、王燕、段培强、姚碧琼、杨学坤、吴宗豪、石庆茂。1贵州生态鸡粪污处理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内生态鸡养殖产生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原则、处理场建设、粪污收集与贮存、粪污处理、监督与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内生态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18877 有机-无机复合肥 GB/T 26622 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 畜禽养殖场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8740 畜禽养殖粪便堆肥处理与利用设备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2023 畜禽粪污处理场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态鸡养殖场 ecological chicken farm根据生态学、生态经济的原理,将传统养殖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利用林地、草场、果园、农田等资源,实行放养和舍养相结合或舍养的养殖场。3.2 粪污 fecal residue and waste water 指生态鸡养殖场产生的污水和固体粪便的总称。3.3干清粪工艺 dry collection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收集、清除全部或大部分的固体粪便,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从而使固体和液体废弃物分离的粪便清理方式。3.4 堆肥 composting在有氧条件下将有机固体粪便集中堆放,通过生物降解作用将其中的有机固体转化成相对稳定的腐殖质状堆肥物质的过程。3.5 条垛堆肥 windrow composting将固体粪便及辅料进行混合,然后在发酵区堆制成长条形的堆或条垛,采用铲车或条垛翻堆机进行翻堆搅拌曝气,完成好氧发酵过程的堆肥方法。3.6 槽式堆肥 trough composting将固体粪便及辅料进行混合,然后在长而窄的被称作“槽”的通道内进行堆肥,槽壁上方铺设有轨道,在轨道上安装翻堆机,可对混合物进行翻搅,槽的底部铺设有曝气管道可对堆料进行通风曝气,是一类将强制通风与定期翻堆相结合的堆肥方法。3.7强制通风静态堆肥 aerated static composting将固体粪便及辅料进行混合,利用由正压风机、多孔管道和混合物中的空隙所组成的通风系统对混合物堆进行供氧的堆肥方法。3.8仓式堆肥 in-vessel composting将固体粪便及辅料进行混合,混合物在简单的仓式结构中进行发酵的堆肥方法。仓可分为密闭式或不完全密闭式,仓式堆肥通常使用强制通风。3.9无害化处理 non-hazardous treatment 指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工艺杀灭生态鸡粪便中病原菌、寄生虫和杂草种子的过程。4 处理原则4.1 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原则,实施清洁生产,种养结合,达到循环利用与无害化的要求。4.2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粪便经处理达标后方就地就近还田利用。5 处理场建设5.1 生态鸡养殖场应配置粪污处理场或处理区域,建设符合NY/Y 2023的要求。 。5.2 处理场或处理区域选址和布局应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NY/Y 2023和NY/T 682的要求。5.3 处理场或处理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围栏等防护措施,保证人禽安全。6 粪污收集与贮存6.1 生态鸡养殖场应采用干清粪工艺收集粪污。6.2 粪污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6.3 生态鸡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粪污污染地下水,且贮存设施采取防雨(水)措施。贮存设施符合 GB/T 26622和 GB/ 26624的规定。7 粪污处理7.1 生态鸡养殖场采用堆肥处理粪便,应配备粪便堆肥发酵处理配套设备,设备符合 GB 28740的规定。7.2堆肥处理可采用条垛堆肥、槽式堆肥、强制通风静态堆肥和仓式堆肥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强制通风静态堆肥或仓式堆肥方式适合大、中型养殖场;槽式堆肥或条垛堆肥方式适合小型养殖场。7.3 堆肥后的粪便卫生指标应达到 NY/T 7959的要求后,就地还田利用;或生产商品化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合肥,应分别符合 NY/T 525 和 GB 18877的规定。7.4污水主要来源于圈舍冲洗和设备冲洗,污水经储存池沉淀、发酵,符合 GB 5084的规定后就近还田利用。8 监督与管理8.1应定期对粪污产生量、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并建立粪污处理和销售台账。8.2应按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报告粪污产生量、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同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测和检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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