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湿类米粉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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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4鲜湿类米粉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编 制 说 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鲜湿类米粉生产规范是 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的标准制定项目 (桂质监函2018162 号) ,由广西食品生产加工与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广西壮族自治粮油质量检验站负责承担标准起草编制任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柳永英、黄晓赞、伍先绍、彭健、蒋文佳、胡蓉、黄冬等。(二)任务背景、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鲜湿类米粉为广西的传统主食,广西市场每天生产约 2500 吨米粉,米粉食品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广泛接受的食品。鲜湿类米粉也是政府大力推进的主食产业化项目之一。经调查,目前广西获得鲜湿米粉生产许可证的加工企业大约有 746 家、备案的米粉小作坊有 246 家,还有很多未备案的米粉生产作坊,在获证的米粉生产企业中约有 370 家米粉生产企业有一定规模。其他大多数米粉生产企业为家庭作坊式,而且大部分鲜湿类米粉生产企业存在着生产规模较小,生产场所环境卫生较差,设计布局不尽合理,生产操作不规范、生产设备较简陋,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较差,人员文化素质较低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很容易造成在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分析原因,除了生产条件和人员素质外,没有规范的管理要求是主要原因 ,具查,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应的鲜湿类米粉生产技术规范标准,为了提高鲜湿类米粉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保证鲜湿类米粉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有必要制定鲜湿类米粉生产技术规范 ,用于指导鲜湿类米粉生产,也为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和规范鲜湿类米粉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技术支撑。(三) 简要起草过程21.成立编制组。标准制订任务下达后,广西区粮油质量检验站成立了鲜湿类米粉生产规范编写小组,编写小组对制定本标准的意义、必要性和迫切性、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进行了调研和论证,并对编写工作进行了分工。2.资料查询、确定工作方案、编写标准。编写小组对国内的标准情况进行了文献查询,通过收集国内相关鲜湿米粉产品、质量管理等标准和相关资料,进行研讨,在研讨过程中,还召开了由生产企业和监管门部门参与的会议征求意见,并出省福建、湖南两省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调研(见附件 1、3),对两省的管理情况和企业生产用原料、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加工工艺、生产管理、质量要求、包装、运输、储存及销售进行了调研,同时与我区生产情况相对照,了解和掌握不同区域鲜湿米粉生产的基本情况。经反复论证,确立标准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重要内容。 3.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组经讨论,结合广西实际提出了编制方案,编制标准。4.征求意见。本标准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受原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以会审方式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在南宁市邕州饭店 5 楼会议室召开了由部份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以及专家代表参加的标准征求意见会,与会代表及专家对标准的制定均发表了意见建议,标准编制组对所征集的意见进行了汇总和处理,并根据意见汇总和处理结果对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见附件 2),最终形成专家论证送审稿。二、与我国、我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经调研目前我国及区内没有制定有有关鲜湿米粉生产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本标准是以生产鲜湿类米粉如何控制质量和安全进行编制。鲜湿类米粉生产规范的制定,将以我区鲜湿类米粉生产实际现状和发展要求相结合,既有利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生产,有利于监管,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促进作用。三、国外、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经查寻目前与鲜湿类米粉生产规范相关的标准和资料有: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NY/T2964-2016鲜湿发酵米粉加工技术规范 、DBS 43/007-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米粉生产卫生规范 (湖南地方标准) 、DB31/443-2009湿制粉类制成品生产技术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DBS45/050-2018食3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广西地方标准)、 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桂食药监食生(2017)3 号)。从查寻标准及资料分析,国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鲜湿类米粉生产规范的标准。但湖南、上海有针对鲜湿米粉制定的生产规范,由于是地方标准,与我区实际情况略有不同,不适于我区执行。本标准编制主要参照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NY/T2964-2016鲜湿发酵米粉加工技术规范 、DBS 43/007-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米粉生产卫生规范(湖南地方标准) 、DB31/443-2009湿制粉类制成品生产技术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DBS45/050-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广西地方标准)、 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桂食药监食生(2017)3 号)及鲜湿类米粉生产实际制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国家标准没有矛盾。