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共同犯罪中认识错误的思考与四个自信学习心得体会

上传人:冇种爱&****;兂可... 文档编号:537933 上传时间:2019-04-09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4.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共同犯罪中认识错误的思考与四个自信学习心得体会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浅析共同犯罪中认识错误的思考与四个自信学习心得体会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浅析共同犯罪中认识错误的思考与四个自信学习心得体会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浅 析 共 同 犯 罪 中 认 识 错 误 的 思 考 与 四 个 自信 学 习 心 得 体 会浅析共同犯罪中认识错误的思考共同犯罪认识错误,可分为在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与在不同共犯形式间的错误两种基本情况。前者以共同正犯的错误为例,宜坚持法定符合说为基本处理原则;后者的处理较为复杂,以教唆犯与帮助犯之间的错误为例,以教唆故意实现帮助效果的,宜认定为教唆犯未遂,以帮助故意实现教唆效果的,宜认定为帮助犯。一、关于共同犯罪认识错误理论的若干争议围绕共同犯罪认识错误之认定和处理展开的争论错综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三种观点,即抽象符合说、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尤其是对于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而言,基本上是以这三种学说为框架展开聚讼。抽象符合说认为,“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现的事实不受构成要件的制约,只要抽象的相符合,就成立故意。”显然,抽象符合说更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主观认识或预见的内容是否现实的发生并不十分重要。具体符合说认为,只有行为人所预见的构成要件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完全一致时,才能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否则就阻却故意或者仅成立未遂。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主观上认识的事实与客观发生的事实虽然不完全一致,但在法律上的性质一致时,便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为根据,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在法定符合说内部还有更为具体的观点,如构成要件符合说、罪质符合说、违法责任符合说、合一的评价说等。但总的来说均以构成要件为基准来认定行为人的错误是否阻却主观故意,分歧主要体现对构成要件重合的理解上。这三种学说在不同的认识错误情形中,争议情况有所不同。在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中,主要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对立;在不同构成要件间的错误中,则主要是法定符合说与抽象符合说的对立。一般认为,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体现了客观主义的主张,抽象符合说体现了主观主义的立场。不同的学说在解决各种具体的认识错误问题上得出的结论也往往不同,就算偶然结论一致,推理的过程和依据也不一样。不同共犯形式之间的错误与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略有不同。关于不同共犯形式间的错误的争论,在大陆刑法理论中,主要体现为主观说、客观说与主客观相统一的折衷说。主观说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的意思为准”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客观说认为“应当以客观的事实为准,以实际上所发生的侵害事实为基准,判断行为人有无与此事相符的犯意”,从而“依其行为的客观意义对利用者定性。”折衷说主张“应一并考虑利用者行为之主观面与客观面”以主客观相统一的立场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二、共犯错误理论聚讼不定的原因分析在共犯错误问题上,理论界的争讼与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均呈现混乱而欠缺统一标准规制的特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下的几点因素值得进一步思索:(一)共同犯罪认识错误问题本身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共犯错误与单独犯罪的错误相比,由于共犯关系等复杂因素的介入,使该问题的处理更加扑朔迷离。例如,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将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都纳入到共同犯罪认识错误的范畴中进行研究。