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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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综合交通廊道建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前 言 为使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建设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四川省交通厅、特许权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编写了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以更好地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规范合同管理,顺利完成建设任务。随着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建设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我们将不断充实、完善修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参加本制度编撰和审定的人员: 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0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业主管理模式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2.1 质量工作方针2.2 质量控制目标 2.3 质量监督管理2.4 工程质量检查2.5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2.6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责任追究与处罚2.7 工程质量保证金2.8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三章 工程进度管理 3.1 工程进度控制原则3.2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3.3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4.1 施工安全工作方针4.2 施工安全控制目标4.3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4.4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4.5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责任的追究与处罚第五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管理 5.1 总则5.2 工程量清单 5.3 工程计量5.4 费用支付 5.5 计量支付月报的组成及编制办法5.6 计量支付月报的报送与审查附件:计量支付月报的组成及编制办法第六章 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6.1 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 6.2 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 6.3 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型 6.4 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6.5 A、B类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6.6 C类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6.7 工程设计变更的造价预算控制6.8 工程设计变更的资料要求6.9 0#变更的具体操作程序6.10 设计变更单价的审批程序6.11 设计变更的支付6.12 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第七章 工程索赔的管理7.1 关于工程延期7.2 关于工程保险有关程序及规定 7.3 资料要求第八章 工程交工验收 8.1 单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 8.2 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 8.3 通车前交工验收第九章 工程文件与资料管理9.1 一般规定 9.2 工程文件、资料的种类 9.3 文件格式与行文规则 9.4 收、发文办理9.5 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9.6 资料的信息化管理第十章 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办法(另册)第十一章 监理工作管理 11.1 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11.2 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11.3 业主对总监办的联络与协调11.4 业主对总监办的考核与监督11.5 监理人员“六检查,十八不准”第十二章 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12.1 业主试验室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12.2 监理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12.3 业主对中心试验室的考核12.4 驻地试验室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12.5 业主对驻地试验室的考核12.6 工地实验室的设置及验收12.7 业主对工地实验室的监督检查第一章 总则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和成都市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对于缓解现有绕城高速公路交通压力,分流城市过境交通,完善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引导城市空间和产业合理布局,增强成都对全省乃至西部的辐射带动作用至关重要。本项目的建成,将极大地促进成都市二三圈层之间以及周边区、县、市的经济发展,使其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同时,也必将使成都经济区的联系更为紧密,发展更为迅速;对确立成都作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龙头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业主管理模式项目业主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投资人,根据项目法人招标文件,项目业主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收费、营运的一体化管理。鉴于二绕西线长面广,业主采取分段式现场管理模式,即设立两个代表处。针对工程建设管理,业主采取派驻业主代表方式,与总监办、监理驻地办、中心试验室及承包人进行工作联络、协调,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管理。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2.1 质量工作方针科学管理、质量第一、信守合同、争创一流。2.2 质量控制目标2.2.1 总体目标(1)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鉴定意见: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2)消除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通病,如高填方路基的后期沉陷,膨胀土的废弃与利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早期损坏,水泥混凝土路面断板开裂,桥头跳车,斜坡弯桥的梁板平移,三背回填的质量控制等。