四、标准的制(修)订原则本标准的制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实用原则。在尊重科学、紧密结合实践、广泛征求意见及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贴鲜湿类米粉生产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二是协调性原则。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要求。三是因地制宜原则。标准的制订坚持从我区鲜湿类米粉生产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区鲜湿类米粉生产的现状和技术条件,在符合实用、经济的同时,确保鲜湿类米粉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技术条件的可行性。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鲜湿类米粉生产工艺流程根据产品类型不同分为两种:切粉:洗米、泡米、磨浆、调桨、熟化、成型、冷却、计量、包装。榨粉:洗米、泡米、磨浆(或粉碎)、调桨(或不调桨)、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老化(或不老化)、水煮(或不水煮)、冷却、计量、包装。本标准制定主要通过对鲜湿类米粉生产工艺的研究,结合国家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找出鲜湿类米粉生产中生产场所设计布局、设备设施配置、原料采购、生产条件及过程控制、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主要关键控制点, 制定出鲜湿类米粉生产规范。本标准分十五个部分,下面分部分说明编制情况。(一)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湿类米粉生产企业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及厂区环境、生产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4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贮存、运输、产品召回、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要求。适用于鲜湿类米粉的生产。(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鲜湿类米粉生产涉及的质量安全标准,明确引用以下标准。GB/T 1354 大米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 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810 糙米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DBS 45/050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三)术语和定义1.明确 DBS 45/ 050 的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四)选址及厂区环境1. 选址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3.1 规定。企业选址不应在居民生活区或居民聚集区,不应为地下室等采光和通风不良的场所。2.厂区环境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3.2 规定。应具有独立的厂区,厂区与周边应有围墙隔离,厂区内锅炉房应与生产车间分隔。(五) 厂房和车间1.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有泡米磨桨间(或粉碎间)、熟化间、老化间(采用直接熟化工艺)、冷却间、包装间。磨浆、熟制生产车间高度(地面到天花板)应不低于3.5米。生产车间(含泡米、磨浆、熟制、冷却、包装间)面积应不低于150平方米,且生产线与墙面、两条生产线之间相距不低于0.6米,生产榨粉如需水煮工序,应与切粉生产分隔,有独立的处理车间。生产车间内门窗和墙壁应使用防潮、防霉变的材料制成,物流传递口均应设有闭合窗门。地面应5光滑、平整、坚硬,泡米磨桨间(或粉碎间)、熟化间排水应采用明沟方式。2. 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分为清洁作业区(包括冷却、暂存及内包装间)、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内包装材料消毒间或设施、更衣间、泡米及磨桨或粉碎间、熟化间、老化间(榨粉)、一般作业区(包括原辅料仓库、水处理间、外包装间、成品仓库)。各区之间应防止交叉污染,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墙裙如用瓷砖铺设应铺设到墙顶。清洁作业区与准清洁作业区应为独立间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门窗应保持生产中不能开启。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六)生产设施与设备1.设施明确供水、排水、清洗消毒、废弃物存放、个人卫生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仓储设施、温控设施等基本要求应符合GB14881要求外,主要再明确如生产榨粉,应具备净水设施; 采用明沟排水,其排水沟内表面应平滑,不渗水、耐腐蚀、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准清洁作业区入口和清洁作业区入口应分别设置洗手池、更衣室和鞋靴消毒池或消毒设施; 清洁作业区人员入口应设置风淋室; 泡米磨桨间、蒸粉间应配置机械通风设施。进气口应安装空气过滤装置; 清洁作业区(冷却间、包装间)应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空气洁净度应达到动态时300000级, 应配置温度控制设施,在加工操作时室内温度不超过25; 成品存放间应配置温度控制设施,室内温度不超过25; 污水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以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2.设备食品接触表面不得使用涂料,不得使用竹木制品; 米粉生产车间内,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器具,其材质应易于清洁。不得使用未经防潮、防霉处理的竹木制品。食品接触面应平滑、边角圆滑、无裂缝; 米浆输送管道应采用可拆卸的不锈钢管道; 泡米池、储浆桶的桶沿与地面的高度不低于0.5米,设备 或器具敞口距离天花板高度不低于0.5米。(七)卫生管理明确规定每日或每班次生产完毕,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进行清洁消毒。应将废弃物清除,并对废弃物存放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清洁作业区应进行空气消毒; 6车间内通风设备、空调及滤网应定期清洁; 清洁作业区的工作服应每班次清洗、消毒、更换。