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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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六年十月 53深圳市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 录引 言1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2(一)发展基础2(二)发展环境7二、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11(一)指导思想11(二)基本原则11(三)发展目标13三、主要任务18(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19(二)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9(三)建筑工业化发展工程23(四)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工程26(五)建筑质量满意工程27(六)城市建筑安全保障工程29(七)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置工程32(八)建筑科技创新与互联网+工程34(九)勘察设计与建筑业振兴发展工程37(十)物业服务美丽家园工程39(十一)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点工程41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5(一)加强统筹协调45(二)完善实施机制45(三)强化评估考核45(四)注重宣传引导46附录I47“十三五”期间深圳市建设事业相关发展指标释义47附录II50“十三五”期间深圳市建设事业重点项目一览表50引 言建设事业涉及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等各项重要领域,事关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主要涵盖住房保障、勘察设计及建筑业、建设科技与建筑工业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燃气服务及物业管理等相关行业领域。全面深化建筑市场综合改革,加大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信息化和绿色发展,积极培育新兴建筑产业,加快传统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新体系,是“十三五”期间深圳市建设事业发展落实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点工作。本规划根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深圳市发展实际而编制。规划全面分析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着重突出深圳市建设事业发展的方向性,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原则,并对“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及推进策略进行全面部署。本规划是“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深圳市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1058亿元,是“十一五”同期2倍;从业人员稳步上升,2015年末达到63万人,是“十一五”末期的1.9倍。勘察设计行业汇聚了一大批高水平勘察设计企业和建筑设计人才,成为国内名副其实的“建筑设计”重镇;装饰装修行业居于全国的优势地位,全国装饰百强企业超过一半为深圳企业。新兴建筑产业发展迅速。全市已形成年产值约1200亿元的绿色建筑产业群,科研成果转化和新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筑工业化基本形成涵盖建设开发、规划设计、部品构件生产、装配施工等全产业链条,成功培育了5个国家级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3个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以及35个市级示范基地和项目,整体发展水平处全国领先地位。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日趋完善。“十二五”期间,加大权力下放和转移力度,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下放至区级主管部门,一级、二级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以及二级建造师等注册业务均转移至行业协会。进一步放开建筑市场,坚持放管结合,全面取消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开展建筑市场动态核查工作。持续推进“定性评审、评定分离、过程公开”招投标改革。建立以“评定分离、定性评审、过程公开、票决定标”为核心招投标体系,实行招投标“三公开”、电子评标等制度。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创新示范城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强化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责任,形成各方主体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升建设工程的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低碳化、精细化水平;完善工程质量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启动实施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整合建设工程质监站、安监站的监管职能,实行质量安全“两监合一”执法模式,实现质监、安监一站式服务。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现行以过程监督为主向以执法监察为主转变,由实物监督向行为执法转变。实行“一级巡查,两级督查”制度,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施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计价、优质工程奖励、分部验收、平安卡等创新举措。“十二五”期间,工程项目创优共1429项,其中获国家鲁班奖15项,国家优质工程奖23项,金匠奖共36项,省优良样板工程70项,广东省安全文明优良样板工程共271项。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顺利推进。推行行政审批服务集中化、标准化、电子化,行政审批及服务进一步提速,行政审批事项100%实现网上审批,为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的加快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十二五”期间,累积完成重点工程的投资4158亿元,是“十一五”的6.9倍,圆满地完成1850项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工程等重大项目。深圳机场扩建工程、龙岗大运中心、深圳湾体育中心、深圳北站等标志建筑顺利竣工。广深客运专线、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厦深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投入使用,深圳至北京、深圳至上海高铁全线贯通,博深高速、广深沿江高速、清平高速北段、新彩通道、丹平快速路等一大批重要工程相继建成通车,深圳已成为国家规划的“四纵四横”高铁骨干网中的重要枢纽城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民生项目全面推进,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儿童医院改扩建工程、南方科技大学建成并投入使用。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推进。保障性住房超额完成“十二五”24万套的规划建设目标,全市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24.6万套,建筑面积达1600万平方米。全市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5246户(套),顺利完成任务,占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年)总任务的48.6%。与此同时,结合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实行了更加灵活的租售补住房保障政策。引入工程总承包、大标段招标、BT、BOT等多种举措,在全国首次探索实施的“轨道+物业”发展模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保障房建设,破解资金瓶颈。加大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定向配租力度,进一步扩大了人才补贴试点覆盖面。燃气管网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燃气服务实现“双气源、一张网,互联互通、功能互补”的供应格局,实现广东大鹏LNG、西气东输二线“双气源”供应保障。“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建中压管线约800公里,管网长度超过5300公里。管网覆盖率从由2010年的49%提升至2015年的72.6%。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接近160万户,比2010年103.2万户增长54%,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达到51.6%。突破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难题,累计为16.4万户老旧住宅区及城中村居民改造管道天然气,并实现全市第一个城中村-水围村的管道天然气改造。求雨岭天然气安全储备库、迭福LNG接收站、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项目启动建设。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居全国领先水平。