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再生水厂臭气治理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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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 XX/ XXXXXXXXX城镇再生水厂臭气治理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odor control municipal reclaimed water plant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XX/ XXXXXXXXXI目 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24.1 一般规定 24.2 排放要求 34.3 治理效果评价 34.4 检测要求 35 设计方案 35.1 总体方案 35.2 前期监测方案 45.3 臭味源封闭 45.4 臭气处理方案 45.5 自动控制方案 46 施工管理 46.1 要求 56.2 施工准备 56.3 施工过程 57 验收检测 57.1 设备验收 57.2 排放要求验收 57.3 治理效果评价 58 运行管理 58.1 一般规定 58.2 臭气封闭系统的运行要求 68.3 臭气处理设备的日常巡检 69 应急预案 6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臭气污染物分布表 .7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除臭封闭系统巡视记录表 .8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除臭设备运行巡视记录表 .9附录 D(资料性附录) 除臭系统效果自测记录表 10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厂区和厂界臭气自测记录表 11DBXX/ XXXXXXXXXII附录 F(资料性附录) 风管风量自测复核表 12附录 G(资料性附录) 药剂投加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步骤 13附录 H(资料性附录) 除臭系统应急预案 14DBXX/ XXXXXXXXXIII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北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珊、黎艳、王国安、常江、王佳伟、潘萌、王思维、李亚明、宋垚、郭学彬、郝书峰、彭浩、田凌宇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为第一次发布。DBXX/ XXXXXXXXX1城镇再生水厂臭气治理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再生水厂(含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臭气治理及排放过程中涉及的运行监督管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改扩建城镇再生水厂(含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城镇雨污水提升泵站和污泥处置中的臭气控制工程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CJJ/T 243 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HJ 2038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11/ 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DB11/501、CJJ/T 243、GB14554 、GB189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3.1 厂区 plant district厂界围墙之内除构筑物、建筑物、设备设施及排放口之外的空间。3.2 厂区监控点 plant district monitory point用于治理效果评价时,在厂区内布置的监控点。监控点应均匀分布全厂,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厂区主要道路,监控点不少于2个。3.3 厂区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plant districtDBXX/ XXXXXXXXX2用于治理效果评价时,标准状态下(温度273K,压力101.3kPa),厂区监控点的大气污染物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mg/m3。3.4 净空 clear dimensions管道架空经过人行通道/道路时,从人行通道/道路基础面至管道最下缘的高度。3.5 污水处理设施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installation位于城镇再生水厂内,用于处理城镇污水所配置的机械、设备、装置和构筑物与构筑物等的总称,一般包含:进水格栅、提升泵房、沉砂池、初沉池、生化池、二沉池。