(八)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明确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外,明确不得使用回收米粉作为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循环使用。(九)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根据调研情况明确鲜湿类米粉生产工艺:切粉:洗米泡米磨浆调桨熟化成型冷却计量包装榨粉:洗米泡米磨浆(粉碎)调桨(或不调桨)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老化(或不老化)水煮(或不水煮)冷却计量包装根据以上生产工艺明确定各工序控制参数要求。泡米: 一般室温515,泡米时间为820 h;室温1625,泡米时间为6h18h;室温25以上,泡米时间为4h14h。磨桨: 米桨应均匀、细腻、无硬块,通过80目筛。粉碎(适用于榨粉): 根据产品的工艺要求,达到规定的细度。调桨: 调整米桨的稠度,波美度应控制在1218波美度。发酵(适用于发酵米粉): 如采用室温下自然发酵,应控制夏天23d,冬天36d;若采用夹层发酵罐控温发酵,发酵温度2640,发酵时间8h48h。熟化:榨粉淀粉的糊化温度控制在90%以上。切粉熟化桨片厚度控制在2mm以内。老化(适用于榨粉): 温度控制在40内,时间一般为4-10小时。水煮(适用于榨粉): 水温控制在95以上,时间10s20s。冷却: 冷却后产品中心温度应在30以下。(十) 检验明确有自建实验室的,面积应不低于20平方米。如有检验方法,可采用相应的快检设备。采用快检设备,应定期与标准方法比对。(11) 米粉的贮存、运输明确米粉贮存温度不超过25。(十二)其他要求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全部按GB14881-2013 中11 、12、13、14的规定执行,未另行规定。7以上整个生产过程的控制,包括厂房车间设计、生产设施、设备配置、环境要求、卫生要求、生产工艺要求、管理等要求,主要依据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DBS 43/007-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米粉生产卫生规范 (湖南地方标准) 、 DB31/443-2009湿制粉类制成品生产技术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NY/T2964-2016鲜湿发酵米粉加工技术规范 、DBS45/050-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广西地方标准)、 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桂食药监食生(2017)3号),同时结合调研情况和广西生产实际制定。六、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本标准制订完成后,编制组以会审方式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在南宁市邕州饭店 5 楼会议室召开了由部份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以及专家代表参加的标准征求意见会,与会代表及专家对标准的制定均发表了意见建议,共提出修改意见 29 项,其中 3 项不采纳,2 项部分采纳,均做了说明,其他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并对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七、标准实施建议本标准的编制力求符合鲜湿类米粉的生产实际,有利于促进产业的发展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要求,同时满足市场监督、管理的要求。本次鲜湿类米粉生产规范的制定,从生产场所、生产设施与设备、原辅料、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上规范了鲜湿米粉各环节的控制,既有利于鲜湿类米粉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也有利于产品的质量控制,保证食品安全及消费者健康。建议本标准尽快发布和实施,以利于规范鲜湿类米粉的生产及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八、主要参考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NY/T2964-2016鲜湿发酵米粉加工技术规范 、DBS 43/007-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米粉生产卫生规范 (湖南地方标准) 、DB31/443-2009湿制粉类制成品生产技术规范(上海市地方标准)、DBS45/050-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广西地方标准)、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桂食药监食生(2017)3 号)。附件:1. 广西地方标准鲜湿米粉生产规范制定座谈会会议纪要2. 广西地方标准鲜湿米粉生产规范会审纪要及征求意见8汇总3.鲜湿米粉生产规范调研报告附件 1:广西地方标准鲜湿米粉生产规范制定座谈会会议纪要2018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受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我站作为广西地方标准鲜湿米粉生产规范的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 159 号保利皇嘉酒店 6 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广西地方标准鲜湿米粉生产规范制定项目座谈会,邀请自治区食品安全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蒙灿军副处长、广西食品安全协会米粉专委会梁永利秘书长、广西南宁鑫粮集团有限公司等 18家鲜湿米粉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座谈。按照研讨提纲,结合广西鲜湿米粉行业的实际情况,参会人员提出了如下意见:1、关于选址及厂区环境问题的意见参会人员认为,鲜湿米粉生产企业在建厂前能满足要求,但是投产后生产企业无法控制厂区周边环境的变化,即使是设计的标准厂房,生产企业也难以控制周边标准厂房未来用途的转变。因此,建议新标准制定应适当降低生产车间外墙与污染源的距离要求,提议最好由政府出面,参照柳州螺蛳粉工业园的范例,统一筹建鲜湿米粉工业园区,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入驻、统一管理。2、关于提高厂房和车间、设施和设备、贮存和运输等标准要求的意见参会的鲜湿米粉生产企业认为,目前的广西鲜湿米粉行业存在市场混乱、普遍不赚钱的问题,一致同意新标准制定可提高标准门槛。9从长远来看,只有提高标准门槛,整合资源,做优、做大、做强,企业才能赚钱。有部分企业甚至认为,标准门槛定的越高越好。与此同时,有部分鲜湿米粉生产企业担心,提高标准门槛后,监管部门会存在执法不到位,无证和不执行标准的生产企业存在取缔难的问题,侵害真正认真执行新标准的生产企业的市场利益。3、关于提高标准要求后,标准的实施难度问题意见参会的鲜湿米粉生产企业认为,新制定标准在提高标准要求后,南宁市的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不存在标准执行难的问题,但是担心县级区域的鲜湿米粉生产企业尚不具备条件,真正实施标准后会存在一定的难度。4、关于调制米粉配方问题的意见座谈会上,有鲜湿米粉企业认为,出台调制米粉标准是导致鲜湿米粉行业市场的混乱的原因之一。