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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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HBJDWX2014-13项目名称:霍寨片区5个村农村面貌提升二期工程招标单位:威县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代理单位:河北佳丁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4年12月目 录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答疑与补遗注:本招标文件共30页,(不含封面、)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有缺损现象,请于购买招标文件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 1.2项目名称霍寨片区5个村农村面貌提升二期工程2 1.3建设地点洺州镇戚霍寨、赵霍寨、张霍寨、邱霍寨、姜霍寨等5个村内3 1.5建设规模铺设人行道12296.99平方米,水泥路面6227平方米;墙面喷刷涂料62152平方米,墙面抹灰28119.11平方米;建设砖墙3501.7立方米,墙面勾缝2016平方米,围墙琉璃瓦1574米;牌坊、标识牌及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41.6质量标准合格5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62.1招标范围审定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72.2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83.3资金来源财政拨付95.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06.2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开、评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并接受证件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5企业资质证明、6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7.法人授权委托书、8.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1、以上证件评标时验原件,投标文件中置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身份证和法人委托书不需密封、开标现场须提交核验身份资格1111.2.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清单报价方式1219.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胶装成册137.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1417.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18.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行账户户名: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100404976701 1612.1最高限价(拦标价)人民币: 5047000 元大写:伍佰零肆万柒仟元整172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地点: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间:2014年12月25日上午09时30分1823.1开标时间及地点地点: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间:2014年12月25日上午09时30分1930.3评标办法及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2031.2确定中标人方式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1本文件凡是用“黑体字”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2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河北省建筑管理条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公告第54号23招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春义 电话:0319-61600862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向波 、孔法朝电话:13932975399 13931923899投标人保证金交纳及退付信息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人开户银行:投标人开户账号: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交纳金额:投标人联系人及电话:投标人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特别提示:开标时须手持“投标人保证金交纳及退付信息”原件一份,查验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时一同交予代理机构或威县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此作为保证金交纳和退付的信息凭据。请按以上格式填写,未提供此格式信息的投标人保证金不能及时退付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项目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项目施工招标前的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项目施工招标的条件,欢迎具备资质要求,并愿意承建本项目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1.2项目名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1.3建设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1.4建设规模: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1.5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1.6承包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2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3、项目具备条件3.1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3.2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3.3现场情况:三通一平4、项目图纸设计及资料审定施工图纸内全部土建及施工项目、图纸齐全。5、招标方式5.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6、合格的投标人6.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6.2投标人须符合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6.3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统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5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投标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7、踏勘现场7.1若投标人需对拟投标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可与招标人进行联系,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9. 招标文件的组成:9.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9.1.1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9.1.2合同主要条款9.1.3评标方法和标准9.1.4投标文件部分格式9.1.5答疑与补遗9.2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同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将被拒绝。9.4若投标人需参考借用施工图纸,请与招标人联系,10.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和解释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否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疑问,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澄清要求应送至河北佳丁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报价说明11投标报价及报价方式:11.1投标报价11.1.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1.1.2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11.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工期、质量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增加或减少,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1.1.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1.1.5投标报价及合同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自主作出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其中标价即为合同价。11.1.6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11.1.2投标报价方式11.2.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附后)。11.2.2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11.2.3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2.4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1.2.5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11.2.6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综合单价中不包括上述费用。社会劳动保险费可单独列项,也可计入综合单价,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计费基础与标准,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11.2.7综合单价中考虑了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土石方类别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项目费用的增加。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的综合单价承担风险责任。合同履行期内,除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的差值超过10%的情形外,其他任何原因均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其中只允许对超过10%的部分调整单价。12、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12.1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13.2 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组成14.1 本项目投标文件由投标书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4.2 投标书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4.2.1投标书14.2.2投标书附录14.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4.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4.2.5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14.3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4.3.1投标报价汇总表14.3.2工程量清单报价单14.4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4.4.1企业概况14.4.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2)施工方法及主要措施(3)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4)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生产及文明工地措施(6)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计划(7)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及所达到的效果14.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 项目经理简历表(2)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3)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业绩和资历(4) 其它辅助说明资料。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或打印。16、投标货币:16.1本项目投标货币采用币种为人民币。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8、投标保证金18.1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如参加投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须知15项)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银行汇款证明),此证明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文件中置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时验原件。注: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2、保证金的退付。1)、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交易中心直接办理退款手续。