(3)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理好质量问题及一般质量事故,不留质量隐患。2.2.2 路基工程质量2.2.2.1软基工程设计处治率达100%,按设计要求处治合格率100%,设计不留死角、施工不留隐患。2.2.2.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路基的松铺厚度、填料粒径、最佳含水量、有效压实宽度、横坡、平整度及压实度等。路床交验时各项指标检测合格率达100%,路基外观线形顺适,坡面平顺稳固,不得亏坡。2.2.2.3护坡不得直接在路基坡面上砌筑后再填土,须从刷坡后的坡面下挖,将砌体嵌入路基坡面,砌体几何尺寸满足设计要求。不同护坡型式之间应衔接顺适,表面平整。2.2.2.4挖方边坡的成型要求:次坚岩以上的岩石边坡必须采用光面爆破,辅以人工刷坡,要求坡面平整顺适;软岩以下的边坡必须在离坡面2m时进行人工刷坡,严禁采用松动爆破。2.2.2.5路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2.2.3 桥梁工程质量2.2.3.1基础工程:桩基工程中禁止有断桩或桩基承载力不足的桩基,超声波检测必须达到100%,其中类桩数量不能超过5%,若施工中出现类及以上的桩必须通过处理达到类桩以上。如有无法处理的桩基和类桩必须返工重做。明挖扩大基础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重视斜坡上明挖基础的嵌岩深度及防风化和放雨水冲刷能力,不留质量隐患。 2.2.3.2墩柱、桥台、混凝土圬工:圆形及圆端形墩柱要求使用定型大块钢模,严格控制混凝土施工接缝、模板接缝、错台宽度、大面平整度、表面蜂窝麻面面积及其深度。确保砼浇注外观达到美观、大方,通道及涵洞外露模板要求采用大块钢(其它)模板,同样要求砼浇注外观达到美观大方,同时模板接缝要求顺直、美观,减少错缝。2.2.3.3上部工程:梁板预制或现浇时,模板及配筋定位稳固、尺寸精确,严格控制蜂窝、麻面的产生,高度重视预应力张拉工艺,梁板吊装措施必须稳妥可靠,就位准确,尤其注意弯坡斜桥上的支座安装、梁板就位及防振挡块施工,防止梁板平移损坏。桥面水泥混凝土铺装层施工时,要求严格控制顶面标高和钢筋网的布置,且混凝土浇筑时不得留有浮浆层,以免损坏沥青铺装层。桥面防撞护栏混凝土必须使用定型钢模,达到内实外美,线形顺适,轮廓分明,定位准确,满足桥面宽度要求,桥梁防护钢管底座预埋件必须安装位置准确,线形顺适。2.2.3.4桥梁工程结构物C3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水泥必须采用大厂(年产量达50万吨以上)旋窑水泥生产的合格水泥,砂为中(粗)砂,细度模数大于2.4,骨料使用应满足耐久性,规范要求采用碎(卵)石配制。高度重视配合比设计和现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2.2.3.5本工程使用的主材如钢材、水泥、预应力材料、支座、伸缩缝、沥青均采用由业主批准使用的有质量、信誉的厂家。2.2.4 涵洞与排水工程质量2.2.4.1涵洞工程结构物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大块钢(其它)模板,混凝土施工接缝和错台宽度、大面平整度、表面蜂窝麻面面积及其深度。2.2.4.2浆砌块石圬工,用作通道的涵洞的外观质量标准,比照本办法桥墩墩台砌块石圬工标准执行。2.2.4.3排水工程要重视进(出)水口的标高设置,达到排水畅通、无积水现象,其外观质量要求线形顺适,美观大方,经济实用。2.2.4.4为保证施工质量,全线工程所用砂浆和混凝土禁止采用人工拌合,施工条件困难时可采用小型搅拌机拌合。2.2.5 防护工程质量2.2.5.1路堑挡墙、抗滑结构物、护面墙的外观质量标准,若为混凝土圬工或浆砌块石,则参照本办法桥梁墩台圬工标准执行;若为浆砌片(卵)石圬工,则要求表面片(卵)石外型勾缝型式统一,顺适美观。2.2.6 路面工程质量2.2.6.1各结构层厚度、宽度、平整度、压实度、强度、弯沉值等检测指标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2.2.6.2沥青混凝土路面的表面平整度指标值确保在0.mm以内,力争控制在0.6mm以内,水泥混凝土路面平整度必须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2.2.7 交通工程质量2.2.7.1 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供电系统、三大系统(收费、监控、通信)等。2.2.7.2 交通安全设施(波形梁护栏、标志、标线、隔离栅)要求材质优良,镀锌厚度及喷塑满足设计要求,充分满足防护、诱导行车视线的功能要求。波形梁护栏、隔离栅符合设计要求;标志美观、醒目、反光效果好;标线涂设规范、顺适、反光效果好。2.2.7.3 绿化工程的总体目标是经济适用,美观大方,植物品种必须按设计要求适应成都地区气候条件,防护、环保与美化环境三项功能有机地协调统一。2.2.7.4 房建工程要求经济、适用,达到建设部门关于房建的质量规范要求,并按相应的质量检评标准验收,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并满足公路工程营运管理工作的需要。2.2.7.5 供电系统和收费、监控、通信三大系统工程设计中要体现当时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水平,适度超前,满足营运管理工作需要。验收按相关的规范要求执行。2.2.7.6以上各项工程质量均要求达到优良等级。2.3 质量监督管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有关规定,业主相应承担有一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针对本工程项目,提出业主的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如下:2.3.1 建立、健全业主质量管理体系2.3.1.1严格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工程招标、评标、定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良好的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为质量管理提供根本保证。2.3.1.2强化合同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2.3.1.3积极配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作好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前的施工图技术交底。2.3.1.4对业主派驻现场业主现场代表,担负对总监办与驻地办的联络、协调、考察、监督职责。2.3.1.5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上级质检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保证政府主管部门有效行使监督职能。2.3.1.6严格管理工程设计变更,保证变更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2.3.1.7制定廉政监督体制并设立相应廉政机构,尽量签订廉政合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2.3.1.8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驻地办、总监办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层层落实质量管理措施。2.3.2 加强地勘、设计单位及咨询机构的技术服务与衔接工作2.3.2.1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地勘资料、施工图纸,做好开工前各项技术工作和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2.3.2.2在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应派出各类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设计代表处,常驻施工现场,及时解决设计、施工方面的有关问题,并应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完善施工现场设计变更的审核,批准签署。2.3.2.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现场工程需要,设计单位、地勘部门、咨询机构应及时派出有关技术专家配合、协助业主作好重大技术方案的咨询、评估工作。