在国内率先推进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100%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颁布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城市建设实现从全面推行建筑节能到全面推行绿色建筑的历史性跨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重点关键技术标准建设不断加强。截至“十二五”末,新建节能建筑面积累计超过1.1亿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面积超过3300万平米,有32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及规模居全国领先水平。建成全国首个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率先发布实施民用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建筑用能管理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展开,启动探索建筑碳排放权交易。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综合利用项目6个,年综合处理能力达620万吨。南科大校区拆迁项目成为全国首个建筑废弃物“零排放”示范项目,备受关注的市政府重点民生项目鹿丹村旧改项目创造了市中心区(居民生活区)拆除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的先河。“十二五”期间,全市建筑领域综合节能总量累计超过49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200万吨以上,建筑综合节能减排对全社会的节能贡献率超过30%。生态园区(城区)示范试点建设深入推进。国家首个绿色建筑示范区光明新区的各项建设继续推进。前海深港合作区“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示范区”启动建设。坪地国际低碳城被列为中欧可持续城镇化合作旗舰项目,并获颁国际性可持续发展规划项目奖。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能力和品质显著提升。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速,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公布的全国物业服务100强企业中,深圳市企业占五分之一以上、前20强占一半。物业服务行业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实现对物业管理行业监管方式的转型,行业服务、市场准入全面放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建设。以打造宜居社区为目标,积极引导和率先实施物业管理全面进社区和绿色物业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全市社区人居环境大大改善。全市老旧住宅区、城中村和“村改居”社区项目引入物业管理服务的覆盖率达98%以上,绿色物业管理试点项目近300个,启动80个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居乐业的幸福感。(二)发展环境存在问题和挑战。尽管“十二五”期间我市建设事业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城市建设管理职能过于分散,政府统筹协调难度较大。市政府职能部门虽经几轮“大部制”改革,但城市建设管理相关领域职能分工仍存在碎片化现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营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市政道路桥梁与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综合服务设施配套,建筑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管理等环节和领域相脱节的问题仍较突出,须进一步理顺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和体制机制,加大政府综合统筹协调和跨部门协同力度,实现城市建设管理高效、有机的统一。工程建设法治化水平不高,法规政策的综合性、适用性和针对性亟需增强。城市工程建设领域法治化水平整体落后于新的发展要求,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按部门设立、专业管理支离破碎和缺乏统合的现象仍较突出。如住房规划建设法规政策体系还不能适应深圳打造“人才高地”、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建设行业综合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推广装配式建筑和BIM技术应用等建筑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政策,还存在诸多空白;物业服务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也亟待健全完善。建筑行业市场仍存在不良竞争,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水平尚待提升。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市建筑业也面临新形势,建筑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恶性低价竞争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建筑行业监管、市场治理和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尚待健全,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与速度、效益之间矛盾更加凸显,工程质量安全、燃气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特别是部分老旧小区、危险房屋(包括海砂房)的安全隐患问题仍较突出。建设科技创新能力有待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投入严重不足,建筑工业化、信息化和绿色化水平有待提升。高层次人才上未形成团队优势,技术创新能力不足,难以支撑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龙头企业的核心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与全面落实执业资格人士负责制还存在一定的矛盾。“建筑工匠”精神仍较欠缺,成熟、稳定、规范的现代建筑产业队伍尚待建立,多层次建筑从业人员培训体系有待完善。发展机遇。“十三五”,我市建设事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为推动新一轮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动力。新型城镇化为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快速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正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带来城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的扩大,建筑业作为国家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的兴起拓展了新领域。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中之重,将会带动新的城市建设增长点。海绵城市和智慧城市的兴起,在对建筑业的施工技术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拓宽了建筑业的服务领域。信息化和互联网+为建筑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新技术。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互联网+”概念,“互联网+建筑业”核心优势可帮助建筑企业迅速构建低成本的网络营销体系,帮助建筑企业充分挖掘潜在的商机,拓展市场。同时还能有效增强建筑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从而促进建筑企业更快速发展。BIM在建筑领域内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已成为目前建筑业讨论最广泛的技术之一,将对建筑业界的科技进步产生巨大的影响,还会对建筑业效率的提升和成本下降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为行业提升利润带来新的空间。绿色低碳发展力度持续加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十二五”期末,国家相继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了对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力度,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了“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批复了深圳市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了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深圳市正处于建设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关键时期,自2013年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实施以来,我市绿色建筑正由建筑单体向绿色园区、绿色城区快速发展,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全面推进;2014年,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对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进行全面部署。这些都给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带来更大的历史机遇。