而在日本的刑法理论界,以及我国的部分论著中,一般将法律错误排除在共同犯罪认识错误的研究范围以外,仅研究事实错误问题。再如,一些颇具争议的问题如实行过限、实行减少等,有的观点主张这属于共同犯罪认识错误应该解决的问题。相反,有的观点主张这些问题应当运用共犯理论来解决,不必要纳入错误论。这就导致不同学者眼中共同犯罪认识错误的范围抑或边界并不相同,进一步的对话就可能存在障碍。另外,共同犯罪认识错误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衍生出多种分类方式,如按照错误的性质,可以分为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 按照犯罪人的类型,可以分为正犯的错误、教唆犯的错误、帮助犯的错误; 按照错误是发生在同一共犯形式内还是不同共犯形式间,分为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与不同共犯形式间的错误; 按照具体的错误形式,可以分为客体错误或者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以及因果关系错误等等。如果不能梳理清楚各种分类的层次,条理的运用不同分类展开研究,可能会造成观点的混乱和不明晰。(二) 关于共同犯罪的基础理论的争议会影响对共犯错误问题的处理结论共同犯罪基础理论是讨论共犯错误问题的理论前提,对前者持不同的观点必然导致对后者得出的结论不一致。例如,共犯关系是研究共同犯罪错误问题的理论前提。不同的理论对共犯关系界定的范畴迥异。行为共同说认为,共犯是数人用共同的行为实施各自的犯罪意图的犯罪;犯罪共同说认为,数人共同进行某一特定的犯罪是共犯。部分犯罪共同说认为,“即使数人实行的行为是跨越不同构成要件的行为,但这些构成要件是同质的,具有重合性时,也应认为是共犯。”与此相适应,“一般持犯罪共同说者,在共犯错误问题上往往主张具体的法定符合说,持行为共同说者,一般是采取抽象的符合说。”再如,我国传统上认为教唆犯、帮助犯具有独立性,如今不少学者如张明楷教授提倡从属性说,本文亦承认共犯之从属性。根据共犯从属性说,教唆犯、帮助犯等共犯人对正犯具有从属性,共犯之可罚须正犯实施一定的构成要件行为。正犯的认识错误,往往影响教唆犯、帮助犯的刑事责任承担。而根据共犯独立性说,教唆犯、帮助犯等共犯仅以本身的教唆或帮助行为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正犯的错误不一定影响共犯的刑事责任。(三)我国共犯错误理论研究的薄弱难以对司法实践形成有效的指导就共犯错误而言,只要共同犯罪人中的一人或一人以上发生了认识错误,就可以使整个共同犯罪的错误成立,而共犯人之间具有复杂的分工,使共犯错误较单独犯罪的错误更加多样化。然而,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在我国刑法学界可以说尚未展开深入的研究,相对于犯罪构成理论、罪数理论等广为一般人熟知的领域而言,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领域还是一片鲜有人踏足的处女地。即便在为数不多的论著中有所涉及,也多为浅尝辄止,鲜有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在国内目前对共同犯罪认识错误较为详细的阐述多集中于刘明祥教授的错误论以及“刑法中的错误”。在德、日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的错误问题是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形成了诸如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抽象符合说、构成要件符合说、罪质符合说、合一的评价说等各种理论观点。可以说,与我国在共犯错误领域的萧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就导致了实践的迫切需要与理论的滞后之间的脱节,从而使进一步的研究更加举步维艰。三、共犯错误若干问题应采取的观点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一般是指部分共犯预见的构成要件事实与其他共犯实际造成的事实不一致。我国通说认为法律错误对刑事责任不产生影响,因此本文所研究的共犯错误具体是以成立共犯关系作为前提条件的共同犯罪之事实认识错误。另外,诸如实行过限等问题主要涉及是否成立共犯关系,不必纳入错误论解决。采取的共犯错误分类方式是将共同犯罪事实认识错误划分为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和不同共犯形式之间的错误 所谓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包括共同正犯的错误,教唆犯的错误以及帮助犯的错误,其中后两者具有相似性,可称为狭义共犯的错误。所谓不同共犯形式之间的错误包括正犯与教唆犯之间的认识错误、正犯与帮助犯之间的认识错误、教唆犯与帮助犯之间的认识错误等,其中,以教唆犯与帮助犯之间的错误较为典型。(一)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之共同正犯的认识错误1、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甲、乙共谋杀死仇人丁,在双方互相殴打的过程中,行人丙前来劝架,甲以为丙是丁的帮手,一刀将丙捅死。甲显然发生了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这种错误对其自身刑事责任的影响与单独犯罪的错误并无区别,根据我国在此问题上的通说法定符合说,该错误属于同一犯罪构成以内的错误,并不阻却杀人故意,甲对丙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责任。