2.3.3 对总监办(驻地办)完善质量保障体系2.3.3.1总监办必须制订监理规划,提出严格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措施和程序,并报业主核备。2.3.3.2总监办、驻地办必须组织编写监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2.3.3.3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认真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的实施。2.3.3.4落实好现场巡视和旁站监理制度,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的施工行为。2.3.3.5对进场原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督促施工单位及建立实验室做好验证试验及质量抽检工作。2.3.3.6提出或初审现场设计变更方案,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参加工程交工验收、缺陷修复及竣工验收工作。2.3.3.7严格请假制度,并按照监理规范要求执行,特别是驻地高监和总监办高监离开工地,必须向业主方主管人员请假。2.3.3.8督促、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的配备、仪器的校验。督促承包人对工地试验室资质及时申报核备。2.3.4 督促承包人建立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2.3.4.1承包人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2.3.4.2承包人必须建立项目质量自检体系,定岗定员。2.3.4.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3.4.4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开工地现场,如确有事需临时离开工地现场,必须向驻地高监请假,同时报请业主批准后方可离开,在请假期间须委托项目经理部其它人员全权负责工地具体事务,明确责任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1天,否则按每人次每少一天处以罚款。同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按合同进场后,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更换或撤离,否则将按合同规定给予经济处罚。2.3.4.5施工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规范,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无责任心、玩忽职守、不服从监理指令的施工及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将其清退出场。2.3.4.6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必须坚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则视上道工序为不合格,返工重做。2.3.4.7承包人对其采购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质量负责,在满足业主准入制的条件下,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批准使用,方可应用于本工程。2.3.5 接受上级公路质监部门的质量监督上级公路质监部门是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并负责交工验收的质量鉴定工作:2.3.5.1在建设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业主按规定向上级公路质监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完善建设项目的上级质量监督程序。2.3.5.2业主、总监办、监理驻地办、中心试验室及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上级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配合其开展各项质量抽检工作,高度重视质监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经上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报送业主及质监部门备案。2.3.5.3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及驻地试验室必须向业主及时申报资质核备,并接受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及监理中心试验室才能正式完成各相关试验,业主将按相关规定向上一级质检部门上报备查,并接受监督与业务指导。2.3.6 加强试验检测2.3.6.1中心试验室、驻地试验室的建设与管理,须严格执行有关试验规范、规程,除承担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及部分抽检试验外,还必须起到监督、指导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作用。2.3.6.2各级试验人员必须经过试验检测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并持证上岗。2.3.6.3各级试验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2.3.7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2.3.7.1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实行登记与跟踪处理办法。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苗头时,立即签发施工质量问题整改通知,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承包人对质量问题整改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并以书面回复监理总监办及监理驻地办以便复查和备案;当业主现场代表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向监理单位签发施工质量问题整改督办通知(详见附表),责成监理工程师及时督促承包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业主备案。监理驻地办每月填写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情况汇总表并上报监理总监办,监理总监办汇总后报业主备案。2.3.7.2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质量缺陷或事故,监理工程师都必须严格要求承包人及时修复或彻底返工,同时还可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2.3.7.3为加强业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现场管理力度,特制定工程质量处罚制度。(1)当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损失时,承包人除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返工、恢复等,还将另处承包人“工程直接经济损失2.5%”的2至3倍罚金。(2)因安全情况原因造成的赔偿责任承包人忽视安全管理,造成安全隐患,情节严重,但经发现,未造成事故的,对承包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实施。当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除接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处罚外,发包人还将课以承包人“工程直接经济损失”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工程质量处罚单详见附表)。