3.6 再生水生产设施 municipal reclaimed water production installation位于城镇再生水厂内,用于生产市政再生水所配置的机械、设备、装置和构筑物与构筑物等的总称,一般包含:滤池、消毒、膜池。3.7 污泥处理设施 sludge from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installation位于城镇再生水厂内,用于污泥处理所配置的机械、设备、装置和构筑物与构筑物等的总称,一般包含:浓缩(调理)、脱水、热水解、厌氧消化、好氧消化、石灰稳定、堆肥、干化和焚烧等设施。4 总体要求4.1 一般规定城镇再生水厂(简称再生水厂)的臭气治理运行或运营,除了应符合本标准各项规定要求以外,还应符合HJ 2038和CJJ 60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城镇再生水厂(简称再生水厂)的臭气治理持续运行和稳定达标。4.2 排放要求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排放指标应满足 GB 18918、GB 14554、DB11/501 等标准要求。4.3 治理效果评价4.3.1 为避免厂区内臭气治理封闭设施的违规开启、保证厂界稳定达标,厂区监控点浓度限值宜与厂界监控点限值相同。DBXX/ XXXXXXXXX34.3.2 臭气密封设备/装置正常运行时,工作场所职业接触限值应满足 GBZ 2.1的要求。工作人员在臭气密闭罩外部空间进行设备/装置的维护检修时,应佩戴防护用具。工作人员在臭气密封罩内部空间进行设备/装置的维护检修时,应满足 GBZ/T 205的要求。4.4 检测要求4.4.1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排污单位检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4.4.2 检测方法应满足 HJ 905、DB11/ 1195、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号)等标准要求。4.4.3 当城镇再生水厂存在垃圾中转、垃圾填埋、垃圾焚烧、粪便处理、禽畜养殖、化工厂、生物制药厂、造纸、制革、污水河沟等恶臭释放点,监测时应注意环境气象条件,规避周边环境对厂界监控点浓度的影响。如不能有效规避影响,厂区监控点限值应扣除环境背景值。5 设计方案5.1 总体方案5.1.1 污泥处理设施应全部封闭除臭。污水处理设施宜全部封闭除臭。再生水生产设施可根据需求选择除臭。5.1.2 设计城镇再生水厂时,应统筹设计臭气治理设施,并充分考虑增设臭气处理设施后,对构筑物的结构强度和腐蚀程度的影响。通过臭气源隔断、防止腐败、设备清洗等,进行臭气源头控制;已有城镇再生水厂的升级改造项目,宜因地制宜制定城镇再生水厂已有构筑物的防腐方案和工作场所墙地面臭气原位自净处理方案。5.1.3 城镇再生水厂采购的成型设备,应选择自带除臭封闭罩的产品或增设除臭封闭罩,避免恶臭气体外溢。5.1.4 宜以性价比最优原则选取臭气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方式。处理净化后的气体宜合并后集中排放。5.1.5 臭气处理装置的平面布置宜靠近封闭除臭总风量比重占比大的构筑物,根据臭气风量、臭气源位置、装置排放口与敏感设施位置、运行管理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装置数量。当产生臭气的构筑物布置分散时,可采用分区处理。5.1.6 风机宜放在臭气处理装置后。5.1.7 涉及用水的除臭装置应考虑冬季防冻,采用运行策略调整等措施确保冬季运行效果。5.2 前期监测方案5.2.1 现有城镇再生水厂,在规划设计臭气治理工程前应对再生水厂的臭气污染物浓度分布现状进行勘察监测,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应包含以下事项:1) 监测项目应选取现行 GB 18918、GB 14554、DB11/501 等标准中与城镇再生水厂相关的指标,可选取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甲硫醇、二甲二硫等;2) 监测监控点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由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在除臭工程构筑物或设备周边、厂区监控点和厂界监控点,监测点确定后由设计单位设计监测布点图(CAD 版本电子文档);3) 监测时点应为正常运行状态下,监测频次应根据排放特征及相关管理需要确定;4) 监测实施单位宜选择具有计量认证(CMA)报告的国家级测试单位;DBXX/ XXXXXXXXX45) 应根据监测数据制作臭气污染物分布表,可参考附录 A。5.2.2 针对现有城镇再生水厂,设计单位应以再生水厂臭气污染物分布表作为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5.2.3 针对新建城镇再生水厂,设计单位可以同类除臭工程实测数据作为工程设计的参考依据。5.3 臭味源封闭 5.3.1 使用水上行走设备的构筑物,如曝气沉砂池、平流沉淀池、辐流沉淀池等,宜改造设备,使行走驱动器固定于水面上,行走的刮板位于水面下,便于配套贴近水面的固定式封闭设施。如行走设备已采取强化防腐措施,可采用外设隔臭房进行臭味源封闭,并严格执行封闭后安全作业。不宜采用行走设备联动式封闭装置。5.3.2 污泥转运间大门宜具备方便车辆进出的自动开启/关闭功能,宜设置两道大门。5.3.3 栅渣小车、洗砂机、板框机等设备的臭味源封闭罩不应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人员/设备进出口宜采用自动门或带有磁吸的软帘封闭。