在共犯错误领域,我们主要研究的是,甲的错误是否阻却乙的杀人故意。2、不同构成要件间的错误甲、乙共谋杀害丁,二人与丁厮打很久仍没占到上风,甲情急之下,拔枪射击,却因枪法不准,击中了丁旁边一条名贵的狗。甲与乙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甲发生的是打击错误,与单独犯罪的打击错误并无不同,根据通说法定符合说,这种错误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原则上阻却故意的成立或者只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就本案而言,甲对丁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打死狗的行为是过失毁坏他人财物,并不受刑法上的责难。(二)不同共犯形式之间的错误之教唆犯与帮助犯之间的认识错误1、以教唆犯的故意利用他人实施犯罪,但实际上起到了帮助犯的效果甲以为乙没有杀人故意,遂唆使乙杀死甲的仇人丙,实际上乙与丙也有仇,乙早就有意杀之,在甲的鼓励下,乙杀死丙。本案中,乙作为实际完成杀人的实行犯,无论作为被教唆者还是被帮助者,均应负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责任。甲主观上自认为是教唆犯,客观上起到了精神性帮助犯的作用。根据主观说,应按照其主观认识,即教唆犯定罪处刑,而根据客观说,则按照实际的客观效果即帮助犯予以处罚。由于精神性帮助行为与教唆行为具备相似的行为外观,“其区别之要点,应视正犯是否已有犯罪之决意以为断”,因此在客观上起到帮助作用,评价为帮助犯是不会造成过度评价的。根据折衷说的观点,以主客观相统一的立场确定甲的责任,客观上甲实施的是帮助行为,主观上甲所具有的教唆犯的故意可以涵盖帮助犯的故意,从而综合评价为帮助犯以确定责任。且不说将甲的故意综合评价为帮助犯的故意,有待论证以及可能面临争议,但就教唆犯与帮助犯的刑事责任而言,众所周知,教唆犯在我国刑法中对犯罪所起的作用可以被评价为,甚至主要被评价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而帮助犯一般认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可见,对甲的行为认定为教唆犯还是帮助犯,其刑事责任可以说具有天壤之别。按照主观说将甲评价为教唆犯既遂,明显与事实不符,此种情形下甲并未引起乙的犯罪决意,如果坚持共犯具有从属性,显然难以认定为教唆犯既遂,否则,即与保障人权的刑法理念相悖。依据客观说和折衷说,虽然不会造成过度评价,却有评价不足之嫌,这种情形下的“帮助”显然比一般的精神性帮助犯的主观恶性更深,应作一定的区别。鉴于我国刑法第 29 条对教唆未遂的规定,“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是教唆未遂,以共犯从属性说的立场,认为教唆未遂包括被教唆的人虽然完成了相应犯罪,但不是基于教唆者的教唆的情形是合适的,由此可将本案中的甲认定为教唆犯的未遂,根据刑法相应的规定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为法官保留了较为充分的自由裁量空间,以更好的做到不枉不纵。2、以帮助犯的故意鼓励他人实施犯罪,但实际上起到了教唆犯的效果将上例稍作变动,乙与丙有深仇大恨,并扬言杀丙,甲以为乙果真有意杀丙,遂多番对乙诉说丙的不是,鼓励乙杀之,实际上乙素爱吹牛,并未决意杀丙,但在甲的鼓励下,生杀人决意,将丙杀死。此案中,乙无疑应承担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甲主观上是只有帮助犯的故意,而客观上担当了教唆犯的角色,根据主观说,应以帮助犯处理,而客观说的结论则为教唆犯,折衷说的认定依然倾向于认定甲为帮助犯。对教唆犯与精神性帮助犯进行区分可知在行为外在表现上,两者区别不大,即仅从客观表面来看,将甲的行为评价为精神性帮助并无不可,且主观上甲具有帮助犯的主观故意,在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范围内,甲的行为达到了主客观相一致,评价为帮助犯是恰当的。且根据责任主义的要求,不宜在甲明显缺乏教唆故意的情况下,将甲认定为教唆犯。虽然这样对甲的处刑可能会偏低,但这是保障人权前提下的必要妥协。总之,法定符合说不仅是单独犯罪的认识错误领域的通说,在共犯错误中,尤其是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领域,其逻辑结论也是较为合适的。不同共犯之间发生对角色分工的认识错误的情况比较复杂,应当针对具体情况,条分缕析,既要逻辑上讲得通,又应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正义。原则是稳定的,实践是多样的,在面对具体的共犯认识错误疑难问题时,我们应该胸怀公平与正义理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重视打击犯罪,又应努力保障人权。四 个 自 信 学 习 心 得 体 会四个自信学习心得体会“四个自信” 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三个自信”是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5 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人 “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四个自信”,从“三个自信”增加了文化自信,成为“四个自信”并强调,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十九大报告中“四个自信”也多次提到,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中,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推进伟大事业。