2)、中标的投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合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到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3)、缴纳单位、退款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4)、退付投标保证金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5)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6)投标文件内须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标书。7)中标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开评标过程中发现有陪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投标人的保证金待依法查处结案后退还。18.2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8.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雷同或有串标、陪标行为的;18.2.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第30条修正报价的;18.2.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8.2.4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定合同协议的。18.2.5投标人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为一份正本,四份副本。19.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 或“副本”,若出现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9.3投标文件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书写)并胶装成册。19.4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编写与招标文件响应的投标书附录,未在投标书附录内全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19.5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报价汇总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9.6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按附表填写,同时附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9.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及预算人员资格印章。内容部分须按要求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19.8投标文件内不得有涂改或添加字样,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批准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19.9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19.10投标人要认真填写投标文件,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误解或忽略,导致开标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其责任自负。(五)投标文件的提交20、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格审查证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格审查证件必须装袋密封。其中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装入一个密封袋,相关证件原件部分(本文件第27.1条要求之证件)装入一个密封袋,封面注明“XX(投标人)单位提交相关证件”。 20.2投标文件及附件装入密封袋,封口处双面盖骑缝章(投标人公章,其它章无效)。20.3密封袋封面内容要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除此之外不能添加任何其它字样或标记。20.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不再开启宣读。21、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的提交21.1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4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1.3投标文件及证件密封完好后在提交截止时间前直接送达开标会现场。21.4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5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须按本须知第13至21条有关规定填写、签署、标记、密封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22.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2.4由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六)开 标23、开标23.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23.2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会,确属不能到会者须委托副职级人员(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另持有效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准时到会。23.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不予送交评审。23.4本项目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23.5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准时到会,并接受检验,未通过检验的投标文件不再开启宣读。23.6通过密封检查和检验的有效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3.7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24、无效标书规定24.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4.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4.1.2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填写的;24.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24.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4.1.5投标人未通过身份检验的。(七)评标和定标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5.1 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监督、主管部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总数为5人,相应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推荐一人担任评委主任。25.2评标专家在评标前,应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遵守有关评标纪律、规定,与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咨询单位没有利益关系,没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并保证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25.3评标专家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一)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亲属或近亲属关系;(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包括投标人上级或下级单位工作人员,或投标单位离退休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包括是投标人的股东或购买投标人的股票)或其他社会关系;(四)调离投标单位不满三年的;(五)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25.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意见应当对投标文件的评分以及评为不合格的投标作出详细、具体的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使用招标人提供的评标用表格。25.5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5.6评标过程中,对质疑结果评审并需要作出定性结论的事项,应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在意见不一致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25.7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投标人资格审查27.1详见第三章六、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27.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能否通过资格审查。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修改不在此列。28.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9.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做废标处理:29.3.1无投标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9.3.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29.3.3未按规定提交文本投标文件的;29.3.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9.3.5投标书及附录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29.3.6无项目承包内容或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29.3.7无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计价不一致的;29.3.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填写内容不全或漏项的;29.3.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预算人员资格印章的;29.3.10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之间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承包内容等实质性内容相互不一致的,或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份数之间报价互相不一致的;29.3.11工期、项目质量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29.3.12投标文件内容随意涂改未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29.3.13项目经理资格证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29.3.14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9.3.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29.3.16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29.3.17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原则如下: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以上错误造成总价错误的,响应修正投标总价。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投标人法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1、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3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31.2.1审核投标报价: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31.2.2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31.2.3询问。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1.2.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分析,并按下列原则做出评判:(一)评标委员会对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降低本招标文件第11.2.6条所列费用的标准,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三)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否决其投标。31.3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31.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合格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或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1.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2、定标32.1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得分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2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3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4如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八)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本须知第32.1条所确定的中标人。34、中标通知书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34.