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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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55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 45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 45/ TXXXXXXXX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Logistics System Of Intelligent Rail Car(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8-11-1)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发 布DBXX/ XXXXXXXXXI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14 产品分类及规格型号 25 技术要求 26 试验方法 67 检验规则 78 标识 89 包装运输及贮存 8DBXX/ XXXXXXXXXII前 言本产品为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应用于医院、图书馆、窗口行业、餐饮、工厂、机场车站、公司内部,通过工作站点和运输轨道连接各个部门(工位),由中央调度系统控制智能小车进行物品的立体传递。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曼彻彼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DBXX/ XXXXXXXXX1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的产品定义及型号、基本参数、技术要求、产品工作环境、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产品系统适用于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产品,简称轨道物流系统。该产品供医院、图书馆、窗口行业、餐饮、工厂、机场车站等行业的物流传输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标准的规定。GB50231-201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169_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237.2-20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 16809-2008防火窗3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铝直轨供智能小车直线行驶的直行铝合金轨道,由若干段连接使用。3.2 铝弯轨引导智能小车转弯的铝合金轨道,分为内弯轨、外弯轨、左水平弯轨、右水平弯轨,由若干段连接使用。3.3 铜轨组装在铝合金轨道上的铜质轨道,作用为供电及传输智能信号。3.4 DBXX/ XXXXXXXXX2转轨器使小车从一条轨道轨道运行到另一条轨道的装置,可分为平移转轨器和选转转轨器。3.5 小车水平架小车货箱箱体内保证货物水平,竖直向上的装置。4 产品分类及规格型号4.1 产品分类4.1.1 按载货容积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按载货容积分序号 分类 单个小车额定容积(L)1 大型 482 中型 20-483 小型 204.1.2 按承载重量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按承载重量分序号 分类 单个小车额定承载重量(kg)1 重型 252 中型 15-253 轻型 154.1.3 规格型号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的规格型号命名采用英文字母、罗马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按下列规则标识。TVS-600W-6030-001设计编号 额定载重(代表30kg)额定容积(代表60L)小车额定功率(代表600W)TVS:智能轨道系统简称(英文字母)即以上规格型号代表:额定功率600W,额定容积60L,额定载重30kg的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001系列。5 技术要求DBXX/ XXXXXXXXX35.1 产品应当在以下环境条件下正常使用:环境温度-2060;环境湿度90%。5.2 材料5.2.1 小车铝轨道所选用的材料力学性能不得低于 6005 技术指标。5.2.2 铜轨材料为 H63。5.2.3 齿轮所选用材料力学性能不得低于 6063 技术指标。5.2.4 齿条材料为尼龙 PA6+GF。5.2.5 铜轨固定块材料为尼龙 PA6。5.3 可靠性产品大修前(更换齿轮、齿条等)的使用期限不少于7200h。各易损件寿命不少于3600h。5.4 噪声正常工作下,小车运行噪声65dB(A)。5.5 电气安全电控柜电器对箱体的绝缘电阻1;电器对导轨的绝缘电阻1。小车额定驱动电压不得大于DC48V。其余电气设备安全性能应符合GB5226.1-2008的要求。5.6 兼容性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的轨道允许向下兼容不超过该系统额定承载重量及额定容积的小车。5.7 轨道5.7.1 铝轨道的尺寸偏差应满足表3要求。表 3 铝轨道的尺寸偏差轨道类型 外形宽度尺寸最大允许 偏差(mm) 导向轮配合处内宽最大 允许偏差(mm) 承重轮配合处内高最大 允许偏差(mm)铝直轨 0.4 0.5 0.5铝弯轨 1 1 15.7.2 铝轨道需经过阳极氧化处理,阳极氧化层厚度15m。5.7.3 轨道组装精度应满足表4要求。