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实干兴邦,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其中之一,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强调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其中,文信仰在传承,事业在延续化自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是单独提出了两次。我们为什么有这些自信?我们从哪里来的自信?我们的底气在哪里?下面我从历史和信仰的角度和大家分享我的理解。大家都知道我们共产党人信仰马克思主义,可共产党人为什么信仰马克思主义?难道紧紧因为我们出生在社会主义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就信仰马克思主义了吗?了解我们为什么有此信仰就是我们党员基本需求,了解因为,才知道所以,了解历史,我们才更坚定我们心中的信仰,并对他由衷地赞美和欣赏,才能在别人质疑时,在心中默默一笑“因为你不懂”。那我们先回顾一下那段历史,其实我们在上学的时候都学过。我们都知道,18 世纪末,法国大革命,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从此西方资本主义开始发展,其实人类发展的历史都是从封建社会发展而来,所谓封建,就是君权神授。此刻的中国呢?乾隆末年。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期,我们还是天朝大国的封建制度下,几次变法的失败让中国没能和平演变,才有了后来的连年战争,可以我党正是诞生在这样的水火交融的困难时期。马克思主义是 19 世纪 40 年代产生于西欧,是在当时资本主义已有相当发展的背景下。工业革命推动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它不仅是生产技术上的革命,也引起了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使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使社会分裂为工业资产阶级和工业无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机器生产本来可以用来减轻工人的繁重劳动,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它却成了更多榨取工人劳动血汗的工具。著名喜剧大师卓别林的摩登时代正式以喜剧的形式反映了一个普通的工人,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也正是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生活,才成为了艺术经典。那个时代,工人每天的生活就是日复一日发疯般地工作,以期能够获得填饱肚子的可怜工资。在这样的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基础的各个时代的生产关系,尤其是着重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创立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通过那个时代的现象研究出这个背后的本质,阐明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支配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产品分配的规律。指出资本积累必然造成社会两极分化,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同资本主义私有制外壳不能相容。马克思的见解从少数追随者认真的研读到社会主义火炬逐渐拥护壮大,资本家开始有所警觉,开始细读资本论,并采用了马克思很多的分析工具和见解,20 世纪,从街头的年轻人到各国总统都接受了马克思对经济和历史的思考方式,即使是极为抗拒马克思主义预测的资本家,也在利用马克思主义的判断。马克思曾预测,革命将率先发端于工业革命的领头国,例如英、法、美,接着蔓延到世界其他地区。可惜马克思的预测并没有成真,而预测没有成真的原因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的不正确,而正是马克思主义越来越广泛的被关注,资本家感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力量,为了保持他们的利益做出了一些妥协和调整,资本家开始改善工人待遇,增强他们的民族意识,并让工人参与政治,但资本主义的本质是不变的,我们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基石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人类社会思想的结晶,而因此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十九大”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的目标,这些是我们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源泉。