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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市场整治方案六篇【篇一】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范整治建城区汽车维修市场脏乱差现象和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综合整治建设实施细则,特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为了确保建城区汽车维修市场集中整治取得效果,切实落实责任,切实抓出成效,成立领导机构。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城区、矿区、郊区政府分管领导、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运管处处长为副组长,交通、城区、矿区、郊区、开发区管委会、运管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维修科,主要负责维修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对建城区汽车维修市场集中整治的工作协调,联合督查,联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通报发布和主要街道维修市场的整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二、工作目标按照“规范有证,取缔无证,打防结合,全面清理”的工作要求,对全市建城区内的机动车维修市场(含洗车店,下同)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落实监管、打击、防范工作责任和措施,通过前端管理,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管理目标量化、标准细化、流程规范、责任明确,实现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环境卫生整洁舒适、功能设施方便齐全、公共秩序井然有序。同时对建城区外汽车维修市场的建设提出规划建议。三、实施步骤集中整治工作从*年 7 月 1 日开始到*年 8 月 31 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排查摸底阶段(*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25 日)市交通运输局已对建城区沿街无照无证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门店进行了摸排,共有无证经营 195 户,其中城区 143 户,矿区19 户,开发区 33 户(详见附件)。摸排情况已分别向城区、矿区、开发区管委会通报。(二)集中整治阶段(*年 7 月 26 日至 8 月 31 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城区、矿区、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成立领导组,交通运输、工商、公安、住建、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主动配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四、整治措施1、无照无证从事维修经营活动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限期到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到市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不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将信息抄告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的,按照上述要求执行。3、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行为,并将信息抄告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超出工商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将信息抄告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5、无照无证继续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按照山西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山西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查无联办*2号)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知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停止供水、供电、互联网接入等服务。6、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主要街道及两侧人行道设置隔离栏,规定区域划定停车位,停车位外及两侧人行道一律不得停放车辆。7、占道经营、在人行道设置安装维修机具设备的,由住建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8、对妨碍行政执法和侵犯执法人员人身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五、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卫工作和汽车维修市场集中整治放在重要位置,强化本辖区、本单位创卫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综合整治抓的格局。2、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可行的行动计划,要走行动程序,压实工作责任,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创卫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3、强化督查。交通、工商、公安、住建、供电、供水、电信等部门联合行动,各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加大督查打击力度,实行“挂牌督办制”,对故意拖延完成时间屡教不改的商户和个人要从严查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予以处理,确保汽车维修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为创卫工作取得实效。【篇二】为进一步规范汽车零配件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汽车零配件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工商局和市工商质监局关于开展汽车零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汽车零配件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汽车零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围绕省工商局*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工商质监局部署,强化责任与担当,提高工作执行力,通过组织开展汽车零配件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构建竞争有序、放心消费的汽车零配件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汽车零配件市场健康发展。二、工作内容这次专项整治将围绕消费投诉焦点、社会关切热点和排查问题为重点,主要以四个方面为抓手对我区的汽车零配件市场进行整治。(一)重点打击汽车零配件市场和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商品、商标侵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广告以及混淆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并加强对网络市场中汽车零配件交易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严厉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案件。同时要求各单位要积极拓展案源发现渠道,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发挥多部门协同监管和政企联手打假作用,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三)坚持问题导向,对我市交易量大、投诉多、违法行为多发的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市场、汽车 4S 店、规模较大的汽车修理厂作为重点整治场所,集中解决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全面清查、精准整治。(四)有效提升市场商品质量。以消费量大、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多、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汽车零配件等商品为重点,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强化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整治,有效提升流通领域汽车零配件商品质量。三、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时间自*年 4 月 18 日至*年 10 月 15 日结束。总体要求是“2111”,即:建立两套台帐,开展一次整治行动,组织一次汽车零配件质量抽检,查办一批案件。