表 4 轨道组装精度轨道对接高低差 直轨轨道对接间隙 弯轨轨道对接间隙 直轨与弯轨对接间 隙轨道组装精度(mm)0.3 1.0 2.0 1.5DBXX/ XXXXXXXXX45.7.4 转轨器5.7.4.1 重复定位精度0.2mm。5.7.4.2 与轨道高低差0.2mm。5.7.4.3 平移转轨器变轨位平面度0.5mm。5.7.4.4 轨道以单个小车标称额定承载重量加小车自重的和的 140%为载荷,静载荷 2min,轨道无明显变形,卸载后能正常使用。5.8 小车与箱体5.8.1 小车及箱体外观应平整无毛刺;漆面平滑,无麻点、流挂等缺陷;标识清晰。5.8.2 小车应运行平稳,过弯顺畅,根据要求可设计随动导向机构引导车轮转向。5.8.3 小车运行全过程,箱体不得与轨道发生干涉。5.8.4 小车的尺寸偏差应满足表5要求。表 5 小车的尺寸偏差前后承重轮轴距 承重轮外缘距 随动导向机构外尺寸最大允许偏差(mm) 2 +0 -4 +0 -45.8.5 小车箱体容积不得小于标称容积的 95%。5.8.6 小车以标称额定承载重量的 200%静载荷 2min,各个部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卸载后小车能正常运行。5.8.7 小车箱体以标称额定承载重量 120%静载荷 2min,箱体不得有明显变形或损坏,试验结束后箱体门应能正常打开。5.8.8 小车防撞装置小车前后均应设有双重防撞装置,非接触式防撞装置应能够接近障碍物前使小车减速并停止。当非接触式防撞装置失效时,接触式防撞机构碰到障碍物应能够使小车断电并停止。5.8.9 小车箱体门应设有锁定机构防止在运行中误开启。5.8.10 箱体内水平架应转动灵活顺畅,能保证货物水平,竖直向上。5.8.11 箱体内压料机构、隔板以标称额定承载重量静载荷 2min,不得有明显变形。5.9 运行与控制5.9.1 控制方式应方便直观,可采用键盘鼠标或触摸屏等控制方式。5.9.2 触摸屏控制时,所有功能键应灵敏,动作可靠。5.9.3 当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轨道上运行不同载重及容积的小车时,应能在控制台上选择。5.9.4 站点发车、调车、存车、开锁、箱体消毒等指令发出正确,功能正常。5.9.5 当箱体内物品重量大于额定重量时,称重系统应有报警并无法发车。5.9.6 轨道供电应稳定可靠,并有过流保护机构。5.9.7 小车应配备有独立电源,能根据情况智能切换电源,当脱离轨道供电或轨道供电故障时仍可以保持运行。5.9.8 小车应能在电量不足时且无任务,能自行回到充电库充电,充满后自行回到工作岗位。DBXX/ XXXXXXXXX55.9.9 智能调度5.9.9.1 中央控制系统 PLC 与整个轨道网络相连,系统被分成几个区域,每个区域由区域控制器控制。转轨器、小车等通过通讯铜轨连接的总线系统与中央控制器实时通讯。5.9.9.2 小车在任何单独的站点之间可进行随时直接传输。系统具有在系统内各个站点之间完全自动分配空车的功能。5.9.9.3 通过调度系统控制转轨器智能选择最优路径到达目的地。5.9.9.4 发送小车时,操作人员关上小车盖子,在控制终端输入目的地址。在小车发送出去之前,系统会检查目的站点是否关闭,如果关闭,发送的命令就会被拒绝,并在站点屏幕上显示相关信息。5.9.9.5 轨道小车采用 RFID 实时读取小车当前位置给中央控制器,防止小车丢失当前位置。5.9.9.6 如果小车到达站点前,目的站点内所有的停车位置都被占据了,小车就会被引导去任务暂存区等待,直到目的站点能够接收,小车再进入目的站点。5.9.9.7 最优路径选择原则:5.9.9.7.1 当最短路径中出现拥堵时,系统自动选择空闲路径完成运送任务;5.9.9.7.2 当规划路径中出现故障不能通行时,自行选择其它路径完成运送任务。5.9.9.8 调度避让原则:5.9.9.8.1 有货物小车与空车相遇,有货物小车先行;5.9.9.8.2 两辆有货物小车相遇,优先级高的地点行驶出的小车先行;5.9.9.8.3 两辆空车相遇,接到任务的小车先行。5.9.10 当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定位故障点并排除。5.10 防火窗5.10.1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版)规定: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或防火窗。5.10.2 当轨道铺设必须要穿越防火分区时,须在防火墙上安装防火窗,在正常情况下轨道小车可以自由通过,当发生火灾时,在小车通过相关的洞口后关闭防火窗,之后整个控制系统被关闭。防火窗符合GB16809-2008-防火窗要求。5.10.3 防火窗的规格型号表示方法和一般洞口尺寸系列应符合 GB/T 5824-1986 的规定,特殊洞口尺寸由生产单位和顾客按需要协商确定。5.10.4 安装用的五金件,附件紧固件应满足功能要求,其安装应正确、齐全、牢固,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承受反复运动的五金件,附件应便于更换。5.11 附加功能5.11.1 卫生医疗场所使用的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可附加箱体消毒功能。5.11.2 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可附加机械手或其他机构完成自动装卸。6 试验方法6.1 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应装配完毕,调试合格。试验前,设备应开机通电预热5min。6.2 仪器、设备测试用的仪器、设备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应在检定周期内且检定合格。DBXX/ XXXXXXXXX66.3 电器安全6.3.1 绝缘性能用 100v 兆欧表进行检测。6.3.2 小车驱动电压用电压表进行检测,精度不应低于 0.5 级。在小车运行状态下,测试铜轨道上的电压值波动正负 10%。6.4 噪声试验小车负载运行,声级计离地高度1.5m,水平距离小车1m,采用“A”计权测试。测试区域本底噪声不应大于55dB(A)。