2.3.8 落实质量责任制为落实质量责任,承包单位授权代理人与业主签订质量责任书;业主单位内部落实质量责任制,同时应督促、检查承包人、总监办、监理驻地办落实质量责任制。2.3.9 树立文明施工与规范管理的形象为树立工程规范化管理形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各承包人必须在重要结构物施工场地、拌和站(场)等地点设立质量监督公告牌,列明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起止桩号、业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姓名、工程质量举报电话等。公告牌由业主统一格式(专门图表明示),由各承包人自行制作,费用自理。2.4 工程质量检查2.4.1 日常巡查及监理旁站制度总监办、监理驻地办应加强日常巡查及监理旁站制度,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执行情况;同时,业主现场代表现场巡查工程质量的执行、运行控制情况。检查施工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并对重要结构物的质量进行重点抽查、检查。2.4.2 不定期检查制度业主工程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地检查,包括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合同管理、工地试验室等方面工作,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研究、解决措施。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全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同时,业主、总监办、监理驻地办、承包人各方应积极配合上级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行使政府监督职能。2.4.3 定期检查制度业主工程处分季度、半年(一年)组织设计单位、总监办、监理驻地办、承包人进行一次综合大检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材料试验、试验室工作、廉政方面、资金使用、合同管理),通过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促进质量、进度的协调统一,保障施工安全。该检查采用评分制度,所得分数作为年终评选依据,优胜单位给予奖励。2.4.4 督办制度业主工程处、总监办、监理驻地办均要落实专人对各次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确保整改及时、彻底,不留隐患。2.4.5 奖惩措施检查后进行综合评比,并将检查评比的结果向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承包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各分部、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的上级部门通报,对质量控制良好的承包人予以表彰,对于质量控制不佳的承包人,要根据合同和情节严重程度对监理驻地办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以罚款直至清除出场。2.5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2.5.1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2.5.1.1 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工程合同条款认真组织施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工程,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2.5.1.2 业主认为承包商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因此施工前应对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认真核对,对没有设计图纸或设计图纸未经批准,施工单位盲目施工造成后果的工程必须返工重做。对图纸的明显错误和监理工程师指出明显的错误有责任向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业主代表书面提出,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2.5.2 监理工程师及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2.5.2.1 由于监理工程师错误的指令而造成的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重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并承担主要损失。2.5.2.2 由于监理工程师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力而造成的不合格工程,造成的后果,监理应赔偿监理应负的损失金额。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金额为监理合同总额的10%,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2.5.2.3中心试验室(包括所管辖的驻地试验室)违反合同的规定,造成业主或承包人经济损失时,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或承包人赔偿损失。赔偿金=工程损失金额/施工单位的合同造价(中心试验室管辖的全部施工单位合计)中心试验室合同价中心试验室应承担责任的比例(%)。中心试验室对因其自身原因造成损害的工程给予赔偿。对责任的确定有争议时,按通用条款争端的有关规定解决。中心试验室的累计赔偿限额为中心试验室检测合同金额的1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合同,并没收中心试验室的履约担保。2.5.3 业主承担工程质量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责任。2.6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责任追究与处罚2.6.1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或过失,导致工程在规定时限内(路基工程:从现场监理签认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截止日内;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2.6.2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与处理、责任追究与处罚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报告与处理、责任追究与处罚等详见:(1)交通部2004年9月18日颁发: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2)建设部颁发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施工安全管理处 2004-11-19)。(3)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8-1号令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7 工程质量保证金2.7.1 施工单位(一)根据合同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扣留合同价格的5%作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二)本项目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约定为:保证金在交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退还2.5%。整个工程缺陷期满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且竣工文件全部交齐以后28天内,退还2.5%。