虽然 DBS45 050-2018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规定:“ 调制鲜湿米粉应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占比量55%) ,添加一种或多种食用淀粉类原料(添加总量占比45%) 。 ”但实际上,因为缺乏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各个生产企业具体的添加比例并不清楚,具体添加比例由生产企业说了算,靠企业自律难,行业监管也难。甚至有生产企业将调制米粉申请为淀粉制品,由于淀粉制品可添加多种食品添加剂,因而突破了调制米粉的标准限制要求。5、广西食品安全协会米粉专委会的意见广西食品安全协会米粉专委会梁永利秘书长回顾了在餐具消毒委员会的工作经历,广西餐具消毒行业实现了由原来的行业缺乏规范、市场混乱,不赚钱到行业规范、市场整合、企业赚钱的过程,认为值得鲜湿米粉行业借鉴和参考,并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认为一个行业只靠主管部门的监管要实现行业净化和行业提升很难,还要靠行业自律。广西食品安全协会米粉专委会作为一个行业平台,欢迎鲜湿米粉生产企业申请加入米粉专委会。若存在无证和不执行标准的生产企业,可由行业协会出面进行一次告知整改、二次告知整改。若三次告知,仍不整改的,再由监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从而达到规范行业市场的目的。二是针对厂区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出现新的污染源的情况,也可由行业协会出面与涉及的部门进行协商。三是要向柳州螺蛳粉生产企业学习,真正做到统一行业思想、统一做好行业自律,统一向政府提出诉求。10四是认为鲜湿米粉尚无价格标准,可以联合价格部门进行价格调查,确定调制米粉在固定配方下的成本价格。物价部门在确定成本价格后,若市场上存在低于成本价格的鲜湿米粉,则可认定生产企业存在低价倾销的问题。同时开展了参会鲜湿米粉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站2018 年 9 月 18 日附件 2:广西地方标准鲜湿米粉生产规范(初稿)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纪要2018 年 12 月 27 日(周四)下午 14:3017:30,受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的委托,我站作为鲜湿米粉生产规范的单位,在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 18 号邕州饭店 5 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广西地方标准鲜湿米粉生产规范(初稿)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各有关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座谈会(参会人员见附件 1) ,征求广西地方标准鲜湿米粉生产规范有关意见建议。会后,我们对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详见附件2。附件:2-1 座谈会签到表2-2 座谈会参会人员意见建议及处理汇总表1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站122018 年 12 月 28 日附件2-11415附件 2-2座谈会参会人员意见建议及处理汇总表序 号 章、条编号、内容 修改意见 提出人 采纳情况1 4.1.2具体的参数,监管部门是希望有,有利于监管,但是很多企业会达不到。建议不定具体参数,而是采取有效措施隔离污染源。专家:罗聪彪 采纳2 温控要求1、湖南的标准要求很高,这个标准不只针对南宁,要考虑广西全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标准制定,不宜定的过高,如全程冷链管理。建议分步走,标准出来后,既能符合实际,又能实施。2、清洁作业区内应配置温度控制设施,在加工操作时室内温度不超过25,但是冷链车和销售也要达到温控要求,难度大。建议留着余地,利于执行。专家:罗聪彪 采纳3 生产用水 浸泡大米用纯净水,成本太高,建议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 专家:罗聪彪不采纳,只针对榨粉。4 6.2.1.1.2食品接触表面不得使用涂料要求太高,可以使用食品级涂料,建议“不得”改成“不宜”。专家:罗聪彪 采纳5 文本内容3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在标准未引到,建议删除相关术语,直接写成“DBS 45/050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专家:白 芸 采纳6 文本内容5.1设计和布局和接下的5.2浸泡及磨浆间至5.10 其他之间,层次不符合,建议调整专家:白 芸 采纳7 文本内容 建议将5.2至5.9之间的设备设施内容调至第6章 专家:白 芸采纳8 文本内容 5.2至5.10之间的功能间名称表述与5.1.3的名称表述不一致,建议统一 专家:白 芸采纳9 净化设施净化设施对于米粉生产企业是新的内容,成本也高。目前审查细则只有饮料和乳制品。按标准要求,要建净化厂房。建议只是清洁作业区作要求。不然只是空气过滤装置起不到作用。专家:白 芸 采纳16序 号 章、条编号、内容 修改意见 提出人 采纳情况10 微生物是否超标,设施设备的清洗为关键,以及人员卫生管理,会带来污染。 专家:白 芸采纳11 第 9 章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应是物理、化学和生物控制,此章内容属于生产过程控制,建议作为修改。专家:白 芸采纳12 8.2 增加“老粉”的定义。 专家:白 芸 采纳13 4.1.2建议删除“生产车间外墙应与严重污染源相距 100 米以上;与中度污染源相距 50 米以上;与轻度污染源相距 25 米以上。与易起扬尘的主要交通道路 25 米以上(乡村道路 15 米以上) ;且周围 25 米内不应有易发生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因为实际情况难操作,建议按GB 14881进行原则性规定“3.1.4 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专家:白 芸采纳14 温控措施从长沙和福建的介绍来看,个人倾向长沙的做法。老桂林米粉是不添加淀粉的。现在,桂林米粉添加淀粉,主要原因是降低成本。加卤水,添加淀粉的桂林米粉不吸收味道。定标准要让行业走的更远。自己企业能99%能执行,但是100%满足做不到。比如冷链运输难做到。小企业难做到。生产企业:桂林米粉厂部分采纳,不做冷链运输要求。15 定义很多定义不清楚,比如“严重污染源” 、“独门独户”等,建议定义清楚,如:“独门独户”要有围墙。监管部门: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纳16 6.1.8.2建议删除“成品存放库应配置温度控制设施,室内温度不超过25。 ”原因:生产企业基本都是生产后随时运走,不存在成品库放置问题。监管部门: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纳17 5.8 建议量化“防热、防潮设施” ,增强可操作性。监管部门: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纳18 5.5对紫外灯的规定很详细,不符合操作实际。建议直接明确采用臭氧发生装置,并明确规定裸露食品上方不得安装紫外灯。陆坚、赵永锋、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采纳,紫外灯消毒也是常用消毒方式之一。