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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解读 基于财税【2018】164号,2019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目 录,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一、主要政策内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计算举例,居民个人取得12万元年终奖,应当如何计税: 12000010%-210=11790元,目 录,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二、适用条件,1.居民个人取得 2.在2021年12月31日前 3. 全年一次性奖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国税发【2005】9号)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国税发【2005】9号),目 录,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三、注意事项,1.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3.年终奖误区,年终奖误区,年终奖误区,年终奖误区,年终奖误区,36000元的税后收益为:,36001元年终奖的税后收益为,年终奖误区,36001-( 3600110% -210) =36001-3390.1 = 32,610.90,36000-360003% = 36000-1080 =34,920.00,年终奖误区,感谢聆听!,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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