2.7.2 监理单位(一)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协议及有关规定,扣留服务费用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在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交工资料后14天内,将2.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给监理单位。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且工程项目经审计合格后28天内,退还监理单位余下的2.5%质量保证金。2.7.3 质量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2.8 质量管理体系2.8.1 业主建立项目法人领导下的工程质量负责制。业主、监理、中心试验室、设计单位等组成质量保证体系。分管领导、工程处、业主代表,从上到下直线管理,分管领导、工程处全面监督管理,业主代表现场监督管理,监理工程师现场控制,承包人实施保证,形成齐抓共管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2.8.2 项目部建立项目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质量负责制,配备质检工程师、试验员、质检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试验检测工作。2.8.3 项目部要加强现场管理环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现场质量管理员,建立现场管理员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与施工同步,消灭质量管理上的空白。2.8.4 承包人、监理及中心试验室的设备、仪器数量和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检测项目和合同的要求,未经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检测标定合格的不准使用。2.8.5 业主的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试验单位的检测人员、承包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标明单位、姓名、岗位职务,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便于工程质量检查时进行核对。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施工质量问题整改督办通知 编号:主送: 监理驻地办抄送:发生质量问题的合同段:具体桩号或部位: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意见:现场代表 代表处处长 日期:签收人: 日期: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项目质量处罚单 编号:处罚单位:合同段号:质量问题桩号或部位:质量问题内容:处罚事由:处罚意见:业主代表: 日期:工程处长: 日期:分管副总:日期:总经理:日期:签收人: 日期:第三章 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应协调统一,以确保在合同工期内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3.1 工程进度控制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度服从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在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3.2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3.2.1 工程进度控制总目标按四川省发改委对工可核准的批复,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总工期为3年。业主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招标中确定土建项目(路基、路面、桥涵、立交、防护排水、交安、绿化)工期。3.2.2 分阶段工程进度控制目标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路基要求在24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桥涵工程要求在30个月的工期内完成,路面及交通工程要求在12个月的工期内完成。为确保工程工期,路基工程应至少在开工20个月内开始提供路面施工作业面。各合同段工程应分别按合同承诺的工期完成,力争提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根据各合同段的具体情况,将总进度工期目标细化下达年度(或季度)控制目标,承包人必须按业主要求完成分阶段、年度(或季度)的目标任务,在合同总工期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3.3 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在遵循工程进度控制原则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文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施工进度。3.3.1 加强合同管理承包人按合同文件的规定进场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是保证工程进度的首要条件。因此,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进场后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擅自调离施工现场。3.3.2 加强协调力度,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外部施工环境直接影响工程进度,业主与承包人、地方协调机构紧密联系,共同配合,齐心协力加大协调力度,尽量防止阻工而影响工程进度。3.3.3 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和各年度目标计划由业主制定下达。承包人按业主下达的总体计划和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季度、月实施性施工计划及单项工程实施性施工计划,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报业主核备。业主按审批的计划实施监督,并作为综合评比的重要依据。3.3.3.1 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内容(1)编制总进度计划的原则和依据;(2)投资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3)计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4)各类需要解决的问题;(5)编制总进度计划;(6)拟定重点、难点控制工程;(7)投资计划分年度安排:根据总进度计划,安排各年度的投资计划,以便预测各年度投资规模,筹集建设资金。3.3.3.2 工程项目年度目标计划内容(1)编制年度目标计划的原则和依据;(2)本年计划投资额;(3)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年末形象进度,包括重点、难点工程的形象进度。(4)计划中存在的问题,各类需要解决的问题。3.3.3.3 承包人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内容为便于对工程进度计划的管理与控制,突出进度控制的重点和难点,要求承包人(包括各分部)必须按业主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各年度计划编制网络进度图和横道图,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1)各分部工程施工总体进度计划;(2)各分部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的进场计划;(3)各分部进度控制措施,包括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与合同措施;(4)资金使用计划;(5)需要业主、总监办、设计院解决的问题。