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学习有感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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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学习有感合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为新时期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营造了良好生态,形成了选人用人新局面。怎么选干部、选什么样的干部,一直以来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选好用好干部,就能事半功倍;选错用错干部,则会影响发展。那么如何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给出了答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要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只有当人品和能力相辅相成时,才会让一个人走得更高更远。人品可以弥补能力上的不足,能力却永远弥补不了人品上的缺陷。选人用人工作要选拔真正有能力的干部,就要牢记德才兼备这一准则,选拔踏实做事、清白做人,业务过硬的干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要选拔业绩突出的干部。对选人用人工作来说,选拔的目的就是要选出关键时刻能够顶的上去的干部,而这样的干部一定是业务能力过硬、业绩突出的干部。在单一的岗位上不断磨炼自己的技术,真正把个人的前途命运和祖国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才能培养造就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要选有基层经验的干部。“宰相必起于州府,猛将必发于卒伍”。基层作为最一线的工作岗位,直接面对群众,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更能反应我国复杂的国情。而在基层成长起来的干部,更能塑造沉着冷静、统揽全局、运筹帷幄的领导气质与素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印发,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提供了保障。我们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拔德才兼备、业绩突出、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形成选人用人新局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学习有感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为新时期锻造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列出“负面清单”。而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责任要分明,就是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把对每个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配合责任划分清楚,该谁负责就由谁负责,该谁负主要责任就由谁负主要责任,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管理主体的责任。”从这次办法的出台来看,切实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过程都置于监督之下,利剑出鞘,剑指要害,切实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才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选贤用能。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实施事前监督。我们不应该就监督而监督,而是应从根源着手,把“功夫用在诗外”,做好广大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一是突出党性教育。充分利用好党性教育基地,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干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不断增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政治意识。二是加强廉政教育。专门组织培训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内容,并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强化警示教育。三是实行谈心谈话。主要领导不定期地与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并及时提醒他们加强选人用人工作,以身作则,从严要求,不跑官要官,不优亲厚友,注重公开、公平、公正,做到经常提神醒脑,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是要严格选拔任用程序,实施事中监督。一是建立拟提拔干部任前预审制。在选拔任用干部之前,组织部门要对拟调任的人数等情况进行审核和任前预审,防止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坚持考察预告制。除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同级和下级干部的意见外,还听取其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深入了解其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表现,力求使考察结果客观、真实、全面。三是建立对拟提拔干部档案审核制度。坚持对拟提拔干部实行档案查看,对不符合任职条件资格规定的坚决不任用,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是建立干部任用提名联审制度。将提名的考察人选名单提交纪委、信访、审计等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查,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三是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实施事后监督。一是公开述职考核。每年提拔的干部都要让其定期述职,接受单位内部、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将予以免职。二是建立提醒谈话制度。通过平时沟通谈话、提醒帮助谈话、职务调整谈话、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有效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并督促纠正,帮助干部解除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充分体现了组织的关心和爱护。三是建立干部任期内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及时对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回访跟踪问效,并将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使用考察干部的主要依据,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经常性监督。四是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向组织报告当年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经商办企业情况等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组织审核和有关部门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学习有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后,为基层对标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指明了方向,基层组织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严监督管理体系。基层组织在贯彻落实办法时,务必注重三个“强化”。一是强化思路创新,完善监管体系。为了使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实现人权与事权的有效结合,把中层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命权下放。还要对在工作、生活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出台谈话诫勉制度和干部向组织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加强对干部实绩的考核,出台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精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改善干部素质结构。加强组织人事自身约束方面,出台考察失误追究制度,严格考察纪律,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规范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行为。二是强化监管重点,提升实际效果。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以点带面,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把离任审计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常抓不放,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台帐。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围绕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特别是对拟提拔公示干部的举报,由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报结,为党委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三是强化配套实施,拓宽监管范围。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及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此,我们要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职能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政治“保障线”。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约束。设立政务、事务公开栏,及时公开财务收支、重要事项决策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实施谈话诫勉,强化警示教育。