19 杀菌措施 “冷却间”“包装间”装有排气扇,空气对流,难达到杀菌效果 专家:陆坚采纳17序 号 章、条编号、内容 修改意见 提出人 采纳情况19 排沟建议要求“浸泡及磨浆间”“熟化间”采用明沟,利于清洁卫生;“冷却间”“包装间”采用地漏。专家:陆坚 采纳20 文本内容 标准不能定的太高、也不能太低,定的中等水平。采纳21 文本结构 5.10调到5.2,应符合GB14881-2013规定的,靠前放。 专家:白芸采纳22 文本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应该按国标、行标、地标,从小到大排列 专家:赵永锋采纳23 文本内容 标黄部分属于细则内容,是强制执行的,建议按细则执行。 专家:赵永锋部分采纳,为保证标准与文件一致。24 用水 太严格,建议放宽。 专家:赵永锋不采纳,只对榨粉进行严格要求25 设施设备清洁 建议对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进行明确,非常关键,必须清洗和记录 专家:赵永锋采纳26 6.1.6.2建议“进气口应安装空气过滤装置”规定只针对于冷却间和包装间,其他功能间不作规定。专家:赵永锋采纳27 成品出厂检验建议增加成品出厂检验内容;建议增加可以使用快检设备,但是要定期与国标方法进行数据准确性比对。专家:赵永锋、白芸 采纳28 成品库等文本 内容 要差别对待的内容,建议由“不得”改为“不宜” 、 “应”改为“宜” 。 与会人员采纳29 设备设施的清 洗消毒1、大部分企业的蒸粉设备不能开盖,不利于清洗消毒。建议改进设备,利于清洗消毒;2、纱布的清洗消毒问题,不能采用二氧化氯,但可以采用酒精。与会人员采纳18附件 3:鲜湿米粉生产规范调研报告为切实解决鲜湿米粉长期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2018 年 5 月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同意立项制定鲜湿米粉生产规范地方标准,为使标准制定符合广西实际,有效提升广西米粉质量,有效促进产业发展、有效促进监督管理,立项至今编制小组对区内外米粉生产企业各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了调研,获取很多米粉企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湖南、福建两省米粉生产情况,对广西制定鲜湿米粉生产规范很有借鉴意义。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广西鲜湿米粉产业状况(一)鲜湿米粉生产企业状况据统计,全区获得米粉生产许可证的加工企业大约有 746 家、备案的米粉小作坊有 246 家,还有很多未备案的米粉生产作坊,在获证的米粉生产企业中约有 370 家米粉生产企业有一定规模。其他大多数米粉生产企业为家庭作坊式,面积小,环境差,生产设施、设备老化比较严重,车间、厂房卫生条件差、人员素质低,生产管理不规范,很容易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产品的二次污染。(二)鲜湿米粉类别和执行标准情况广西目前生产的鲜湿米粉按 2018 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标准中的产品分类规定分为三种:一是按照原料类别分为:鲜湿米粉、糙米鲜湿米粉和调制鲜湿米粉;二是按照加工工艺分为:切粉(河粉、卷粉)和榨粉(园粉) ;三是按照食用方式分为:即食类鲜湿米粉和非即食类鲜湿米粉。但具调查,目前企业生产的鲜湿米粉基本为调制鲜湿米粉,且为非即食类鲜湿米粉切粉和榨粉。执行标准为 2018 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标准。该标准为 2018 年 1 月 1 日发布,2018 年 6 月 10 日实施。该标准与旧标准相比在微生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方面均放松了要求。且规定鲜湿米粉生产添加淀粉量不得大于 45%。(三)鲜湿米粉生产管理情况米粉是广西人的传统主食,其质量安全状况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对于许多广西人来说,每天吃一碗米粉几乎成了一种生活习惯,广西市场每天生产约 2500 吨米粉,其中南宁市占 450 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和工作节奏不断加快,米粉食品更是成为广大消费者19广泛接受的方便食品。 是政府大力推进的主食产业化项目之一。为保证鲜湿米粉质量,广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把事关千家万户食品安全的米粉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于2015 年先后制定了系列鲜湿米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2017 年发布了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还推行了鲜湿米粉强制预包装上市制度,小作坊只允许在乡镇一级存在。对米粉从生产加工到餐饮消费全链条进行监管,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人民群众食用米粉的安全。(四)鲜湿米粉监督抽查结果尽管实施了系列监管办法,有一定的成效,但经监督抽检,企业生产的鲜湿米粉质量状况仍存在不少问题,质量问题始终令人担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主要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占比达 60%以上。反映了企业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环境卫生、产品包装、储运等控制不到位。2.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经监督抽检,发现有二氧化硫超过广 西 地 方 标 准 强 制 性 规 定 鲜 湿米 粉 中 二 氧 化 硫 残 留 量 应 低 于 检 测 方 法 GB/T 5009.34-2003 食 品中 亚 硫 酸 盐 的 测 定 规 定 的 检 出 限 ( 小 于 1mg/kg) 的 规 定 。 其他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脱氢乙酸有检出的情况,不 符 合 GB 2760-201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添 加 剂 使 用 标 准 , 脱 氢 乙 酸 及 其 钠盐 、 山 梨 酸 和 苯 甲 酸 不 得 用 于 鲜 湿 米 粉 生 产 的 规 定 。二、广西鲜湿米粉产业存在问题分析(一)质量不合格原因分析1.微生物不合格原因分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被细菌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食品的一般卫生状况,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说明其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管理控制不好,被微生物污染,食品受污染愈严重,细菌总数愈多,消费者食用后会引起肠道疾病,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微生物繁殖需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高水分、高温度(37左右) 、高养分。鲜湿米粉产品正好具备这一条件,一般水分在 69%左右,生产环境温度一般均达 35以上,米粉又是富营养食品,如果生产条件控制不当,极易造成微生物生长,分析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1 与产品的特性有关鲜湿米粉的水分含量高,一般达 68%以上,且富含淀粉等微生物滋20生所需的营养物质。