3.3.3.4 承包人年度目标实施性计划内容(1)工程施工年度目标任务及形象进度;(2)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3)本年度工程的施工队伍和主要设备配置计划;(4)在总进度计划下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说明等;(5)需要业主、设计院、总监办等协调解决的问题。3.3.3.5 承包人季度、月份及单项工程实施性进度计划内容(1)本月(季)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2)完成本月(季)及各分项工程的数量和工作量;(3)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和主要设备的配置。3.3.4 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落实按照合同文件,承包人的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落实,由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业主监督执行。在进度目标计划的执行过程中,针对进度计划的多变性和不均衡性,必须采取系统的进度控制措施,并形成健全的进度报告制度,通过有效的监测手段来发现问题,并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3.3.4.1 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各承包人、监理总监办、监理驻地办和业主均应有专人负责工程计划统计工作,建立对口工作关系,保证信息的采集真实、统计分析准确、传递及时。3.3.4.2 月、季、年报统计报表制度承包人在月、季、年末应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报表中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对存在问题必须清晰、透彻,有解决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及时报业主汇总。3.3.4.2.1 报送时间(1)月统计报表:各分部由监理驻地办签认的月报表于每月23日前报送到总监办,总监办进行审查并形成汇总书面报告,于24日前报送到业主现场代表处,25日前报送到业主工程处,每月统计的时段为上月的20日至当月的20日。(2)季度统计报表:各分部由监理驻地办签认的月报表于每季度的末月23日前报送到总监办,总监办进行审查并形成汇总书面材料后,于25日前报送到业主工程处及业主现场代表处。(3)年度统计报表:各分部由监理驻地办签认的月报表于每年度的12月23日前报送到总监办,总监办进行审查并形成汇总书面材料,于24日前报送到业主现场代表处,25日前报送到业主工程处。3.3.4.2.2 报表格式:表格与文字说明的格式见另册。3.3.4.2.3 报送程序TJ合同:承包人(由分经理部编制,总经理部汇总)监理驻地办(复核)监理总监办(审核统计)业主现场代表处(初审)工程处(审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3.3.4.2.4 报送内容:(1)工程概况及工程形象进度。(2)路基土石方,路面工程,涵洞、排水防护工程,桥梁工程,交安绿化等工程完成量(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当月、当年及开工累计完成量)。(3)桥涵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当月、当年及开工累计完成量)。(4)重点、难点控制工程的进展情况。(5)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分析。(6)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控制情况。(7)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需业主解决的问题。3.3.4.3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检查对施工进度计划应实施动态控制,跟踪检查,建立可行的进度控制网络图,不断地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保证项目按计划目标实现。3.3.4.3.1 不定期巡查制度:为避免通过报表所了解的进展情况的虚假性和滞后性,业主工程处将进行不定期巡查,核实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监理人员等)的到位情况、机械设备的数量及运行状况、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3.3.4.3.2 定期检查制度:业主每半年对监理驻地办、总监办、承包人进行一次综合大检查,包括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合同管理等,通过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每季度实行专项检查,与阶段项目综合在一起检查。3.3.4.3.3 督办制度:业主工程处、总监办要落实专人,督促承包人采取有力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3.3.5 实施奖惩制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检查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将考核评比的结果向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承包人上级机关及各项目分部、监理驻地办、试验检测单位通报,对于表现出色的承包人予以表彰,对于表现差,进度严重滞后的承包人按违约处罚,具体进度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有关要求,工程建设应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安全事故处理。4.1 施工安全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4.2 施工安全控制目标3.2.1 杜绝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3.2.2 尽量减少一般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3.2.3 全线各工点均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要求,做到施工生产忙而不乱,井井有条,规范有序。4.3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为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安全目标有效控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必须落实以下措施。4.3.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核心。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各分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监理工程师负有重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领导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落实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完善与落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4.3.2 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岗位安全培训4.3.2.1 各单位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强化安全意识。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和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上岗。4.3.2.2 驻地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相片,安全员要求佩戴醒目的红色证件。