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农药瓶再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上传人:H****r 文档编号:572695 上传时间:2019-06-0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803.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回收农药瓶再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回收农药瓶再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回收农药瓶再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 45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 45/ TXXXX2019回收农药瓶再利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ecycling pesticide PET bottles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2019 - XX - XX发布 2019 - XX - XX实施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45/ TXXXX2018I前 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农喜作物科学有限公司、广西康赛德农化有限公司、南宁市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DB45/ TXXXX20181回收农药瓶再利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回收农药PET瓶再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回收农药PET瓶处理要求、再生聚酯(PET)瓶片技术要求、环境保护措施、管理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包装过农药的PET瓶(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为材质)经回收、分拣、破碎、清洗、烘干后形成农药聚酯瓶生产原料聚酯瓶片的清洗清洁过程管理和产品标准要求。本标准聚酯瓶片只适用于包装农药的PET瓶,不适用于制造盛装(医)药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饲料、动物制品的聚酯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GB 897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T 14190 纤维级聚酯切片(PET)试验方法GB 16297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T 21603 化学品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FZ/T 51008 再生聚酯(PET)瓶片3 术语和定义FZ/T 51008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应本文件。3.1 农药 PET瓶再利用 Pesticide PET bottle reuse指包装过农药的PET瓶,按规定的方式方法回收后,经清洗清洁干燥处理加工后再利用做加工农药PET瓶的原料。3.2 分拣 separate将回收的农药PET瓶,按照不同颜色进行分拣、分类。4 回收农药 PET瓶处理要求DB45/ TXXXX201824.1 分拣4.1.1 分拣要求回收的农药PET瓶进厂后,需按材质、颜色分拣、分类。不同材质、不同颜色的回收瓶,分拣后贴标识隔离存放。4.1.2 工作场所防护要求人工分选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场所应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确保分拣人员的健康和安全。4.1.3 拣出废弃物处置分拣出的不属于聚酯瓶材质的瓶子,包括但不限于:瓶子、瓶盖,存放于危险废物储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到有资质单位处置。分拣时,同时撕除瓶身的标签,撕除下的标签,集中使用塑料袋包装,单独存放于专用区域,交固体废物收集站,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到有资质单位处置。4.2 破碎4.2.1 工艺与设备要求破碎宜采用湿法破碎技术,并应配有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4.2.2 工艺废水要求破碎过程产生的污水应收集,通过生化处理达到城镇污水排放一级标准以上,处理合格达标后的污水可循环利用。4.3 清洗4.3.1 清洗方式清洗过程分化学清洗和物理清洗。化学清洗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清洗剂,宜采用能加速农药降解的碱液及环保型清洗剂;物理清洗宜采用节水的机械清洗技术。4.3.2 化学清洗清洗过程应采用碱液蒸煮搅拌的方式,保持高温蒸煮锅90 条件下蒸煮30 min,以满足碱液及清洗剂与粉碎后的瓶片充分湿润、反应,保证清洗质量。4.3.3 物理清洗清洗过程分两级螺旋推进搓洗和漂洗连续作业,每级瓶片推进通过的时间 23 min。4.3.3.1 搓洗清洗过程的搓洗应使瓶片表面的杂质与瓶片充分剥离,达到杂质与瓶片分离的要求。搓洗过程产生的废渣应收集后集中处理。4.3.3.2 漂洗清洗过程的漂洗应使瓶片与杂质进行分离,分离的杂质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漂洗后的水应收集、通过生化处理达到城镇污水排放一级以上,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可进行回用。DB45/ TXXXX201834.4 干燥4.4.1 干燥方法干燥有人工干燥和自然干燥。人工干燥宜采用节能、高效的干燥技术,如离心干燥、真空干燥、热风干燥等;自然干燥主要是放置在可滤水物架上、自然晾干,晾晒场所应采取防风措施。4.4.2 干燥过程控制4.4.2.1 废水收集离心干燥分离的废水,应收集到污水处理系统经生化处理达标后,可再回用于前期清洗。4.4.2.2 水分控制干燥后的瓶片水分应不高于3%。5 再生聚酯(PET)瓶片技术要求5.1 技术指标本工艺生产的农药包装用再生聚酯(PET)瓶片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 农药包装用再生聚酯(PET)瓶片技术指标项 目 指 标瓶片尺寸/mmmm a 4.04.08.08.0瓶片过网率/ 95本色瓶片含量/ 90.00水分/ 3.0粉末含量/(mg/kg) 8000聚氯乙烯含量/(mg/kg) 800聚烯烃含量/(mg/kg) 1000杂质含量/(mg/kg) 800pH值 5.09.0特性粘度/(dL/g) 0.650熔点 b / M1b5非聚酯(PET)物质残留量 /(mg/kg) 50水浸出液大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LD 50)/(mg/kg) 5000注 1: a 瓶片尺寸小于 8mm,具体由供需双方约定,一旦约定不得随意更改。注 2: b M1为熔点中心值,由供需双方约定,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5.2 试验方法5.2.1 一般要求除另有说明,本试验方法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水应符合 GB/T 6682 中的三级水规格。极限数值处理采用 GB/T 8170 数值修约值比较法。DB45/ TXXXX201845.2.2 取样方法5.2.2.1 按检验批分批抽样。5.2.2.2 对于 50 kg及以下包装的货物按包数的 20以上随机开包抽取样品;对于 50 kg以上包装的货物分上、中、下分层抽取的原则,每包抽取数量相同。5.2.2.3 试验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 10 kg。5.2.2.4 抽取的样品应避免阳光照射,尽可能减少水分的蒸发。抽好的样品应及时放入密闭的塑料桶或带有密封层的洁净的编制袋中。5.2.3 试样制备将取好的试样共同放入塑料容器中进行充分的搅拌,确保其混合均匀。