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清理工作典型发言:抓实“三资”清理 破解农村集体发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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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清理工作典型发言:抓实“三资”清理 破解农村集体发展难题今年以来,*区聚焦农村集体“三资”底数不清楚、管理不规范,集体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抓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契机,在全区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一是 “三级书记”联动齐抓。将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行动列为区委、镇(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三级书记抓基层党建“一号工程” 。区委书记*亲自动员部署,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从区直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设立 5 个督导小组,强力推动落实。各镇(街道)分别成立镇级工作专班,直接到村“操刀”清理,党(工)委书记担任工作专班组长,联系包保情况最复杂、清理难度最大的村。将“三资”清理作为检验、锤炼农村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重要平台,压实村党组织书记责任,对于不敢清、不愿清、不真清的村党组织书记从严处理。二是“四段五步”严查实核。整个行动利用一年半时间,按照宣传发动、试点先行、全面推开、巩固提升四个阶段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中,坚持先干部、再党员、后群众,按照个人申报、镇村核实、公开公示、结果确认、区级备案 5 个步骤,全面清查核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类进行整顿。没有登记入账的,及时补记入账;承包合同不合理不完善的,依法修正完善;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集体“三资”和长期拖欠承包费的,依规清收退赔。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移交公安机关从严查处。目前,*个试点村累计梳理合同*份,纠正不规范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份;丈量核实机动地* 亩,比清理前增加* 亩;累计收回应收账款*万元。三是“规范运营”增值保值。坚持边清理边规范,针对村集体在民主决策、 “三务”公开,资产合同管理、招投标、票据使用等方面。遵照市委办、 市政府办印发的全市农村集体“三资” 全面清理方案 的要求, 我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了 全市 12 镇( 板块)12 个村的市级“三资” 清理试点工作, 虞山镇还选择了 镇级试点村,目 前, 试点工作已顺利完成, 我办认真总结了 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收集汇总了 试点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矛盾, 并对清理工作方案作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今天, 市委、 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动员 会, 进一步统一全市上下对做好“三资” 清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三资” 清理工作的目标、 任务和要求, 动员 和组织全市上下, 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全面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三资” 清理工作。 根据会议安排, 我就全面组织实施全市农村集体“三资” 清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实施安排作一发言。 最后, 王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 一、 清理要实现的目标 近年来, 市委、 市政府以及各镇( 板块) 党委、 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 ” 管理, 建立健全了 各项管理制度, 实施了 村帐镇代理, 开发并全面运用了 农村集体“三资” 信息化监管系统, 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并加强审计监督, 全市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荣获全省农村集体“三资 ” 管理优秀县。 但同时, 我们 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全市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仍然存在着权属不清、底数不实、 合同管理不规范、 监督管理不到位、 交易管理不严格、管理队伍薄弱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 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 还广大村干部一个清白, 建集体“三资”长效管理一个顺畅的体制机制, 市委、 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全市镇村两级集体“三资” 的彻底清理, 清理工作要实现以下五个主要目标: 一是清查核实家底。 要彻底查清农村集体“三资” 的存量、 结构、 分布和使用情况, 核实镇村两级集体“三资” 的价值总额和资源存量总额, 做到账物相符、 账账相符、 账款相符。 二是明晰产权界定。 要全面厘清“三资” 形成的过程, 按照依法办理、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有机统一的原则, 界定农村集体“三资” 的所有权, 理顺产权关系,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确权登记。 三是规范使用 权权利义务。 要认真梳理镇村集体企业转制、 资源资产发包、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情况, 特别是对转制合同、 租赁协议、 流转合同要组织全面清理,调整与相关法律、 法规有抵触的条款, 完善合同协议内容,结合各地的实际, 合理调整租金标准, 清理和清缴各类宕欠款, 实现合同规范、 往来清晰、 权利义务明确。梳理土地二轮承包资料,理清历年征( 使) 用土地情况,核实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承包经营农地的四址和面积, 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多形式的确权登记颁证作好准备。