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摸排部署阶段(*年 4 月 18 日至 5 月 31 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根据区局工作方案要求,以建立经营主体及发现问题台账(见附件 1)为核心,全面排查当地汽车经销(服务)商、4S店、汽车维修(服务)经营者、汽车修理厂、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商、汽车装饰装潢材料经营者等汽车零配件相关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了解掌握汽车零配件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根据排查及日常消费投诉举报情况,建立经营主体及发现问题台账,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发动。(二)集中整治阶段(*年 6 月 1 日9 月 30 日)。根据省工商局和市工商质监局开展汽车零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各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一次,查处销售汽车零配件违法案件一批,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安排汽车零配件抽检一次。要准确把握汽车零配件市场监管中的法定职责,结合排查情况和问题台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企业抽查、摸排问题企业检查、汽车零配件质量抽检等手段,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有力查处违法行为。要选择一些性质恶劣、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不断深化案件查办工作。(三)总结提高阶段(*年 10 月 1 日10 月 15 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的经验、成效及典型案例,查找存在不足和问题。在巩固成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零配件市场监管的制度措施,完善汽车零配件市场及汽车销售、维修服务领域监管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局成立汽车零配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汽车零配件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所要细化任务要求,坚持所长亲自抓,分管所长具体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全系统要建立领导有力、协调有序、行动有效的工作格局,形成整体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省工商局、市工商质监局开展汽车零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已列入*年市、区局重点工作任务及*年度全市系统目标考评任务,市、区局将于 9 月上旬开始分别派员到各所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对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跟踪,对整治工作卓有成效的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三)强化舆论宣传。在专项整治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区局门户网站和相关汽车 4S 店、大龙山所等处电子显示屏及各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扩大专项整治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让广大消费者知晓、支持专项整治并提供相关线索,同时也要引导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注意在经营者中发现和树立正面典型,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带动行业整体提高,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所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区局报告。专项整治期间每月 18 日前报送相关报表及典型案例,并于 *年 5 月 18日前报安排部署阶段工作小结、经营主体及问题统计表,于*年 9月 18 日前报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小结,于* 年 10 月 8 日前报工作总结(阶段小结和工作总结应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典型案例材料和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上报材料需经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区局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篇三】为进一步规范汽车零配件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与守法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汽车零配件市场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汽车零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省工商局*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通过组织开展汽车零配件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构建竞争有序、放心消费的汽车零配件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汽车零配件市场健康发展。二、组织领导*三、主要任务此次专项整治要围绕消费投诉焦点、社会关切热点和排查问题重点,完成以下主要任务:(一)有力打击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汽车零配件市场和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商品、商标侵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广告以及混淆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击,突出对网络市场中汽车零配件交易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严厉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坚持把查办案件结果作为衡量专项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严厉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发现渠道,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多部门协同监管和政企联手打假作用,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三)集中整治重点场所区域。坚持问题导向,将交易量大、投诉较多、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市场、汽车 4S 店、汽车维修保养经营集中交易区作为重点场所,集中解决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全面清查、精准整治。(四)有效提升市场商品质量。以消费量大、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多、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汽车零配件等商品为重点,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强化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整治,有效提升流通领域汽车零配件商品质量。四、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自*年 4 月 23 日开始,至* 年 10 月 15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安排部署阶段(*年 4 月 23 日5 月 31 日)。各单位根据本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全面排查辖区内汽车经销(服务)商、4S 店、汽车维修(服务)经营者、汽车修理厂、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商、汽车装饰装潢材料经营者等汽车零配件相关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了解掌握汽车零配件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根据排查及日常消费投诉举报情况,建立经营主体及发现问题台账,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发动。(二)集中整治阶段(*年 6 月 1 日9 月 30 日)。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行动不少于两次。要准确把握汽车零配件市场监管中的法定职责,结合排查情况和问题台账,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合同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企业抽查、摸排问题企业检查、汽车零配件质量抽检等手段,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有力查处违法行为。要选择一些性质恶劣、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不断深化案件查办工作。(三)总结提高阶段(*年 10 月 1 日10 月 15 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的经验、成效及典型案例,查找存在不足和问题。