5.3.4 如风管下是人行道,风管净空不宜小于 2m。如风管下是车行道,风管净空高度根据需求而定。5.4 臭气处理方案5.4.1 应结合臭气排放特征、处理要求、安全要求、区域环境敏感程度、场地情况、投资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臭气处理方案,可参考现行行标 CJJ/T 243。5.4.2 臭气处理方案,应至少符合下列要求:1)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污泥处理设施宜以生物除臭为主,结合洗涤、提取液等多种工艺的组合工艺路线。不宜采用易产生点火功能的除臭工艺或设备设施。2) 生化区和二沉池在臭气处理达标的前提下,可采用单一生物除臭,如二沉池难封闭,可选择除臭液处理方案。3) 污泥热干化产生的臭气处理宜采用化学洗涤。5.4.3 根据需要,臭气处理方案中可考虑设置室内空气除臭除霾循环系统和新风系统。5.5 自动控制方案5.5.1 臭气处理装置宜采用集中监视、分散控制的自动控制系统。5.5.2 采用成套设备时,设备的控制应与再生水厂的系统控制相结合。5.5.3 除臭系统应设有风量、设备压降监测措施,宜设置臭气处理设备的检测和监测仪表。5.5.4 参与控制和管理的机电设备应设置工作与事故状态的检测装置。5.5.5 宜利用互联网手段实现除臭设备远程监控和管理。6 施工管理6.1 施工准备6.1.1 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召开设计交底会,留存会议记录。6.1.2 应按设计要求对反应器基础水平进行复核。6.2 施工过程6.2.1 如现场需堆放可燃材料,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置灭火器等安全设施。6.2.2 电气安装应按照除臭设备说明,并与除臭设备厂家共同安装核准。DBXX/ XXXXXXXXX56.2.3 除臭设备配套的水质仪表的表头不可暴露于空气中。6.2.4 应留存接货清单,保存期 1年。7 验收检测7.1 设备验收7.1.1 设备验收可参照现行行标 CJJ/T 243执行。自控设备验收时,应分别检测手动和自控控制两种操作模式;7.1.2 自动控制设备通过验收后,应向使用者提供运行维护手册。7.2 排放要求验收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规定。7.3 治理效果评价应建立排污单位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8 运行管理8.1 一般规定8.1.1 臭气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CJJ/T 243和 HJ 2038的要求。8.1.2 宜实时在线监测臭气处理系统出口硫化氢。8.1.3 应防止污水和污泥的跑冒滴漏,定期清除易发臭的垃圾和沉积物等,以免影响除臭效果。8.1.4 操作人员对密闭臭气系统进行检修维护时,必须先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配备硫化氢、氨气、CH4和可燃气等恶臭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测定安全后方能进入,并佩戴防毒面具。8.1.5 除臭封闭系统应每日巡视,巡视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B。如封闭除臭系统不能正常关闭,则应增设应急除臭措施。8.1.6 除臭设备运行应每日巡视,巡视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C。8.1.7 除臭系统运行效果应每月自行评测,如自测条件有限,可仅自测硫化氢和氨。评测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D。8.1.8 厂区和厂界的臭气应每月自行评测,如自测条件有限,可仅自测硫化氢和氨。评测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E。8.1.9 每季度宜对除臭系统进行第三方检测。8.1.10 除臭系统风管风量应每年自行复核,复核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F。8.2 臭气封闭系统的运行要求8.2.1 每日巡视封闭罩、封闭盖板的状态,记录封闭状况,防止已进行臭气密封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污泥处理设施出现非正常开启。8.2.2 水厂设施维护维修时,应同时维护维修设施附属的臭气密封罩。8.2.3 臭气密封罩上的观察窗在巡检使用后,应及时关闭。DBXX/ XXXXXXXXX68.3 臭气处理设备的日常巡检8.3.1 按看、听、摸、嗅进行设备巡检,具体要求如下:1) 看现场环境、泵出口压力、风机油位、水箱液位、搅拌机运转等是否存在异常;2) 听运转设备声音,判断是否有异常现象;3) 摸运转设备轴承座(盒)温度、管道是否有振动,判断是否存在异常;4) 嗅现场异味,判断电气设备及其他是否存有异常。8.3.2 除臭系统宜定期巡检,如出现异常,应根据情况增加巡检次数或派专人实时关注,直至异常排除;8.3.3 查出异常、排除异常、设备维修维护等都应做好记录;8.3.4 除臭系统的化学药剂投加和使用,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可参考附录 G。9 应急预案9.1 臭气治理工程应急预案应纳入城镇再生水厂应急预案体系,可参考附录 H。