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30日内向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5.1中标人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项目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招标人订立书面项目施工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5.4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为在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总承包单位支付。35.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期签订正式合同或拒绝接受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废止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自其他中标侯选人中选定新的中标人,若所有中标侯选人均不按期签订正式合同或拒绝接受中标,招标人将另行组织招投标,如另行招投标的,原中标人不仅应当承担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而发生的费用,新的中标价格如超过原中标价格的,该差额由原中标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发包人:即招标人2、承包人:即中标人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3.1本项目合同语言为:汉语。3.2适用法律法规: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标准、规范。4、图纸4.1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承包方提供图纸。4.2承包人只能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用于本合同的实施,不得用于他途。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5、发包人工作5.1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场地。5.2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总水源和总电源,承包人自费将水电接至自身施工场地。6、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必须达到设计要求。6.2承包人须遵守环保、交通、市政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应手续。6.3承包人若因未遵守环保、交通、市政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或未办理相应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处罚、停工均由承包人自身承担。6.4承包人须做好现场清扫等工作。6.5承包人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三、项目质量和工期7、项目质量标准7.1根据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检查,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项目标准。7.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项目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项目设计,不得偷工减料。8、施工工期8.1本项目施工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8.2工期奖罚要求:工期每提前和拖后一天对等奖罚项目总造价的万分之一。四、合同价款与支付9、合同价款9.1合同价款按照本招标文件招标须知第11.1.5条执行。 10、项目款拨付10.1支付方式:转帐。10.2双方协商签订施工合同后实施。五、竣工验收与结算11、竣工验收11.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两套竣工图纸。11.2竣工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竣工结算12.1结算方式:双方协商 12.2.2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二)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招标人协商后确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提请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五)中标人按照施工图纸以及合同约定责任,非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符时,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以及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六)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的差值在10%(含10%)以内的,投标报价中单价不予调整。超过10%的,超过部分工程量,允许调整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七)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12.2.3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除第12.2.2条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与补偿。六、保 修13、依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13.1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项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13.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项目保质期限:由招标人与承包方约定,保质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3.3本项目正常使用条件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进行修复,项目修复应当自接到修复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属于紧急情况应当立即修复。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时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七、索 赔14、违约的相关规定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35条。但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除外。14.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4.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4.2.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14.2.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4.2.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14.2.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4.2.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14.2.3、 14.2.4规定相同。14.2.6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4.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合同条件、条款就索赔事项、索赔理由、索赔证据及索赔具体办法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协商签订。八、项目施工合同协议条款除本文件注明外,均执行国家工商局、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文本采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本工程评标将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由招标人确定相应的评标办法,评委根据计分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打分,并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进行评议打分,两项求和后为投标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单位。二、评标组织(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4)专家抽取应符合河北省有关专家评委的管理规定。三、评审内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评审商务标。四、评标程序 整个评审过程中,当评委意见不统一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1、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审查投标单位证件,具体评审内容见资格审查标准表。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3、汇总各投标人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评选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五、计分办法本工程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占总分值的50%,即50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占总分值的50%,即50分。所有评标计分均保留两位小数。1、施工组织设计(50分)序号项 目标准分评议标准评分标准1施工部署及平面布置10科学合理6.1-10可行3.1-6.0缺项或欠合理0-3.02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10科学先进5.1-10.0可行1.6-5.0欠合理0-1.5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科学合理6.1-10可行3.1-6.0欠合理0-3.04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5措施完善3.1-5.0措施一般1.6-3.0措施欠得力0-1.55项目班子组成情况5项目班子强3.1-5.0项目班子一般1.6-3.0项目班子弱0-1.56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5措施得力可靠3.1-5.0措施一般1.6-3.0措施欠得力0-1.57扬尘治理措施5措施得力可靠3.1-5.0措施一般1.6-3.0措施欠得力0-1.52、投标报价(50分)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得 分1投标报价(50分)报价为终定标底价得标准分,每高于终定标底价一个百分点减1分;每低于终定标底价一个百分点减0.5分,减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插值法计算。(1)终定标底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2)计算及评分保留二位小数。六、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备注1营业执照有效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有效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原件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有效原件5企业资质证明有效原件6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原件78910注:以上资料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里面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证件原件单独密封内置清单递交。以上审查内容在资格审查时有一项不合格,其资格审查为不通过,投标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如原件在审验过程中,则应由审验部门出具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件,并附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目 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书及附录4、投标报价汇总表5、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招标投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投标书/商务标/技术标 部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委托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参加 项目的开标会。代理人: ,在开标会过程中,为我单位代表,其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注:该授权委托书除装订到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外,开标会现场须另外携带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检验。此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开标会现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投 标 书建设单位: 1、根据已收到编号为 的 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项目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天(日历天)内竣工并按合同移交整个项目,预计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3、一旦我方中标,本项目质量保证达到 标准。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 ,资质 级,证书编号 。 4、我方承认投标书附录及文字说明是我方投标书组成部分。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投标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投 标 书 附 录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投标人须以文字或表格形式对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书附录须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投标报价汇总表序 号单 项 工 程 名 称单位数量项目造价合计备注12345678910总合计: 项目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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