1.2 与生产环境条件控制有关广西地处高湿高湿地区,长年温湿度很高,很适合微生物生长。生产场所湿度大,温度高,为微生物的生长繁殖提供有利条件。1.3 与生产用水有关榨粉生产用的冷却水未经过任何净化处理。1.4 与洁净区的洁净度与温度有关广西的鲜湿米粉生产企业,将凉粉间与内包装间划分为洁净区,但对洁净区未做洁净度及温度要求,基本上是常温状态,产品在湿度、湿度很高的条件下包装,很容易滋生微生物。1.5 与成品间的贮存温度有关。广西的鲜湿米粉企业,对鲜湿米粉成品的贮存温度未做控制,基本处在常温状态,也利于微生物繁殖滋生。1.6 与产品的运输链有关生产的鲜湿米粉运输到销售链时,运输工具的温度也未做控制,一般是常温状态运送。1.7 与产品的销售环境、温度有关鲜湿米粉的销售环境未做到温度控制,基本是常温下销售,且市场环境很差。1.8 与生产过程未做好设备设施、容器、操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清洗消毒到位有关经调查,很多米粉企业在生产用设施、设备、环境、人员等卫生防护方面存在不足。主要有:设施设备在使用前后未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存在卫生死角,设备维护不好,很多出现生锈情况,为细菌生长繁殖提供了条件。生产场所防蝇、防鼠,空气净化等,未能做到有效控制。个人卫生习惯不好,生产员工未按规定在生产车间更衣室进行更衣净化,洗手消毒,极易将外部有害微生物带入生产车间。流程设置不合理,物料运输及生产员工通道未按照规定做好区分间隔,生产物料与其他杂物未按规定作隔离处理,生产操作不规范,产品包装不带手套等情况。出厂检验形同虚设。微生物监测监控基本没实施。无法监控产品出厂质量,并追源分析原因。2. 非法使用添加剂问题抽检发现二氧化硫、山梨酸、苯甲酸、脱氢乙酸不符合产品标准或食品添加剂标准规 定 问 题 , 分 析 原 因 可 能 为 :212.1 超 量 使 用 淀 粉 原 料 , 因 调 制 米 粉 允 许 使 用 食 用 淀 粉 作 为 米粉 生 产 原 料 , 而 食 用 淀 粉 生 产 允 许 使 用 二 氧 化 硫 作 为 漂 白 剂 , 其 残留 量 可 达 30mg/kg, 造 成 二 氧 化 硫 超 标 。2.2 违 规 使 用 焦 亚 硫 酸 钠 ( 吊 白 块 ) , 造 成 二 氧 化 硫 超 标 。2.3 违 规 使 用 山梨酸、苯甲酸、脱氢乙酸食品添加剂做为防腐剂。(二)产生问题原因分析1. 准入门槛太低。目前广西鲜湿米粉企业申请生产许可的依据,除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审查通则外,主要依据的是广西鲜湿米粉审查细则 ,该细则对米粉企业周边环境条件要求比较严格,但对内部环境条件控制没有明确要求,90%以上企业没有污水处理系统,对生产榨粉的生产用水未经净化处理,洁净区没有洁净度要求,成品贮存、运输及销售环节,均未有准低温要求。而鲜湿米粉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很大部分在于内部生产环境、生产条件的控制上,由于审查细则对此要求并不高,造成很多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素质、管理水平都不太好的的小型米粉生产作坊也能得到许可,埋下质量隐患。2. 企业恶性竞争。由于准入门坎相对较低,很多生产企业都可进来生产,为了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绝大多数米粉企业只能采取盲目降低原料用大米含量、或以次充好或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式来进行恶性的低价竞争,最终导致现今 90%的米粉企业长期处于无盈利甚至亏损运营的恶劣状态,无能力改进生产条件。3.监管办法还不完善。米粉是广西目前发展较大的食品产业,且为主食产业,食者甚众。但做为管理,监管仍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产品执行标准中调制米粉允许添加淀粉问题,限量规定不得超过 45%,但因无检测标准,绝大多数米粉生产企业为了降低原料成本,大量提升淀粉添加比例,大多数都超过规定比例 45%以上,更有甚者达到80%,导致生产无序,影响产品信誉。二是存在很多未备案的小作坊生产,没有禁止,冲击市场,恶性竞争。三是审查细则不完善,缺少生产场所控制和鲜湿米粉产品的贮存、运输、销售管理等更合理规范要求,使监管缺少法规依据,无法达到保证食品安全目的。三 、 外 省 调 研 情 况为了了解我国其他省份米粉生产企业状况,2018 年 9 月 2629 日 ,由区食药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胡振洲、副处长蒙灿军带队、区粮油站柳永英、黄晓赞、鲜湿米粉企业代表广西鑫粮老总阙之和组成的鲜湿米粉生产规范课题调研小组,赶赴福州、长沙考察调研鲜湿米粉22生产及管理情况。(一)福州市鲜湿米粉生产管理状况1.总体监管情况。该市的鲜湿米粉生产企业较少,产品品种主要为榨粉,福建省未制定有针对米粉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生产规范,仍按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进行,产品无地方标准,各生产厂家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并备案,无微生物指标要求。2.米粉企业生产情况。主要特点:一是企业一般设在工业园区内,有统一污水处理设备,企业排放的废水经园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才排放。二是生产工艺根据产品特性,在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特殊要求,比如榨粉经高温熟化后用冷却水处理,所用水为经水质纯化处理后纯净水,产品包装前还要用 PH 为 4 的水处理后才包装。生产车间内部装修为不锈纲材质,利于清洁卫生。三是产品储存、销售要求 0-5。保质为 6 天。(二)长沙市鲜湿米粉生产管理状况1. 总体监管情况。该市监管办法完善,措施有力,主要做法:一是加大监管力度。长沙市政府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统一部署,将鲜湿米粉列为政府实施的“放心早餐”惠民工程,日常监管按高风险等级进行监管。出台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湿面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告 ,对米粉生产企业,采取“全面发动、全面抽检、全面清查、全面整治、全面提升”的办法,全部取缔小作坊,主动开展抽检抽验、主动公示问题企业、坚决打击违法企业等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提高准入门槛。制定出台湖南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米粉生产卫生规范 ,要求米粉生产企业污水处理需达标排放,洁净区要求装空气净化系统,冷却间、包装间、产品贮存间温度不能超过 25,产品销售实施冷链运输、冷藏销售。经严格实施准入条件,将长沙市原 163 家米粉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整合为 39 家高标准、高规模的大型企业,并动员其中 25 家迁入市政府建立的食品工业园区,统一建立污水处理系统,大大降低了微生物滋生的风险,提高了米粉的质量。三是大力推进冷链门店建设,此经验被国务院食安办作为创建“一城一策”工作在全国推广。2017年,长沙市出台制订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米粉和湿面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告和豆制品、米粉和湿面冷链销售示范门店建设实施方案 ,推行米粉包装销售、随货单管理制度,实行全程冷链运输和冷链销售。