“一带一路”战略部署为建筑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深圳市毗邻香港,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城市,以湾区经济新发展来带动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已经形成。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亚太地区将成为全球建筑业增长的重要引擎,未来的成长空间巨大。因此,深圳建筑业可更为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深圳建筑业的国际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深刻认识、主动适应、率先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贯彻落实“五个统筹”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支撑,坚持深圳质量、深圳标准,以“深圳建造”为核心,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全面实施十一大重点工程,实现住房和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深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做出更大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发展,建设质量深圳。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不断强化深圳标准的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协调发展。通过创新发展推动深圳质量取得新突破,形成发展、质量与速度有机统一,使质量型发展成深圳新名片。坚持协调发展,建设和谐深圳。牢固树立协调发展理念,着力推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配合实施特区一体化五年攻坚行动,为“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特区一体化奠定基础。加快推进深莞惠(3+2)经济圈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为早日实现粤东西北区域一体化和协调发展、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更大贡献。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深圳。通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绿色施工、绿色建筑材料的进一步推广与使用,发展绿色宜居城市,改善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市民认同感和幸福感,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让生态思维渗入经济发展,实现青山绿水的美丽深圳,建设和谐共荣的幸福家园。坚持开放发展,建设湾区深圳。积极开创建设事业对外开放的新局面,提高开放水平,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谋求长远发展,努力形成与国际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借助“一带一路”东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领域的合作,全力构建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坚持共享发展,建设幸福深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抓好住房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促进包容共享,大力创建宜居和宜业的幸福深圳。坚持安全发展,建设平安深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是提升建设领域经济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关键工作,是打造企业市场形象、积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面。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关、质量关,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建设事业的各个环节。强化城市建筑安全保障,走安全发展之路,是建设平安深圳的重中之重。(三)发展目标基于深圳市建设事业发展基础、面临发展环境和存在问题,结合深圳市发展实际,本规划从创建具有幸福感的安居之城、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城市基础设施、打造具广泛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绿色之城、建成全国先进水平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构建更加开放和更具活力的建筑市场以及更具竞争力的现代建筑产业等各个方面设定了发展目标,同时提出了一系列预期性或指导性的量化指标(见表1,相关指标释义见本规划附录I),并安排了“十三五”期间我市建设事业一系列重点项目(见本规划附录II)。具体发展目标如下:更具幸福感的安居之城。持续优化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机制,以加快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为重点,化解住房难题。进一步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建成“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全国住房保障改革创新示范城市。“十三五”期间,新增安排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计划竣工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35万套(含“十二五”续建项目13万套,接近过去30年的建设量),力争全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30%提高40%,着力构建更具幸福感的安居之城。更加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动实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现代服务业、重大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配合东进战略重要部署,着力推动城市便捷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更加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立政府主导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体制机制,建立综合管网信息库和统一管线信息平台,形成全覆盖的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到2020年,建成综合管廊80公里。积极整合瓶装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布局,统一配送体系,强化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功能,形成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的市场供应格局,建立先进完善的燃气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全面整合燃气抢险、全面实现联动控制、多级管理,到2020年,实现燃气管网覆盖率大于80%,管道天然气普及率大于60%,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数达到225万户以上。更高品质的绿色之城。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倡导绿色化的发展模式,打造更高品质的绿色之城。研究确定民用建筑能耗总量与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标准,建立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将建筑工业化作为推进绿色建筑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十三五”期间,实现新建建筑节能量43万吨标准煤。持续推进绿色物业管理,继续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与绿色化改造。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妥善解决建筑废弃物处置难题,实现建筑废弃物管理规范化、排放减量化、处置资源化。建筑绿色节能成效综合指标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努力打造具有广泛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绿色之城。更高水平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突出深圳质量引领,加强监管模式的改革创新,建立以行政执法为主要特征的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动智慧建造和智能监管,加强对结构安全、质量通病及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形成覆盖全行业和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十三五”期间,力争5年内省、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占当年竣工工程的10%以上,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等国家级奖项不小于45项。确保每年获评“省双优工地”的工程数量居全省领先水平;国家级3A安全示范工地达到12个以上,力争全国安全标准化示范市;减少一般和较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模式居全国领先水平。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建筑市场。