在巩固成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零配件市场监管的制度措施,完善汽车零配件市场及汽车销售、维修服务领域监管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将加强对全县汽车零配件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局市场规范管理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及业务指导;各有关股室(局)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条线指导,做好组织落实和上下衔接。各所(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任务要求,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建立领导有力、协调有序、行动有效的工作格局,形成整体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二)强化督导落实。县局将采取全面部署、定期调度、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对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跟踪,对整治工作卓有成效的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三)强化舆论宣传。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门户网站及各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扩大专项整治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让广大消费者知晓、支持专项整治并提供相关线索,同时也要引导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注意在经营者中发现和树立正面典型,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带动行业整体提高,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局报告。专项整治期间每月 20 日前报送相关报表及典型案例,并于 *年 5 月20 日前报安排部署阶段工作小结、经营主体及问题统计表,于* 年9 月 18 日前报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小结,于*年 10 月 5 日前报工作总结(阶段小结和工作总结应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典型案例材料和相关图片视频资料)。【篇四】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和提升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发 709 号令)、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加大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没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未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汽车维修业户;整顿经营条件不达标和经营不规范的机动车维修业户;强化维修质量监管,重点打击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行为,树立规范作业意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实现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绿色发展。通过专项整顿,取缔非法经营,维修质量明显好转,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得到有效遏制,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环境保护全部达标,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机动车维修行业形象明显改观。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集中整顿治理工作,县运管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组织,成员如下:*三、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二类机动车整车维修业户、三类机动车修业户,汽车 4S 店和没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未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非法维修业户。四、 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1、严格审核维修业户经营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要对机动车维修业户生产经营条件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于达不到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要求,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技术标准无法满足维修工作需要,安全生产和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维修业户,要限期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于整改后效果不明显,逾期仍不达标的,要强制其退出机动车维修市场,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取缔非法经营,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业户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对未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未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将坚决予以取缔。3、打击欺诈和违规行为,维护车主合法权益。对于虚报维修作业项目、偷换汽车零部件、随意抬高工时单价等欺骗、坑害车主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加大对机动车维修业户配件的监管力度,将涉及安全、环保的关键零部件列为重点检查范围,严格禁止机动车维维修业户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的维修业户,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4、针对环保不达标的机动车维修业户一律取缔。主要包括:一是大气污染防治类。重点对喷漆、烘干等机动车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兼顾颗粒物排放和加热燃烧设备的废气排放等。二是危险废物管理。主要针对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废防冻液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五、有关要求1、组织宣传动员,让机动车维修业户认真理解和深刻领会整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内容,积极配合专项整顿,同时,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保证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顺利开展。2、应当抓紧实施整顿方案,高标准完成整顿工作,对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力求取得明显效果。3、运管、环保部门要联合对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环保不达标的机动车维修业户和黑维修点,坚决予以取缔;对于维修业户环保不达标的喷漆房、烤漆房坚决捣毁。4、要切实履行汽车维修市场管理职责,配备精干队伍实施对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管工作。在管理工作中,应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公开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或暗箱操作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篇五】为进一步规范汽车零配件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与守法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汽车零配件市场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汽车零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省工商局*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通过组织开展汽车零配件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构建竞争有序、放心消费的汽车零配件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汽车零配件市场健康发展。二、主要任务此次专项整治要围绕消费投诉焦点、社会关切热点和排查问题重点,完成以下主要任务:(一)有力打击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汽车零配件市场和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商品、商标侵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广告以及混淆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打击,突出对网络市场中汽车零配件交易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严厉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坚持把查办案件结果作为衡量专项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严厉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发现渠道,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多部门协同监管和政企联手打假作用,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三)集中整治重点场所区域。