对米粉冷链运输、销售给予资金支持。配冷链车及建设门店。在全市农贸市场和超市引导建设 300 多个冷链销售23门店,并在大型批发市场设立冷链门店集中销售区域,建立集中生产、冷链配送、冷链销售“封闭运行”管理模式。四是主动作为,爱护优质企业,推动其市场占有率。目前长沙市获证的鲜湿米粉企业有 39 家,全部取缔小作坊,树立的标杆示范企业有:长沙银州食品有限公司、长沙翔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食药局组织省、市媒体对米粉示范企业大力宣传报道,以此引领、带动长沙市鲜湿米粉企业的发展。并主动与“省高校采购联盟”联系,开辟优质企业产销对接渠道,提高优质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其市场占有率,营造规范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经上述措施监管,2017 年,长沙市鲜湿米粉生产企业有 66%被取缔,全市抽检 137 批次米粉,合格率从 2012 年不到 10%上升到91.2%。市民对米粉安全放心程度高达 88.1%。2. 米粉企业生产情况。一是大部分企业设在工业园区内,有统一污水处理设备,企业排放的废水经园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才排放。二是生产的鲜湿米粉不加淀粉和添加剂。三是生产工艺根据产品特性,在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特殊要求,比如榨粉经高温熟化后用冷却水处理,所用水为经水质纯化处理后纯净水。四是生产场所根据不同的功能,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冷却和包装作业区为清洁作业区,有菌落总数的量化及温度要求,要装空气净化装置,温度设定不高于 25。五是对产品贮存、运输、销售均规定了温控要求,温度设定不得高于 25。四、 意见建议经区内外鲜湿米粉生产企业生产及监管情况调查,总体来说广西米粉生产企业存在规模小,分散,设施、设备老化、陈旧,生产工艺落后,场所布局及环境卫生差,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低、产品合格率不高,监管措施不完善的情况。相比较外省的情况,福建因不以米粉为主食,其生产管理情况不具有代表性,但其生产环境及生产工艺要求还是比较先进。湖南与广西情况比较一致,米粉也是主食产品,市场供应量大,消费群体大,其监管特点突出:一是监管措施完善,产品合格率高。二是生产企业内部管理要求高,污水处理、生产场所及产品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均实施温控要求。产品质量有保证。调查小组认为湖南长沙市的监管方式对广西的米粉生产管理具有很好的参考借签意义。因此建议我区米粉生产监管应:(一)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准入门坎借鉴湖南的经验,广西也应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提高准入门坎,24特别是利用此次制定鲜湿米粉生产规范的契机,参照湖南做法明确鲜湿米粉生产场所、环境条件、生产工艺、贮存、运输、销售等方面要求,同时对原发布的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修订,与生产规范相呼应。为食品准入提高要求。更好保证产业健康发展。(二)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多方合作,延伸产业链通过提高准入门坎,促进不同产能米粉企业之间的联姻,抱团做强做大,改变广西区内鲜湿米粉企业规模偏小的现状,提高产业的集中度,以进一步扩大生产和扩展新领域。在加快加大行业内收购与合并的同时,鼓励米粉生产企业与销售、超市等相关企业间的强强联合,多行业间的联合不但能发挥资源优势,还能形成健康的资本结构,有效规避管理风险与策略陷阱,通过多方合作实现双赢、多赢。(三)加强政府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发展通过湖南长沙的调研,政府对鲜湿米粉产业发展极为重视,出台很多支持政策,比如生产用地、产品冷链运输、销售等资金支持,为鲜湿米粉生产的规范,保证质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广西比湖南米粉生产规模更大,建议参照湖南长沙市做法,一是由政府出面建设县级及以上符合要求的鲜湿米粉工业园区。县级及以上的米粉企业,由政府出台扶持政策,统一规划生产工业园区,统一建设符合标准的厂房,统一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统一供应纯净生产用水;出台优惠政策,如低水电费、免税、动员企业迁入等;二是建立生产环节电子全程监控设施。由政府出资在园区生产企业装电子监控设施,全程监督鲜湿米粉的场所及生产过程,让企业有约束力。三是由政府在园区统一提供运输环节的冷链工具。四是建立冷链销售门店,政府为其提供补助资金。在大型农贸市场建立足够的有冷链条件保障的销售门面,每个门面提供一定补助资金,不拆散包装销售。五是在粉店售粉环节提供补助资金。在煮粉门店,建立透明厨房,以便消费者监督煮粉过程。对规范企业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加强监管将起到积极作用。(四)建议修订产品地方标准。DBS 45/050-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中对鲜湿米粉和调制米粉的定义分别是以大米为原料和以大米为主要原料,添加的淀粉不能超过 45%。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提高竟争力,不少不良企业违规超量添加淀粉,因为目前没有有效检验方法,所以此现象发现了无法处置。建议修订现有标准,在标准中探讨增加蛋白质限量要求,以防不规范企业钻空子,25违规添加或超量添加淀粉。(五)加强产业监管进一步摸清鲜湿米粉加工小作坊底数,建档监管。对生产条件极差并通过整改仍然不可能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以及无证无照的小作坊,建议取缔。落实责任制,做到对小作坊的监管落实到人。完善小作坊监管制度等措施,加强小作坊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制度,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小作坊监督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加强鲜湿米粉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环节全链条环节的质量监管,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企业,切实保证鲜湿米粉产业有序发展,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六)补充完善行业协会的职责职能,发挥好米粉行业协会的中间桥梁作用。以上报告,请审定。附 3-1.福州鲜湿米粉生产及管理调研情况3-2.长沙市鲜湿米粉生产及管理调研情况3-3.长沙市湿米粉行业监管工作经验介绍与借签调研人员:胡振洲 蒙灿军 柳永英 黄晓赞 阙之和2018 年 10 月 22 日26附件 3-1福州鲜湿米粉生产及管理调研情况9 月 27 日,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规范调研小组在自治区食药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胡振洲处长的带领下,一行 5 人参观了福州品冠(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品胜(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调研福州市鲜湿米粉的生产及质量管理情况。