全面深化建筑市场综合改革,努力转变政府职能,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升人员素质,着力激发企业活力,着力优化市场环境,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深圳建筑市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适应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监管体系,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服务等国际通行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工程项目分类管理模式更加成熟完善。更具竞争力的现代建筑产业。建筑业总产值增长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与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积极引导和培育13家年产值超过500亿元、35家年产值300亿元、57家年产值100亿元的龙头建筑企业;建筑装饰和物业服务行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进一步确立;勘察设计深圳品牌优势进一步增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提高智能建造水平,以全面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推动建筑产业进一步优化升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管理有力的建设科技管理、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化促进体系,全市采用建筑工业化技术建设的项目面积占新建项目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争取建成国家示范城市。表1 “十三五”期间深圳市建设事业主要发展指标一览表类别序号发展指标单位“十二五”现状值“十三五”目标值指标属性住房保障1新增筹建安排保障性住房万套2540约束性2供应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万套1135约束性3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比率%3040预期性城市基础设施4累计地下综合管廊里程公里1180约束性5燃气管网覆盖率%7380约束性6管道天然气普及率%5260预期性7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总数万户160225约束性8累计新建市政中压燃气管道公里198500约束性9累计新建市政高压燃气管道公里1575预期性工程质量安全10“两书一牌”覆盖率%-100预期性11累计省、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数量项381400预期性12累计创国家优质工程、国家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项3845预期性13百亿元建筑业产值安全生产事故降低率%-下降10%预期性绿色建筑与废弃物利用14新增绿色建筑节能量万吨标煤2643预期性15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万平方米33003700约束性16绿色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个29200预期性17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总量万吨15003000预期性建筑科技与工业化18制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技术规范部1720预期性19国家、省或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个4850预期性20装配式建筑项目累计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2001000预期性21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市新增建筑面积的比率%230预期性22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住宅产业化)基地累计总数个57预期性建筑业和物业服务23建筑业总产值亿元2238 2600预期性24建筑业增加值亿元479512预期性25建筑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3335预期性26建筑业从业人数万人6360预期性27物业主营业务收入亿元518550预期性28业主大会成立数量个13431500预期性29业主满意度指数平均值-7880预期性30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总数万人4850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为实现深圳市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宏伟目标,本规划将主要任务和推进策略划分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程、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工程、建筑质量满意工程、城市建筑安全保障工程、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置工程、建筑科技创新与互联网+工程、勘察设计与建筑业振兴发展工程、物业服务美丽家园工程、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点工程等十一大重点工程 *注:人才住房和保障住房方面,本规划主要从筹建渠道、建设模式等方面提出主要任务和推进策略,具体筹集建设、供应、分配与管理策略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等各方面“十三五”规划安排,另以市政府部门专项规划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形式予以发布。此外,勘察设计及建筑业、建设科技、建筑工业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物业服务行业等行业专项领域“十三五”规划实施要点,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自行根据工作需要印发实施。具体实施内容如下:(一)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多渠道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一是城市更新配建。通过对存量土地二次开发集中新建或者配套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在提高城市更新配建比例的基础上,在新型产业的更新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建设配套住房。二是新增用地建设。市、区政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集中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三是公共设施上盖。地铁3期、4期新建车辆段符合条件的,主要用于上盖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内新出让的招拍挂居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比例应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60%,地铁沿线住宅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建设人才住房;同时鼓励其他单位积极利用公交场站、消防站等公共设施上盖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四是企业自有用地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鼓励农村股份合作公司利用征地返还用地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五是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六是在深圳与周边城市交界处,探索构建“产业+人才住房”城际合作新模式建设人才住房,促进城市间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对我市使用年限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居住生活区进行棚户区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住条件。通过棚户区改造释放的土地主要用于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完善建设模式。继续推行“大标段”招标,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积极探索公私合作(PPP)建设模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综合运用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村股份公司)参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实现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模式的多元化、专业化。推进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绿色化、工业化建设,提升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品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继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已完成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标准化产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发人才住房新产品,合理提高人才住房的建设标准,全面提升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品质。