9.2 臭气治理工程应急预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制订异常停机后应急处理预案、化学药剂泄露等专项应急预案等。2) 预案中应包含编制预案目的、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3) 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提供应急装备物资保障、技术保障、安全防护保障、通讯信息保障等;4) 操作及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应急救援方面的教育、培训、演练和考核。9.3 应急预案应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做好档案管理。9.4 演练形式可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等形式。DBXX/ XXXXXXXXX7A A附 录 A(资料性附录)臭气污染物分布表表 A.1 臭气污染物分布表采样日期:采样地点:大气压力:大气温度:大气湿度:风向:风速:监测单位:采样点布置图。采样点位硫化氢(mg/m3)氨(mg/m3)甲硫醇(mg/m 3)二甲二硫(mg/m 3)臭气浓度(无量纲) 具体位置描述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DBXX/ XXXXXXXXX8B B附 录 B(资料性附录)除臭封闭系统巡视记录表表 B.1 除臭封闭系统巡视记录表巡视日期:记录人:序号 封闭点位 封闭方式 封闭状态 备注1 进水井2 格栅机3 栅渣车4 沉砂池5 洗砂机6 生化池厌缺氧段/选择段7 生化池好氧段8 污泥浓缩机9 污泥脱水机10 车间内排水渠道11 污泥转运间注1:封闭方式以下列代号表示:5) 1代表设备封闭罩;6) 2代表水面盖板;7) 3代表其他。注2:封闭状态以下列代号表示:8) 代表非正常,需在备注写明状态和处理措施;9) 代表正常。DBXX/ XXXXXXXXX9C C附 录 C(资料性附录)除臭设备运行巡视记录表表 C.1 除臭设备运行巡视记录表巡视日期:记录人:除臭系统编号: 除臭系统名称:风机 水泵 液位 电磁阀/电动阀 .时间状态 频率 状态 是否运行 状态 高度(cm) 状态 是否运行 .注:设备状态以下列代号表示:10) 代表非正常,需在备注写明状态和处理措施;11) 代表正常。DBXX/ XXXXXXXXX10D D附 录 D(资料性附录)除臭系统效果自测记录表表 D.1 除臭系统效果自测记录表检测日期:记录人:除臭系统编号: 除臭系统名称:检测方法:采样地点:除臭设备排气筒排气筒高度:排气筒面积:排气筒内风速:设备进口 设备出口H2S NH3 气温 湿度 H2S NH3 嗅觉感官 气温 湿度 气速时间mg/m3 mg/m3 % mg/m3 mg/m3 无量纲 % m/s注1:检测方案优先采用DB 11/501中规定的方法,硫化氢也可采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或居住区大气中硫化氢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742测定。注2:也可采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和风速仪进行测量。注3:嗅觉感官:填写无嗅味、轻微嗅味、恶臭。DBXX/ XXXXXXXXX11E E附 录 E(资料性附录)厂区和厂界臭气自测记录表表 E.1 厂区和厂界臭气自测记录表检测日期:记录人: 检测方法:采样地点:厂区和厂界大气压力:大气温度:大气湿度:风向:风速:厂区 厂界办公楼旁 主干道 构筑物旁 . 上风向 下风向 1 下风向 2 下风向 3H2Smg/m3NH3mg/m3嗅觉感官无量纲注1:检测方案优先采用DB 11/501中规定的方法,硫化氢也可采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或GB/T 11742测定。注2:也可采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和风速仪进行测量。DBXX/ XXXXXXXXX12F F附 录 F(资料性附录)风管风量自测复核表F.1 注意事项F.1.1 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厂纪厂规。F.1.2 使用药剂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其性能、特点,安全正确的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或防毒用具防止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损害。F.1.3 操作人员应掌握药剂的性能,熟知应急措施和预防处置措施。F.1.4 发生药剂泄漏时,应立即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规定组织启动和处置,将损失降到最小,并及时上报。F.2 安全操作步骤F.2.1 卸药过程中佩戴合格防护用品,使用合格安全工具。F.2.2 每天巡视药罐液位情况,在低液位时,通知药剂厂家送药。F.2.3 检查加药管道是否畅通。F.2.4 待进药口与药罐车连接后,打开进药手动阀,加满后,关掉药罐车处阀门,打开进药口处的管道泄空阀,将管道内剩余药剂排放至废液桶,之后关掉进药阀与泄空阀,加药完成。F.2.5 定期检查加药泵、加药管,防止堵塞。F.2.6 当设备长期不用时,将药剂排放至中和水箱,稀释或中和后排放干净,并用清水清洗设备。F.2.7 工作时应安排两人以上。