全市有?获证鲜湿米粉生产企业,当地人喜食米线般粗细的米粉,由于该种类企业不多,没有形成生产规模化,福建省无制定鲜湿米粉的生产规范、及审查细则和地方标准,两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 生产的品种1.1 粉干(圆细粉)水分含量在 50-70%之间1.2 湿面2 选址及厂区环境2.1.1 符合 GB 14881-2013 中的 3.1 规定。2.1.2 两家企业均设在政府指定的食品工业园区。2.2 厂区环境 2.2.1 符合 GB14881-2013 中的 3.2 规定。2.2.2 厂区内锅炉与生产车间分隔。3 厂房和车间3.1 设计和布局 3.1.1 符合 GB14881-2013 中 4.1 规定3.1.2 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分为清洁作业区(冷却间、内包装间)、准清洁作业区(内包材间、浸泡间和蒸粉间) 、一般作业区(原辅料间、外包装间、成品间) ,各区域均分隔,清洁区设置有人流及物洗通道。3.2 内部结构 3.2.1 内部结构 符合 GB 14881-2013 中的 4.2.1 规定。273.2 顶棚 3.2.1 符合 GB 14881-2013 中的 4.2.2 规定。3.2.2 生产车间的天花板均为采钢板。3.2.3 墙壁3.2.3.1 符合 GB 14881-2013 4.2.3 规定。3.2.3.2 清洁区与准清洁区的墙壁均为采钢板3.2.4 门窗 3.2.4.1 符合 GB 14881-2013 规定。3.2.4.2 生产车间的窗口为封闭式玻璃设计,门的材质也是防潮、防霉制成。3.2.4.3 物流传递口均为闭合窗门,没有风幕。3.2.4.4 清洁区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不开启。3.2.5 地面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4.2.5 规定。4 生产设施与设备4.1 设施 4.1.1 供水设施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1.1 规定,并有水处理设备。4.1.2 排水设施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1.2 规定。4.1.3 清洁消毒设施 4.1.3.1 符合 GB 14881 中 5.1.3 规定。4.1.3.2 在冷却间设有清洁间,供清洁用具及容器清洗用。4.1.3.3 准清洁区及清洁区设有足够的紫外线灯。4.1.4 废弃物存放设施4.1.4.1 符合 GB 1488 中 5.1.4 规定。4.1.4.2 废弃物存放设施是防潮、防霉、易清洗的密闭容器。4.1.5 个人卫生设施 4.1.5.1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4.1.5 规定。4.1.5.2 准清洁区与清洁区入口设置有洗手池、更衣室和鞋靴消毒池,更衣室有足够空间。4.1.5.3 清洁区人员入口设置有风淋室。4.1.6 通风设施4.1.6.1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1.6 规定。4.1.6.2 蒸粉间配置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4.1.6.3 清洁区未装有空气净化装置,靠总体的水冷装置通风、降温。284.1.7 照明设施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1.7 规定。4.1.8 仓储设施 4.1.8.1 符合 GB 148812013 中的 5.1.8 规定。4.1.8.2 成品存放在配置有温控设施,室内温度在约 5 度。4.1.9 温控设施 4.1.9.1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4.1.9 规定。4.1.9.2 清洁区未细化温度要求,靠水冷装置降温。4.2 设备4.2.1 生产设备 4.2.1.1 一般要求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2.1.1 规定。4.2.1.2 材质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2.1.2 规定,且全为不锈钢材质。4.2.1.3 设计 符合 GB 14881-2013 规定,食品接触面平滑、边角圆滑、无裂缝。米桨输送采用可拆卸的不锈钢管道。4.2.2 监控设备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5.2.2 规定,且装有监控摄像头。4.2.3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符合 GB 14881-2013 中的 5.2.3 规定。5 卫生管理 5.1 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1 规定。5.2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5.2.1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2 规定。5.3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5.3.1 食品加工中员健康管理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3.1 规定。5.3.2 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3.2 规定。5.3.3 来访者 没有参观通道。5.3.4 虫害控制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3.4 规定。5.3.5 废弃物处理 5.3.5.1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5 规定5.3.5.2 每班生产完毕,有将废弃物清除,并对废弃物存放设施进行清洗消毒。5.6 工作服管理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6.6 规定,清洁区的工作服有每班清洗,消毒。6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296.1 一般要求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7.1 要求。6.2 食品原料 不回收米粉作为原料,加工中所使用不使用变质的老粉。6.3 食品添加剂 添加有脱氢乙酸钠和山梨酸钠等防腐剂。6.4 食品相关产品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7.5 规定。7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7.1 产品污染风险控制7.1.1 符合 GB 14881-2013 中 8.1 规定。7.2 生物污染的控制7.2.1 清洁的消毒7.2.1.1 符合 GB 14F881-2013 中 8.2.1 规定。7.2.1.2 能控制大米的浸泡温度和时间。7.2.1.3 清洗、浸泡用水能及时排出车间,车间为明沟。7.2.1.4 每班生产完毕后,能及时清洗清洗池、浸泡池、磨桨设备、米桨输送管道、搅拌设备等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工具、器具、容器。7.2.2 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7.2.2.1 能符合 GB 14881-2013 中 8.2.2 条款规定。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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