新出让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在社会投资配建政府回购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建项目中研究探索试行街区制。专栏3-1: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要点 多渠道筹建:通过城市更新、新增用地建设、地铁车辆段等公共设施上盖、企业自有用地、社会存量住房以及城际合作模式等多渠道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棚户区改造:完成4万套棚户区改造。 建设模式:完善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探索引入PPP建设模式。 绿色化和工业化:项目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出让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街区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研究探索试行街区制。(二)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持续推进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海空两港、陆路交通、公交都市、水资源和能源等城市基础设施五大提升工程的建设,加紧建设轨道三期工程,确保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并投入使用。大力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前海综合交通枢纽及国铁项目穗莞深城际线建设。重点围绕实施东进战略,着眼于“外部打通、内部联网”,全面加快东部地区的轨道交通、陆路交通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集聚区和重点区域增长及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教育、卫生、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环保等方面12项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的支持力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取得新进展和重大突破。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体制机制,对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运营等事项进行统筹协调。编制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以及出台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标准规范,加大政府投入,有序推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大重大项目协同实施力度,结合重点区域开发、轨道交通、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在有条件的区域配套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到2020年,建成综合管廊80公里。推进市政设施智慧化改造,统筹公共管线维护管理,集成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燃气等地下市政设施信息数据,建立综合管网信息库和统一管线信息平台,形成全覆盖的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加快管道燃气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以实现特区一体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管道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完善中心城区管网,加大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中压市政管网建设和投资力度,实现全市管网覆盖率达到80%,原特区外提高到75%。全面推进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燃气管道建设,实现2020年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达225万户,改造老旧燃气管道718公里,新建燃气管道575公里。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体系,以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樟坑径液化石油气仓储基地,调整瓶装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布局,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充装和配送,并逐步整合零售市场。专栏3-2: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要点 轨道三期工程建设: 加紧轨道三期工程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建成投入使用。 配合实施东进战略:全面加快东部地区的轨道交通等城市便捷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支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加快开发建设和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大民生工程的实施。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建成综合管廊80公里。 管道燃气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燃气管网覆盖率大于80%,管道天然气普及率大于60%,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数达到225万户以上。 (三)建筑工业化发展工程健全建筑工业化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出台和落实建筑工业化的促进政策,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钢结构建筑。建立健全与推进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建筑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造价、工程验收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预制构件生产、装配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编制建筑工业化的工程建设计价标准,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及计价依据。建立建筑工业化结构体系、建筑部品技术体系,完善建筑工业化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等工程建设标准。支持建筑工业化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在建筑工业化项目中推广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箱式结构等适合工业化生产的结构体系,以及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工业化相关的设计关键技术、配套产品开发、施工关键技术、质量检测与控制技术等研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筑工业化核心技术,为确定建筑工业化领先地位、建成国家示范基地奠定基础。以工业化提升绿色化的发展水平。全面修订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在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体系中逐步实现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的协调统一,在绿色建筑建设中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促进绿色建筑和工业化建筑规模化发展。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产业延伸,以新材料、新能源、工业化生产为重点,在现代建筑装备制造、新型建材产业、环保装饰半成品生产等领域取得突破。推动建筑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加大BIM * 注:BIM全称为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简称为BIM),是创建并利用数字化模型,应用可视化、参数化、模拟化的特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设计、建造和运营进行优化与管理的技术、方法和过程。、建筑物联网平台、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推动建筑工业化率先实现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运营智能化、商务电子化、服务定制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提高全产业链信息交互效率、综合管理水平及运营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及产业发展。在住宅(特别是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中,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建设,积极发展钢结构建筑,培育一批国家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积极推行设计、生产、施工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加快培育建筑工业化市场主体。对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给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等政策支持。