道路是达到目标的途径。回头看看历史,我们缘何道路自信,在中国近代史上,面对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无数仁人志士对救亡图存之路进行了艰辛探索,但都以失败告终。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逐步形成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正确道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到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再到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启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新纪元,虽然在前进道路上,我们也走过一些弯路,但党依靠自己和人民的力量纠正错误,从挫折中奋起,继续胜利前行。也必将实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回头看看中国的发展,我们有什么理由对我们的道路不自信,也许我们在人均经济总量和民生保障上还存在一些短板,但想想新中国才成立了不到 70年,改革开放不到 40 年,我们从战后的一穷二白,到现在的生活,我们的祖辈、父辈包括我们自己为这条道路的建设付出了多少的努力,回头看看这几代的脚印,能深刻的感受到我们的道路建设成就,也应该会有深深的自信。中国文化是烙印在我们每个人基因中的,我们每个人性格各有千秋,而有些人类共同认可的东西,我们称之为人性,而我们中国人身上共同的特质,我想就是我们的文化。丘吉尔有句话:我宁可失去一个印度,也不愿失去一位莎士比亚。丘吉尔并非真的愿意放弃英国当年的殖民地印度,而是借莎翁强调对本国文化的珍惜。中华传统文化的优越性在哪里?一是唯有中华文明延续五千年而不衰。罗素曾说:中华文明是唯一从古代存留至今的文明。从孔子的时代以来,古埃及、巴比伦、马其顿、罗马帝国都先后灭亡,只有中国通过不断进化依然生存。二是自秦以来中国历经两千多年而最终保持统一,不像欧洲那样分成众多国家,这与中华文化不无关系。三是中华文化在历史上曾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中华文化是世界主流文化之一,对西方文化也曾产生过重要影响,只是在 19 世纪以后才开始衰落。四是在世界几大文化体系中,中华文化排他性最小、包容性最强,世界三大宗教都在中国存在和发展。五是在世界各国中,中国的古文献资料最为丰富,为文化传承奠定了坚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深刻地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而中华传统文化的这些优越性,是我们树立文化自信的依据。关于信仰,记得以前翻看苏菲的世界,看到祁克果认为生命有三种不同的阶段,分别为“美感阶段”、“道德阶段(伦理阶段)”和“宗教阶段(信仰阶段)”,深有共鸣。所谓的“阶段”是强调不同人所处的层次和层次间的变化,许多人一辈子都活在同样的阶段,许多人一辈子都在各个阶段里上蹿下跳,许多人一辈子都在两个阶段间承受着撕裂。活在美感阶段的人是为了现在而活,因此他会抓住每个享乐的机会。只要是美的、令人满足的、令人愉快的,就是好的。典型的浪漫主义者就是典型的活在美感阶段的人,因为这个阶段所包涵的并不只是纯粹的感官享乐而已。道德阶段的特色就是对生命抱持认真的态度,并且始终一贯的做一些符合道德的抉择。这种态度有点像康德的责任道德观,就是人应该努力依循道德法则而生活。长期道德阶段后即使是一个敬业尽责的人,如果一直彻底的过着这种生活,最后也会厌倦的。许多人到了年长之后开始有这样厌倦的感觉,有些人因此重新回到美感阶段的生活方式,可是也有人进一步跃升到宗教阶段,一步就跳进信仰,进入为信仰而生存的使命感阶段。实现共产主义就是共产党人的信仰,我们的四个自信,让我们有了实现这个信仰的基础和力量。因时代不同,信仰的内涵不尽相同,答案也各有侧重。在血雨腥风的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人的信仰来自救亡图存的民族使命,来自对“可赞美的光明的前途”的坚信与渴求;在热火朝天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种信仰来自自强不屈的时代精神,来自对通过劳动奉献建设一个强大新中国的壮志与豪情;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新时期,这种信仰来自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逐步让人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但在各有侧重之余,也有一个亘古不变、构成 90 多年来共产党人信仰谱系的精神核心:那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不懈坚持,对党和人民伟大事业的无限忠诚。无论历史如何变迁,对信仰的忠诚和实践,保持先进、纯洁和优秀,始终是共产党人如磐的根、不变的魂。信仰在传承,事业在延续。越来越多的青年加入到党的队伍,将续写更多的信仰故事,成为共产党人不断前行的精神动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件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