4.3.3 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各承包人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其措施要有针对性,而非一般性、口号化的条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技术方案。4.3.3.1 安全标志各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现场周围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牌,为其施工人员和公众提供安全警示,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协调、统一,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安全标志牌分以下几种: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4.3.3.2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详细核对施工图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所需的安全经费。4.3.3.3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各施工范围内地下构造物实地调查了解并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输气管道、其它地下设施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必须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4.3.3.4 对于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承包人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按当地公安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炸药库的设置要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并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容许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4.3.3.5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严禁无证及酒后驶机动车。4.3.3.6 承包人在路基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而危及施工安全或周围居民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部门处理。4.3.3.7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证件方能上岗。4.3.3.8 桥涵施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4.3.3.9 挖孔桩施工,承包人应经常检查孔壁的稳定性及机具设备的运转性能,孔口应设置围栏,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必要时应采取通风措施。4.3.3.10 对于预制构件(梁、板等)的安装,承包人必须制定安装方案,该方案应有上级质量部门的批复,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还应针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组织专项安全作业培训。4.3.3.11 高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严禁酒后或身体不适时登高作业。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人货混装、混运。4.3.3.12 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4.3.3.13 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4.4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检查以自查为主,各承包人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落实、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检查。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并列入考核内容,切实做到检查与整改双落实。4.4.1 不定期巡查:业主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要随时进行不定期巡查,重点检查施工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各级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4.4.2 定期大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监理驻地办、总监办、承包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教育与岗位安全培训情况,各分部安全生产日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整改落实资料和相应的安全生产统计内业资料,特别是要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危险源要进行跟踪监控。通过检查,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检查中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体系不健全、领导缺乏安全意识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作为业绩与信誉考核的内容。4.4.3 督办制度:业主、总监办均要落实专人,督促承包人采取有力措施对各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予以整改。4.5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责任的追究与处罚各承包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依照事故等级,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四川省政府颁布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责任的追究与处罚。第五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5.1 总则5.1.1 为了规范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计量与支付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以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5.1.2 计量支付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承包人、总监办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与支付人员,及时办理工程计量与支付。5.1.3 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之规范化、标准化,并为以后的竣工决算等工作打下基础,结合蓉城二绕的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由蓉城公司与有关公司合作开发的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西段)项目工程计量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承包人、监理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业主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5.2 工程量清单5.2.1 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计量与支付的基础,各级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的内容,同时要熟悉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结合工程量清单掌握工程项目计量的范围和方法。