坚持问题导向,将各地交易量大、投诉较多、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市场、汽车 4S 店、汽车维修保养经营集中交易区作为重点场所,集中解决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全面清查、精准整治。(四)有效提升市场商品质量。以消费量大、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多、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汽车零配件等商品为重点,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强化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整治,有效提升流通领域汽车零配件商品质量。三、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自*年 4 月 16 日开始,至* 年 10 月 15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安排部署阶段(*年 4 月 16 日5 月 31 日)。各地根据本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全面排查辖区内汽车经销(服务)商、4S 店、汽车维修(服务)经营者、汽车修理厂、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商、汽车装饰装潢材料经营者等汽车零配件相关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了解掌握汽车零配件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根据排查及日常消费投诉举报情况,建立经营主体及发现问题台账,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整治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工作部署,广泛宣传发动。(二)集中整治阶段(*年 6 月 1 日9 月 30 日)。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行动不少于两次。要准确把握汽车零配件市场监管中的法定职责,结合排查情况和问题台账,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合同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企业抽查、摸排问题企业检查、汽车零配件质量抽检等手段,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有力查处违法行为。要选择一些性质恶劣、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不断深化案件查办工作。(三)总结提高阶段(*年 10 月 1 日10 月 15 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的经验、成效及典型案例,查找存在不足和问题。在巩固成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零配件市场监管的制度措施,完善汽车零配件市场及汽车销售、维修服务领域监管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局将加强对全省汽车零配件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省局市场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及业务指导;各有关处室(局)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条线指导,做好组织落实和上下衔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全系统要建立领导有力、协调有序、行动有效的工作格局,形成整体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局机关各处室(局)职责分工见附件 1。(二)强化督导落实。汽车零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已列入*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年度全省工商系统目标考评任务,省局将采取全面部署、定期调度、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省局定期通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对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跟踪,对整治工作卓有成效的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市局要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三)强化舆论宣传。在专项整治中,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工商机关门户网站及各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扩大专项整治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让广大消费者知晓、支持专项整治并提供相关线索,同时也要引导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注意在经营者中发现和树立正面典型,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带动行业整体提高,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向省局报告。专项整治期间每月 25 日前报送相关报表及典型案例,并于 *年 5 月 25日前报安排部署阶段工作小结、经营主体及问题统计表,于*年 9月 25 日前报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小结,于* 年 10 月 12 日前报工作总结(阶段小结和工作总结应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典型案例材料和相关图片视频资料)。【篇六】为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县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落实环保督查整改要求,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为统领,以规范城市管理为主线,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础,以促进安全生产为重点,大力实施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规范整治,进一步提升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继续推动环保举措全面落实,持续巩固环保成果, 确保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工作常态化,实现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长效监管和绿色发展。二、工作目标按照“统一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运作、业主经营、政策扶持”的原则,加快建设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对县城城区现有的机动车维修( 主要指具有打磨、喷漆、烤漆、更换机油工序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门店 ,采取改造、关停、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治理,取消城区内零散汽车维修门店,实现机动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行业统一布局。掌握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现状和底数,建立健全维修企业环保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力度,联合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环保防治水平,建立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及相关服务业环保长效管理机制。三、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和建设措施(一) 规范管理。即日起,停止审批城区范围内一切机动车维修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城区四所要加强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禁止经营区域:(1)东西段: 阜蒙路中段( 光明大道至淝河路 )、向阳路中段( 和平路至淝河路)、前进路( 和平路至淝河路) 、文州路中段(和平路至淝河路)、长春路(和平路至淝河路) 、永兴路 (和平路至淝河路 )。(2) 南北段:和平路( 阜蒙路至永兴路)、建设路 (阜蒙路至永兴路)、人民路(外环路至永兴路)、青年路( 阜蒙路至文州路) 、淝河路(阜蒙路至永兴路)。(3) 小区周围。(二)开业标准。对新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的经营者,严格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措施及需要配备的设施设备进行提示。经营场所一律在规划布点内,喷漆作业的一律在室内进行,必须符合环保标准, 不得在商业街道、观光路段、人群集聚区以及小区周围设立维修企业。充分尊重历史延续,原地段备案的维修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有效,即在 1-2 年内消除规划布点外的维修门店,2 年以后不在布点范围的维修企业一律清除。