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带动行业发展,加强产业基地和产学研联盟建设,培育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专栏3-3:建筑工业化发展工程建设要点 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建筑工业化的促进政策;逐步实现建筑工业化技术标准体系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的协调统一。 技术攻关和创新:开展建筑工业化相关的设计关键技术、配套产品开发、施工关键技术、质量检测与控制技术研究;研发、应用和推广BIM、建筑物联网平台、智能化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 规模化发展领域:在住宅(特别是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中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积极发展钢结构建筑。 规模化发展任务:到2020年,全市采用建筑工业化技术建设的项目建筑面积累计超过1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增建筑面积的30%。 示范基地建设:新建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国家级试点示范基地总数达到7个,新建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市级试点示范基地总数达到35个。(四)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和绿色发展质量。研究建立深圳市更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开展近零和净零能耗建筑研究与示范;建立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将建筑工业化作为推进绿色建筑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十三五”期间,推行大型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项目按绿色建筑相关高星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运营,其中新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绿色建筑相关高星级标准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积极推动绿色建造技术的应用,完善以工法和专有技术成果、试点示范工程为抓手的技术转移与推广机制。继续开展前海、坪地国际低碳城、东部湾区等重要功能区和重点园区绿色生态试点示范,积极支持城市低冲击开发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和完善既有建筑的用能管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数据监测平台,顺应大数据时代要求,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数据发掘工作,探索市场化应用途径,推动数据的开放与共享。以公共建筑为先导,继续研究探索建筑碳排放权交易等建筑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研究涉及空调、照明、门窗、屋顶绿化、立体绿化、遮阳设施等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关键技术,完善相关技术指南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培育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服务市场,促进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开展相关基础研究,对已开展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开展实践总结与后评估工作,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体系。有条件安装太阳能系统的建筑项目,鼓励按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光伏系统。对符合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具备相关安装条件的既有建筑或小区,在不破坏建筑结构、屋面防水、日照遮挡、公共通行、相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开展光热利用或光伏发电试点。专栏3-4: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工程建设要点 建筑节能:研究建立更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体系,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更高的建筑节能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立更完善的、以结果为导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 绿色建筑面积:“十三五”期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700万平方米,实现新增建筑节能量43万吨标准煤。 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和数据平台建设,推动数据的开放与共享。(五)建筑质量满意工程充分发挥勘察设计龙头作用。建立完善勘察设计全过程成果质量负责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建立优秀勘察设计工程及施工图评选、优秀勘察设计人才培养遴选等评审及激励机制,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及原创设计能力,推行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促进质量精品工程大幅提升。强化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立多领域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促进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研究开发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管理平台,促进质量标准的推广实施,实现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打造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文明施工信息化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与评价体系建设。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系统有序地组织开展质量通病治理行动,力争渗、漏、裂、空等质量通病发生率有明显下降。加强建材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强化第三方机构独立检测地位,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研究超高层、超大跨度及其他复杂结构的施工监测与预警,高性能混凝土、钢管混凝土、工业化建筑、建筑耐久性、建筑节能和舒适性等关键检测技术。建立健全综合反映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经济性的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创新项目质量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特区立法修订相关法规,加快推动工程质量监督向行政执法转变,全面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单位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违法违规、失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工程监管部门建立以行政执法为主要特征的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推广“双随机”执法检查模式,推行标准化执法,规范和减少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梳理并重新发布有关行政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实现有效的行政措施与行政处罚措施的紧密结合;推行行政处罚一体化,明确案件查处和执法指导的分工,优化行政处罚程序,建立简易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建设监管平台,实施智能监管新模式。专栏3-5:建筑质量满意工程建设要点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立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全过程成果质量负责制度,推行以设计为龙头的EPC总承包模式。 工程质量管理与评价体系建设: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组织开展质量通病治理行动;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评价体系。 创新项目质量监管模式:利用特区立法修订相关法规,推动工程质量监督向行政执法转变;推广“双随机”执法检查模式;推行行政处罚一体化;建设监管平台,实施智能监管。 主要发展指标:十三五期间,“两书一牌”覆盖率达100%;省、市级以上优质工程达400项,创国家优质工程、国家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不少于45项。(六)城市建筑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建筑安全全过程风险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建立施工安全监控预警体系。