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doc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5422053 上传时间:2020-01-29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1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组织管理1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相关人员。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2 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3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4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5 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6 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1 根据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2 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3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4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5 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1 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数量由药剂科根据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周用量。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2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由各药房根据本药房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天用量。3 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4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5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必须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账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必须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各病区、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但必须在药剂科备案,且每个品种不超过5支,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与药剂科协商备用数量。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医院内临床使用。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门、窗装有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均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包括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必须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5.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 6.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7.医院存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部门或病区必须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订各自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或规定,明确责任人,建立专册登记表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建立日消耗记录、交接班记录、处方医师记录、破损记录、空安瓿或用过贴剂退回药房记录及检查记录等,完善防盗措施。各病区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销毁,必须退还药剂科,由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集中销毁。交接双方应建立详细的交接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效期、交接日期及科主任、交接人签字等,退还纪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药剂科主任各一份。8.本制度自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及报告制度1.医院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2.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3.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5.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做到账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分管院长、院保卫科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和使用,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处方的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开具应使用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 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2.空白处方的保管病区及诊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空白处方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保存期满后按照处方保管、销毁制度进行销毁。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管理制度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专用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及时、安全,提高药剂科科学管理水平,规范特殊管理药品采购,特制定本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依照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列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2.药品采购员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准备材料填写完整本单位信息,并依据临床用量合理提出年度申请量,由药剂科部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印鉴,加盖医院公章。上报上级卫生部门备案审批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表。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有效期为三年。药品采购人员在有效期满三月前准备好资料向所在市卫生局提出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项目发生变更时,药品采购员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准备好相关资料到所在市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由药库保管员依据临床用量及各药房库存制订后交药库负责人。药库药房应保持合理库存。5.药库负责人接到计划后填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报药剂科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加盖印鉴后,报院长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接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后上报医疗机构负责人后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上加盖医疗机构负责人印签及医院公章交药品采购员进行采购。6.药品采购员应在卫计委划定的负责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药品采购员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表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交由定点批发企业的指定的专人购买。7.定点批发企业应至少由双人负责配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后药品采购员和药品保管员须立即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入库登记本,验收记录双人签字。8.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公章后向定点批发企业查询、处理。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采取支票结算。采购入员依据药品保管员所做采购计划填写医院领用支票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财务负责人、院长签字后到财务领取支票后交定点批发企业指定专人。并在发票到后7日内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财务负责人、院长审核签字后将发票和入库单交财务科。10.各部门特殊药品管理员须在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本部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季度报表报药剂科。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4、专用处方(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7)、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5、专册登记(1)、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2)、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3)、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周计划量,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1、药库入库验收及出入库管理(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及领用管理定点批发企业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按照验收、核对程序进行验收。保管员双人签字做好相关登记后入库。药品保管员严格按照麻精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原则保管储存。(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管理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到药库领取药品。2、药房请领及发放管理(1)、各药房建立基数,经药剂科同意后按基数至药库请领麻精药品。(2)、各病区向门诊药房传送患者用药信息。工作人员持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精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门诊药房领取。(3)、药师按规定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回收注射剂空安瓿。3、病区基数管理(1)、病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药剂科和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建立病区基数。(2)、病区人员持基数表至药房,由药房负责人确认后发药并记录。(3)、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4)、药剂科定期到病区检查麻精药品的使用登记情况。(5)、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药房。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三级管理程序麻精药品采购流程采购审批:采购员每年将麻精注射剂采购计划单报卫生局审批,每季度将所有麻精药品的采购计划单交药剂科科主任批准,并送院长审核同意,加盖院章。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员依照临床用量及各药房情况,制定麻精药品采购计划单经市卫生局批准取得麻精药品印鉴卡采购员及药品保管员为药学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采购资格审定采购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凭印鉴卡在定点批发企业进行采购如采购计划不能满足临床使用需要,及时补填采购计划单,交相关部门审批。