6.5 尺寸精度测量6.5.1 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卷尺、千分尺、百分表、塞尺等测量工具测量。6.5.2 设有转向轮时,测量小车承重轮外缘距及随动导向机构外尺寸,转向轮应平行于小车中轴线。6.5.3 转轨器重复定位精度,用百分表测量移动后的位移偏差,取三次平均为轨道定位精度。6.5.4 平移转轨器变轨位平面度测量:将变轨移至一号位上,测量轨道平面度,然后将变轨移至二号位上测量轨道平面度,将两次测量数值对比,重复测量三次取最大值。6.6 铝轨道的阳极氧化膜膜厚按 GB/T4957 中的涡流测厚法测量。6.7 箱体容积用相应精度的直尺,卷尺测量。6.8 负载试验6.8.1 轨道静负载在水平轨道上放置单140%(个小车自重+单个小车标称额定承载重量)的砝码,保持2min,目测轨道有无明显变形或损坏,卸载后轨道能正常使用。6.8.2 小车静负载在水平小车上或在倒挂轨道上放置200%标称额定承载重量的砝码,保持2min,目测小车各个部位有无明显变形或损坏,卸载后小车能否正常运行,运行过程中有无异响。6.8.3 箱体静负载在箱体内放置120%标称额定承载重量的砝码,分别将箱体置于水平及倒吊状态下,保持2min,目测箱体有无明显变形或损坏,试验结束后箱体门能否正常打开。6.8.4 压料机构静负载将箱体内放置标称额定承载重量的砝码在倒吊状态下,保持2min,看压料机构有无明显变形,重复测试三次后,无变形视为合格。6.9 水平架试验将水平架放入箱体内,将小车在水平及倒吊状态下运行,观察水平架运转是否顺畅,重复测试三次,全部运转顺畅视为合格。6.10 小车超重警报试验将小车负重大于设定额定重量后,观察是否有超重报警提示,小车是否停止工作。DBXX/ XXXXXXXXX76.11 防撞机构试验将小车静止停在轨道上,在小车防撞机构上施加外力后看小车防撞机构动作是否顺畅,测量三次,三次全部顺畅视为合格。6.12 系统可靠度试验系统在自动模式下连续运行48h,未发生故障为合格。7 检验规则7.1 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7.1.1 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试验:a) 新产品投产前;b)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c) 设计、工艺、材料有重大变化时,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1.2 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见表6表6 检验项目及取样数量检验类别序号 检验项目出厂 型式 取样数量 标准条款号1 电气安全 逐个位置 5.52 噪声 3 点 5.43 轨道尺寸精度 样品基数的 10%,且不少于 10 段 5.7.1,5.7.3,5.7.44 铝轨道膜厚 样品基数的 10%,且不少于 10 段 5.7.25 铝轨道负荷试 验 1 点 5.7.56 小车及箱体外 观 逐个 5.8.17 小车尺寸精度 样品基数的 10%,且不少于 3 台 5.8.48 箱体容积 1 台 5.8.59 小车运行 样品基数的 10%,且不少于 3 台 5.8.2、5.8.310 小车负载试验 3 台 5.8.611 箱体负载试验 3 个 5.8.712 小车防撞装置 3 台 5.8.813 箱体门 3 个 5.8.914 水平架 3 个 5.8.1015 压料机构负载 3 个 5.8.1116 运行与控制 一套系统 5.917 系统可靠性试 验 一套系统 6.12DBXX/ XXXXXXXXX8注:为需检测项目;为不需检测项目。7.2 判定与验收7.2.1 出厂检验在交收检验的验收过程中,如安全有一台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如 性能有一台一项不合格,该批产品应重新分类整理。如外观有一台一项不合格,应抽取双倍数量对不合格项重新检验,若仍不合格,该批产品应退回重新分类整理。经分类整理后可重新提交验收;复验时应抽取双倍数量检验,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2.2 型式检验在检验项目中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项目时,允许对不合格项进行修复;修复后对不合格项及验收方和生产方共同商议的其它项目进行复验,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不合格。在检验过程中,如安全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如性能、外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项目时,应对不合格项目整改后复检:复检合格,判为合格。 8 标识8.1 应在产品明显位置标有制造厂名称或商标。8.2 若系统中运行不同规格的小车,必须在显著位置上标明额定载重量及容积。9 包装运输及贮存9.1 包装9.1.1 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产品应以瓦楞纸箱包装,在包装箱内应有妥善固定,并有防潮、防震措施及全套随机文件、说明书、合格证。外包装箱为封闭的木箱,箱底应有垫木。9.1.2 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产品在箱内必须牢固定位,压木与产品接触面间应垫有适当厚度的软性垫料,防止运输时松动或相互摩擦。9.1.3 配套件应牢固地固定在箱内,不得使其脱落或相互碰撞。9.2 运输包装后的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产品可使用一般交通工具,但应防止运输中的剧烈冲击和震动。并应有防潮、防雨的措施。9.3 贮存包装后的智能轨道小车物流系统产品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90%,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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