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湿米粉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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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5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 45/T XXXXXXX鲜湿类米粉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of fresh rice noodle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送审稿XXXX -XX- XX 发布 XXXX - XX- XX 实施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 45/T XXXXXXXI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DB 45/T XXX XXXX1鲜湿类米粉生产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湿类米粉生产企业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生产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贮存、运输、产品召回、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鲜湿类米粉的生产。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54 大米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 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810 糙米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DBS 45/050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3 术语和定义 DBS 45/ 050的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选址及厂区环境4.1 选址4.1.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3.1 规定。4.1.2 企业选址不应在居民生活区或居民聚集区,不应为地下室等采光和通风不良的场所。4.2 厂区环境4.2.1 应符合 GB14881-2013中 3.2规定。DB 45/T XXX XXXX24.2.2 应具有独立的厂区,厂区与周边应有围墙隔离,厂区内锅炉房应与生产车间分隔。5 厂房和车间5.1 设计和布局5.1.1 应符合 GB14881-2013中 4.1规定。5.1.2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有泡米磨桨间(或粉碎间)、熟化间、老化间(采用直接熟化工艺)、冷却间、包装间。5.1.3 泡米磨浆、熟化生产车间高度(地面到天花板)应不低于 3.5米。生产车间(含泡米、磨浆、熟化、冷却、包装间)面积应不低于 150平方米,且生产线与墙面、两条生产线之间相距不低于 0.6米。5.1.4 生产榨粉如需水煮工序,应与切粉生产分隔,有独立的处理车间。5.1.5 生产车间内门窗和墙壁应使用防潮、防霉变的材料制成,物流传递口均应设有闭合窗门。地面应光滑、平整、坚硬,泡米磨桨间(或粉碎间)、熟化间排水应采用明沟方式。5.1.6 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分为清洁作业区(包括冷却、暂存及内包装间)、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内包装材料消毒间或设施、更衣间、泡米及磨桨或粉碎间、熟化间、老化间)、一般作业区(包括原辅料仓库、水处理间、外包装间、成品仓库)。各区之间应防止交叉污染,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墙裙如用瓷砖铺设应铺设到墙顶。清洁作业区与准清洁作业区应为独立间隔,分别设置人员通道及物料运输通道,门窗应保持生产中不能开启。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5.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规定5.3 其他有自建实验室的,面积应不低于 20平方米。6 生产设施与设备6.1 设施6.1.1 供水设施应符合GB14881-2013 中5.1.1 规定。如生产榨粉,应配备水质净化处理设备。6.1.2 排水设施6.1.2.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5.1.2 的规定。6.1.2.2 采用明沟排水,其排水沟内表面应平滑,不渗水、耐腐蚀、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6.1.2.3 污水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6.1.3 清洁消毒设施6.1.3.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5.1.3 规定。