定点批发企业应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验收 验收回执单交送货人员不合格 合格保管员双人签字后入库交送货人员退回药品保管员严格按照麻精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原则保管储存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工作人员持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到门诊药房领取。病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药剂科和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建立病房基数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医师开具麻精药品专用处方。急诊药房基数建立,经药剂科同意后持基数表至药库麻精药品专柜领取。药库麻精药品专柜门诊药房基数建立,经药剂科同意后持基数表至药库麻精药品专柜领取。取。各病区向门诊药房传送患者用药信息。病房人员持基数表至药房由药房负责人确认后发药并记录。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药师严格按规定审核处方。药师按规定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回收注射剂空安瓿。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调配药品。药剂科定期到病房检查麻精药品的使用登记情况。 参考相关操作规程发药,并及时登记,保存麻精药品处方。药品过期、破损按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处理。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药房。确认后发放药品,在专册上登记,领药单上签字并每天在专用账册上登记。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药房工作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临床科室人员造成麻精药品报损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本科室主任确认、签字药库人员发现麻精药品报损当事人、证明人据实填写书面材料签字后附药品残骸及时上报本药房负责人审核药库质量管理员确认、签字药品调剂室质量管理员确认、签字护理部、院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鉴定不符合规定者药剂科质量管理员审核、鉴定 药剂科主任、药剂科质量管理员审核、签字 通知特殊药品管理员、药剂科质量管理员定期监督、销毁特殊药品管理员存档、封存、填报麻精药品增、减表药监部门做报损登记财务处理相关药房人员药房负责人药库负责人登记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1.医院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5.药品发出后,药房负责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6.调剂室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剩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和采购员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账册”。每次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3.门诊、急诊和住院药房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专人专锁,即用即锁。 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账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等表格的登记工作。 4.各临床科室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专人专锁,即用即锁。 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表格的登记工作。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1.医院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人员。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2.医院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3.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医院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4.护理部对全院病区(诊室)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的管理总负责,具体的病区(诊室)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则实行护士长负责制。5.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务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6.保卫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丢失、被盗等)。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1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卫计委授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证的医师须由医务科将名单和签字式样交药剂科备案。药剂科发药时必须凭有处方资格的医师签名处方调配。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必须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分别标注“麻”和“精1”字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2”),处方必须书写完整、字迹清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2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分为一次性用药(或临时用药)和长期用药两种情况。一次性用药或临时用药一般适用于急症外伤患者、明确诊断的急性疾痛患者或某些外科疾病患者等;长期用药适用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必须经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在亲自诊察患者后,视患者病情需要,可以为患者开具一次性或临时用麻醉、精神药品。对于一次性使用或临时使用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只能在院内使用,对于急诊一次性或临时性院内用药,而患者未带身份证明时,由接诊医生在处方上注明并加签名,给药急诊护士签名,病人不得接触药品。夜间就诊如无法复印身份证或带药院外使用的,接诊医师要留存患者的身份证明信息。具体操作由医生控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需长期除痛治疗的患者,须到医院医务科办理除痛病历和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随病历留存)。除痛病历首页应标明患者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病情摘要、诊断、疼痛程度以及建议使用麻、精药品的品种、规格、剂量等,还应注明首次复诊日期,同时在病历首页背面附上诊断证明存根以及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除痛病历由药房保管,需要长期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在复诊和续购药品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诊断证明和除痛病历,接诊医师将有关证件与病历核对无误后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复诊时复诊情况还要记录在该患者的除痛病历中。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和亲属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酊剂、片剂、糖浆剂等)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酊剂、片剂、糖浆剂等)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为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3临床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癌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门诊不宜为持有除痛病历的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处方。4临床科室需要备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须报医务科核定备案后,由药剂科统一配备,并登记上册。每日使用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及时填写使用登记表。使用回收的空安瓿、废贴应妥善保存,连同处方一起到药房兑换药品。5临床科室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相符、账物相符6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对床号、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间。注意用药后反应,加强观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长期使用随诊制度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接诊医师必须亲自认真诊查患者,建立随诊病历,作好详细的病情记载后,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方能开始使用麻醉药品。2.医师应视患者的病情,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麻醉药品每次开出的数量、每次使用剂量及每日使用次数。3.药房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提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严格审查患者相应手续,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发药。 首次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要求患者应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并将专用病历、知情同意书及证明材料妥善保存于药房。 患者需继续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到药房将相关材料取走,接诊医师填写专用病历,药房工作人员再次审核相关材料。4.药房工作人员如发现患者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满三个月的,应与门诊部联系,由门诊部协调相关专业科主任、指派本专业医师复诊或随诊,认真做好详细的病情记录,一旦病人治愈或死亡,不得再为患者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于专用病历上纪录随诊情况。5.对于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满3个月后无复诊或随诊纪录的,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计价发药。6.医师如发现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满3个月后无复诊或随诊纪录的,不得再次为患者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纠正。2.药库储存条件检查:专用设备、双人双锁、防盗设施等。3.采购管理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是否合格,是否定点采购,是否保持合理库存。4.药库验收、保管、发放管理检查:是否严格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及进出库专用账册,做到分批验收、分批发放、账物相符、批号相符;出入库及时登账。对领用部门检查:领用部门应由专人领用,出入库及时登账。5.病区(诊室)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查质量和效期,查账物相符,查交接班记录本、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是否完整。 6.门诊药房、急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检查:专人专锁,专用处方书写,账物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账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登记是否完整。7.对过期、损坏、回收和销毁相关手续是否完善。8.对病历管理规定和处方领用规定进行检查。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检查。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自查制度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各药房及库房应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员每月对所管药品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应及时填写自查表,并上报各科室主任。