5.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是工程招标时给定的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但也不能随意改变,清单数量的任何变动都必须通过工程变更手续报经业主批准后才能变动。5.2.3 工程量清单中专项暂定金额及不可预见费的使用,必须报批相关资料,经业主同意并书面批复后才能支付。5.3 工程计量5.3.1 计量的基本原则5.3.1.1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且证明文件齐全的工程才能计量,质量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隐患的工程不能计量。5.3.1.2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虽已实施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另行计量与支付。5.3.1.3 实事求是,按合同文件要求,既不超计,也不漏计。5.3.1.4 计量精度按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数量和价格的精度计量。5.3.2 计量依据工程计量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令、合同条款、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技术规范、补充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验收证明文件、费用增减的审批文件、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5.3.3 计量方法及有关规定5.3.3.1 路基土石方工程实行累减计量方法,即按每个断面的设计值减去尚未完成的标准断面值来分层计量,当路基土石方计量累计达到95%后暂停支付,剩余5%待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合格、边坡处理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要求后一次性计量与支付。5.3.3.2 数据精度要求: 以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细目号的数据精度为准。5.3.3.3 质量评定必须以施工技术规范中试验检测取样的频率和数据为依据,并以驻地试验室的抽查为主。5.3.3.4 计量与支付报表必须及时编制,及时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范围、内容、单位、批准的单价进行计量。5.3.3.5 用于工程检验的表格由监理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制定,经业主审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若需新补充工程检验表格,均应由监理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制定,经业主审定并报上级质监部门备案后,统一使用。5.3.3.6 现有检表、监表中未提到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记录及质量检验工作,应参照相关的质量检验表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质量检验表。5.3.3.7 承包人及监理单位要将计量资料与竣工资料配套整理,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及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编制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5.3.3.8 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影像照片必须齐全。检验资料必须对通过现场质量检验的数据作出结论和评价,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每项工程必须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后方能计量,计算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有疑问的资料或部位必须到现场检查、验证核实,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5.3.3.9 所有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的计算与汇总工作,必须是正确无误。5.3.3.10 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终期计量与支付时,应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已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各中期计量与支付证书进行认真清理,对未实施的合同工程量和变更工程量办理减量变更,以使最终的变更后合同净价与最终的计量净价达到平衡。5.3.3.11 本项目分为2个合同段,各合同段下设若干个分部,计量以各分部为基本计量单位,上报总经理部完成统一的计量汇总工作。5.4 费用支付5.4.1 费用支付原则5.4.1.1 所有费用支付,必须填报计量支付报表。附有原始凭据的,还应按有关规定组成工程计量支付的附件。 5.4.1.2 当工程计量金额小于合同规定的最小金额时,当月不予办理计量与支付。 5.4.1.3 当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时,业主有权暂缓支付费用。5.4.1.4 申请计量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内容准确真实,工程质量验收合格。5.4.2 费用支付办法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5.5 计量支付月报的组成及编制办法计量支付月报由支付月报与工程计量文件(即计量支付月报附件)两大部分组成,有关表格填写及编排办法详见后附计量支付月报的组成及编制办法。5.6 计量支付月报的报送与审查5.6.1 计量支付月报的报送5.6.1.1 承包人、监理驻地办、监理总监办分别建立计量支付台帐。施工单位每期办理支付报表时随表报送上一期的计量支付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供审核。5.6.1.2 每期月报均应通过业主统一开发的网络化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编制与报送。5.6.1.3 报送程序TJ合同段:各分部(计量、挂网)监理驻地办(初审)总经理部(汇总、挂网)监理总监办(审核)业主代表处(初审)业主工程处(审查)业主财务处(审查)分管副总经理(审查)单位负责人(审批、支付)。各分部的支付报表通过网络系统逐级向监理驻地办、监理总监办、业主报送,经有关各方人员审查通过并经最终审批后,承包人再及时完善书面签署手续。5.6.1.4 报送时间:报送的截止日期为每月的25日,合格资料的审查总期限为28天。各承包人按时报送各驻地办,驻地办审查期限为5天,限期报送总监办,总监办审查期限为5天,业主现场代表处5天,业主工程处3天,业主财务处3天,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支付7天。5.6.1.5 格式要求:按业主统一制定的样表,将支付月报按次序装订为一本,称正本(也称大表),格式为A3号图幅;计量支付月报的附件为A4号图幅,按顺序装订,为副本,以便归档保管。5.6.1.6 资料份数:正、副本资料必须齐全。正本7份,承包人、监理驻地办、总监办、业主工程处、业主现场代表处各1份原件,业主财务处2份原件。副本中的第一册“中间计量表与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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