对既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超前提示和预警,从而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把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动态考核及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反映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及时给予谈话诫勉,同时对被诫勉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和定期考核,对表现较好的干部,及时解除诫勉,不影响其提拔使用,对表现较差的干部,将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建立选拔任用干部失察追究制度,明确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等各个环节所应负的责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学习有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中国政府网上全文发布。这次新出台的办法共 10 章 42 条,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工作机制、任前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问题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新出台的办法是对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干部任用上出现的主要问题、经验教训进行了认真的梳理而形成的党内法规。新出台的办法为我们国家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坚定有力的制度化武器。中央为选人用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安装了“安全阀”,给那些靠选人用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官员头上“利剑”高悬。“警示牌”高挂。在贯彻落实办法工作中,本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一、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公正的诉求。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重点表现在主要领导干部任人为亲,这是以权谋私的关键,吏治腐败也因之成为最大的腐败。”当代作家冯军旗的中县干部中提到的“政治家族”现象、近亲繁殖现象,深刻地揭露了,无情地鞭打了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的、近亲属在他系统内或者所在地区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这一现象。确实目前在个别党员干部意识当中,习惯于请客送礼、跑官要官,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损害了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是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根本。这次新出台的办法在解决任人唯亲方面,增加并细化了及时发现、可以操作、方便度量的条款。新出台的办法要求“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重点监督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既清正廉洁,又担当有为,是新时期干部任用的风向标和指南针。办法首次将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明确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突出实践实干实绩导向,让那些敢负责、勇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脱颖而出,从而汇聚起干事创业的磅礴力量。二、拓宽监督渠道,彰显监督合力。1、推进民主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提。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途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办法明确规定民主评议的方式方法和使用办法,对发挥群众作用,推进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2、深化监督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保障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同样如此,缺乏监督机制,必然会导致在干部使用问题上“一言堂”、“带病提拔”等不正常现象。办法明确指出,要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以及健全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构建起一道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监督网。比如,在自上而下监督方面,办法明确了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几种主要的监督检查方式。办法对干部任前、任中、任后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既保证了政治土壤的纯洁性,也对干部的成长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三、明确责任主体,划分履责“红线”从最近几起买官骗官、违纪提拔的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由于个别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薄弱,用人失察失误,导致许多不合格人员甚至是违法违纪人员得到提拔重用,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造成这现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严,对责任主体查处不力。有权就有责,有责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办法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内容,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及“相应责任”4类责任主体,细化应当追责的具体情形,划出了履责“红线”,使责任追究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责任主体不同,追责问责情形也不一样。对出现用人失察失误,违纪违法用人的,都将做出严肃的查处。在追责问责上,都要追究到位、问责到人。该追究的不去追究,自己就要受到追究,这就倒逼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要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新办法的出台,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做到了权责统一、分级负责、严格要求、违规必究,有效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和责任意识,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学习有感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万丈高楼平地起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大厦栋梁是铸起高楼的根基。国家在选人用人的过程中不得不慎之又慎,既要选择能人又要保证是贤人,所以说德才兼备才算得上真正人才。党组织如何有效的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显得尤为重要,用好了这一把“剑”,就会让我们的干部变得越来越好,组织变得越来越强大,国家变得越来越繁荣。这就需要不断地去规范和完善,让办法行之有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就要求组织必须从严管理干部。强化组织领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不断进行规范和完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方位抓紧制度笼子,推动选人用人不断规范,虽然选人用人的风气在不断好转,但是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在选人用人上有不正之风,靠走关系等时有发生,如不严厉遏制有可能造成不正之风不断崛起,各种选拔任用混乱无章,最终导致组织走向灭亡。所以这就要求自上而下的都要严格按照办法来管理党员干部。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从责任主体、责任情形、提起主体、提起机制、及追究方式等五个方面,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明确的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给了干部正向的导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学习有感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对干部的监督检查是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突出性的成果,严格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强化了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推动选人用人制度不断规范,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此次制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体系,依法保障人民对党和国家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利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化,提升政府的威信力和工作效率,有重要意义。党政领导干部是政府运行的核心,肩负着党的政策、方针、路线的决策和实施责任,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不仅关乎党风民意的表现,也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着人民群众利益的获得与否。通过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选拔出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来执政,是国家之幸,民族之幸,人民之幸。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要克服监督主体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能监督的主观不良心态,同时提高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监督思维,明白公权力必须接受监督的本质,奠定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身行为规范的思想基础。明确监督责任,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主体要严格执行监督程序,充分运用监督职权,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主体要敢于碰硬,敢于深挖问题,有不畏强权的魄力和勇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为选拔任用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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