质量管理员进行审核签字。最后交药剂科质量管理员汇总。2.各临床使用科室由专人每月对所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及时报药房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签字后交药剂科质量管理员汇总。3.药剂科质量管理员每年年底对所有自查表进行年终汇总,并做分析报告上报药剂科主任。4.对于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或疏漏时,各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会同药剂科质量管理员对此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并做处理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及主管院长、上级监管部门。5.参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自查工作的人员应做到认真负责、准确及时。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追溯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及精一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1、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2、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以便追溯。3、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可追溯到患者。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麻精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批号等内容 各药房请领出库专用账册记录批号等内容根据麻精药品处方登记的内容(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可溯源到患者门诊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门诊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到急诊药房取药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到门诊药房领取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包括批号等内容,及时凭处方补充基数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门诊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急诊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收回登记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杜绝不良事件发生,特制订本制度。1.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调剂室应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2.收回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收回日期及收回人签字等,收回空安瓿或者废贴的批号应与发出药品一致。3.病房药房负责各病区、门诊药房负责各诊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收回工作。4.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定期进行销毁,并作记录。5.空安瓿或者废贴的收回、记录及销毁由调剂室负责人或其指定专人负责。罗田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是指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量(变质、失效、过期等)或外观质量 (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等)发生变化,不能再继续使用者。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严格按照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图”进行操作。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真实性、及时性原则,并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完成每一项相关工作。4.报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在贮存待销毁期间,要做到专柜专锁并严格控制贮存条件,避免环境污染。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各类报表应单独存放,至少保存3年。罗田县人民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进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2.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如遇特殊情况(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3.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需开具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处方应保存两年备查。4.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后处理。5.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需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账。6.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7.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罗田县人民医院二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制度为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及时、安全,提高药剂科科学管理水平,规范特殊药品采购,特制定本制度。1.二类精神药品采购按照国家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办法进行工作。 2.二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人员,采购计划由药库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员依临床实际用量及各药房情况制定而成,采购计划须由分管主任审批同意后交给采购人员。3.采购人员采购时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经营企业中进行采购,采购方法为上门购买或电话订购,在电话订购时必须说明所采购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数及有效期等相关信息。4.经营企业应由双人配送,二类精神药品到货后由采购人员及保管员双人验收、核对、要求、注射剂验收到最小装量、单位、其他剂型验收至最小包装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5.二类精神药品的各部门管理员应每月对所管辖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清点。罗田县人民医院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为加强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1.二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是指在运输、储存、养护、使用等过程中造成药品内在质量 ( 变质、失效、过期等 ) 或外观质量 ( 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等 ) 发生变化,不能再继续使用者。2.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严格按照 “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图” 进行操作。3.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流程中,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真实性、及时性原则,并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完成每一项相关工作。4.报损的二类精神药品在贮存待销毁期间,要做到专柜上锁并严格控制贮存条件,避免环境污染。5.二类精神药品的报损、销毁各类报表应单独存放,至少保存2年。罗田县人民医院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备用: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数量,经病区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到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案,由药房发给备用量,作为各科备用药品,否则不得备用。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备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手术室须配有专用保险柜,有防盗设施,有全院统一的存放区域及标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3专人管理:备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须在护士长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账物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登记表”,交班时账物须核准并双签名,确保账物相符。4批号管理:病区须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登记表”各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医嘱者、用药剂量、取药批号、用药批号等,使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领用:备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区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或废贴领取;无备用药品的病区凭专用处方领药,用后立即交还经登记过的空安瓿或废贴。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残余液、空安瓿、废贴的处理:医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有残余液时,必须有二人在场立即销毁处置,并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登记表”上双签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或废贴必须交回住院药房统一销毁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7使用过程中的特殊处理:患者拒绝使用已开封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或医师开错,应在当日内无偿退还药房。8各病区备用数量过多或不需备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退库手续。9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后,应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了解治疗效果及反应情况,并及时记录在案。当患者发生除治疗目的外的不良反应时,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并按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10效期管理:药剂科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定期检查,各病区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不用应及时退库或调换,严防过期。11.病区第二类精神药品须单独保管,专柜或专用抽屉存放,并有全院统一标志。罗田县人民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1.放射性药品系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元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2.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3.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4.医院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5.使用单位必须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不良反应等,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6.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7.放射性药品存放地点必须根据其放射性剂量,置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环境无影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