对现有维修企业进行排查,确定企业实际数量, 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注销。对新开业户严格执行准入条件,使一批高起点的企业进入市场,以此提高行业总体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满足市场的需要。新建机动车一、二类维修企业,以设置在城区周边, 公路出口附近为宜;对三类机动车维修业户, 维持市场供需的平衡, 引导和鼓励一部分竞争能力强的专项维修业户上规模、上水平,成为专项维修业户的骨干,起到稳定三类业户的作用。机动车三类(专项) 修理业户,应方便用户, 适度分散,鼓励、培育、发展汽配城和维修一条街的经营模式。同时积极引导相关维修企业采取连锁、品牌经营模式,全力支持国内外汽车制造厂商在我县设特约服务站及 3S、 4S 店。鼓励和扶植一批维修车型专业化和维修项目专业化的企业进入市场,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四、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专项整治措施(一)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汽车 4S 店”),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和无维修备案从事汽车维修的业户。(二)整治时限全县范围内的汽车 4S 店、二类、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和无维修备案从事汽车维修的业户环保专项行动在 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三)整治内容(1)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针对打磨、噴漆等汽车维修工序作业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2)危险废物管理。主要针对废机油、废齿轮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3)固体废物管理。主要针对废轮胎、废塑料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4)规范经营。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未进行备案的从事汽车维修的业户。(四)整治任务(1)再宣传、排查阶段 :各市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配合乡镇向辖区所有汽车维修企业逐一宣传告知,介绍政策法规及专项整治要求; 联合对辖区内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 分类标注,建立辖区汽车维修企业环保管理清单。(2)再整治、核验阶段 :各市场所强化与交通、环保、城管等部门沟通,实现信息上互通,行动上配合,步调上一致,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对无照经营、未经备案(许可) 或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汽修业户,依法取缔;对于有证有环评的汽修企业,以大气和危险废物治理为重点开展整治,达不到整治要求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线索移交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3)再提高、长效监管阶段 :2019 年 6 月 30 日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辖区汽车维修企业环保管理台账和管理档案后,由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归档(包括但不限于: 维修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危废库建设及使用相关资料、维修车间现场相关资料签订危废处置合同资料、烤漆房等笫三方检测合格报告相关资料、危废及固体废物进出管理台账资料、烤漆房等设施设备运行和原辅料使用的基本信息合账资料、日常检查、督查记录、整改及抄送等通知资料),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序流程,明确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责任,制定环保应急预案、年度管理计划,严格备案制度;密切跟踪督查企业整治工作情况,采取“回头看”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通过 QQ 群和微信群及时提醒等方式,构筑绿色防护网,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长期保持不反弹。(五)整治标准(1)维修车间现场符合 “汽车修理行业环保标准 ”,确保环境整洁; 张贴公示环保制度、环保标准、操作流程包保责任等上墙图表。(2)响应环保委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落实强制性减排及打磨、噴漆工序停产等管控措施要求。(3)含 VOCs 原辅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在运输、转移、儲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漆桶,以减少物料挥发;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喷漆房等密闭的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打膩子及打磨过程中必须采用粉尘及 VOCs 收集处理设施 ;烤漆房等环保设备应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提供合格报告;企业要建立设施设备运行和原辅料使用的基本信息台账,详实记录相关内容,按期归档备查。(4)汽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库,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汽修企业应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危废回收处置合同;按照囯家有关规定进行转移,向外省市转移的应到环保部门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严禁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企业要建立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进出管理台账,详实记录相关内容,按期归档备查。(六)督查及保障我局按照环保要求对张村镇、纪王场乡、孙集镇、汝集镇、王人镇、巩店镇、孙庙乡 6 个乡镇的督促检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包保人,每个汽修企业须有名街道居委会或镇村干部包点。汽修企业环保整治期间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工作人员务餐补助按照每人每天 50 元标准发放,执法人员务餐补助按照每人每天 50元标准发放。(七)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由*任组长,* 任副组长,各市场所所长、规范局、行政审批局、企业股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范局,卢庆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场所要配合乡镇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效果,在整治过程中, 发现污染问题突出的汽修企业, 将及时通报。(2)强化日常巡查和督 导,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机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所有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查漏补缺,不留空白;重点检查维修企业的环保手续、环保制度、危废处置等情况; 对问题企业要有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销号,举一法三, 防止反弹; 要负责本辖区汽车维修企业在恶劣天气管控措施的落实督导;建立与环保等部门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机制,发现环保突出问题,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的, 要抄送环保部门进行追责处罚。(3)加强宣传教育,监督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汽车维修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完善修订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维修企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切实抓实抓好维修企业环保工作;要认真培训从业人员,树立污染防治意识, 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及时传达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环保教育培训要有时间、有内容、有图片、有记录、有签字; 要按照环保部门工作要求和环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危废标识标牌,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环保设施设备,按照规范程序和标准处置危废、固废物, 认真如实填制自查记录日志; 积极响应环保委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落实强制性减排及喷漆工序停产等管控措施要求。2篇青年永久奋斗的文章【篇 1】回首 1919,五四的火炬,点燃了民族的觉醒;放眼 2019,壮丽的事业,激励着我们继往开来。100 年间,“永久奋斗”的中国青年运动革命传统薪火相传,在城市、在乡村、在校园、在企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青春力量,谱写了绚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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