F.2.8 采集药剂样品时应戴防腐手套。DBXX/ XXXXXXXXX13G G附 录 G(资料性附录)药剂投加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步骤G.1 注意事项G.1.1 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厂纪厂规。G.1.2 使用药剂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其性能、特点,安全正确的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或防毒用具防止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损害。G.1.3 操作人员应掌握药剂的性能,熟知应急措施和预防处置措施。G.1.4 发生药剂泄漏时,应立即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规定组织启动和处置,将损失降到最小,并及时上报。G.2 安全操作步骤G.2.1 卸药过程中佩戴合格防护用品,使用合格安全工具。G.2.2 每天巡视药罐液位情况,在低液位时,通知药剂厂家送药。G.2.3 检查加药管道是否畅通。G.2.4 待进药口与药罐车连接后,打开进药手动阀,加满后,关掉药罐车处阀门,打开进药口处的管道泄空阀,将管道内剩余药剂排放至废液桶,之后关掉进药阀与泄空阀,加药完成。G.2.5 定期检查加药泵、加药管,防止堵塞。G.2.6 当设备长期不用时,将药剂排放至中和水箱,稀释或中和后排放干净,并用清水清洗设备。G.2.7 工作时应安排两人以上。G.2.8 采集药剂样品时应戴防腐手套DBXX/ XXXXXXXXX14H H附 录 H(资料性附录)除臭系统应急预案H.1 管理目标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降低除臭系统运行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H.2 现场应急体系为保证设备运行期间的安全,并在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减少损失,防止发生混乱,特针对除臭系统的特点,制定以下安全预案。H.3 组织机构H.3.1 指挥组:负责调试现场的抢险、救护、疏散、报警,指挥各小组按部就班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临危不乱,指挥有序,抢救得力,报警及时。H.3.2 通讯联络组: 负责通知、联络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有关人员迅速赶到出险现场,向上级报告事故的情况,呼叫救护车(120、999),紧急抢救伤员。H.3.3 抢险行动组:负责利用各种急救工具、器材进行抢险工作,尽一切可能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H.3.4 现场保护组: 负责指挥群众疏散,设立警戒线,保护好现场。H.3.5 安全救护组: 负责指挥抢救伤员,有权调动一切车辆(包括职工私人车辆),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员或护送到医院。H.3.6 引导组: 负责接到报警后,立即跑到临近路口,引导有关车辆到调试现场。H.4 报警和接警的处理程序DBXX/ XXXXXXXXX15现场值班人员或领工员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或经理部有关人员,同时启动安全预案,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值班人员或领工员视伤者情况及时报警或送医院抢救,当发生火情后,首先拉闸断电,根据火情的性质及时报火警“119”。H.5 预案响应及程序H.5.1 为了保障安全预案工作的实施,及时响应。H.5.2 水厂的技术、安全人员经常巡视现场,并定时检查现场用电,当发现危险隐患时,停止设备运行,撤离人员同时上报相关部室。H.5.3 当现场出现事故时,但无人员伤亡时,启动预案,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当出现人员伤亡时,全面启动预案,各种救援措施立即启动。同时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H.6 应急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案H.6.1 现场人员在发现事故后,应该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同时启动安全预案,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由现场人员视伤者情况及时报警或送医院抢救H.6.2 当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由现场技术、安全组织,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现场常备大板,钢管、顶丝、铁锹等物品,以备在组织抢救时,临时支护用。H.6.3 事故处理后不得擅自处理现场,经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后方可恢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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