DB 45/T XXX XXXX36.1.3.2 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应配置专用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6.1.3.3 清洁作业区应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配置与容积相应的空气过滤装置,空气洁净度(悬浮粒子/沉降菌 )动态时应达到 300000级.6.1.3.4 内包装间应具备紫外灯或其他杀菌装置,采用紫外灯消毒的,紫外灯数量 m3不少于 1.5W,紫外灯强度不少于 70W/cm2。6.1.4 废弃物存放设施6.1.4.1 应符合 GB14881-2013中 5.1.4规定。6.1.4.2 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为防潮湿、防霉变、易清洗的密闭容器。6.1.5 个人卫生设施6.1.5.1 应符合 GB14881-2013中 5.1.5规定。6.1.5.2 准清洁作业区入口和清洁作业区入口应设置洗手池、更衣室和鞋靴消毒池或消毒设施。更衣室应有足够空间。作业区对内入口应与对外的出口错开或者形成一定夹角,并设有可自动闭合的门,防止车间直接对外。6.1.5.3 清洁作业区人员入口应设置风淋室。6.1.6 通风设施6.1.6.1 应符合 GB14881-2013中 5.1.6规定。6.1.6.2 泡米磨桨间(或粉碎间)、熟化间应配置机械通风设施。进气口应安装空气过滤装置。6.1.7 照明设施应符合GB14881-2013中5.1.7规定。6.1.8 仓储设施6.1.8.1 应符合 GB14881-2013中 5.1.8规定。、6.1.8.2 原料仓库地面、墙面应采用水泥或其他不透水材料建造,库内必须通风良好,干燥、清洁,有防虫、防鼠、防热、防潮设施。成品存放库应配置温度控制设施,室内温度不超过 25。6.1.9 温控设施6.1.9.1 应符合 GB14881-2013中 5.1.9规定。6.1.9.2 清洁作业区内应配置温度控制设施,在加工操作时室内温度不超过 25。6.2 设备6.2.1 生产设备6.2.1.1 一般要求6.2.1.1.1 应符合 GB14881-2013中 5.2.1.1、5.2.1.2 规定。6.2.1.1.2 食品接触表面不得使用涂料,不得使用竹木制品。6.2.1.1.3 米粉生产车间内,不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器具,其材质应易于清洁。不得使用未经防潮、防霉处理的竹木制品。DB 45/T XXX XXXX46.2.1.2 设计6.2.1.2.1 应符合 GB14881-2013中 5.2.1.3规定。6.2.1.2.2 食品接触面应平滑、边角圆滑、无裂缝。6.2.1.2.3 米浆输送管道应采用可拆卸的不锈钢管道。6.2.1.2.4 泡米池(桶)、储浆池(桶)若安置于地下,其池(桶)沿与地面的高度应不低于 0.5米,若安置于地面,其底部与地面高度应不低于 10公分,且宜用可方便移动设备。6.2.1.2.5 设备或器具敞口距离天花板高度应不低于 0.5米。6.2.1.3 必备设备6.2.1.3.1 泡米和磨浆设备应具备符合工艺要求的贮水罐、贮桨桶、泡米、洗米容器、磨桨(粉)机、搅拌机、抽滤泵等。6.2.1.3.2 熟化设备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熟化挤压成型等设施。如成型蒸片机、水浴槽、蒸桶等,并配备温度或压力监测装置。6.2.1.3.3 冷却设备应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冷却设备,如风扇、空调等装置。6.2.1.3.4 包装设备应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包装设施,如封口机、喷码机、称量装置等。6.2.1.3.5 检验设备应具备满足原辅料、过程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的检测设备,如有检验方法,可采用相应的快检设备。 6.2.2 监控设备应符合GB14881-2013中5.2.2规定。6.2.3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符合GB14881-2013中5.2.3规定。7 卫生管理7.1 卫生管理制度应符合GB14881-2013中6.1规定。7.2 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7.2.1 应符合 GB14881-2013中 6.2规定。DB 45/T XXX XXXX57.2.2 每日或每班次生产完毕,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进行清洁消毒。清洁作业区应进行空气消毒。7.2.3 车间内通风设备、空调及空气过滤网应定期清洁。7.3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2013中6.3.1规定。7.4 虫害控制应符合GB14881-2013中6.3.4规定。7.5 废弃物处理7.5.1 应符合 GB14881-2013中 6.5规定。7.5.2 每班次生产完毕,应将废弃物清除,并对废弃物存放设施进行清洗消毒。7.6 工作服管理7.6.1 应符合 GB14881-2013中 6.6规定。7.6.2 清洁作业区的工作服应每班次清洗、消毒、更换。8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8.1 一般要求应符合GB14881-2013 中7.1的规定。8.2 原辅料8.2.1 使用的大米应符合 GB1354的要求,其中碎米不做要求。