四是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集中时间、 集中力量妥善处置清理过程中发现的“三资” 所有权、 使用权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经营管理问题。 五是完善管理机制。 完善和升级农村“三资” 及财务信息化管理监督系统, 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制定规范“三资” 管理的实施意见,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资” 管理制度, 建立农村 “三资” 信息化、 规范化的日 常管理体制机制。 二、 清理的对象和内容 本次农村集体“三资” 清理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投资经营的新型合作组织、 企业, 具体包括: 镇资产经营公司 ; 村委会、 涉农社区居委会、社区股份合作社、 农地股份合作社、 村级合作农场; 村村投资联合体、 镇村投资联合体等涉及镇村集体的各类独立核算的经营管理主体。 清理内容为以上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具体包括: 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 资金; 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购置的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 设备等固定资产, 水利、 交通、 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业资产、 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 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 材料物资、 应收款项等资产; 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资源。 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资源, 特别是账外、 库外、 村外的资产资源进行彻底的清查, 做到不遗漏、 不重复; 对账物不符的资产资源要进行追忆、 查找, 做到不留死角。 清理工作要以会计账面、各类台帐、 权证、 相关转制资料及“三资” 信息化监管系统内的数据资料为基础, 在村民理财小组成员 、 村民小组长、 村老干部、 老党员 的协助下, 按照先账内、 后账外的步骤逐笔资金逐份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对有账面价值且账实相符的, 以账面价值为准进行清查登记;对账实不符和有实无账的资产按重置价值预估登记;对盘亏、 报废、 毁损、 挂账资产逐一登记造册, 列出清单。具体是: 1 资金清查登记, 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 资金。 现金清查要将村账镇代理服务中心账面余额与村会计现金日 记账、 库存 现金三者进行核对, 发现长款或短款的, 要查明原因; 对有白条抵库、 “坐支” 现象的, 要调整纠正, 特别要清查是否存在“小金库” ,如有要一律取消纠正。 银行存款清查要将村账镇代理服务中心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进行核对, 二者必须达到一致。 2 资产清查登记, 包括应收款项、 库存物资、 长短期投资、 固定资产等。 应收款清查要对每笔应收款, 特别是未入账的, 与债务单位或债务个人逐一核对, 以双方确认的相同金额逐笔登记, 并保存双方认可的书面证据。 对债务单位或债务个人无法找到或已消亡的, 要注明原因, 作为今后处置的依据。 库存物资清查要逐一清查库存物资的账面数据, 并与 实际库存情况进行核对, 分类登记库存物资的数量、 金额、 存放地点等。 长短期投资清查要区分对企业投资、 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投资, 要理清各种投资的投资对象、 投资时间、 投资额、 投资收益等情况。 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农机、 运输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等通用及专业设备。 要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查清现状, 包括数量、 原值、 净值、 用途、 使用情况等。出租的各项固定资产要逐一清查, 对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 承租方核对后登记入账。 在建工程的清查, 要登记用地面积、 土地权属、 建设手续办理、 投资预算规模、 工程建设合同等内容。 对实际已使用、 出租, 因诸多原因尚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的在建工程,要查清项目 、 投资总额、 项目 预算和完工日 期等, 先结转为固定资产后再登记。 3 负债清查登记, 包括长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 应收款项等。清查负 债时, 要清查核对相关的合同、 票据, 要与 债权人核对, 确认数额; 对已经债权方认可、免除偿还责任的债务, 应及时核销。 依据充足的账外负债要及时登记入账。 4 资源清查登记, 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 企业生产经营、镇村社会事业建设、 农业生产经营等所占用、使用和未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 林果地、 耕地、 养殖水面、 场地等。 要依据市国土资源局的地籍、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市规划局的最新航拍图,采用图地核实、 实地测量、 卡地核对等方式, 彻底清理登记镇村集体资源, 并形成镇村集体资源地理信息数据库。 农用地清查包括承包土地、 自 留地、 集体经营农用地、 复耕复垦土地等, 要分稻麦种植、 蔬菜种植、 水产养殖、 果林种植、 绿化( 公益林) 、 生态园、农业设施用地等类别, 分别进行登记。 对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租赁的农用地, 要与发包租赁合同核对, 理清并登记承包租赁人、承包租赁面积、 承包租赁期限、 承包租金水平和四至界限等所有信息。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对农户 承包土地的清查, 必须以 1998 年二轮承包确权的资料为依据, 结合确权以来的征( 使) 用补偿安置资料, 逐户 核准现有存量, 不需采用测量或丈量的办法核准每家农户 的承包地, 但应丈量核实现有承包经营大户 等农业经营主体租赁经营的面积。 对所有未利用土地进行丈量登记, 并确认四至界限。 对所有集体建设用地要进行测量登记, 并确认四至界限和使用人。 对已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 要核对流转合同, 确认面积, 明晰四至坐落, 核实是否少流多用; 对转制企业, 要核对转制档案, 确认资源资产的转让情况, 土地资产未转让的要单独归类, 登记清转制单位、 面积、四至、 租赁使用年限、 租金标准, 地上资产有否重建、 有谁投资重建等所有信息。 