重点抓好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管廊(燃气管道)等工程建设及运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将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地下工程等主要危险源作为防控的重点;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管理制度、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强制企业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聘用专业化社会机构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在建房屋和地铁施工工地等大型工程以项目为单位纳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大型工程的施工安全监控与相关的监测技术,深基坑、地下工程、高大模架搭设施工远程动态监控与监测预警技术,地下工程周边环境及地面沉降监测及预警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对高大模架搭设、深基坑支护、大型屋盖结构与大型设备安装、地下工程等的专项设计与施工方案审查。加强建造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等相关能力建设。加强既有建筑安全使用管理。推动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建设,理顺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责任分工。明确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管理、有效联动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体制。组织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摸底调研,全面摸清既有房屋安全情况,建立健全全市房屋安全信息库、老旧房屋安全性档案。完善房屋安全管理技术支撑体系,修订完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相关方向专家名录,建立应急专家库,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管理,制定完善房屋安全排查、鉴定等技术标准和指南。配合市查违主管部门和市、区相关部门加强对违法建筑的安全整治。加强建筑抗震、抗风与防火安全技术研究。积极支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结构安全与抗震、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建筑风振特性与抗风性能、轻型屋盖结构抗风设计与构造、高层建筑密集区风环境、大型复杂公共建筑火灾探测技术适用性与联动监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与既有建筑改造施工现场的防火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技术研究。积极稳妥推广应用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专栏3-6:城市建筑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要点 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制度、检查结果公示制度。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考核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加强高大模架搭设、深基坑支护、大型屋盖结构与大型设备安装、地下工程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加强施工安全远程动态监控监测。 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推动相关法规政策建设,理顺体制机制和责任分工,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管理、有效联动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体制;完善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名录和应急专家库;规范房屋安全排查及鉴定技术管理。 主要发展指标: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率达100%;到2020年,百亿元建筑业产值安全生产事故率力争下降到10%以下。(七)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置工程 注:建设工程余泥渣土及建筑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须另行组织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研究和编制,本规划主要就若干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统筹规划建筑废弃物填埋处置。结合相关专题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受纳场规划建设。大力推进东部、西部海域填海项目,加快大空港半岛区、机场三跑道等用海手续办理,争取从2017年起每年通过填海受纳弃土1250万方以上。协商落实中山翠亨新区马鞍岛土方外运处置项目,加强规划港区范围内珠江东岸沿线海域散货码头建设管理,力争从2017年起每年通过该项目处置弃土3000万方以上。积极与东莞、惠州等地主管部门协商,加强城际合作,拓宽我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渠道,缓解受纳场库容压力。加强受纳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受纳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发建设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实时采集受纳场坝体位移、沉降、排水、运营、管理等人机物多方面信息数据,掌握建筑废弃物源头排放量、泥头车运输情况、末端处理全过程数据,实现动态监控、自动预警和联单管理,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行建设工程源头减排。加强竖向规划设计管理,要求在各层次规划编制、审批过程中对竖向标高设定进行审查,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控制地下开挖工程量,争取土方就地平衡,有效减少弃土排放。加强施工图设计减排管理,将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纳入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内容。大力推广绿色建造工艺和技术,开展建筑单体废弃物“零排放”试点,促进建筑废弃物源头减排。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拆除工程实行“拆除、清运、综合利用”或“拆除、现场综合利用”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强拆除工程源头分类、综合利用和安全管理。推广使用拆建物料移动式处理设备和技术,对于具备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施移动式现场处理,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实施现场处理,减少拆建物料外运和排放。提升拆建物料综合利用能力,组织在具备条件的受纳场(含已封场)内规划建设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争取到2020年底前全市拆建物料综合利用年处理能力达到1000万吨以上。开展工程弃土综合利用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扩大产能,争取到2020年底前全市工程弃土综合利用年处理能力达到1000万方以上。推广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在指定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完善建筑废弃物管理顶层设计。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建筑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再生产品应用等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的指标、考核和监管体系,拓展综合利用途径,完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置全过程管理体系。专栏3-7: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置工程建设要点 受纳场规划建设:通过规划建设受纳场、推进填海项目、落实中山翠亨新区马鞍岛土方外运项目等措施,妥善处置我市建筑废弃物。 加强安全监管:持续深入推进受纳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发建设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 推行源头减排:加强竖向规划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减排管理;推广绿色建造工艺和技术,开展建筑单体废弃物“零排放”试点。 推动综合利用:实行拆除和综合利用一体化管理;全面推广移动式现场处理;拆建物料综合利用年处理能力达到1000万吨以上;工程弃土综合利用年处理能力达到1000万方以上。 完善顶层设计:修订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建立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置全过程管理体系。(八)建筑科技创新与互联网+工程加强和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与完善鼓励创新新机制、新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支持高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支撑作用;培育建设领域新型产业与产业链,整体提高设计、施工与检测单位技术水平。“十三五”期间,完成国家、省或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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