8.2.2 使用的糙米应符合 GB/T 18810的要求,其中整精米率不做要求。8.2.3 使用的淀粉应符合 GB 31637、GB/T 8885、NY/T 875、GB/T 8884、GB/T 8883 的要求。8.2.4 使用的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8.2.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的要求。8.2.6 不得使用回收米粉作为原料。8.2.7 其他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8.2.8 食品原料不得与生产用洗涤剂、消毒剂混放,应单独存放。8.3 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8.4 食品相关产品8.4.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7.4的规定8.4.2 食品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循环使用。8.5 其他DB 45/T XXX XXXX6应符合GB14881-2013 中7.5的规定9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9.1 产品污染风险控制9.1.1 加工工艺流程9.1.1.1 切粉:洗米泡米磨浆调桨熟化成型冷却计量包装。9.1.1.2 榨粉:洗米泡米磨浆(粉碎)调桨(或不调桨)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老化(或不老化) 水煮(或不水煮)冷却计量包装。9.1.2 洗米大米应有效去除石子、草粳等杂质,并冲洗至无桨水。9.1.3 泡米泡米时间长短,应根据气温、水温和米的性质来决定。泡米的全过程中,水位应完全覆盖米层。泡米的程度以米粒保持完整,用手指掐米粒成粉状,但无粒心为适宜。一般室温515,泡米时间应为820 h;室温1625,泡米时间应为6h18h;室温25以上,泡米时间应为4h14h。9.1.4 磨桨将泡好的大米加水磨成米桨,米桨应均匀、细腻、无硬块,通过80目筛。9.1.5 粉碎(适用于榨粉)沥水、沥干后的大米经粉碎机充分粉碎,根据产品的工艺要求,达到规定的细度。9.1.6 调桨磨好的米桨,测定波美度,调整米桨的稠度,波美度应控制在1218波美度,如生产调制米粉,在磨好的米桨中按标准规定加入适量食用淀粉,均质后调桨。9.1.7 发酵(适用于发酵米粉)如采用室温下自然发酵,应控制夏天23d,冬天36d;若采用夹层发酵罐控温发酵,发酵温度应控制在2640,发酵时间应控制在8h48h,发酵前可加入前次发酵液促进发酵。9.1.8 熟化生产挤压成型产品的,根据自身生产工艺不同,可采用直接挤压熟化或将米桨加热糊化,形成具有一定黏性的淀粉凝胶块,不论何种工艺,淀粉的糊化温度应控制在90%以上。生产切片成型的产品,需将米桨在蒸片机上布桨熟化,熟化桨片厚度应控制在2mm以内。9.1.9 老化(适用于榨粉)根据工艺需求,将熟化后的米粉放置于老化间内老化,温度控制在40内,时间应为4-10小时。9.1.10 水煮(适用于榨粉)DB 45/T XXX XXXX7如榨粉熟化或老化后需进一步熟化,应将米粉放入水煮容器中熟化,水温控制在95以上,时间10s20s。9.1.11 冷却需水煮的榨粉,熟化后需用净化水水洗冷却。切粉熟化后可采用风冷冷却,冷却后产品中心温度应在30以下。9.1.12 成型榨粉产品直接熟化的按需要规格剪切即可,用熟化后的淀粉凝胶块生产的需用挤压机制成所需型状。切片成型的产品将熟化后的淀粉凝胶片按所需规格切片成型。9.2 生物污染的控制9.2.1 清洁和消毒9.2.1.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8.2 规定9.2.1.2 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产品的设备、工具、管道和容器等,必须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会与产品产生化学反应。表面应平滑、无裂缝、易于清洗、消毒。9.2.1.3 每日或每班次生产前后,浸泡池、磨浆设备、米浆输送管道、搅拌设备、蒸粉设备、成型设备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工具、器具、容器应清洗、保洁,并填写相关记录。9.3 化学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B14881-2013 中8.3 规定。9.4 物理污染的控制应符合GB14881-2013 中8.4 规定。9.5 包装9.5.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8.5 规定。9.5.2 成品应采用密闭包装。10 检验10.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9 规定。10.2 采用快检设备,应定期与标准方法比对。11 米粉的贮存、运输11.1 应符合 GB14881-2013 中 10 的规定。11.2 米粉贮存温度应不超过 25。12 产品召回管理DB 45/T XXX XXXX8应符合GB14881-2013 中11 的规定。13 培训应符合GB14881-2013 中12 的规定。14 管理制度和人员应符合GB14881-2013 中13 的规定。15 记录和文件管理应符合GB14881-2013 中14 的规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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