对用于养殖的自 然河道等水面资源要进行丈量登记,对已改造为精养水面的, 要确认面积和四至。 水面发包租赁的, 要 核对租赁合同, 登记清使用人、 面积、 租赁期限、 租金标准、 改造投资等所有信息。 三、 清理的组织安排 首先全面组织实施全市所有行政村、 涉农社区的“三资” 清理,镇级集体“三资” 清理另 行布置, 清理基准日 期统一为 201x 年 xx 月 xx 日 。 今天会议以后, 市委农工办将在 7 月 份, 分期分批对全市各镇、 村的清理工作人员 进行业务培训, 完成一批培训, 即启 动一批清理。 清理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1 力量组织。 各镇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党委书记或镇长亲自 担任组长, 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要抽调力量建立工作指导小组, 具体负责对全镇“三资”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要建立领导小组成员 联系挂钩村制度,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各村、 涉农社区要成立由村党委( 总支、 支部) 书记任组长, 村“两委会” 成员 、 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成员 、会计、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 村民小组长、 已退休的村 “两委会”人员 或懂业务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理小组, 具体展开对村级集体 “三资” 的清理。 2 测绘。 对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资产都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测绘, 测绘机构的选择要注意目 的性与 权威性的统一,如要办理土地、 房屋权证的, 应委托国土、 房管的专门机构测绘,避免重复测绘增加清理成本。 测绘中介机构的选择确定由各镇按照相关规定, 结合各自 实际确定合理的方式, 测绘的费用市、 镇、 村三级分担。 3 登记。 要根据清理、 测绘结果, 按照农工办统一的各类表格样式和要求, 实事求是地全面、 完整、 准确、 规范登记清理内容,做到不重不漏。 4 核实。 各村清理登记的结果, 要履行民主程序,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重点对“三资” 的数额、 台账与实物、 清理的程序等情况进行核实, 力求做到数额无误、 产权明确、 现状清楚。 5 汇总问题。 清理过程中, 对发现的权属争议、 债权争议、 账外债权,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盘亏、 报废、 毁损的库存物资; 长期出借的库存物资; 长期出借的资产; 报废及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 承包( 租赁) 使用的农用地、 水面、 集体建设用地、 已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 承租人实际使用面积与 合同面积不符; 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出让, 受让人实际使用面积与出让面积不符; 转制时地上资产转让, 土地资产未转让, 地上建( 构) 筑物使用人重建、 扩建; 资源资产租赁合同要素不够规范、 租赁期限较长或无效等等问题, 清理时, 统一暂时不作处理, 但要分类收集汇总, 一一登记造册, 市委农工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收集和汇总问题, 提出处置的原则性指导意见, 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 再统一组织实施处置。 6 公示。 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核实后的结果, 报经镇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 公示期间,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三资” 清理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重点核查。 7 确认。 公示期满, 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代表会议, 确认清理结果, 并形成决议。 8 上报。 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 清理结果, 由村党委( 总支、 支部) 书记签字, 报镇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 汇总上报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市政府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上述各项工作, 各村原则上应在 10 月 底前完成, 在清理过程中,农工办将会同相关部门, 全力以赴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村完成清理工作并上报结果后, 农工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清理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 提出处置的原则指导意见, 同时, 将组织力量, 对各村的清理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的面不低于 20%, 行政村数量较少的镇抽查面不低于 30%, 抽查中发现清理不到位、 不彻底的, 将要求重新组织清理, 如所在镇被抽查村清理不到位的情况较多, 将要求所在镇所有村全部重新组织清理。 同时, 农工办将同步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 梳理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组织各村将清理成果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三资” 规范化、 信息化的日常管理机制。 各位领导, 同志们, 农村集体“三资” 清理是加强“三资” 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 是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是增加村级财力的有效途径, 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的重要抓手, 市委农工办一定在市委、 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紧紧依靠全市各镇、 村和市相关部门, 认真履行职责, 主动牵头协调, 全力以赴做好指导和服务,与 同志们一起, 齐心协力、 共同努力, 向市委、 市政府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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