5.2.4 瓶片尺寸和过网率按FZ/T 51008 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5.2.5 本色瓶片含量按FZ/T 51008 中附录D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5.2.6 水分按FZ/T 51008 中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5.2.7 粉末含量按FZ/T 51008 中附录E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5.2.8 聚氯乙烯含量、聚烯烃含量和杂质含量按FZ/T 51008 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5.2.9 pH值按FZ/T 51008 中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5.2.10 特性粘度按GB/T 14190 中5.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11 熔点按GB/T 14190 中5.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12 非聚酯(PET)物质残留量按FZ/T 51008 中附录G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5.2.13 水浸出液大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LD50)5.2.13.1 浸出液制备试验仪器和设备振荡设备:频率可调的往复式水平振荡装置;DB45/ TXXXX20185提取瓶:2 L具旋盖和内盖的广口瓶,有不能浸出或吸附样品所含成分的惰性材料(如:玻璃或者四氟乙烯瓶);过滤装置:真空过滤装置;滤膜:0.45m 微孔滤膜;天平:精度不低于0.01 g。5.2.13.2 浸出步骤称取重量为100 g的试样,置于2 L提取瓶中,按液固比为10:1(L/kg)计算出所需试剂水的体积,加入试剂水,盖紧瓶盖后垂直固定在水平振荡装置上,调节振荡频率为11010次/min、振幅为40 mm,在室温下振荡8 h后取下提取瓶,静置16 h。5.2.13.3 水浸出液收集在真空过滤器上装好滤膜,过滤并收集浸出液,过滤后的浸出液样品在4 冷藏中保存。5.2.13.4 检验方法按GB/T 2160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3 检验规则 5.3.1 检验项目表1中的各项性能项目均为考核项目,并按第5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极限数值处理采用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比较法。5.3.2 组批规则按照同一工艺条件连续生产量或间断时间不超过24 h的间歇生产总量为一个生产批。5.3.3判定规则各项目指标的测定值或计算值均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验,如复验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3.4 复验规则5.3.4.1 一批产品到收货方一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报告单可提交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三分之一以上时,不应申请复验。复验仅对除水分以外的其他产品指标进行测试。5.3.4.2检验项目:除水分以外的其他指标 。5.3.4.3 组批规定:按原生产批组批,备注“复验”。5.3.4.4 取样规则:对于 50 kg及以下包装的货物按包数的 20%以上随机开包抽取样品;对于 50 kg以上包装的货物分上、中、下分层抽取的原则,每包抽取数量相同。5.3.4.5 复验评审:各项目指标的测定值或计算值均符合表 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验,如复验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4 包装 5.4.1 采用编制袋包装,以 25 kg、50 kg、100 kg、1 000 kg四种规格。5.4.2 每批产品按附录A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DB45/ TXXXX201865.5 标识、储存5.5.1 应符合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包装件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类别、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等标志。应在包装件显著位置以50 mm高的字体标明“再利用”、毒性等级字样,并应标明产品防护、搬运等警示标志。5.5.2 产品按批堆放,应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避免日光直射。6 环境保护措施6.1废水收集6.1.1企业应该配套有回收和处置废水的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和处置,应执行 GB 8978 的一 级 要求。6.1.2破碎后的塑料预处理、再生利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含 NaOH 的碱废水和一般废水,统一排入到废水收集池,沉淀后用泵抽入污水生化处理站,经生化处置合格达到国家城镇污水排放标准一级。6.1.3 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处置合格后,排入中水收集池,可再回用于瓶片的清洗,确保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不外排。6.2 固废收集 废水收集池内沉淀的废纸屑、废渣应定期清理(一般一个月清理一次,或清洗 58 吨瓶片清理一次)。清理出的沉淀物,用内衬塑料薄膜的塑料袋或不渗漏的半截塑料桶盛装,存放于危险废弃物库,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6.3 废气处理6.3.1 废气收集处理粉碎机产气点、碱液蒸煮产气点、搓洗槽、清水漂洗槽、干燥出料口等产生有气味的部位,采用喇叭罩加管道,将气味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塔,经活性炭吸附后达GB 16297要求后可排放。6.3.2 活性炭更换及处置活性炭定期更换,依据检测废气排放塔采样气体中苯系物和甲醇含量达到排放标准限值的 70% 时(每季度监测一次,必要时增加监测次数),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活性炭,用内衬塑料膜的塑料袋包装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7 管理要求 7.1 废塑料瓶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废塑料瓶回收和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7.2 废塑料瓶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 7.3 废塑料瓶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废塑料瓶回收和再生利用情况记录制度,内容包括每批次废塑料瓶的回收时间、地点、来源(包括名称和联系方式)、数量、种类、分拣情况、再生利用单位和时间、再生制品名称、再生制品数量、再生制品流向、再生制品用途,并做好月度和年度汇总工作。DB45/ TXXXX201877.4 废塑料瓶的回收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不同污染物的采样监测方法和频次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7.5 应做好监测记录以及特殊情况记录。7.6 废塑料的回收再生利用企业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度。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各类标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